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原罪
2009-10-24潘建新
国际公关 2009年3期
潘建新
东方仁德传播机构副总裁,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高级培训师。在危机管理等专业策略和方法上,有丰富的经验。
原罪,指与生俱来的罪过。当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受到蛇的诱惑,违背上帝的命令吃了禁果,这一罪过就成了整个人类的原始罪过,故名原罪。同时,基督教认为此罪一直会传至所有后代,为此需要基督的救赎。原罪,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罪过,二是救赎。

按照国际公认的历史,职业化公关的诞生应从美国人艾维·李创立宣传事务所算起。曾经担任《纽约时报》和《纽约世界报》记者的艾维·李认为,解决企业的形象危机最好的办法是把事实的真相告诉新闻界,采取信息公开的政策,这样不仅可以消除误会,还可以促进企业完善自己。1906年,艾维·李在代理企业主处理美国无烟煤矿业工人大罢工事件时,创造性提出了《原则宣言》,即处理企业与公众关系的“公开管理原则”。他改变了过去企业界蔑视公众,回避记者的工作方法,积极地向媒体提供各种有关的资料,以便公众能够获得和他们利益有关的信息,通过沟通来改变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艾维·李的实践为日后公共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他从事公关工作的原则是“公众必须迅速被告知”和“向公众说真话”,使公共关系职业化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道路。艾维·李本人以及他的同事们,大多从事过新闻记者行业,他们善于运用新闻记者的经验或直觉去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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