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原则
2009-12-21田伟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09年9期
关键词:制度
田 伟
[摘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范恶意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而设立的,但是在实践中,该制度却也极易成为被滥用的对象,威胁到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及整个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因此,应审慎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关键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滥用适用原则
2005年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其中一项重要的变化就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从理论上讲,这是我国公司法借鉴国际先进法律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的标志。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制度更需要恰当的适用才能发挥其自身价值。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起源于19世纪,由美国的司法判例首创,在美国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恶意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法定或约定义务,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平衡由于公司法人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所造成的在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不均衡的风险分配局面。
在我国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这种组织经营形式得到了蓬勃发展,同时利用公司制度逃避法律责任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另外,2005年新《公司法》本着鼓励投资兴业的精神,放宽了设立公司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现象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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