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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零售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0-02-09王春红熊治平

种子科技 2010年9期
关键词:销售经营种子

王春红,熊治平

(洋县种子管理站,陕西洋县 723300)

目前,种子市场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终端销售零散化、种子选购自主化的特点,很大程度上活跃了种子市场,方便了群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此同时,种子市场放开后也扩大了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增大了监管难度。由于缺少必要的检验设备、仪器、快速高效的检测技术手段和交通工具,虽然依法加强了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存在,亟待加以解决。

1 种子零售市场存在的问题

1.1 市场监管还留有死角。以我县为例,全县26个乡镇367个行政村就有种子零售门店306家,其中城区只有15家,仅占4.90%;乡镇集市的门店有135家,占总数的44.12%;村级以下门店有156家,占50.98%。除取得种子委托经营从业资格的287户外,其余 19家多集中在村级以下经营其他商品的门店季节性销售或流动叫卖。由于交通问题监管部门难以到位,这些人往往引进不适宜本地种植或没有通过审定、或种性已经退化的品种,销售给当地贪图便宜的用种者,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损失。

1.2 违规使用品种名称。个别不法经销商把生产上使用多年的老品种改用参试代号或自编商品名或冠以特大字号的 “高产王”、“超高产”、“特大棒”等华美动听、夺人眼球的称谓遮盖真实名称欺哄购种者。

1.3 品种多、乱、杂,农民选购难。2006年在县种子管理部门审查登记备案的品种水稻15个、玉米13个,到2010年水稻106个、玉米85个,分别是5年前的6.1倍和5.6倍。冈优22号等品种在生产上使用已达20年,仍在生产上发挥余热。新老品种繁多,给用种者自主选购带来诸多不便,从而更容易听信不法种子销售者的虚假宣传和误导。

1.4 销售假劣种子和散装种子或未通过审定的种子。此类现象在村级以下零售网点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一是把质次价廉的滞销品种包装成热销的高价位品种销售;二是未审定品种冒充已审定品种销售;三是以示范名义直接销售未经审定品种;四是违法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散装种子。这些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重威胁着农业生产安全。

1.5 经营行为不规范。个别集市种子经营户除固定经营门店外,还利用自己的从业资格证多处设点或利用三轮车拉着种子赶集、串村走户叫卖种子,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严重扰乱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1.6 档案不健全,纠纷处理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经营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才能销毁。而个别种子经营户不按照法规要求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既无种子来源明细台账和进货发票凭证,又无种子销售去向记载和专用发票,即使有售种发票填写也不规范,缺少必需的内容。例如,只填写品种名称、数量和金额,却不填写购种人的姓名、地址和售种人的姓名、地址及售种日期,种子来源和票据单位不符,个别经营者甚至不出具发票。这样,一旦种子质量出问题,因无发票或发票内容不详实,致使购销双方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既损害了双方利益,又影响社会稳定。

1.7 经营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调查统计显示:在我县办理了从业资格的287户中,具有中等专业知识及以上的仅占3.2%,高中文化程度占28.4%,初中文化占68.4%,体现出了有专业知识者少、普通农民者多、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特点。由于综合素质低,很多从业人员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委托代销种子的基本条件,更无法对种子售前、售中和售后进行优质服务,制约着种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8 价格上涨幅度大。以每千克杂交稻种子和杂交玉米种子售价为例,2005年分别为15元和7元左右,到2010年分别涨到5~45元和15~22元,均增长2.7倍。原因是,种子价格没有纳入物价部门的有效监管范围,任由种子企业或经销商自主定价,种子企业或经销商为了加强促销,就拉大种子批零价差,给零售商高利润回馈,诱使零售商发挥一切潜能夸大宣传该品种特征特性和增产潜力,以扩大销量谋取暴利。同时,还利用农民求新和价高就是好种子的心理,对同种异名的品种采用同样方法宣传推介,抬高种子售价。

2 对策与建议

种子市场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种子使用者的利益,阻碍着种子产业发展。为了切实扭转种子市场的混乱局面,规范市场运作,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应从九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2.1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力度,着力提高广大种子管理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使种子法律、法规、规章深入人心,用法律手段规范种子管理、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自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2.2 实行种子零售从业资格认定制。种子经营企业像雨后春笋般崛起,新品种层出不穷,既繁荣了种子市场,又满足了不同生态条件种植的需求,对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针对种子市场秩序还不够稳定,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建议提高种子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实行种子零售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制。为此,一是种子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种子经营人员的从业条件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培训,严格审查,考核合格后颁发种子零售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种子经营活动;二是把农作物种子经营人员持证上岗纳入规范化管理,种子零售人员必须具有种子经营资格方能从业,杜绝一证多摊和一证多人的现象;三是对种子经营人员定期进行业务技术知识、法律法规意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培训,充实和加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为农服务意识。

2.3 加强种子市场的规范管理。种子管理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规范种子市场。一是重新清理登记备案的种子经营户,严格审核,对符合新规定要求的重新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严格审查代销种子的来源,对来源不明、手续不健全的种子一律封存,不准上市销售,从源头控制种子质量和限制品种多乱杂现象的发生。

2.4 限制使用非审定公告名,把好品种宣传关。为了减少一品多名的混乱局面,必须规范使用品种名称和广告宣传。上市销售的品种只允许使用审定公告上公布的名称。种子管理部门一要坚决打击使用原参试品种代号和另外加注商品名的行为;二要严把品种名称和广告宣传的审查关,凡与审定公告品种名称、内容不符的种子和广告一律叫停,不得销售种子和印制宣传画、宣传单,更不得在电视和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宣传,误导用种者。

2.5 从严执行审定品种退出机制。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审定以来,适宜我县种植的水稻、玉米、油菜、小麦品种有803个。截止2010年5月,国家和陕西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公布退出我县种子市场的品种有125个。种子管理部门应扎实做好种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退出市场的品种再度流入市场的违规行为。

2.6 加强经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种子经营档案不规范的问题较为普遍,为使种子经营档案统一化、正规化、规范化、标准化,种子管理部门首先应对种子经营人员进行辅导培训,使种子购销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步入法制化;其次,应不定期指导和检查种子经营户的购销档案是否达到《种子法》的要求;第三,应对购销档案不规范或未建立购销档案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二条之第四款规定处理。

2.7 强化种子质量管理。一是种子管理部门把好种子销售前的准入关,确保质量不出问题。二是种子销售季节加强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绝不留后患,确保用种者和售种者双方的合法利益。三是加强售后监督,对购销双方产生的种子质量纠纷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促使双方协商解决;对危害较大的种子案件,种子管理部门应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2.8 对种子价格予以干预。为了维护种子价格的合理性,政府物价部门应出台相应的种子价格听证、最高限价等干预政策,保持种子价格的平稳合理。

2.9 加大对基层种子管理部门的支持。建议国家财政对西部贫困地区的种子管理部门给予财力支持,帮助解决必要的种子检验设备、仪器和配套设施,提高其管理能力,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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