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 透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009-04-26张静赵志业

魅力中国 2009年35期
关键词: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价值

张静 赵志业

中图分类号:G64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177-02

摘要:主要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的认识这一角度分析《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其价值进行科学定义,之后分析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价值的主体性与客体性,从而为《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实施找到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价值;价值主客体性;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2005年教育部下发的第5号文件即《高等学校行为准则》(下面称《准则》)对我国高校大学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之后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层面对对其进行分析如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法学角度等。笔者主要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这一视角对《准则》的价值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价值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价值透视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客观事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但客观事物一旦纳入到人类的活动范围之中,成了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就产生了对人的反作用,他能否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以及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的问题就是价值问题。价值反映在价值实践关系之中,是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在具体的实践中满足与被满足极其程度关系的反映。

具体到《准则》,其价值可以归纳为:《准则》对大学生需求的满足极其满足程度的关系反映,是高校在贯彻落实〈〈准则〉〉和大学生执行〈〈准则〉〉的互动过程中关系的反映。〈〈准则〉〉从其价值关系分析来看,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为价值主体即大学生的需要;二为价值客体即《准则》自身所遵循的规律蕴涵的真理以及发挥的功能;三为价值中介即连接价值主体与与价值客体的桥梁与纽带的总称。《准则》价值要想得以实现就必须把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以及价值中介有机统一起来,其实现结果表现为大学生不仅严格按照〈〈准则〉〉行事,而且深刻把握其蕴涵的规律,明确〈〈准则〉〉对国家和自己的意义何在,最终将其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并内化成自己的行为道德准则,掌握专业的知识与技能,成为国家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二、《准则》价值主体性与客体性透视

1.《准则》价值主体性

《准则》是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没有大学生的活动就无需《准则》。这突出表现了价值主体的大学生具有极其强烈的主体性。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关系表现形态多样性

从《准则》的动态发展来看,作为价值主体的大学生与《准则》这一客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单一的。(1)对于同一价值客体,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价值主体。如按照大学生自然属性来划分可以分为男大学生和女大学生、智力高和智力低的大学生等等;按照大学生社会属性来划分可以分为品德高尚和品德败坏等等。(2)每个价值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倾向呈现多元化态势,《准则》对其意义不尽相同。如同样都是学生,有的学生注重的是道德情操的培养,有

的学生注重的知识技能的培养。有一点我们不能忽视即一少部分学生具有政治信仰迷失、共同理想、学习懒散等等不良倾向;(3)即使是同一个价值主体,由于在不同时期对自身利益的需求不尽相同,《准则》的价值也会随之改变。如一个大学生在大学四年的发展中,需求是在发生变化的。大一由于环境的陌生可能产生熟悉环境和交友的需要,大二可能学习的需要占据上风。

(2)价值意义上的变动性

这里是指随着价值主体即大学生的需要的变化,作为价值客体的《准则》在实施与遵守过程中对价值主体即大学生的意义就会发生一定程度上的变化。具体到总的《准则》来说,1989的《准则》在改革开放之初,对于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塑造作出了具体大的贡献。但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大学生个性特点以及利益需求不断变化,以前《准则》中的某些规定是不利与学生发展的,因此也就失去了相应的价值。同时对《准则》的具体内容来说,不同的大学生对同一条具体行动准则的遵守不一定出于同一动机,对不同的具体行动准则的遵守不一定出于不同动机。

(3)价值主体的创造性

萨特曾经指出:价值在于人的选择和对既定条件的超越。〈〈准则〉〉不是一层不变的,他是国家教育人员根据世界的需要、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同时结合大学生成长的特点以及问题所制定出来的,是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以及大学生群体的特点不断的进行完善的。同时,〈〈准则〉〉不是解决任何事情的灵丹妙药,在具体的情境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面临对行为的选择时,不应当盲目的遵从那些教条式的道德规则,而应当采取“境遇方法。”2 2.《准则》价值客体性

《准则》是由人制定的,形式上具有主观性,但它不是主观意志的凭空猜测。其价值客体性即自身所遵循的规律蕴涵的真理以及发挥的功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它的价值客体性反映在它对已有历史规律应用与升华

(1)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辨证关系

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的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3同时,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反作用。当今国际国内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政治上政治多极化趋势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给处于改革开放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的中国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在经济上,全球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低速增长状态,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重大成绩的同时经济也存在着问题;在文化上,多元文化思潮正在形成,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地域与地域之间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不断发生;科技与人才的竞争愈演愈烈。国家看到了形势的深刻变化,在结合大学生自身发展的特点的基础上把对大学生的要求上上升成为《准则》来具体指导大学生的实际行为。

(2)人的本质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可以根据意识、宗教和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旦人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所决定的,人本身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4“人的本质不是单个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人们的社会关系是很复杂的,包括生产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等。而决定人们的社会关系的主要是社会生产关系。人的本质在于劳动实践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并不矛盾。人是具体的社会人,人们只有在社会中按照一定的社会关系结合从事相应的劳动实践才能满足社会和人类发展的需要。人类的本质是发展的,人类要要实现自由全面而充分的发展。人类本质的发展受到了遗传因素影响外,还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个人所处的各种环境、个人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个人与他人的交往以及个人所接受的理论等。正是把握了这一规律,我国教育部在制定《准则》时,体现了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的全面发展,同时把大学生本质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有机结合即在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下尊重大学生发展的个体差异。这也正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所在。

猜你喜欢

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价值
一粒米的价值
遏制校园暴力须重视法制教育
“给”的价值
加强思想政治课在大学慕课开放课程的地位研究
浅析红色文化与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新媒体语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研究综述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创新研究
小黑羊的价值
放大你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