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公共关系的伦理基础
2009-10-24陈先红
国际公关 2009年3期
陈先红
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院长助理兼广告系主任。
在一次EMBA课程上,一位学员问我:“陈老师,如果三鹿请你来解决毒奶粉危机事件,你的建议和对策是什么?”一时间,全班30多双充满期待的目光都齐刷刷地看着我,好像我就是三鹿的救世主似的,我一时语塞。
众所周知,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不断恶化、蔓延和升级的过程中,公共关系背负了太多的公众责骂和社会期待。到底应该如何正确看待三鹿毒奶粉事件?如何正确开展危机公关呢?这是一个公共关系学的真问题,值得深思。
公共关系不是万能药,没有回天之术,如果企业都像三鹿那样违背基本的道德底线,为了谋取利益,不惜损害社会大众的利益甚至危及生命,那正是企业内部公关部门的失职,是企业公关部门没有真正发挥“企业良心”、“组织道德卫士”的角色所致;如果外部的公关公司提供“300万封口费”之类的黑咨询方案,那则是专业公关公司的悲哀,是对公关的无知、滥用和歪用。

首先,公共关系的真问题不仅仅是“策略问题”,更应该是“伦理问题”,公共关系伦理问题是一个元理论的哲学问题,它不仅关乎公共关系从业者的职业操守,更关乎公共关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关乎公共关系的学科本质和理论建构。对公共关系理论建设最有影响的学者皮尔森认为,公共关系理论建构有两种方法:策略方法和伦理方法,策略方法强调功利型伦理观,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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