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背景及其成效探析
2009-07-21陈建平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3期
陈建平
[摘 要] 行政问责制是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制度载体,它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艰巨的社会实践课题。构建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既是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顺应世界行政改革趋势的必然选择。近五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行政问责建制方面不断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问责制的深入研究与广泛实践打下了基础。
[关键词] 行政问责制;行政首长;责任政府;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09)03-0048-(05)
对于任何现代民主国家和政治社会而言,责任问题都是基本且首要的问题。正如行政学家德怀维迪(O.P. Dwivedi)认为的那样:“责任是任何治理过程的基础。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取决于官方人士如何对自己履行宪政职责和法律职责的方式负责……因此,处于民主政体根基上的正是对公共责任的要求。”[1]因此,要成为现代民主国家和政治社会就需要政府及其公务员切实承担起对国家、社会、公民的责任并以此来调节和规范行政主体行为发展的方向。
现代公共行政面临“风险社会”的时代境遇,政府治理的环境将变得更为复杂和多变, 在此社会情境中继续推进现代化和社会转型, 政府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对政府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然有责任也就需要有一套适宜的机制来予以保障并促其顺利实现。行政问责制度即是典型的保障机制之一,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制度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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