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存货准则的差异对比及其财务影响分析
2009-04-21包媚娇
消费导刊 2009年6期
[摘 要]在新颁布的存货准则中,对于存货的范围、确认、计量、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和披露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和修改。本文从存货会计基本理论入手,拟就我国新旧存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作一比较探讨,并就我国中小企业执行新存货会计政策进行了财务研究分析。
[关键词]存货 新旧存货准则 差异 财务影响
作者简介:包媚娇(1970-),女,广东河源人,大学学历,会计师。
一、引言
作为企业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存货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否,对于恰当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重要影响。自2003年《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施行以来,为提高企业存货的相关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针对我国会计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旧存货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修定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存货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存货会计准则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更有效增强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及会计报表的相关性、可靠性。
二、新旧存货准则总体理论差异
(一)新旧存货准则结构差异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4章22条组成;而旧存货准则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披露、衔接办法和附则共10部分30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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