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等待批示执法症”的法理思考
2009-05-21阮兴文
学理论·下 2009年3期
关键词:创新
阮兴文
摘要:近年来,“等待批示执法症”已成为部分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易患的常见病。“等待批示执法症”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特定社会经济环境中、在上下级执政者和执法者以及普通民众之间出现的一种新生“病态依法执政”形态。与民争利和约束制度机制的缺失等是导致问题的主要症结。创新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是医治“等待批示执法疰”的有效良方。
关键词:等待批示执法症;依法执政;科学发展观;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6-0079-04
近年来,“等待批示执法症”已成为部分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易患的常见病。从贵州瓮安“6·28”事件、云南孟连“7·19”事件到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再到昆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等,无不是经过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领导的层层批示后才最终得以正确处理。这一方面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如果违法行为都是要等到群众排队上访、媒体连续曝光、事态严重恶化造成重大事件而受到中央高度重视并批示后才进行执法处理。那么,这种迟到的执法将难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法治的公平和正义也将大打折扣。因此,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今天,从法治视角加强对这一新生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等待批示执法症”的法理界定
所谓批示,一般是指在国家机关日常活动中,由上级领导和部门对下级部门的书面请示予以批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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