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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产业信用制度创设的必要性分析

2009-09-25韩湘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3期
关键词:体育产业

谭 勇 韩湘平

[摘要]针对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失范、信用弱化等问题,深入探讨了体育产业信用缺失的根源,据此提出了我国体育产业信用制度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建设主体及完善措施。

[关键词]体育产业;信用机制;信用制度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9)03—0068—04

目前,我国体育产业无论是市场规模档次,还是基础理论研究水平,都明显滞后于体育产业发达国家,尤其是在体育产业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更为薄弱,不能对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起到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作用。我国体育产业基础理论研究的滞后,尤其是体育产业信用制度的研究,已严重影响到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加快我国体育产业的信用制度研究的步伐,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的信用制度研究体系,整顿与规范体育产业市场,对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我国体育产业存在的信用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体育消费人群增多,体育市场规模扩大,体育产业领域不断拓展。然而,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过渡期,因经济与社会因素的复杂性及管理体制等原因,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失范,体育领域腐败屡禁不止,违法违纪案件查而不断。

(一)个体缺乏自律

某些运动员、运动队和教练员视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原则不顾,为夺取比赛胜利弄虚作假、不择手段。如滥用兴奋剂、打假球、吹黑哨、暗箱操作等,致使体育竞赛中的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使运动员与裁判员丧失了诚信。竞技体育中的不道德行为在困扰和阻碍着我国竞技体育有序地运行和健康地发展。

(二)市场信用失范

目前我国体育市场逐步扩大和升温,健身娱乐市场日益繁荣,体育用品市场相对成熟,体育彩票市场也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刚刚起步,体育市场管理还不规范,法规制度建设滞后,市场还比较混乱。在体育产业化的过程中,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论是体育用品市场、健身市场,还是竞赛市场,都存在着信用缺失的问题。健身俱乐部的消费陷阱,假冒伪劣体育用品随处可见,西安“宝马”即开型体彩造假案等等。体育用品、体育广告、运动员转会及无形资产的市场开发不讲信用,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问题突出。

二我国体育产业信用问题根源分析

(一)利益关系转变造成体育界思想观念上的混乱

改革开放前的我国体育,整个纳入了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人们崇尚“大公无私”的思想,个人利益依存于整体或国家的利益之中,个人独立的经济利益观念比较淡漠。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从过去“谈利色变”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趋利性和务实性倾向凸出,由政治因素凝结在一起的诚信关系逐步消亡,由交换价值支配的市场关系和交换关系,容易导致金钱至上的暴富“饥渴症”。我国体育在市场化、职业化的催化作用下,其经济作用日益增大,体育界逐渐出现了金钱至上和集体意识淡薄以及“一切向钱看”现象,这便造成体育活动及组织秩序与利益原则被破坏。人们在崇尚自我奋斗、自我实现、完善自我的价值,保留与崇尚“人人为我”的思想的同时,却忽视甚至抛弃了“我为人人”的协调准则,忽视集体,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导致体育道德伦理的蜕变,甚至丧失。

(二)产权改革不到位,信用基础脆弱

经济主体的自有财产,是履行承诺的信用基础。在我国目前竞赛表演市场上,相当一部分市场主体存在产权界定不清晰的情况。部分竞技体育俱乐部不是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债务责任的经济主体,管理和经营者存在着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性,这很可能在道德上诱发只求权利而推卸责任的行为、“搭便车”败德行为、运用市场不必履行义务的背信以及一味冒险而不顾后果的行为等。

(三)缺乏相关管理制度及法规

处于转轨时期的我国体育,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诚信秩序已经被打破,需要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诚信秩序。我国体育市场经济的框架初见端倪,市场主体的行为还很不规范,非诚信的机会与空间较多,关于诚信的法律和法规很少,只是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有原则性的个别规定。这造成了体育界在治理诚信缺失时无法可依的现状,对诚信缺失的治理产生了很大的束缚限制作用。我国体育界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制裁还很不到位,力度相当有限,这在客观上纵容了不讲诚信的行为,导致体育界近年来产生了很多“李鬼打败李逵”的现象。各种失信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而一些诚信行为又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肯定和支持,结果体育界就产生了一种泛化的负向“激励效应”——激励失范,这是我国体育界出现较为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原因。守信者收益小,失信则成本低,在既得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教练员、运动员甚至管理人员纷纷铤而走险,迫使原来的诚实守信者也逐步走向失信。

三体育产业信用制度的创设

体育信用制度在体育产业的发展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是为体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的一个重要因素。形成良好的体育产业经济信用秩序,创造公平良好的竞争环境,有利于降低经济交易成本,促进我们体育产业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一)体育产业信用制度创建目标

制度目标的定位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其效率,目标错位将导致制度失效。根据我国体育产业的具体情况,在目前阶段,体育产业信用制度创建目标为:

(1)建立一个体育产业各方主体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平台,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2)约束体育产业各方主体的行为,使失信者难以生存发展,守信者赢得竞争优势;

(3)促使体育产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不断强化信用意识,自觉维护自身的信用形象;

(4)政府掌握整个体育产业的信用状况,为科学合理的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5)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做好体育产业的信用管理工作。

(二)体育产业信用制度创建的基本原则

根据体育产业信用制度效率分析理论,在信用制度安排和创新过程中,要注意制度变迁的类型和方式,要考虑制度的成本和收益,以提高制度建设的经济性和有效性。据此,提出我国体育产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在体育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我国体育产业信用制度的建设工作,避免分散管理、重复建设。要进行全面、科学的规划,制定统一的建设方案,各地方和行业协会步调一致,共同建设。

(2)按部就班原则。由于制度变迁伴随着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要求社会全体对每一项制度安排作出一致性协议几乎是不可能的,特别在条件不太成熟,采取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的情况下,改革具有

波及效应和风险性。因此,体育产业信用制度的实施应选择信用建设开展较早的省、市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总结教训,然后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国体育行业全面展开。

(3)市场为主,监管为辅原则。有效利用政府的制度供给能力和规划、协调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

(4)协调配套,功能齐全。由于制度安排和创新需要付出时间、努力及成本,选择一种制度意味着放弃与之相关的另一种制度,因此,除了要保证每一项制度创新的效率外,还要注意制度之间的配套协调问题,使得体育产业信用制度成为一个功能齐全、协调配套的有机系统。

(三)体育产业信用制度体系的创建

由于体育产业信用体系涉及面广,构成复杂,与社会信用关系密切,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因此,体育产业信用主体必须以社会信用体系为依托,在国家信用法规指导和信用知识普及的基础上,进行创建和完善。体育产业信用作为行业信用的概念,其信用体系涉及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信息提供机构等,包括信用法规、信用制度、信用信息、信用工具等主要内容。高效的信用制度不仅有利于促进信用主体依法经营、信守承诺,还有利于通过制度约束,建立起有效的市场运行和监督机制。有效的制度能够规范人们之间的关系,便于当事人形成比较稳定的收益与成本预期,使机会主义行为成为一种不合算的行为,应该说信用制度在信用体系中处于最核心的地位。因此,要改变体育产业信用缺失状况,完善体育产业信用体系,必须首先建立起有效的信用制度。

(四)体育产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措施

首先,完善体育产业信用管理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立信用管理行业协会,许多工作需要政府牵头和经办。随着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增多,成立信用管理行业协会有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因此,建议借鉴西方先进经验尽快成立中国信用管理协会,并设立一个体育产业信用管理分会。根据我国体育产业目前的具体情况,建议在国家信用法规的覆盖下,根据行业特点和需要,建立体育产业的信用管理法规,为规范市场行为、建立良好信用关系和减少信用风险提供法律支持。

我们知道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体育法规还存在许多不完善或滞后的地方。立法机构应根据我国体育产业信用方面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新制订的国家信用管理法规中,如《征信管理条例》,应包含有体育产业信用的专门条款,这样,既有利于解决体育产业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又可防止制度供给过剩。体育总局作为体育产业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制定和完善行业法规条例,引导和监管体育产业信用系统的建立和运行。体育总局制定的法规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主体的资格、行为、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规,如《体育竞赛表演管理条例》、《体育彩票管理条例》、《体育广告及无形资产管理条例》等;二是体育产业相关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法规,如信用公示制度、征信管理办法及对征信行为的一些规定。上述法规,有的尚属空白,有的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体育总局还可授权相关协会、学会或金融机构作为体育产业的信用服务机构,以这些委托机构和民间信用服务机构为主体,制定和完善针对体育产业的信用信息采集、披露、评级和使用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向机构进行宣传、讲解和说明。

其次,建立体育产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是信用制度的基础,体育产业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有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础数据和市场行为记录。在明确政府在体育产业信用制度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建议按不同主体分别建立信息系统。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独立信用信息系统;以信用服务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信用服务信息系统。所以,体育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模式应是政府、协会、机构、中介服务同步发展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最终形成不同层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体育产业信用信息系统。如图1所示:

政府政务信息公共披露系统包括: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信用档案数据库、不良行为公示系统。主要包括体育产业主体以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评审和年检记录以及主体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等。这些系统要尽早建立,逐步完善。通过各级体育产业信息网、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机构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的信用服务信息系统属于商业性质,按市场运作,不仅包括体育产业主体以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记录,还包括基础资料、财务状况以及资信评估等情况,是一个综合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体育产业是一个开放系统,信息构成复杂,且散落在各处,单纯通过市场手段去收集很困难,仅靠行政命令收集数据远远达不到国际通行的征信标准,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均有待提高。行业征信是社会征信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和行业两个服务功能,有其行业特色。在数据来源、数据操作和数据应用等方面,体育产业信用数据库与社会信用数据库的关系密不可分。一方面为社会征信系统提供重要信息,另一方面,应在社会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体育产业征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再次,建立体育产业信用评级制度。以整顿和规范体育产业秩序为出发点的信用评级,带有较强的行政性和强制性,其评级目的、需求动力、强制评级的切入点以及信用评级的主导者都和发达国家有显著不同,与国际比较有很大差距。为解决当前与长远、国情与国际惯例的矛盾,建议在学习和运用国际通用的信用评价模型的同时,加上行为规范评价内容,偏重于不良行为记录和履约意愿,服务于体育产业准入与退出制度。体育产业信用等级评价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政府委托部门和民间机构分别进行,长短互补,各具特色。信用评级机构既可以直接接受被评机构委托进行信用评价,也可以接受任何行业主体委托为其交易方进行信用评价。

四结语

体育产业信用制度的创建与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才能逐步完善体育产业信用制度,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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