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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创新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完善

2009-04-26陈疆峰

魅力中国 2009年35期
关键词: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187-01

摘要:干部人事制度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组织保证。发展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形成科学而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是党的建设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在党的干部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就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完善。

关键词:改革创新;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完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干部人事制度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组织保证。因此,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发展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党的干部工作中,我们要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

一、改革创新干部选用制度

(1)改革创新选举制度。选举制是党和国家的主要用人制度,是用人民主的重要体现。我们的选举制在本质上体现了党内的党员民主和国家的人民民主权利,但尚未完全实现制度化和法制化。一是目前选举法规尚不统一健全,二是党内选举和党外选举对体现选举人意志的问题缺乏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此,改革选举制,一是要制定一部全党统一的选举法规,科学规范选举行为;二是要制定确保选举体现选举人意志的保障性制度和法规。在选举办法上,要完善差额选举,明确规定一切经选举产生的职务都应实行差额,同时应相应提高差额比例使选举人有充分选择余地。改革创新提名制度,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提名制度,创建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原则相结合的候选人推荐方式。

(2)改革创新干部任用制度。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机关代表人民意志委任干部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干部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委任制虽几经改革但仍须创新完善。由于委任权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主观随意性大,加之现行干部任职条件标准规定比较原则,客观上难免会形成以少数主要领导者的标准为标准任用干部,极易产生暗箱操作和任人唯亲,形成错误的用人导向。改革创新干部任用制度的方向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改革办法是逐步适度减少直接委任干部的数量,将考任、聘任、委任等制度相结合,除须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外,其他岗位应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任用,方便群众参与,接受各方监督。

二、建立健全干部选任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推荐干部责任追究制。推荐官员责任追究制,古已有之。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保荐反坐制度,如举荐不当或所举荐之人失职犯法,保荐人将连坐受惩,以保障举荐质量,防止滥举滥荐。现在,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制度已正式写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确保推荐质量,防止推荐独断或随意推荐,《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要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但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在实践中须进一步完善。例如被推荐人被提拔任用后,发现其任前劣迹被隐瞒未报,或任职后腐败,或违法犯罪,或枉法用权等造成恶果和影响,我们在查处当事人同时应如何追究推荐者责任,做如何处理。

(2)建立健全干部任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干部任用决策是干部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反映决策主体是否真正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达到选贤任能目标的最重要环节。在完善干部选任决策制度的同时,为防止违规决策任用干部,应建立健全干部任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检查监督任用干部的决策主体是否按干部任用决策制度和程序办事,未按有关制度和程序办事的应如何追究决策主体责任;二是因决策主体决策失误而导致用人失误的应如何追究决策主体责任;三是在提拔使用干部后,事实证明其不能适应岗位任职需要,而决策主体长期令其安居其位而未及时调整或免职,起不到领导作用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如何追究决策主体责任。

三、建立完善干部考任分离机制

(1)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现行干部考核标准过于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不同考核主体对干部考评结果不一。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尽快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各级各类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应以德才兼备为基本原则,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切实做到考核指标符合实际,考评标准科学合理,规范统一,操作性强。

(2)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干部考核。考核是任用的前提,又是对任用的监督和制约,但将一对因果对立的职能赋予同一组织,势必影响监督职能的发挥,影响任用决策质量。实践证明,考任一体的体制因缺乏相应制约机制易导致用人上的主观臆断和不正之风。因此,应将考、任职能分开。可在各级纪委设立干部考核委员会,其成员由纪检监察和有关业务部门领导、专家和群众组成,并定期按比例轮换。干部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所属干部进行考核,并向党委和上级机关提供考评结果。干部任免,则由有任免权的单位的干部部门根据考评结果提出任用方案,报同级党委研究决定。这样可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用人腐败,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3)扩大考核范围,改进考核方法。拓宽考核渠道,扩大考核范围,充实考核内容,全面准确公正考核干部。既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又注重考核理论水平及思想道德素质;既要了解干部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还要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既要了解同事及上级意见,还要了解下级和群众意见等。进一步增强干部考核透明度,搞好民主测评,实行考核预告制,接受多方监督,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借鉴运用先进考核技术,提高考核质量。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建读物出版社,2002

[3]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 作者简介:陈疆峰(1982— ),男,陕西渭南人,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军队政治工作学专业,研究方向:军队人才与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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