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的必要性
2009-08-21钟坤凡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3期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介组织的发展规模和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由于相关法律规范及由其所制约的中介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其发展需要,中介腐败等引发的负面作用也越来越大。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既是中介组织规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解决中介法律规范相互冲突、缺位和中介腐败及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的必然选择。现有的中介规范为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关键词:市场经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法;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社会中介组织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而迅猛发展,但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亦同时显现。现行中介法律、法规和规章因总体立法滞后而显现出规章相互冲突、规范粗略、可操作性差、立法空白多,以及受其制约的管理体制不顺等缺陷的影响和限制导致其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规范作用,很有必要在已有中介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中介组织法》,规范和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并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一部好的法律不但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当代法学文化的结晶,他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高之大是不可估量的。当然,其制定成本也是很高的,如果没有非常的必要性,国家立法机关是不会启动立法程序的。为了促进《社会中介组织法》的制定,本文拟从以下方面论述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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