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写作教学刍议
2009-06-13周秋红
现代语文(教学研究) 2009年12期
对中学作文颇有研究的江苏省特级教师蔡明曾说过:“写作的本质是生命个体情感活动的表达;它永远是一种精神体验,一种生命活动;是一种与精神发展、生命轨迹的变化同步的文字化的呈现。”[1]
王蒙曾指出,中学生要“快乐学习”,只有在学习中收获快乐,才能把学习中的被动变为主动。写作也是如此,很多作家都认为“写作是快乐的事”。一个人能用语言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这的确是一种幸福。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学生却无缘这种幸福。那么,如何让学生爱上作文,并把这种“负担”变为“快乐”呢?
笔者认为采取“先放后规范”的教学方法是行之有效的。
一、“放”的理论依据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李吉林老师就指出:“照理说,作文应该是学生喜爱的学习活动。然而,儿童的思想淳朴无华,他们不会无病呻吟,故作姿态。要求他们表达自己无动于衷的事物,便甚为苦恼,因此,作文很可能成为望而生畏、极力回避的课业。由此看来,作文的指导应着力于给学生深刻的感受,以获取丰富的题材,而不在于做法指导的详尽。古人说‘情动而辞发(刘勰),意思是作文若能伴随着情感的活动,则可呼之欲出,一挥而就。”[2]
“放”,是指先放开学生的手脚,激发他们的写作需求,要求学生“我口说我心,我手写我口”。这就是放胆为文,看到什么写什么,想到什么写什么,爱写什么就写什么,愿意怎么写就怎么写。没有任何条条框框限制,学生可以无拘无束地写,在轻松愉悦中表达自己的意思,从“无心”中还原写作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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