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学教学中教师主导作用的再认识
2009-09-05张静
学周刊 2009年10期
张 静
“教师为主导”是“三为主”教学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其重要作用已为所有教学工作者认可,但是在新的教育思想涌现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教师的主导作用进行重新认识。
一、教师的主导作用必不可少
首先,任何形式的教学过程都离不开教师的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都是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地获得知识、形成技能,发展智力、体力和形成思想品德的过程。”教学过程在本质上就是教与学的统一。
其次,教学目标的完成是要在一定的人为环境下才能实现的。这种环境包括教学方法、教学艺术、学法指导和教具使用、创造等,而这些都要靠教师完成,假如没有教师的指导而让学生自由地获取知识,即以所谓的“自然环境”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那么学生得到的知识必然是支离破碎,教学过程无法控制、教学目标也无法完成,学生无论从知识水平上还是从能力上都得不到充分发展,对于数学教学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其教学过程更具复杂性。比如,在学生学习圆的面积公式时,要将圆围绕圆心等分成若干分,并拼成一个近似的长方形,等分的份数越多,就越接近于长方形,从而求出圆的面积。如果这个过程离开教师的指导而让学生自己去探索,不仅费时费力,还达不到好的效果。事实上,所有正确的认知理论都强调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如布鲁纳的“发现法”教学思想强调由教师创设情境,使学生在这种情境中产生矛盾,从而激发学生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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