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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理论创新与发展研究述评

2009-09-07邓永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19期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邓永华 刘 萌

提要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经济现象,如第三产业的发展等。这就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我国的学者们也对劳动价值论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部分学者是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拓展生产劳动的概念和创造价值劳动的范围,将科学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纳入生产劳动的范畴;部分学者则认为不仅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还有部分学者另辟新径,从一个新的视角来发展价值论,如技术价值论等。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物化劳动;技术价值论;新生产要素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一、关于价值源泉的讨论

(一)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代表人物是钱伯海和卢希悦。钱伯海教授在他的文章中指出:“物化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工必先利其器”,科技人员把他们科技劳动的成果——创造发明,凝聚在物化劳动上,体现为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压缩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也就是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创造更多的剩余产品、剩余价值。而且日积月累,不断发展,就能达到运用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依靠科学的力量和技术的力量,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来。……这说明利其器,“器”就是物化劳动,是创造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或主要力量。物化劳动是本期生产的,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这样,活劳动是本期的,物化劳动又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因此讲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归根结底还是活劳动创造的。一句话,它始终坚持活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唯一源泉。

卢希悦教授认为,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的现在物化,即由活劳动转变为物化劳动,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是创造新价值的源泉;而作为不变资本表现为生产资料的物化劳动,即过去活劳动的物化,同样也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它们都是构成价值实体的同质性人类一般劳动,因而同样也是创造新价值的源泉。“如果只承认现在活劳动的物化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而不承认过去活劳动的物化也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在理论上和逻辑上就等于说:活劳动既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又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这不仅是理论和逻辑上的不能自圆其说,而且是理论和逻辑上的混乱。”

(二)科学技术创造价值。卢希悦教授的观点较为集中,鲜明而有代表性。卢希悦教授认为,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的重要源泉,但不是“唯一源泉”;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的另一重要源泉,“特别是高新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巨大源泉。”“作为‘一般劳动的科学劳动,无论是在以单独形态出现的技术专利,即‘技术商品中,还是渗透到生产资料中的‘物化了的知识力量,即科技劳动的物化商品中,由于这种劳动既是前人大量复杂劳动的历史积累和长期凝结,又是经过大量复杂劳动的广泛协作和现实积累,所以它本身就蕴含着难以计量的大规模的人类复杂劳动,从而也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巨大源泉的内在原因。”因此,在新价值源泉问题的研究中,“把科学技术这种‘物化了的知识力量排除在外,不仅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说不通的。”

卢希悦教授还提出了“商品价值整合论”。他从马克思关于决定劳动生产率的诸因素出发,对其加以概括和分离,并逐一分析这些因素变化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也就是对单位商品中劳动总量和价值变动的影响,得出结论:劳动社会性质的进步,社会的自然力,生产的自然条件,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都是、或是事实上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源泉。另外,他还认为管理因素、文化因素、信息因素、体质因素等,也会在事实上成为创造价值和新价值的特殊源泉。他把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总结为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商品价值整合论”。

二、生产劳动的概念及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拓展

(一)国家公务员、政府机关、金融业、证券业也创造价值。李伟明、王援在他们的文章中指出,当前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概念的扩展是不彻底的,劳动价值概念应当做进一步的扩展。他们认为,人们的各种正当、合法的生产劳动,包括一般认为的非商品生产劳动,只要它是创造使用价值的,那么它就创造价值。非商品生产的劳动,如金融业、证券业职员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国家公务员的服务是特殊性质的服务,虽然他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但是也创造价值。同时他们还认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体系中,不存在创造价值的劳动和不创造价值劳动的区别。他们将价值概念进一步扩展为: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有形的和无形的)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二)服务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以王述英为代表,他提出了“劳务价值论”。他指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实质是要从物质生产领域拓展和深化到服务领域,确立服务业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他认为,凡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一二三产业部门提供的劳动成果都分别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因而提供这些劳动成果的活动,都是生产劳动。服务业也是产业部门,从事服务业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从而也是社会财富和价值的创造源泉。

韩玉军也认为,服务劳动产品也具有价值,服务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服务劳动创造价值事实上是价值规律的客观反映。他提出要修正“两分法”,将服务项目纳入古典价值范畴;重新界定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物质产品应包括非实物形态和实物形态。他认为,创立服务劳动价值论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脑力为主的劳动也创造价值。魏埙认为,生产劳动或者创造价值的劳动应由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扩大到从事非物质产品或者精神产品的劳动领域。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管理者的劳动、文艺工作者的劳动,以及商业劳动都应视为生产劳动。

卫兴华也提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需要拓宽生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他将社会所需要的劳动分为四类:物质生产劳动、精神生产劳动、商业和服务业劳动、社会公务劳动。其中无论是商品经济中的还是非商品经济中的物质生产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精神生产劳动有的生产价值,如科技发明、建筑设计,有的则不生产价值,如广播电台广播故事小说;非商业性服务是不创造价值的,而商业性服务中的休闲型服务和兼为生产生活的服务是创造价值的,如金融业、保险业等;社会公务劳动,如党政人员、军人等,他们是不创造价值的。

(四)科学劳动创造价值。陈征提出科学劳动不仅能够转移旧价值,而且能够创造新价值。科学劳动具体表现在物质生产部门、精神生产部门、教育部门以及企业管理中等。他强调,创造价值的是科学劳动,而不是科学知识本身。如果把科学劳动创造价值和科学创造价值混为一谈,就会导致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错误结论。

三、创新的价值论

(一)技术价值论:一种新的价值论视角。“技术价值论”以王文龙为代表。他指出,在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和生产要素价值论中,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是零和博弈,一方之所得必为另一方之所失,而在现实社会中,双方之间的关系呈现双赢之势,但无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是生产要素价值论都不能合理地解释这种双赢现象。他认为,“人类从原始社会不断进步进入现代社会,创造这么多的财富,其根本原因在于技术的不断进步,因此可以说,技术进步是价值创造的最终源泉。”并且他还在文章中区分了活劳动与死劳动,以及普通劳动与创造性劳动在价值增值方面的作用。他指出,从广义上说,技术也是广义劳动的一部分,但大部分技术已成为历史遗产中的死劳动,作为无形遗产而存在,不依赖于人体而存在,它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活劳动,必须依赖于人体而存在。对于大部分普通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劳动和资本一样不能使价值增值,而只是使价值发生转移。只有少数创新者通过创造性劳动使价值增值,并在社会和历史中形成价值外溢,扩大了社会生产潜力。总之,他认为,只有以技术形式存在的死劳动和具有创造性的那部分活劳动能使价值不断增值,随着时间的流逝,活劳动不断变成以技术形式存在的死劳动,使技术价值不断增加。

(二)新生产要素价值论。姜启渭提出了一种与传统要素价值论含义有所不同的“现象形态要素价值论”。之所以不同,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传统的要素价值论是与劳动价值论相对立的,而此处则被理解为劳动价值论的转化形式或表现形式;第二,传统的要素价值论本身即表示某一事物的本质,不存在采取任何一种形式的问题,而此处则仅仅表现事物的现象形态,它同本质不同;第三,因此传统的要素价值论在价值总量上不受劳动总量的约束脱离了这个总量。他认为,这个新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最大益处,在于能在稍加改造的条件下移植西方的国民收入调节论,使就业与通货、增长周期性等传统的市场经济中所固有的矛盾和缺陷得以弥补救助。

四、劳动价值论的其他创新

(一)从教育对劳动力价值形成作用来发展劳动价值论。陈永正从劳动力价值形成作用的角度发展了劳动价值论。他认为,在当代技术进步的条件下,劳动力价值并不是完全由生活资料决定的,而主要取决于教育的作用。教育实质上是“隐含劳动”的支出过程,这种“隐含劳动”只是形成劳动力价值,而暂时不形成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价值。由于教育的作用就是累积“隐含劳动”从而增大劳动力价值,就使得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极大地向后延伸了。从而在教育现代化条件下,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不再局限于直接生产过程,而是向后延伸到教育过程。同时他还指出,商品价值形成的趋势是,商品价值越来越大的部分在教育过程中形成,并且在教育过程中成为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的一部分的意义上,教育成为广义的生产。

(二)重新建立劳动价值论。晏智杰认为,目前流行的将劳动的概念和外延加以拓展,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劳动和经营管理工作者的劳动纳入“劳动”这个范畴是行不通的。他认为,应当重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的经济学价值学说。价值论的重建应从重新规定经济学价值概念开始,然后及于价值源泉、价值规律的实现条件,以及依据新价值论对新分配制度的论证,等等。其中,他指出了天人合一价值决定论,承认自然界也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和主人;承认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经济的实质性存在形式,承认价值规律就存在于供求关系之中。

(三)从解决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出发创新劳动价值论。关柏春在他的文章中指出,社会主义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已经不存在了,现实中的突出问题是劳动者之间的利益问题。他对很多学者认为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就是说明科技、管理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说明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是理论创新持否定态度。由此他提出了“劳动具有价值”的观点。他认为,解决利益差别问题的关键是通过市场,一旦通过市场,利益差别问题就不难解决了。而通过市场解决利益差别问题的关键是把劳动当作了商品,把工资当作了劳动的价格,他们是以“劳动具有价值”这种认识作为隐含前提的。

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由来已久,学者们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发展和创新,各抒己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主义时期提出来的,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是一个伟大的创新。但是,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环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社会主义经济的启动和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挑战、第三产业的兴起与扩大、企业家阶层的产生和增加、生产要素的参与分配与智力劳动的收入增加以及其他一些新的经济现象不断出现,因此马克思价值论也必须与时俱进。我们应该结合实际继续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

(作者单位:1.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十九队;2.山东财政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钱伯海.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理论思考[J].南开学报,2002.2.

[2]卢希悦.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的巨大源泉[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李伟明,王援.谈谈劳动价值概念的再扩展[J].社会主义研究,2003.1.

[4]王述英.服务劳动也是生产劳动[J].经济学家,2002.1.

[5]韩玉军.创立服务劳动价值论势在必行[J].经济学家,2004.1.

[6]雷国本.服务劳动的性质—基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5.

[7]魏埙.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J].南开学报,2002.1.

[8]卫兴华.劳动价值论需要创新和发展[J].经济学家,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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