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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法律教学重在培养学生法意识

2009-01-18赖地长生王建新赖晓琴

科教导刊 2009年14期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培养

赖地长生 王建新 赖晓琴

摘要自觉、良好、正确的法意识是每一位合格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中等职业学校法律教学应重在培养学生法意识,使学生在成为未来的专业技术工作者的同时,成为具有良好法意识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 法律教学 法意识 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欲行法治,理念先行。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树立公民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的塑造,基于法意识的形成和法信仰的确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具有“法意识”的公民才是合格的公民,才能真正成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和拥护者。从某种意义上讲,具有“法意识”既是合格公民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最高境界。

中职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要培养自己的“法意识”。中职学校试图在有限的课时里教会学生大量法律知识,是不现实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通过对法律知识的教学,让学生学法、知法,并因此而守法、用法、护法,最终培养学生崇尚法律的意识,应是中职学校法制教育的核心。

1 当前中职学生法意识状况

要培养学生法意识,首先应对当前中职学生法意识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当前中职学生的法意识现状并不容乐观。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不管从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还是护法等方面,中职学生都普遍存在法意识不强的特点。

(1)中职学生的学法意识亟待加强。以赣州某中职学校为例,从“学法”意识来看,一部分学生对学法的目的不明确,认为自己既然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不必学法。而学校开设了法律课程,学习就是为了完成任务。只要考试能过关,是否掌握法律知识,是否养成良好的法制意识并不重要;也有学生对学习法律的态度不端正,认为法律是用来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自己安分守己就行了,没有必要学法;一部分学生认为法律课程枯燥无味,对法制教育不感兴趣;一部分学生因为学习压力大,担心学习法律等非专业课会影响自己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对法律课程有抵触情绪。在我们所做的“法制安全意识”调查问卷中,其中有一项单选题,在“最希望学习的安全知识”(交通、消防、食品、校园、法制、网络、心理和其他安全知识等8个选项中单选)选择“法制安全知识”的仅有19.71%,列第二,比第一选择“心理安全知识”37.09% 几乎少一半。以上说明,中职学生的学法意识亟待加强。

(2)在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上,中职学生的法意识也亟待提高。有一部分学生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很模糊,不能正确维护自己权益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还有部分学生则是“明知故犯”。比如对交通安全法的表现。绝大多数学生了解交通安全法中对行人穿越马路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的学生却不多。调查显示,“经常”闯红灯的占5.01%,“有时”闯红灯的占61.21%,说明将近70%的学生有闯红灯的行为。另外,对校园内违法行为产生原因的调查中,认为关键因素是“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占34.08%,成为4个选项中选择最多的一项,说明学生的法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了自己的权益保护状况。

2 中职学生法意识不强的原因与当前中职法律教学的反思

2.1中职学生法意识不强的原因

造成中职学生法意识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是内因与外因的合力所致。比如,学生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成长环境等不同,其法律意识也体现出不同。同时,学生个人的政治意识、社会意识不同也会造成法意识的差异;并且,不同的法体验会形成不同的法意识。

如果从主体角度来讲,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学生本人都有可能影响学生法意识的培养。作为教书育人的中职学校,对学生法意识的培养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主要从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来探讨如何加强学生法意识的培养。

2.2对当前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反思

从法律教学的角度,造成中职学生法意识不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从难易度、趣味性、理论与实践结合度等方面来看,没有非常适合中职学生学习的好教材;教学目标定位有偏差,虽然非法学专业的中职学生很难或无需精通法律知识,但必须具备自觉、良好、正确的法意识;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不当,大多停留在简单的法律条文解释或形式的案例分析教学,既无法让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又不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专业教师师资不够,缺少理论知识扎实、教学方法有效的好教师;课程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等。

法律专业知识只是人们建设法治社会的工具。只有那些崇尚法律,不管是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还是护法,都能够自觉地用正确的法意识去指导自己行为的人,才是真正具备法治理念的人。培养具有法意识的公民,是法律教学的核心目标。中职学校应该围绕如何培养学生法意识这个核心目标进行法律教学。

3 培养学生法意识的路径选择

3.1教学目标的定位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对潜在劳动者的职前教育,以培养满足岗位需要、且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年轻职业技术工作者为教学目标。这些年轻的未来职业技术工作者并非法学或法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他们无法在短期内全面、系统地掌握日后工作和生活中需要用到的法律知识。而事实上,他们生活在市场经济下的法制社会,需要法律保护的范围和领域非常广泛。因此,中职学校既要在有限的课时里尽可能多地教会学生掌握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应该教会学生树立自觉、正确、良好的法意识,使他们能自觉地去寻求合法的方式、途径解决问题,维护权益。

与普通高校的大学生相比,中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技能可能有较大的差距,但是,他们的法意识不应该有大的差距。中职学生必须是具有良好法意识的学生。他们大多数是年龄15-17岁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处于“易变”期。如果他们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没有树立良好的法意识,就极易成为权益受侵的对象;同时,也容易由权益受侵者(受害人角色)转变成侵权者。

因此,中职学校的教学目标应该定位于培养具有良好法意识的职业技术工作者。

3.2教学模式的选择

有效的教学模式才能达成正确的教学目标。目前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的实效性不理想,与重点培养学生法意识的教学目标差距较大。造成这个问题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教学模式的选择不当。

有学者认为,进行“法律基础”内容教学时要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观念指导下,把“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紧密联合起来,树立教学整体观。我们既要从规则的角度学习法律,更要从价值与道德的角度体会法律的精神。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不是单纯传授法律知识,而是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教学过程中,从法律条文教育上升为法律意识教育显得尤其重要。 因此,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不能只侧重讲解法律条文,对法律进行工具性的教育,忽视法律条文背后体现的价值,忽略对学生法意识的培养。这就要求,中职学校必须改革现有传统教学方法,寻求更有效的教学模式。

第一,采用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主要目标的案例教学法。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的毕业生不一定都能成为顶尖的专业技术人才,但他们必须是具有良好素质的合格公民。在包括法律课程在内的德育教学中,学生应该被培养成综合能力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合格公民。利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运用具体案例来分析、说明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具体说,就是设定代表一定已经确立的法律理论和原则的典型案例,通过分析,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原则;二是运用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分析解决具体案件。这是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最终目的。

通常,对法学专业大学生采用的案例教学法,是引入完整、典型的案例,从立案到结案,所有的材料、程序、角色都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完成。然后整个法律程序的每一个环节,从理论到实践都一一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这种案例教学,可以通过一个完整的案例,让学生既熟悉相关的法学理论,又掌握现实的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学生在司法实践中娴熟地应用。通过这样的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较强的职业能力,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现实和应用的完美结合。

但是,事实上,不管是在法学理论方面,还是司法实践方面,中职学生与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都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根据教学目标和实际情况,我们所说的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模式。我们在授课的过程中加上精心挑选的案例,让学生从各个角度(如法律、社会、教育、心理等)对案例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多方面地总结案件给我们的启示。这种案例分析模式,并不限于用学过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对案例进行法律分析。这是基于中职学校的教学目标和中职学生的特点设置的。中职学校不是培养法学专业、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而是培养具有良好法意识的非法学专业技术人才。因此,重点应该是让学生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正确处理问题的技能,树立自觉采取合法途径解决纷争、维护权益的意识。通过从法律、社会、心理、教育等不同角度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总结案件给予大家的启示和帮助,从而提高学生的法意识。这样,对预防违法犯罪、创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学生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锻炼了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多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自学能力等,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大有裨益。

第二,采用以培养学生法意识为主要目标的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教学法。

学校教育,德育为先。法律教学政治色彩浓厚,丰富的思想道德内涵是法治的基础。而当前,思想道德培养的缺失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深入的障碍。因此,思想道德培养成为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使命。法律教学必须树立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要以思想政治为主导,在教学过程中多方面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通过以法律意识的培养为根本的法律教学联接法律与道德问题。

具体应该如何运用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教学法呢?

首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职学校开设的所有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不管是《哲学与人生》、《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生涯规划》,还是《心理健康》,虽然开设的课程内容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教学目标:培养良好素质的合格公民。而良好的法意识就是良好素质的一种。因此,对中职学生法意识的培养就可以、也必须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教学法。

其次,要在日常所有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渗透法制教育,积极促成学生法意识的形成。当然,这种法制教育的渗透,不是牵强附会,而是恰到好处即景生情式地渗透。比如案例分析教学模式中从多角度分析案例的时候,可能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心理健康(下转第45页)(上接第35页)课程中的案例都有可能涉及到法制方面,这个时候可以有意识地联系起来分析,强化培养学生法意识的重要性。

最后,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通过思想道德主导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观念,将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内容从专业的书面知识升华为“教书育人、德育为先”的整体观念。法律教学的使命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更在于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因此,应该在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指导下,将法律条文教育上升为法律意识教育。

3.3生活实践的体验

法意识的树立不能仅仅靠法律教学。必须让学生在生活中体验践行,才能将所学法律知识和技能进行升华,内化为自己的法意识。

首先,法律课教学中应侧重于从“用法”入手,从“用法”的角度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把外在的法律教育与学生内在的心理需要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也就是说,要让学生懂得为什么要维护以及怎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通过提供案例,让学生对平常生活中遇见的侵权行为支招。这种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例,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同时生动地告诉大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很多途径,关键在于你是否有良好、自觉、正确的法意识。

其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尚法理念是一种社会意识,而一种社会意识的成长和作用,一定要有环境和制度予以维护。否则,这种意识或文化最终必然会受到创伤和扭曲。所以,要使人人崇尚法律,实际法治环境的创造应该更为重要。校园环境是“无声的教师”,良好的育人环境、文明健康、安全、稳定、优美的环境,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土壤,是法制健全的表现,也是法制教育的形式之一。 学校应尽可能地创造一种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氛围。同时,学校应坚持依法治校,实现教育管理法制化。

最后,教师要引导学生善于观察、理智思考,对自己身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进行理性分析,评判并找出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使学生在实践中提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使理论知识得到升华。

综上所述,中职学生要成为合格的公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就必须具有自觉、良好、正确的法意识。但是,法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依靠学校法律教育进行有意识的培养。中职学校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应该明确正确的教学目标,通过有效的教学模式,将法律教学的重点放在培养学生自觉、良好、正确的法意识上,对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进行全面的法意识培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输送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92.

[2]李俊文.“法律基础”教学必须贯彻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J].思想教育研究,2009.4.

[3] 杨军等.常用法律教学方法之评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8.20.

[4] 李明桓.高职法律教学目标定位与教学模式改革[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6.3.

[5] 徐新民.在法律教学中提高学生的用法意识[J].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05.3.

[6] 郑亚娟.大学生尚法理念的培养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8):6.

[7] 彭鸿雁.浅论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改革—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和思考[J].宿州师专学报,2006(16)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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