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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模式选择的思考

2009-12-21莫小莎刘深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9年10期

莫小莎 刘 深

[摘要]广西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粗放型经济增长的效果很不尽如人意,落后的发展模式给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带来了危害,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势在必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各地特点和实际需求的发展模式。民族自治地方新的发展模式,应该是资源消耗少、经济效益高,同时又必须是环境代价尽可能小的发展模式,是真正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模式;模式选择与实现路径

[作者简介]莫小莎,广西社会科学院壮学研究所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22;刘深,四川大学数学学院学生,四川成都610065

[中图分类号]F06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09)10-0062-07

广西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主要指龙胜、金秀、融水、三江、隆林、都安、巴马、富川、罗城、环江、大化、恭城12个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是不发达地区,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明显低于全国,经济粗放程度明显高于全国,还面临生态环境恶化、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诸多挑战,其中人类贫困是最突出、最大的挑战。民族地区原有经济发展模式是造成经济与人口、社会不相协调,资源环境矛盾激化的根本症结所在,在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地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下决心推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型。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是党在深入探索和全面把握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确定的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思想,目前广西民族自治地方唯一的出路就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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