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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的权宜谋划——再析太平天国婚姻家庭政策

2009-04-26曾荣

魅力中国 2009年35期
关键词:太平天国

曾荣

中图分类号:G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129-01

摘要:太平天国前期暂停婚姻家庭,后期实行官阶等级制的婚姻家庭政策,其婚姻政策,旨在端正清末婚姻状况之不正而并非否定和废除婚姻家策。但是,这只是围绕军事斗争为主要任务的权宜谋划。

关键词:太平天国;婚姻家庭政策; 权宜性质

太平天国的改革包括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关于 “废除婚姻家庭”改革更可谓惊世骇俗。在当时的人们看来他们废除了人类正常的家庭伦理关系,子不子,父不父,夫不夫,妇不妇,是千古礼教之奇变。然而看似巨大的改革实质上却并没有否定和废除婚姻家庭生活,只是太平天国围绕军事目的,作出的权宜谋划。

一、太平天国的婚姻家庭政策

太平天国对婚姻家庭政策分前、后两个阶段。前期,严别男行女行,暂时停止家庭婚姻政策;后期,则恢复婚姻家庭生活,实行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相结合的官阶等级制婚姻政策。

金田团营起义之初,会众变卖家产,全家从征,交其资财予圣库,托其家室予太平天国。由于人员混杂,太平天国从起义的开始就是严别男女。实行了暂时停止家庭婚姻的政策。“天下多男子,尽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皆姊妹之群,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1]179 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在整个社会中,严别男女,把男女老少都分别编入男馆、女馆,实行军事化编制及管制。“令阖城男女分别信馆,不准私藏在家……私犯天条……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不宽赦。”[1]P68另对男女管制极严,“凡强奸经妇女喊冤,立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是和奸,既属同犯在条,男女皆斩。”[1] P231其禁奸淫尤厉,虽夫妻亦不可同寝.“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斩首。”[1] P231甚至亲子关系的异性相见,如“母子亦不许相见讲话”。[1]P377

1855年太平天国恢复了婚姻家庭政策,充许婚娶,但是执行的是官阶等级制的婚姻政策,国家干预婚姻,并且掌控之。婚姻必需由政府的婚娶官首肯、分配。“女馆之婚配制度,由天朝媒官制签分配妇女于功臣将士,或多或寡,或美或丑,或老或少,全无自由选择之权。” [2] P1241

太平天国的婚姻家庭政策,尤其是严别男女、夫妇,其“废除”婚姻家庭政策更是几千年来封建礼教之奇变。正如当时曾国藩的评论说“粤匪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自其伪君伪相,下逮兵卒贱役,皆以兄弟称之,谓惟天可称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皆姊也。……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原。”[3]P232又有清方记载评价这样的政策是:“父子夫妇之大伦,贼逆天背理,不知长幼尊卑之序,……如全家被虏,则必使祖孙父子齐一而兄弟之,姑嫜妯娌齐一而姊妹之,及至同胞兄弟数人,则反东西互调而分处之,是舍亲亲而强仇仇以为兄弟”。[1]P180——181封建社会针对太平天国前期的暂时停止婚姻家庭政策,认为他们废除了人类正常的伦理关系:子不子,父不父,夫不夫,妇不妇。使当时几千年不变的婚姻家庭关系遭到了巨大冲击。“天下多男子,尽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皆姊妹之群。”[1] P322看起来,太平天国的婚姻政策变祖父、父亲为兄弟,变母亲妻子为姐妹,废除了婚姻家庭关系,震撼了整个晚清的社会。然而太平天国即使在战争的时候也没有否定家庭伦理关系。暂时停止婚姻家庭政策只是附从于军事斗争的权宜之谋划。

二、太平天国婚姻家庭政策的权宜性质

一方面太平天国暂停婚姻家庭政策只是权宜之计,其并没有否定和废除婚姻家庭生活。另一方面,后期的官阶等级制的婚姻政策,按照官位功勋的大小分配妻子的多少,是太平天国的领导者诱惑战士杀敌立功的手段,把男女之欲作为奖励,励进世人。由此可见无论太平天国的前期还是后期,婚姻家庭政策都只是其导集团作出的围绕军事斗争为主要任务的权宜之谋划。

(一)在战争期间没有废除婚姻家庭。太平天国暂时停止婚姻家庭只是权宜之计,即使在战争时期也没有否定家庭婚姻关系,只是暂时的停止而非废除。

1853年太平天国更加广泛推行男行女行制度于全社会,严别男女,禁止婚姻家庭。但同时在这一年颁布的太平天国纲领性的文件《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凡天下婚姻不论财”[1]P322却是以官方形式承认了婚姻,并对他作出了一定的形式规定,它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富者蓄妻,肯定了贫民也有婚姻的权利。又有“一夫一妇,理所宜然”[1]P225规定是可以看出太平天国不仅作出了关于家庭方面的承认,而且规定了一夫一妇的婚姻家庭政策。由此可见即使是其推行男女之禁最严厉的时候,仍然是完全承认婚姻家庭关系并有其规划的,它从侧面证明了太平天国只是暂时停止婚姻家庭关系,并不是要废除婚姻家庭关系。

(二)在指导思想上是承认婚姻家庭的。

首先,在伦理方面:洪秀全在《福音敬录》说,“总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1]P515可见,在洪秀全这个太平天国构建者的思想里,从来就没有要废止这一系列的家庭伦理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不仅是要存在的,而且是要在封建正道的伦理条件下规范存在的。洪秀全在其百正歌里揭示和批判了晚清社会的婚姻家庭不正之风,反对非正当的淫掠,在其天父诗和十救诗里面也多做了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其次,在宗教方面:洪秀全要世人所供奉的太平天国上帝也同时拥有大家庭和小家庭,在上帝的大家庭里,天下人都为兄弟姐妹,上帝是天下人的共父,上帝的小家庭里“皇上帝天下凡间之共父也,君长是其能子,善正是其肖子,庶民是其愚子,强暴是其顽子”。[1]P73其儿子有能、肖、愚、强暴之分,[4] P373——401并有一个原配妻子“天妈”,还有无数的“亚妈”。可见其即使在政教合一的太平天国,在这里是在宗教上给予婚姻家庭的最高承认。也是太平天国实行能者多妻政策的理论依据。可见太平天国的领导集团是承认婚姻家庭的存在并且有对多妻制的认可。 (三)在战争环境及其实际效果上是为了服从战争需要。

首先,“别男行女行”源于太平天国对会众家人提供保护。对于全家从征的会众来说,适当安置和保护其家人,是对太平天国最基本的要求,这个政策一方面稳定了军心,避免了战士分心作战,另一方面让会众摆脱清政府的威胁。其次,“别男行女行”是建立军队的客观需要,太平天国正是通过这一政策把一支庞杂,拖儿带口,男女老少不分的流民队伍,整肃成一支卓有战斗力的太平军。再次,面对清政府的围剿,为了适应战争需要,实行全民皆为战服务,是有必要的,也是确保战斗实力的重要措施。太平军中的妇女是被要求参战或备战的。“天命诏书通军男将女将千祈遵天令……男将女将尽执刀,现身着衣仅替换,同心放胆同杀妖,……男着龙被,女插花,各做忠臣劳汗马。”[1]P68可以看出太平天国对妇女参战的要求。又“粤西妇女,赤足蓬首,壮健如男子,贼每使助阵,并可负军装。”[1] P292可见妇女被要求备战。最后,从加强农民的纪律性,组织性,战斗实力来说,男女之禁使军队的战士保证了个人体力和素质,严肃了军纪,“奸淫之禁,贼令甚严,谓之犯天条,和奸骈诛,强奸则杀行奸者。贼匪非惜名节,特欲人人精壮耳。”[1]P317

(四)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夫妻关系及家庭:太平天国虽然严厉的禁止异性之间的接触,但也在它可以允许的范围内,照顾亲情及夫妻关系的,“省视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属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门首问答,相离数武之地,声音务要响亮,不得径进姊妹馆中。”[1] P384虽然有苛刻的条件但是也证明了太平天国没有否定婚姻家庭关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肯定夫妻亲属关系的。

综上所述,太平天国婚姻政策,旨在端正清末婚姻状况之不正并非否定和废除婚姻家庭,无论是前期暂停婚姻家庭政策,还是后期官阶等级制的婚姻家庭政策都只是其领导集团作出的围绕军事斗争为主要任务的权宜谋划。太平天国实际实行的仍然是封建等级制的婚姻家庭政策,其没有成功的改革封建婚姻家庭政策。

参考文献:

[1]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M].台湾:简氏猛进书屋,1958.

[3]唐浩明.曾国藩全集[Z].第14卷.长沙:岳麓书社,1986

[4]参见王庆成.太平天国的历史和思想[M].北京: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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