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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招投标执法活动有效性监督的思考

2009-04-21张栩杨

消费导刊 2009年6期

张栩杨

[摘 要]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对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目前投标活动依然是腐败易发、高发的领域,大案、要案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状,要切实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的、纪律的、行政的、教育的“合围”手段,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使该项工作走上正轨,形成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关键词]建筑市场 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

一、构建独立完善的监督机构

要改革现有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废除按行业属性,按系统的主管部门分头监管的方式,建成一个有制约、制衡机制,统一的、有权威的、强有力的、比较“超脱”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

一是建立内控机构,规范有形市场。建立一个相对独立而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实行统一监管,推动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投标协会,打破行业和地区封锁,促进全国市场的统一。按整顿有形市场的规律进行整顿,把有形市场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一定要彻底分离,与政府监管部门脱钩,有行市场应为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发挥信息、服务、场所三大功能作用。对地方政府相关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对过去有形市场制定的不符合市场动作规定一律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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