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应建立火灾风险评价制度
2009-04-21郭天江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3期
郭天江
摘要:文章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在公众聚集场所强制建立火灾风险评价制度的建议,并结合实际经验举例简要说明。
关键词:公众聚集场所;风险评价;消防管理
中图分类号:TP3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5-0103-02
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灾祸不断,几乎每年都要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如1993年“2·14”河北唐山林西百货大楼特大火灾死亡80人、1994年“11·27”辽宁阜新歌舞厅特大火灾死亡233人、1994年“12·8”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特大火灾死亡323人、2000年“3·29”河南焦作天堂俱乐部特大火灾死亡74人、2000年“12·25”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死亡309人。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极易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从而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如何扼制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是各级消防安全监管部门长期的工作重点之一。
正是因为公众聚集场所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笔者通过工作实践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强制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风险评价的机制。这样就能够让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者对自己的场所的危险性和隐患有一个清醒的、准确的认识,从而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也更体现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应树立企业在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这一原则。
二、公众聚集场所开展风险评价的意义和必要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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