宪法解释的文本主义
2010-07-08田伟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田 伟
摘要文本主义是美国宪法学界重要的宪法解释理论,其核心是在解释宪法时追求宪法文本的客观意义。斯卡利亚是文本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在“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中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进行了文本主义的解释。
关键词宪法解释文本主义斯卡利亚“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
中图分类号:D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05-02
2008年6月26日,在“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①中,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认定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美国公民持有武器和基于诸如自卫等传统合法目的使用武器的权利,进而裁决华盛顿特区枪支管制法“禁止拥有手枪”和“上扳机锁”条款违宪。②
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首次直接对第二修正案中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究竟是一项个人的权利(a right of individuals)还是一项仅适用于由各州管理的民兵的集体权利(collective right)做出明确裁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由此,美国社会持续几十年的关于禁枪和持枪的大争论也终于一锤定音。
在该案中,对第二修正案的解释决定了司法审查的结果。被誉为“保守派大脑”的安东尼·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大法官撰写了该案的多数意见,作为文本主义(Textualism)宪法解释理论的代表人物,其执笔的长达64页持枪案判决,正是对文本主义的最佳诠释。研究此案,对于我们理解文本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原旨主义与非原旨主义
文本主义是在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的基础上提出的,这也是美国宪法解释理论的核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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