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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鷟《尚书谱》的“武断”与创获

2009-09-25姜广辉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3期

姜广辉

[摘要]明代梅鷟《尚书谱》五卷,迄今未有刊本。阎若璩称此书“殊武断也。然当创辟弋获时,亦足惊作伪者之魄。”其“武断”之处表现在:断定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为孔安国伪造;断定东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皇甫谧伪造;否定《百篇之目》,断定《尚书》全经七十七篇;臆造“刘向《别录》古文尚书五十八篇”篇目,等等。其“创获”主要表现在:考辨《尚书序》(大序)之伪;考证郑冲来见《古文尚书》;考辨晋人《武成》篇之伪,等等。

[关键词]梅鷟;《尚书谱》;《古文尚书》考辨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9)03—0030—08

一梅鷟《尚书谱》的结构

梅鷟《尚书谱》五卷,每卷分“之一”、“之二”两编,《尚书谱》各卷编下皆题“旌川梅鷟学”,显然是有意仿效《春秋公羊解诂》(汉何休学)的题名方式。《尚书谱》卷一肯定伏生二十九篇的可信性,并认为其中一篇是《小序》;卷二“所以排先汉伪《泰誓》暨十六篇”;卷三“所以排东晋古文二十五篇”;卷四“所以排南齐姚方兴偶见、开皇购求方得之二十八字”,兼“排唐孔颖达与宋蔡沉”;卷五表彰元吴澄《尚书纂言》,并自述本书所拟立二十九谱之宗旨。我们今天所见《尚书谱》的两个抄本皆无目录,现以藤梧堂抄本《尚书谱》为例,通检全书各篇篇题,我们排出其实际目次如下:

尚书谱序

尚书谱卷之一(一之一)

尚书全经目录谱第一

尚书序谱第二

尚书谱卷之一(一之二)

伏生藏书于壁谱第三

伏生出书于汉定谱第四

史载尚书序谱第五

尚书谱卷之二(二之一)

孔安国专治古文谱

孔安国私增序文

安国古文泰誓

娄敬

董仲舒对策

武王本纪

刘向说苑

李颙集注尚书

尚书谱卷之二(二之二)

刘向别录古文尚书五十八篇谱

刘歆

班孟坚

范蔚宗

尚书谱卷之三(三之一)

东晋伪为安国古文并序传谱

郑冲受诬

皇甫谧不与受古文

帝王世纪

尚书谱卷之三(三之二)

二十五篇古文考谱史汉考

赵歧注孟子考

郑康成礼记注考

韦昭注国语引尚书考

郑冲何晏同上论语集解考

杜元凯注左传引尚书考

古文株根削掘谱

治僭

尚书谱卷之四(四之一)

舜典篇首二十八字谱

尚书谱卷之四(四之二)

孔颖迭专门孔传谱

蔡沉异于曾子谱

尚书谱卷之五(五之一)

尚书纂言谱

尚书谱卷之五(五之二)

自序

自叙谱

以上所列,我们姑且称之为“书中目次”。但《尚书谱》卷五(五之二)《自叙谱》中也有一个目次,我们姑且称之为“自序目次”。正如朱休承为《尚书谱》所作的《跋语》所说:“其《自序》中之次第门目,与其书中之次第门目亦不尽合。”从《自叙谱》看,《尚书谱》共有二十九谱,《自叙谱》是其中之一谱。梅鷟认为伏生今文《尚书》二十九篇,其中一篇是《序》。其《尚书谱》谱数即取意于此。其“自序目次”如下:

《尚书全经目录谱》第一i《尚书序谱》第二;《伏生壁经谱》第三;《伏生得经二十九篇谱》第四;《太史备载序篇谱》第五;《孔安国专治古文谱》第六;《古文泰誓谱》第七;《古文十六篇(谱)》第八;《安国私增序谱》第九;《霸向增紊谱》第十;《古文相传谱》第十一;《季长掊击谱》第十二;《东晋古文二十五篇谱》第十三;《郑冲受诬谱》第十四:《谧不与授受古文谱》第十五;《帝王世纪谱》第十六;《史汉考谱》第十七;《台卿注孟子考谱》第十八;《康成注礼记考谱》第十九;《弘嗣注国语考谱》第二十;《冲晏解论语考谱》第二十一;《元凯注左传考谱》第二十二;《古文根株谱》第二十三;《根株削掘谱》第二十四;《后人伪得篇首字谱》第二十五;《颖达专门孔传谱》第二十六;《蔡沉异于曾子谱》第二十七;《尚书纂言谱》第二十八;《自述(原文如此)谱》第二十九。

我们不知道其“自序目次”是梅鷟事先拟定,后来在写作中未能实现呢,还是其先完成初稿,准备进一步完善的一个修改计划。笔者的看法比较倾向于后者,但这个修改计划也许后来并朱付诸实施。将“书中目次”与“自序目次”两相必较,前者稍嫌凌乱,而后者相当严整。从总体上说,两个目次篇题相同或稍异、而内容实质一致的占绝大多数。也有篇题相差甚远,而内容实质相通的,如“自序目次”中有“《古文相传谱》第十一”,“书中目次”中虽然无此篇目,但其书卷二(二之二)《范蔚宗》一篇中便有《古文相传谱》的内容。

“自序目次”的设计,也有与“书中目次”的实际不相符者,如《孔安国专治古文谱》第六与《古文十六篇(谱)》第八分为两谱,而在“书中目次”中关于“古文十六篇”的内容是合在《孔安国专治古文谱》中的,并未专列一谱。《季长掊击谱》第十二在今传本《尚书谱》全书中并无相关的内容。《古文泰誓谱》第七在“书中目次”中则由《安国古文泰誓》、《娄敬》、《董仲舒对策》、《武王本纪》、《刘向说苑》、《李颙集注尚书》几个短篇考证共同构成。《霸向增紊谱》第十在“书中目次”中则题为《刘向别录古文尚书五十八篇谱》,并附《刘歆》和《班孟坚》两篇。《东晋古文二十五篇谱》第十三应与“书中目次”中的《东晋伪为安国古文并序传谱》相对应,“书中目次”后面又列出《二十五篇古文考谱史汉考》的篇题,实际此篇中并无《二十五篇古文考谱》的内容,故此篇题不应出现“二十五篇古文考谱”八字。《古文根株谱》第二十三与《根株削掘谱》第二十四,在“书中目次”中似乎是合在一起而统称《古文株根削掘谱》的(此篇篇幅相当之长)。此外,在“书中目次”中卷三(三之二)末附有《治僭》一篇;卷五(五之二)附有《自序》一篇,则是“自序目次”未能涵盖的。

从今传本《尚书谱》看。书中有许多地方更像是舞文弄墨的游戏之作,颇不合学术研究的著述体制。如果说,其“自序目次”是一个对书稿进一步完善的计划的话,那按照这个计划进行修改,也许要不了太多的时间,但作者并没有这样做。大概作者是位博闻强记,思想敏锐,且才气横溢的学者,一时有了创作冲动,洋洋洒洒,一挥而就。写完后虽觉有些地方不甚满意,其后却再也没有修改完善它的兴趣了。

二梅鷟《尚书谱》的“武断”特点及其表现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八谓:“余读《焦氏笔秉》称‘家有梅鬻《尚书谱》五卷,专攻古文书之伪,将版行之不果。……求其《谱》凡十载,得于友人黄虞稷家,急缮写以来,读之,殊武断也。然当创辟弋获时,亦足惊作伪者之魄。”

《四库全书总目》卷十三亦谓:“《尚书谱》五卷,明梅鷟撰。……鷟因宋吴械、朱子及元吴澄之说,作《尚书考异》及此书。《考异》引据颇精核,此则徒以空言诋斥,无所依据。如谓‘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孔安国所为,实以臆断之,别无确

证。又谓‘东晋之二十五篇,出于皇甫谧所为,则但据孔颖达引《晋书·谧传》‘从其姑子外弟梁柳得古文一语。其说亦在影响之间,且词气叫嚣,动辄丑詈,亦非著书之体。故录其《考异》而是书仅存目焉。”

阎若璩称梅鷟《尚书谱》“殊武断也”,《四库全书总目》亦称此书“实以臆断之”,并指出《尚书谱》“臆断”的两大具体例证;一是认为“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孔安国所为”;二是认为“东晋之二十五篇,出于皇甫谧所为”。我们同意阎若璩和四库馆臣的看法,梅鷟《尚书谱》的确具有主观武断的特点,并且其表现是多方面的。这里先就《四库全书总目》提出的两大例证谈谈我们的认识:

(一)断定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为孔安国伪造

《汉书·楚元王传》载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篇、《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云云。

梅鷟断言孔宅无藏书、发书之事,在他看来,孔宅藏书之事,“乃好事者之假托,而非实事”。孔宅若有藏书,当时加展省,“今人情贮物于椟,犹不忘时加展省,况以土亲圣经。弃置如遗,茫然不知,犹谓其藏书为实而匪伪耶?”孔宅若有藏书,亦必视为宝典,代代付托,秘加护惜。况爱经之主不世出,当汉文帝诏求《尚书》时,必当踊跃献上:“好经之主,求治经之切,闻伏生能治,即使召之,悯老不能行,诏使晁错往受之,其所以尊荣之者至矣。假令先圣之裔有能藏经于壁,取经以进,吾不知帝宜如何而尊崇之,宜如何而显荣之。而孔氏之门卒无一人肯出所藏以应文帝之求者,其故何哉?”如果孔宅有藏书而后人全然不知,若非鲁共王坏宅偶然之事,“所云藏书,宁不与孔壁之泥同归腐烂?”梅鷟也不相信有鲁共王坏孔子旧宅之事,理由是:“孔父见杀,裔寓于鲁,所居必不能逼近公室。坏至孔宅,则阖城内外覆压数十里,而共(王)侈埒天子矣。汉法甚严,宁不削土褫侯也哉?且坏圣人宅,又宁得晏然已乎?学者知共王之假托,则知藏书之无有;知藏书之无有,则知古文之伪造。”其实,这些都是梅鷟的揣测之辞。孔氏先人藏书,虑及后世家族罹祸,由隐密而渐失其传,此种可能也不能完全排除。鲁共王为汉武帝之弟,身份显赫,若无坏孔子旧宅之事,其后人又怎容刘歆、班固等信口杜撰、宣于国史?

梅鷟还认为,所谓孔壁《古文尚书》,实为孔安国所伪造。“至孝武世,延七八十年间,圣孙名安国者专治古文,造为伪《书》,自谓‘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泰誓》、十六篇显行于世。”梅鷟甚至想象出孔安国伪造《古文尚书》的详细过程,他说:“吾意安国为人,必也机警了悟,便习科斗文字,积累有日,取二十九篇之经既以古文书之,又日夜造作《尚书》十余篇杂之经内,又裂出数篇以为伏生老髦之误合。始出欺人,曰:家有《古文尚书》,吾以今文读之。是始以古文驾今文而取胜,终以今文定古文而征实,其计可谓密矣。梅鷟此一判断没有任何根据,且其对孔安国伪造《古文尚书》过程的描述宛若身临其境。昔蔡沉著《书集传》为《舜典》作注:“今按:古文孔传《尚书》有‘曰若稽古以下二十八字。”梅鷟嘲讽他“有若目击方兴得于安国,亲手交与;耳闻安国传于方兴,席前面命。先汉、东晋之岁月,在沉之顷刻;金陵、曲阜之封疆,在沉之跬步。”这种嘲讽岂不也适合梅鷟自己吗?

(二)断定东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皇甫谧伪造

孔颖达《尚书正义》“《虞书》”题下引《晋书》云:“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愉字休预,预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皇甫)谧之外弟也,季授城阳臧曹,字彦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赜(颐),字仲真,又为豫章内史,遂于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按:此条引文不见于今二十四史中的《晋书》,唐刘知几《史通》称唐修《晋书》以前,有前后晋史十八家。今众书皆亡。孔颖达所引《晋书》语究竟出自哪一家,今已无从考见。梅鷟指出,在此则材料中出现的几个人物,郑冲-苏愉-梁柳-臧曹-梅赜(颐)构成一个授受系,其中虽然提到皇甫谧,皇甫谧却不在这个授受谱系中,这反而构成他造伪的重大嫌疑。梅鷟说:

今详古文之授受,而谧独不与焉,是其间必有大委曲者矣。任授受,则人疑己作,而书以人轻矣。不任授受,别人不知为己作,而上冒安国之古文,斯书之行远矣。此其曲折之深意也。《谧传》云:姑子外弟梁柳边得古文《尚书》,故作《帝王世纪》,则《世纪》乃古文之羽翼也。冲、愉、柳,无能为羽翼者,详著其授受。谧深知古文者,独不任授受。因其不任授受,是以知其乃作古文者也。

梅鬻还对这个谱系提出一个重要的怀疑理由,他认为,郑冲位居三公,如果他真的得到了一部《古文尚书》,会直接献上朝廷,不会私下授受数代后才由梅颐献上施行。他说:“冲,权力十倍于颐,果有古文,当自陈朝,何待柳授之曹、颐,于以献上而施行乎?”更何况梅鷟认为,他已经考证出郑冲未见《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的有力证据(详后)。但即使如此,仅凭这条材料,便断定皇甫谧就是《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的造伪者,证据还嫌太单薄。

以上我们就《四库全书总目》提到的梅鬻主观“臆断”的两大例证做了具体论述。下面我们对梅鷟《尚书谱》的“武断”特点再提出几个重要例证:

(三)否定《百篇之目》,断定《尚书》全经七十七篇

在先秦文献中,并无述及《尚书》具体篇数的资料,亦无引述《书序》内容的资料。到了汉代,有了“《尚书》百篇”的说法及其具体篇名,也有了简要介绍其内容的《书序》(小序),这些资料究竟作于何时何人,史无明文。

司马迁《史记》说孔子“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编次其事”;又说“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并未确定说《尚书》本有多少篇。但司马迁当时显然见到了一种《书序》,并相信《书序》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因此其《史记》中的《五帝本纪》、《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秦本纪》,乃至《燕世家》、《鲁世家》、《晋世家》等多引《书序》(小序),其中包括许多逸篇之名并序文内容。虽然我们不能肯定说司马迁所引用的就是《百篇之序》,但他似乎见到了一种总合为一篇的《书序》(小序)。问题在于,这篇《书序》(小序)来自哪里?

伏生今文《尚书》二十九篇,其中一篇素有争议,或认为是《书序》(小序),或认为是《泰誓》,或认为是《康王之诰》。若伏生今文《尚书》二十九篇中确有《书序》(小序),那司马迁所引用的《书序》(小序)当然就来自伏生了。若伏生今文《尚书》二十九篇不包括《书序》(小序),那司马迁所引用的《书序》(小序)又来自哪里呢?相信今传《古文尚书》五十八篇为汉孔安国所作的学者认为,司马迁所引用的《书序(小序)》来自今传《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因为各篇皆有小序冠于篇首,逸篇之序则插于篇与篇之间。

今传孔安国《尚书序》(大序)称孔子删定《尚书》凡百

篇。与之相呼应的是《孔丛子》卷下所载孔臧《与侍中从弟安国书》。其中说:“曩虽为今学,亦多所不信。唯闻《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谓为至然也,何图古文乃有百篇邪?”若这些资料无误,则《百篇之序》已见于汉武帝之时。而宋儒朱熹则说:“尝疑今孔传并序皆不类西京文字气象,未必真安国所作,只与《孔丛子》同是一手伪书,盖其言多相表里。”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十二谓:“《汉·艺文志》及隋、唐俱无《孔丛子》,至宋《中兴书目》始著录,故前辈往往疑之。”从朱子等人的立场看,今传孔安国《尚书序》(大序)以及孔臧《与侍中从弟安国书》,乃是“相为表里”的伪作。的确,孔臧的话表现出他的水平相当低劣,他自称于“今学”多所不信,却把“《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这种荒唐比附,视为“至然”!这样的话根本不像出自一位“世以经学为家”的大儒之口。

然而西汉末扬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法言》卷四已经提到:“昔之说《书》者序以百。”扬雄《法言》的真实性已无可置疑,这说明至少在西汉末年已确有《百篇之序》。到了东汉。“《尚书》本百篇”几乎成了学者的共识,如王充说:“尚书本百篇,孔子以授也。”班固《汉书》更提出《百篇之序》即是孔子所作:“《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自篹焉,上断于尧,下讫于秦,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由此看来,所谓《百篇之序》,其来久矣。依笔者的看法,司马迁所引用的《书序》既不是来自伏生二十九篇今文《尚书》,更不是来自今孔传《古文尚书》五十八篇中的《书序》(小序),而是来自西汉真孔安国,应该是司马迁“向孔安国问故”所得到的。我们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呢?唐初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三透露了一条重要的信息:“今马、郑之徒,百篇之序,总为一卷,孔以各冠其篇首,而亡篇之序,即随其次篇居见存者之间。”孔颖达甚至比较了郑玄注本与晋人所伪托的孔安国传本关于《百篇之目》的不同排序:

其百篇次第于序,孔、郑不同,孔以《汤誓》在《夏社》前,于百篇为第二十六,郑以为在《臣扈》后,第二十九;孔以《咸有一德》次《太甲》后,第四十,郑以为在《汤诰》后,第三十二;孔以《蔡仲之命》次《君爽》后,第八十三;郑以为在《费誓》前,第九十六;孔以《周官》在《立政》后,第八十八,郑以为在《立政》前第八十六;孔以《费誓》在《文侯之命》后第九十九,郑以为在《吕刑》前第九十七。

这说明:马融、郑玄为西汉真《古文尚书》作注,其注本中都有“总为一卷”的《百篇之序》,因为《百篇之序》本身不算是经,因而它没有被后儒计算在增多的十六篇之内。马融、郑玄的《百篇之序》中的序文与东晋人的《书序》(小序)序文是否完全一致,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推测,东晋造伪者或将马、郑《百篇之序》序文直接窃取过来,或略作改变,将其分散于各篇,冠其篇首,传之于世,这就是我们今天见到的孔传本《书序》(小序),而马融、郑玄注本中的《百篇之序》后来连同所注《古文尚书》一起遗佚了。而《史记》所引《书序》(小序)当略存孔壁《百篇之序》的梗概。

那么,梅鷟关于《百篇之序》是怎么看的呢?

梅鷟在其《尚书考异》一书中是承认有《百篇之序》的,并认为《百篇之序》就是伏生二十九篇之一篇,如他说:“《百篇之序》,《史记》班班可考。”又说:“试以《史记》考之,则《百篇之序》散见于夏、殷、周本纪中,虽不尽完备,然颠末可考,正可以见伏生二十九篇之经乃并《序》言之,而非以伪《泰誓》矣。”然而在《尚书谱》中,梅鷟根本否认有所谓“《百篇之序》”,认为《书序》(小序)只有七十七篇,为此,《尚书谱》的开篇便是“《尚书》全经目录”。

梅鷟认为《书序》(小序)只有七十七篇,这七十七篇是怎么来的呢?

《百篇之序》原有《虞书》十六篇,梅鷟认为,《舜典》是从《尧典》中强分出的,《益稷》是从《皋陶谟》中强分出的,《九共》被强分为九篇,这些皆属不当分而分。而《大禹谟》是后人伪造的。十六篇中去掉十一篇,那《虞书》就只有五篇。《百篇之序》原有《夏书》四篇,梅鷟无异议。《百篇之序》原有《商书》四十篇,梅鷟认为,《太甲》、《盘庚》、《说命》皆被强分为三篇,《咸义》被强分为四篇,皆应还其旧观,四十篇去九篇,那《商书》就只有三十一篇。《百篇之序》原有《周书》四十篇,梅鷟认为,《康王之诰》是从《顾命》中强分出的,《泰誓》被强分为三篇,这些也属不当分而分,四十篇去三篇,那《周书》就只有三十七篇。梅鷟最后得出结论说:“虞书五篇,夏书四篇,商书三十一篇,周书三十七篇,定为七十七篇,考诸序而知之也。后之作伪者迭起,务欲合乎百篇之目,分散赘裂,非圣之本真矣。”梅鷟认为,无论西汉的真孔安国,还是东晋伪托的孔安国,都是造伪者。所谓“百篇之目”的“百篇”之数是他们虚构的,实际《书序》(小序)篇目只有七十七篇。他相信书序(小序)的内容是大致可信的,并认为书序(小序)乃是伏生今文《尚书》二十九篇之一篇,也正因为如此,他才相信它的真实可靠性。

(四)臆造“刘向《别录》古文尚书五十八篇”篇目

梅鷟《尚书谱》卷之二(二之二)有《刘向别录古文尚书五十八篇谱》一篇,开篇即开列“刘向《别录》古文尚书五十八篇”篇目如下:

尧典舜典汩作九共九篇大禹谟皋陶谟益稷甘誓五子之歌胤征汤誓汤诰咸有一德典宝伊训肆命原命盘庚三篇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泰誓三篇牧誓武成洪范旅獒金滕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爽多方立政顾命康王之诰囧命吕刑文侯之命费誓秦誓

然后梅鷟说:“刘向《别录》五十八篇如此。”

读者初读此文,会以为刘向真有“《别录》古文尚书五十八篇”篇目如此。但只要我们详加查考,便会发现刘向《别录》只写“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未开列这五十八篇的具体篇目。上述所谓“刘向《别录》古文尚书五十八篇”篇目纯粹是梅鷟臆造出来的,或者说得好听一点,是梅鷟“推论”出来的。

实际这五十八篇也就是“孔安国家”所献的《古文尚书》篇目:其中一部分篇目与伏生二十九篇(按照孔颖达的说法,其中并入了后来民间所献的《泰誓》)相合,只是由此二十九篇又分出五篇,共为三十四篇,分出的篇目是《盘庚》分为三篇,多两篇;《顾命》分出《康王之诰》,多一篇;《泰誓》分为三篇,多两篇。剩下的便是孔壁《古文尚书》增多的十六篇,由于这十六篇中,《九共》分为九篇,十六篇就变成二十四篇了。这个五十八篇篇目是从哪里来的呢?经查考是从孔颖达《尚书正义》来的。孔颖达《尚书正义》说:

郑玄则于伏生二十九篇之内。分出《盘庚》二篇、《康王之诰》,又《泰誓》三篇,为三十四篇。更增益伪《书》二十四篇,为五十八。所增益二十四篇者,则郑注《书序》:《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谟》十二;《益稷》十

三;《五子之歌》十四;《胤征》十五;《汤诰》十六;《成有一德》十七;《典宝》十八;《伊训》十九;《肆命》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旅獒》二十三;《同命》二十四。以此二十四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为十六。故《艺文志》刘向《别录》云“五十八篇”。《艺文志》又云:“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古文又多十六篇。”篇即卷也,即是伪《书》二十四篇也。刘向作《别录》、班固作《艺文志》并云此言,不见孔传。

这五十八篇本是郑玄《书序》的篇目,因为孔颖达说“刘向作《别录》,……并云此言”,所以梅鷟便把东汉郑玄《书序》的五十八篇篇目上溯于西汉刘向的《别录》,并认为刘向是受了张霸的影响。梅鷟说:“郑氏后汉末人,去向时远,不过注向之《别录》云耳。书岂郑氏所分哉!乃向同时人张霸所分耳。……夫张霸逞其私意小智,取伏生正经裂为三十四篇,叉取安国古文增为二十四篇如此。刘向一世通儒,宜折衷于道,核实其正,曰何者为真,何者为伪,何者为私意小智所增益,以示后人可也。今皆不然。特依张霸所为而别录之,何其蔽于邪说而无特起之操也哉!”虽然从逻辑上说,郑玄《书序》的五十八篇篇目与刘向《别录》“古文尚书五十八篇”的具体内涵可能有一致性,但我们不能把它当作刘向《别录》的真实资料来引用,这是治学的一个基本的常识。更何况,刘向这样的“一世通儒”,长期领校皇家秘书,很可能就是由他揭露张霸《尚书百两篇》之伪的,又怎么会“特依张霸所为而别录之”,“蔽于邪说而无特起之操”呢!

孔颖达于《尚书注疏·原目》“《尧典》第一”条下说:“前汉诸儒知孔本有五十八篇,不见孔《传》,遂有张霸之徒于郑《注》之外伪造《尚书》凡二十四篇。”孔颖达提出,刘向、班固、郑玄诸儒所称《古文尚书》“十六篇”(或二十四篇),乃“张霸之徒”伪造之书。梅鷟一方面批判孔颖达,一方面又深受孔颖达影响而不自知。

(五)断定西汉《泰誓》与孔安国有关

伏生所献今文《尚书》中没有《泰誓》,孔安国《古文尚书》十六篇中也没有《泰誓》,但在西汉中期却流传有《泰誓》,这篇《泰誓》是什么时候出现的?由谁得到的?

西汉末的刘向(公元前77~前6年)《别录》谓:“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末,民有得《太誓》书于壁内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以教人。”东汉初的王充(公元27~97年)《论衡·正说》谓:“孝宣皇帝(公元前73~前49年)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奏之。”东汉末马融云:“《泰誓》后得。”郑玄《书论》亦云:“民间得《泰誓》。”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一谓:“汉宣帝本始(公元前73~前70年)中,河内女子得《泰誓》一篇献之。”这些资料大体指向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大约在汉武帝末或汉宣帝初(时间相差一二十年),在民间由河内女子发老屋得到一篇古文《泰誓》献上。

但是,孔颖达作《尚书正义》注意到一些与上述说法相冲突的资料,他说:“马融惟言‘后得,不知何时得之。《汉书》娄敬:‘武王伐纣不期而会盟津之上者,八百诸侯。伪《泰誓》有此文,不知其本出何书也?武帝时董仲舒对策云:‘《书》曰:白鱼人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乌。周公曰:复哉!复哉!今引其文,是武帝之时已得之矣。李顺集注《尚书》,于伪《泰誓》篇每引‘孔安国曰,计安国必不为彼伪书作传,不知颐何由为此言?”

这里说到三条资料。第一条资料是娄敬之语,娄敬为汉高祖刘邦的谋士,《汉书》载当年娄敬游说汉高祖时说到:“武王伐纣,不期而会盟津之上者八百诸侯。”这句话是见于西汉《泰誓》中的。然而汉高祖时之时,不仅《泰誓》未出,即伏生二十九篇今文《尚书》也未上。第二条材料是董仲舒之语,董仲舒对汉武帝策问时说:“《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乌。周公曰:复哉!复哉!”这句话也见于西汉《泰誓》之中,而董仲舒对策之年,据《汉书·武帝纪》记载在元光元年(公元前一三四年)(是时司马迁十二岁)。

第三是李颐之语,李颙,字长林,江夏人,东晋时为本郡太守,著有《尚书集注》十卷。其书中于《泰誓》篇每引“孔安国曰”,这意味孔安国曾为《泰誓》篇作传。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曾说孔安国“早卒”,而司马迁大约卒于汉武帝前,估计孔安国卒于汉武帝中期。这也说明《泰誓》篇至少在汉武帝中期即已出现了。孔颖达引述了这三条材料,表示了他的困惑。但他认定:“《泰誓》非伏生所传,而言二十九篇者,以司马迁在武帝之世见《泰誓》出而得行,人于伏生所传内,故为史总之,并云伏生所出。不复曲别分析。”

关于上述资料,由于娄敬时代较早,或许他见过秦焚书前的《尚书》,董仲舒引《泰誓》之语。或许是汉武帝初年民间已得《泰誓》篇。至于李颙集注《尚书》,于《泰誓》篇每引“孔安国曰”,则是孔安国曾为《泰誓》篇作传的一个较有力的证据。也正是根据这一资料,梅鷟断言“安国曾传《泰誓》、十六篇于西汉时”,“但《泰誓》、十六篇实出于安国,安国故为作传”。梅鷟说孔安国曾为《泰誓》篇作传,尚有李颐的材料作为根据。但他在许多地方则把《泰誓》也当作孔安国伪造的古文,这就完全属于武断了。如他说:“当时《泰誓》虽伪,而实为孔安国之古文无疑。”“西汉《泰誓》言虽远理,而实安国之古文。”

(六)否认《康王之诰》为独立之一篇

在传统的尚书学中,有一派观点认为,司马迁所称之伏生《尚书》二十九篇,本无《康王之诰》篇,《康王之诰》篇是后人从《顾命》篇中分出来的。在笔者看来,《顾命》与《康王之诰》可以看作当年史官的实录,本是一体相连的。从两文的前后呼应关系而言,当然可以看作是一篇。但两篇又各有不同的主体。前者以周成王为主体,后者以周康王为主体。然而作为史官实录是一回事,作为经师传授又是一回事。史官可以当作一事之两面来记述,经师不妨分作两篇来传授。这里关键是司马迁所称之伏生《尚书》二十九篇中。《康王之诰》是否独立于《顾命》之外的一篇。我们来看《史记·周本纪》是怎么写的:

成王将崩,惧太子钊之不任,乃命召公、毕公率诸侯以相太子而立之。成王既崩,二公率诸侯以太子钊见于先王庙,申告以文王、武王乏所以为王业之不易,务在节俭,毋多欲,以笃信临之,作《顾命》。

太子钊遂立,是为康王。康王即位,遍告诸侯,宣告以文、武之业以中之,作《康诰》。

这里所说的《康诰》实即指《康王之诰》,它不同于成王命康叔的那篇《康诰》。由此可见,在司马迁那里《康王之诰》是独立于《顾命》之外的,因而司马迁所称之伏生《尚书》二十九篇是包括《康王之诰》的。

我们来看梅鷟是如何看待《顾命》篇与《康王之诰》篇的,他说:

《顾命》初裂“王若曰”以下为《康王之诰》,后复以报诰之辞不宜分裂,复改自“王出在应门之外”以下,殊不知恤宅

宗之内,王为父,为天子,皆斩衰裳、苴经杖绞带、冠绳缨、菅屦。“丁卯,命作册度”以后致生成王以发顾命,致死服不可接致生父,是以设生时之震之坐之宝之器之辂之宿卫。子亦变斩衰之冠而服祭服之麻冕,变斩衰之服而服祭服之黻裳。及其遂事也,诸侯以吉服见王,王亦以吉服报告,皆所以终成王用敬、保元子钊弘济于艰难、无以钊冒贡于非几之命也,而非安意以为庆矣。虽受乘黄玉帛之币,亦曰成王致生之命云尔。释冕,释麻冕也。反冠,绳缨也。反丧服者,反其恤宅宗时所服斩衰裳、苴绖杖绞带、菅屦,而释去黻裳也。冕言释,不言反;绳缨、丧服言反,不言释;黻裳互文也。明是一篇文字,《康王之诰》裂出尤非也。

梅鷟指出,《顾命》与《康王之诰》两篇是前后呼应、一体相连的,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史官可以当作一体之文来记述,经师不妨分作两篇经文来传授。梅鷟把分裂《顾命》与《康王之诰》归罪于西汉的孔安国,他说:

安国裂出《康王之诰》,故私增序文,正经本无《康王之诰》,安得更有序文哉?子长削《舜典》序,而存《康王之诰》序,是则必有微意。《舜典》、《益稷》,安国已入十六篇,而《康王之诰》未八十六篇,岂安国晚年方裂出《康王之诰》欤?

但梅鷟也有一个困惑,孔安国增多之《古文尚书》十六篇中有《舜典》和《益稷》,在他看来,《舜典》当由《尧典》分裂出,《益稷》当由《皋陶谟》中分裂出,那由《顾命》分裂出的《康王之诰》又为什么不列入其增多之篇目中呢?这很难解释。梅鷟推测说,大概“安国晚年方裂出《康王之诰》”,那岂不是说孔安国增多之《古文尚书》有十七篇,而非十六篇吗?其实,《康王之诰》并非由孔安国分裂出,而是与《顾命》并存于司马迁所称之伏生二十九篇今文《尚书》之中的。只是梅鷟不承认伏生二十九篇今文《尚书》中有《康王之诰》,而认为有《书序》(小序)。而在我们看来,《书序》(小序)乃来自孔壁真《古文尚书》,亦即后来马融、郑玄注本“总为一篇”者。

三梅鷟《尚书谱》的创获

梅鷟《尚书谱》除了“武断”特点外,也还有它的另一面,如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八所说:“然当创辟弋获时,亦足惊作伪者之魄。”

(一)考辨《尚书序》(大序)之伪

今传《尚书》篇首有所谓孔安国的《尚书序》,学者通常称之为“大序”。今日学者一般认为所谓孔安国的《尚书序》是东晋人的伪作,同时也认为今传《尚书》五十八篇的传注。以及五十八篇经文中的二十五篇也都是东晋人的伪作。这可以说是清代阎若璩以来学术界的“定谳”。然而在明中期梅鷟之时,这一切都还在探讨论证之中。首先,所谓《尚书序》(大序)有无可能真的出自西汉孔安国之手呢?梅鷟否认了这种可能性,他提出两个判别的标准:一是看此《大序》是为西汉《古文尚书》作,还是为东晋《古文尚书》作。西汉《古文尚书》的标志是“增多十六篇”,东晋《古文尚书》的标志是“增多二十五篇”。考察的结果是:所谓《尚书序》(大序)是为东晋《古文尚书》而作。因而梅鷟在《古文株根削掘谱》最后一段中说:“《大序》若言《泰誓》、十六篇,则与《史记》、董仲舒、汉有司、向、歆、固、烨、融、玄所言合,吾信其出于安国矣。今观《大序》之言,比伏生书增多二十五篇,则非为先汉古文十六篇作,乃为东晋古文作。”另一个标准是:是否为刘向、刘歆校理秘书时所亲见。因而梅鷟接着又说:“《大序》又言:‘古文五十八篇,悉上送官。而向、歆父子校理秘书,唯见先汉古文,无有东晋古文,历历可考者如前,则古文、《大叙(序)》、《传》,冒称安国,不辨而自明矣。”梅鷟的这一看法是合乎逻辑的。也是正确的。

(二)考证郑冲未见《古文尚书》

前文言郑冲是东晋《古文尚书》授受谱系中的第一人。梅鷟认为郑冲并未见过《古文尚书》,他第一个考证发现郑冲曾参与何晏《论语集解》的撰作,并与何晏同进《论语集解》于朝。在《论语集解》中解释“子鷟:《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章,引包成之语说:“孝乎惟孝,美大孝之辞也。”梅鷟指出:“冲、晏若见古文《君陈》篇,则必曰:‘《君陈》篇无此二字,包说非是。今不然,是冲未见《君陈》也。”

还有,《论语·尧曰》篇:“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梅鷟指出,何晏、郑冲《论语集解》认为这段话出自《汤誓》,《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曰:“履,殷汤名也。此伐桀告天文也。殷家尚白,未变夏礼,敢用玄牡也。……《墨子》引《汤誓》,其辞若此也。”梅鷟说:“《集解》所引‘孔曰者,即安国所作《论语传》也。乃安国之手笔也。举安国之手笔为证,则晋人将何辞以对?”梅鷟又找出佐证,指出《国语·周语上》、《墨子》都认为这段话出自《汤誓》:“内史过曰:‘其在《汤誓》: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墨子》亦曰:此《汤誓》文。”但这段话在今传《古文尚书》中却在《汤诰》篇中,而《汤诰》篇属于晋人《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之一篇,郑冲若果真传授《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他一定会指出此文“今在《汤诰》篇”,然而“冲不言,可见冲未见《汤诰》也。”还有,《论语·述而》孔子引“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但何晏、郑冲《论语集解》并未注解说:此谓《尚书·泰誓》文。《论语·尧曰》:“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但是,《尚书·大禹谟》在“允孰厥中”之上又有“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三句,何晏、郑冲《论语集解》并未注出,这些都说明郑冲当时并未见到晋人之《泰誓》与《大禹谟》,亦即未见到晋人之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

然而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二认为:郑冲“似授书在其暮年,与上《论语》时不同。上《论语》为魏光禄大夫,在正始中,魏尚盛。此书出于魏、晋之间,安得预见之而载之《集解》?未可以是为冲诬,然则此书实始授自冲云。”这也只是阎若璩个人的看法。按照常理,郑冲入晋后位居三公,如他此时得到一部《古文尚书》,亦是莫太之事,理应及时上献朝廷。但他却没有这样做,而是私相授受,数传至梅颐始“献上施行”。这也是使人难以理解,而不敢遽信的。

(三)考辨晋人《武成》篇之伪

《孟子·尽心下》说:“尽信书,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孟子所看到的《尚书·武成》篇,是先秦真《古文尚书》,里面真实反映了武王伐纣战争的残酷性。孟子认为它不符合儒家经典的价值准则,按照孟子的理解:仁者无敌,武王伐纣,“以至仁伐至不仁”,殷人应该“箪食壶浆以迎王师”,而不至于与周人拼杀至“血流漂杵”,所以孟子于《武成》篇只选择两三支简策可用者。可是,晋人之《尚书·武成》则写成这样:“甲子昧爽,受(纣)率其旅若林,会于牧野,罔有敌于我师,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血流漂杵”并不是纣众与周人残酷拼杀造成的,而是纣众“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自相残杀造成的。梅鷟指出:

东晋《武成》言:“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是纣众自杀之血,非武王杀之之血,其言可谓巧矣。然上之与汤以下七王德泽相碍。中之与七十万人同矢牧野相碍,下之与洛邑顽民始终不忍叛殷相碍。果曰怒纣而开周,则齐解甲以降周,使纣为独夫速殪乎太白之下,深足以偿其恨犯矣,何至自相屠戮,使无辜党与,什什伍伍,肝脑涂野土,独何心哉?……私意杜撰之书,既非孟子所见之文,而其言且躐居周初,致孟子为不通文理之读书,误认纣众自杀,以为武王虐杀,何其悖哉!赵岐所不见,安国所无有,孟子所悖驰,而儒者犹曰“真古文”,噫!弗思甚矣。

在梅鷟看来,晋人之《尚书-武成》篇将“血流漂杵”解释为纣众“前徒倒戈”,自相残杀造成的,而不是周人攻杀造成的。如果说此篇便是孟子所见之《尚书·武成》篇,那就显得孟子太低能了,因为他读书如此“不通文理”,竟然“误认纣众自杀,以为武王虐杀”!而从《尚书》中的《大诰》、《多士》等篇看,即使周人取得了政权若干年,仍有许多殷顽民伺机反扑夺回政权,牧野之战纣众怎么轻易会“前徒倒戈”呢?即使殷民“怒纣”残暴,热盼武王军队来解放自己,也只须降顺武王军队而已,又何至于“自相屠戮,使无辜党与,什什伍伍,肝脑涂野土”?由此可见,晋人之《尚书·武成》篇并非孟子所见之《尚书·武成》篇,而从事理上说、从历史经验看,也都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