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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个短板

2017-02-23郑志国

江汉论坛 2016年11期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政治经济学

郑志国

摘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总体上是科学的,但作为一个学科存在一些亟待补齐的短板。劳动价值论的短板在于它没有研究劳动的负效应及其对商品价值的影响,因而对企业亏损、国民经济负增长和环境污染等现象的解释力不足,它的结论主要依靠抽象分析,实证分析不足;劳动力商品理论的短板在于在特定假设条件下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进而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时把它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造成理论上的矛盾;剩余价值理论的短板在于忽略了劳动力价值转移,没有完全贯彻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的正确结论;社会再生产理论的短板在于科技教育和各种服务等非物质资料被排除在两大部类之外,没有用统计资料来分析包括非物质资料在内的社会生产部类结构。这些短板可以也应当通过创新和发展来补齐。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劳动力商品;剩余价值:社会生产结构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11-0005-06

所谓短板,是源于“木桶理论”的一种比喻。可以理解为考察对象中影响整个系统功能发挥的突出问题和不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短板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立这个理论体系时由于种种原因而尚未研究清楚、或者虽有研究但结论不够确切的问题:二是实践的发展逐步提出了各种新问题,原来的理论体系未能做出科学回答而表现出不足。这两个方面的短板影响并不否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它们可以也应当通过创新和发展来补齐。

一、劳动价值论中的短板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它揭示了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价值规律,提出了一系列反映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的概念、原理和方法,这不仅为分析生产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为研究生产力提供了科学工具。但劳动价值论存在一定的短板:它没有研究劳动的负效应及其对商品价值的影响,因而对企业亏损、国民经济负增长和环境污染等现象的解释力不足;它的结论主要依靠抽象分析和推论,未能用统计资料充分加以证明,也就是实证分析不足。

1.劳动的负效应及其对商品价值影响问题

劳动是人们综合运用体力和智力创造财富的活动,结果有正效应和负效应之分。劳动的正效应是指劳动创造财富,增进人类福利;劳动的负效应是指某些劳动直接或间接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以及其他对人类福利的不利影响。例如,工人劳动在生产某种产品的同时造成一定的环境破坏和污染,就是劳动的一种负效应。又如,企业经营管理作为一种劳动方式有时出现决策失误,造成亏损,也是劳动的一种负效应。从人们的主观愿望来看,劳动总是为了实现正效应。事实上,正效应是劳动的主要结果,有的劳动只有正效应。没有负效应,或者正效应大于负效应。但在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劳动的负效应是经常发生的,有的劳动方式产生的负效应大于正效应,甚至只有负效应,没有正效应。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的正负效应必然对商品价值产生不同影响:正效应创造或增加价值;负效用则减少价值,可以称为负价值。假设某个劳动过程同时产生正负两种效应,如果正效应创造的价值大于负效应减少的价值,就会产生新价值,这时价值总量为正值且能增值;如果正效应创造的价值小于负效应减少的价值,或者没有正效应而只有负效应,价值总量就会减少。后两种情况通常表现为企业亏损或国民经济负增长。

以往劳动价值论主要研究劳动的正效应,能够说明价值来源,但不能充分解释微观经济亏损和宏观经济负增长。有时企业出现亏损,可能是个别劳动时间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超過部分得不到社会承认而引起的,但这种解释不够全面。从企业内部各种具体劳动看,有时工人生产劳动的效率很高,但由于经营决策失误或营销环节的劳动出问题,导致企业亏损。这种亏损主要归咎于经营劳动的负效应。从宏观层面看,国民经济负增长不能从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别得到解释。在社会范围内,有的企业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有的企业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彼此相互抵消。某国某年的社会劳动总量大于或多于上年,但国民经济总产出用价值指标核算却出现负增长,这是因为全社会劳动总体上的负效应大于正效应。从古典经济学家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再到现代经济学家,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未能充分考虑劳动负效应。从理论自身欠完善的角度来审视,说劳动价值论存在一定的短板并非不恰当的比喻。

2.劳动价值论的实证分析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价值论所做的抽象分析能够从逻辑层面证明其科学性,他用大量调查材料来说明资本剥削劳动的情况,可以说是用事实来间接证明劳动价值论的结论。有些文献对劳动价值论做了实证分析,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程恩富教授等人在《劳动创造价值的规范与实证研究》一书中对劳动价值论做了一些实证分析,笔者也运用有关统计资料分析了社会范围内劳动量与价值量变化的一致性,但这些分析看来还不够充分。

根据劳动价值论原理,当社会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质量一定时,其数量和价值总量变化应当是一致的。虽然微观层面的个别劳动质量存在差异,但在宏观层面或社会范围,个别劳动的质量差别加总后可以相互抵消。因此社会劳动总量具有平均质量:价值总量则可以用国内生产净值等指标核算,或者用国内生产总值近似反映。从统计资料看,现实中各个国家的实际劳动总量和价值总量变化往往存在很大偏离,造成这种偏离的原因主要是不断提高的劳动质量没有折算为相同的劳动质量。如果规定某个时期的劳动为标准质量,从而建立必要的参照系,采用一定的方法把不同时期的劳动折算为标准质量,就会看到社会范围内劳动总量和价值总量变化保持一致。例如。中国每年的实际劳动总量多于美国,但国内生产总值按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折算后却少于美国。这种差异除了受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准确性和汇率的影响之外。主要是因为目前美国的劳动质量总体上高于中国。采用一定的方法把中美两国的劳动质量折算为国际标准质量,再扣除价值核算方法和汇率折算误差的影响,就会看到两国价值总量和劳动总量变化是一致的,因而能够证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结论。此外,还可以证明,在长期内,各产业劳动量与价值量分别占全社会劳动总量与价值总量的比例变化也保持高度一致。

西方微观经济学用各种公式、图表和曲线来表达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形式上看起来似乎很像科学理论,但宏观经济学的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和方法并不支持这两种价值论。从社会范围或宏观层面看,效用总量和要素贡献总量是无法独立核算统计的。如果借助价值指标统计效用总量和要素贡献总量,即把一定时期的价值总量视为效用总量和要素贡献总量。则无法证明价值是由效用或要素贡献决定的。无论是效用价值论,还是要素价值论,都不能用统计资料加以证明。也没有人做出经得起检验的实证分析。实际上,微观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在宏观经济学中被颠覆。与比不同,劳动总量是客观存在并能独立核算和统计的经济变量,可以从宏观层面证明全社会乃至各产业价值总量与劳动总量变化具有高度一致性。因此劳动价值论是唯一能够用统计资料加以证明的价值理论。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补齐劳动价值论的短板之后,学科功能将会增强,那时也许会有更多的人看清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的伪科学面目。

二、劳动力商品理论中的短板

劳动力商品理论说明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分析了劳动力价值构成和计算方法。马克思运用劳动价值论分析劳动力价值的方法是科学的,关于劳动力价值由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结论是正确的。不过,该理论在特定假设条件下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进而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时把它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形成的一部分新价值。留下了后面将要逐步分析的问题:该理论没有充分说明复杂劳动力价值构成和计算方法,对劳动力价值代际关系的研究还不够清楚。这些问题形成了劳动力商品理论的短板。

1.单独一代人的劳动力价值构成问题

人类是一個生物物种,通过前代抚养后代而世代延续。人的劳动能力即劳动力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成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为了说明上述问题,这里首先分析单独一代劳动力价值构成,然后分析劳动力价值的代际关系。

单独一代人的劳动力生产全过程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从一个人出生后接受抚养教育直到开始就业的过程,称为养育时期;二是从一个人开始就业到退休前的生存和发展过程,称为就业时期。在这两个时期,家庭、社会和作为劳动力载体的个人都要投入和消耗大量劳动,正是这些劳动逐步凝结而形成劳动力价值。一代劳动力在两个时期消耗的社会劳动是通过各种费用体现出来的,从中可以概括出劳动力价值的两个构成因素:一是劳动者在养育时期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接受各种学历教育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的费用,简称养育费,它反映养育劳动者所消耗的社会劳动;二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期所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接受再教育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的费用,简称生活费,它反映维持和发展劳动者所消耗的社会劳动。一般来说,培养不同标准质量的劳动力实际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多少不等;培养同一标准质量的劳动力因各人先天素质和后天努力以及生活水平不同,实际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多少也有差别。各人实际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分别称为个别养育费和个别生活费,它们反映生产劳动力的个别劳动时间。按照价值规律,劳动力价值和普通商品价值一样都是由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可以通过统计社会平均养育费和社会平均生活费来计量。

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通常是按一定时间如年、月、日、小时分期支出自己的劳动力。社会平均养育费必须分摊到单位时间支出的劳动力之中,通过工资逐步得到补偿。劳动者就业期间维持正常生活的费用是劳动力价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通常按一定时间周期支付。如果用y表示单位时间劳动力价值,f表示单位时间劳动力平均分摊的养育费,h表示单位时间需要的生活费,那么y=f+h就表示单位时间劳动力价值构成。例如,某劳动者的社会平均养育费为40万元,全部工作年限为40年,平均每年劳动力分摊10000元;某年所需生活费为6000元,则当年劳动力的年价值为16000元。

马克思本来是从生产劳动力全过程来分析劳动力价值,但通过假设劳动者个体已经存在,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因而在上面的例子中,一代劳动力的年价值不含本代养育费。当然,马克思考虑到前代养育后代的问题,认为劳动力价值应当包含养育子女的费用。前代养育后代的费用是计入前代劳动力价值,还是计人后代劳动力价值,这个问题稍后再讨论。应当明确,不能把劳动力价值等同于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道理很清楚,劳动力和生活资料是两类不同的商品,只有当人消费了生活资料,后者的价值才转化为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这就像钢材水泥被用于建造房屋时,前者的价值转化为后者价值组成部分,但房屋价值不等于钢材水泥价值。即使在马克思的假设条件下,劳动力价值和对应的生活资料价值也只是等价转化关系,而不是直接同一关系。

2.劳动力价值的代际关系问题

按照劳动价值论原理,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的价值决定也不例外。当商品分单位逐一被生产出来时,生产前一个商品的劳动时间不应包含生产后一个商品的劳动时间;同样道理,当劳动力分代培养时,生产前一代劳动力的劳动时间不应包含生产后一代劳动力的劳动时间。虽然子女养育费通常由父辈支付,但却是由子女消耗,用来生产子女的劳动力,而不是生产父辈的劳动力。因此子女养育费应当计入子女劳动力价值。这就是说,任何一代劳动力价值都由本代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构成。

在现代社会,不同学历的人所受教育及其费用有很大差异,其劳动力素质和价值大小也不同。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接受的教育越多,劳动力素质和费用就越高,因而劳动力价值就越大。教育培训费多少是决定复杂劳动力价值大小的主要因素。如果把一代人在成长时期所消耗的各种费用计入前代劳动力价值,那么这代人的劳动力价值由就业时期所必需的各项费用构成,他们的劳动力价值差别如何体现呢?诚然,劳动者就业时期的生活费也有差异,当他们接受在职培训时还会发生新的教育培训费,养育子女的时间先后、数量及费用大小也不等。但在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不会因为一个人的生活费和养育子女费多,就承认其劳动力价值大;反之也不会。如果按社会平均水平来计算生活费和子女养育费,则意味着抹平各种劳动力价值大小差异。

假设有三代劳动力,前代抚养后代,他们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分别为:第一代是f1和h1,第二代是f2和h2、第三代是f3和h3,三代劳动力价值分别用y1、y2、y3表示。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分析,第一代劳动力价值构成为y1=h1+f2,第二代为y2=h2+f3。笼统看来,这样似乎也揭示了劳动力价值构成,但是把生产后代劳动力的养育费计入前代劳动力价值,既不符合劳动价值论。也难以反映各种劳动力价值差异。如果第一代是小学毕业生,第二代是大学毕业生,那么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小学毕业生的劳动力价值包含大学毕业生的费用,显然不符合实际。科学的计算方法和结果是三代劳动力价值构成分别为:y1=f1+h1、y2=f2+h2、y3=f3+h3。由于各代劳动力价值均包含自身养育费,在正常条件下通过交换得到的工资大于自身生活费,所有除了用于维持本人劳动力再生产之外,还有部分收入可以用来养育子女;如果这部分收入不用于养育子女,而是用于投资或储蓄,则可以带来利润或利息。工资作为收入的使用途径差异与劳动力价值構成无关,不能因为一个人把部分工资作为投资或储蓄带来利润或利息,就认为他的劳动力价值包含一部分利润或利息;同样道理,不能因为一个人把部分工资用于养育子女,就认为他的劳动力价值包含子女养育费。

3.劳动力商品化条件扩展问题

马克思所讲的劳动力商品化条件主要反映了近代情况,对现代社会的适用性受到限制。需要扩展。从马克思的论述来看,劳动力商品化有两个条件:劳动者是自由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既没有消费资料用来维持生活,也没有生产资料用来从事生产⑥。前一个条件是必要的,加上后一个条件,当市场存在劳动力需求时,就会发生劳动力商品化。第二个条件反映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特殊情况。在现代社会,当劳动者有一定生产资料,可以独立从事商品生产时,也可能发生劳动力商品化:当劳动者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的收入低于出卖劳动力的收入时,他就可能选择劳动力商品化。例如,一个人有一定生产资料,开设一家私人作坊或店铺,获得一定的收入;同时,他也可以到一家公司当雇员,得到一份工资。如果后一途径的收入高于前一途径,他就可能去公司当雇员,从而使劳动力商品化。因此,第二个条件可以扩展为劳动者追求较高收入。这些构成劳动力商品化的供给条件,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化大生产造就劳动力商品化的需求条件,两方面条件必然导致劳动力商品化。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但对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发展来说也是值得研究的。

三、剩余价值理论中的短板

剩余价值理论本来基于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但由于忽略了劳动力价值转移,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贯彻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的正确结论。这就是剩余价值理论的短板所在。

1.劳动力价值转移问题

国内有的政治经济学教材认为劳动力价值不能转移:“劳动力的价值已经支付给工人。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不可能转移到新产品上去。”照此推论,生产资料的价值也已经支付给它的卖方,其中至少有一部分被卖方用于生活消费,为什么能够转移给产品呢?如果这种解释能够成立,那么由马克思阐明的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基本结论要么被颠覆,要么不适用于劳动力商品而失去普遍性。马克思认为,各种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中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因此,价值只能存在于商品之中,而不是商品之外。尽管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但它的价值也只能存在于劳动力之中。当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和要素被用于生产其他商品,它的价值已经存在,是生产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应当同生产资料价值一起转移给产品。假如说劳动力的价值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使用价值却被资本家用来生产剩余价值,那就把劳动力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从时空上完全分开,不符合劳动价值论关于各种商品价值都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中的一般原理。劳动力价值和工资作为两部分价值不是直接同一关系,而是并存等价关系。劳动者卖出劳动力换得工资,再购买消费品来维持生活。现实中工资通常用货币支付,劳动力价值与货币工资的并存等价关系可能被掩盖或者不太明显,容易把二者看成同一部分价值。假如买方向工人支付实物工资(消费品),那么劳动力价值与实物工资价值的并存等价关系比较清楚。劳动力和消费品作为两类不同商品的区别显而易见,不能说劳动力就是消费品,当然也不能说劳动力价值就是消费品价值。无论工人怎样消费和生活,都不构成否定其劳动力价值转移给新产品的理由。

工人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在剩余价值理论中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再生产出来的劳动力价值,另一部分是剩余价值。这同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有矛盾,也不符合实际。生产劳动力从而形成劳动力价值,使用劳动力从而创造新价值,是两个不同的过程。生产劳动力表现为养育和维持劳动者,现代社会通过各种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来培养复杂劳动力,为此要消耗生活资料、教育工作者的劳动和其他社会服务;使用劳动力表现为劳动者就业和工作,生产各种商品或提供各种服务。两个过程的时空范围、主体客体和结果均有明显差异,不能把前一个过程混同于后一个过程,也不能把前者视为后者的一个阶段。如果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那就把使用劳动力过程混同于生产劳动力过程,把使用劳动力所提供的一部分劳动力时间当作生产劳动力所消耗的时间,这无异于否定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基本结论,或者这些结论对劳动力失效从而否定其普遍适用性。

实际上,劳动力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一起转移给产品,在剩余价值生产中有三部分价值运动,即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劳动力价值转移和新价值形成。例如,某企业投资500万元,分别购买价值300万元的生产资料和价值200万元的劳动力,二者结合并全部消耗掉,生产出一定量的某种商品,劳动力的使用即活劳动创造100万元新价值:全部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资料转移价值300万元加劳动力转移价值200万元,再加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100万元,总共是600万元。在企业成本管理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值转移给产品。就是把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所支付的货币额计入生产成本。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则形成剩余价值或利润。用马克思的观点来分析,生产资料价值300万元转移给产品,劳动力价值200万元不转移;当活劳动创造100万元新价值时,总价值只有400万元。还没有剩余价值;企业必须延长劳动时间,直到创造出更多比如250万元新价值,才产生50万元剩余价值。如果劳动力没有商品化,因而没有其价值转移,马克思的分析是正确的。问题在于,马克思认为劳动力商品化是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这就不能不考虑劳动力价值的存在和转移。

2.资本主义剥削问题

过去认为,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占有了工人劳动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即剩余价值,这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假设资本家付给工人100元工资,工人给资本家创造150元新价值,其中100元补偿预付工资,另外50元是剩余价值。这样,资本家用100元换得工人劳动创造的150元,多出的50元就是剥削所得。这里忽略了劳动力价值转移,把剩余价值生产置于不等价交换基础之上,没有彻底揭露资本主义剥削。如果说资本家用100元工资与工人劳动创造的150元新价值交换,那就是不等价交换;如果说交换发生在工资和劳动力之间,而不是工资和新价值之间,那就应当有劳动力价值转移,不能用一部分新价值取代劳动力价值。

封建社会的佃农租用地主的土地,把生产的粮食一部分留给自己维持生活,另一部分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地租可以说是一种被地主剥削占有的剩余产品。这里不存在劳动力商品化。与此不同,资本主义剥削是通过劳动力商品化实现的,剥削方式和程度都发生了变化。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进而通过交换占有劳动力,最终占有劳动力在使用中创造的新价值。工人通过交换得到工资,代价是把一定时间内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资本家,后者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起来生产出新产品,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一起转移给产品。由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当它被生产出来时形成自身价值,当它被使用时创造新价值,这两部分价值都是使用劳动力所生产的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从价值实体看,劳动力被生产时消耗劳动时间,被使用时提供劳动时间,这两部分劳动时间都是生产普通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在一般商品价值构成中,生产资料转移价值补偿预付不变资本,劳动力转移价值补偿预付可变资本价值,新价值作为超过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所形成的剩余,就是剩余价值——它等于全部新价值。资本家向工人支付工资而获得劳动力使用权,新价值是资本家使用他购买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产物,所以归他所有。资本家在不违反等价交换原则的条件下占有新价值,这就是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在早期和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占有全部或大部分新价值或剩余价值,剥削十分残酷;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能够以一定方式分享新价值,但剥削没有从根本上消失。

肯定劳动力价值转移将引起对剩余价值理论的重大创新,不仅价值增殖概念需要重新定义,而且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等概念也需要重新解释,许多问题需要重新研究。这样做能够把劳动价值理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彻底贯彻到剩余价值理论之中,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毋庸讳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国际上并非主流,在国内经济学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逐步被边缘化,这个领域的创新成果往往陷入某种尴尬境地:在政治经济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范围内,有影响的专家似乎对剩余价值理论深信无疑,不关注不承认不接受相关创新成果:在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一个门类范围内,多年的热点是引进加工西方经济理论,解读现行政策,剩余价值理论面临后人不学不懂不用的局面。希望有更多的人关注剩余价值理论发展和创新问题,补齐它的上述短板,用来为现实服务。

四、社会生产结构理论的短板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社会生产结构理论把社会总产品及其生产划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部类,主要采用假设数据进行抽象分析和图示,没有运用统计资料来全面分析包括物质资料、非物质资料在内的社会生产部类结构,其应用受到极大限制,因而存在短板。

1.两大部类划分的局限问题

同现代社会相比,马克思所考察的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非物质资料在社会总产品中所占比例较小,其商品化和产业化程度较低,为便于分析,马克思在分析社会生产结构时撇开非物质资料是可以理解的。从当今世界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非物质资料生产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一般发展中国家非物质资料生产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左右,并呈显著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两大部类划分显现出未能全面反映现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局限。

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社会总产品是全体从业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比如一年生产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其中物质资料的类型无需赘述,非物质资料大体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知识,包括科技产品、信息产品;二是人才技能,表现为经过教育培训所形成的劳动能力;三是服务或劳务,通常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包括交通运输服务、商业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等;四是艺术和体育表演活动,主要用于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艺术产品过去部分划入消费资料,部分划入服务,但它同一般物质产品相比具有非物质资料特征。既然发达国家的非物质资料占比早已超过物质资料,发展中国家的非物质资料占比也呈现超过物质资料的态势,那么要全面分析社会生产结构,就不能把这些非物质资料排除在外。

2.社会生产结构理论创新问题

具体来说,就是在坚持马克思的两大部类划分基础上,全面分析现代社会生产结构,引入第三部类概念。两大部类内涵和外延不变,把服务、知识、人才等非物质资料及其生产活动称为第三部类。三大部类划分不仅在理论上可以成立,全面反映现代社会生产结构,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曾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社会生产结构理论来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该理论存在上述局限,难以满足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后来从国外引进三次产业理论,在国内经济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虽然三次产业理论有一定科学性和实用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该理论对三次产业结构演化规律的认识主要是从西方发达国家产业结构变化历史中总结出来的,对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不一定完全适用。某些发达国家三次产业结构有一定畸形,不是中国三次产业結构调整的样板,我们不能脱离实际追求所谓产业结构高级化。30多年来,我国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作出了巨大努力,但效果并不理想,就其原因,同对国民经济结构演化规律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刻有一定关系。三大部类结构显然是国民经济的一种重要结构,这种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经济质量和效益。在“十三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期,我国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除了继续调整三次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之外,还应当调整和优化三大部类结构,努力使三大部类协调均衡发展。

(责任编辑 陈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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