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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经营问题探讨

2008-04-16

总裁 2008年11期
关键词:思考

李 谦

摘 要:以产业集聚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公共事务管理理论、城市管理理论为理论依据,对中关村科技园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以期对科技园区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中关村科技园;经营问题;思考

1 科技园区建设的理论基础及其经营模式

1.1 建设和经营的理论基础

科技园区的相关理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说明科技园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理论,另一类是说明科技园内部管理特殊的理论基础,如图1所示。

(1)产业集聚理论。

科技园区的设立就是要把高科技企业在地理上集中和接近。众多高科技企业群居在一起,互相竞争和协作,对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很强的促进作用。集聚带来的地区优势,取决于集聚区的规模,而不是集聚区的数量。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选址过程中不仅仅关注优惠政策,更关注企业的外部环境,以及将来能否在某一区域获取持久的竞争力。

(2)生命周期理论。

集聚与扩散机制是科技园区成为区域高科技发展的主要动力机制之一,而且集聚与扩散效应是有一定局限性的。科技园区生命周期就是科技园区经过一段成功发展,地区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换代,进而产生强大的扩散效应,但是随着周边地区的崛起,两者间的梯度差异逐步消失,最终融为一体。园区与周边地区的梯度差异逐渐消失,理论上标志着科技园区功能丧失从而其生命周期终结。

(3)公共事务管理理论。

公共事务管理理论认为政府在单独管理科技园区时可能存在一定效率上的损失,并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即通过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新界定来解决政府所面临的危机。该理论认为科技园的公共服务既可以由政府来提供,也可以由社会来提供。

(4)城市管理理论。

科技园区是城市组成部分,是特殊的经济区域。城市管理理论包括城市治理理论和市政管理理论,是科技园区经营模式研究的重要依据。城市治理主张政府对科技园区的授权;市政管理强调对科技园公共资源进行市场化经营,以谋求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已成为科技园市政经营的基本思路。

1.2 科技园区的经营模式

根据科技园区形成的方式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这些经营模式归结为三种(如表1):

三种模式成功的共同点是三种模式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和历史时期相融合。美国具有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制体系,政府对经济主体的干预很少,因此硅谷可以在没有政府直接参与下正常运作。新加坡是市场经济体制,但政府对经济有相当的干预权利,园区土地和基础设施实现自主建设,并且利用政府的影响走向国际竞争。新竹工业园是政府用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避开能源短缺、改变不利的国际贸易条件的关键措施,政府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园区中,并通过一个园区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科技园区的开发与建设是个涉及制度、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多种因素的系统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不适都可能成为园区发展的瓶颈。

2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经营与管理现状

2.1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总体发展状况

从1988-2007年,20来中关村科技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呈现出稳步发展的势头,成为了带动首都高技术产业增长的重要力量。2007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经费支出总额为559.7亿元,是2000年的6.8倍。7年年均增长达到了31.5%。其中研发经费支出2007年为332.6亿元,是2000年的8.6倍,7年年均增长达到了35.9%。

2.2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经营与管理状况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中有三个独立的行为主体:政府、一级开发商和园区内的企业。层次独立的行为主体决定了其主要活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园区招商引资和园区运营管理应该是交易性和管理性活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开发和管理,一方面,是按照产业规划在城市特定区域内针对某一产业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目的是通过产业聚集效益实现产业发展的增值,然后纳入到整个城市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另一方面,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发和管理可以成为促进城市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一部分。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产业集聚和促进经济发展。而一切经营模式的建立都是要达成一定的管理目标。我们可以大致将中关村科技园区成功的因素归结为:

一是成为某一产业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基地;二是人才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流动性;三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四是良好的园区创业创新环境;五是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商业服务;六是园区企业的成长性;七是在园区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数;八是园区公司和园区国际化程度等。

3 中关村科技园区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3.1 园区各级政府职能划分不明确

由于各级政府职能划分不明确,对科技园区可能带来多级管理。比如中关村科技园区就会涉及市级政府、区级政府以及中关村管委会三个层面的政府来管理,每层领导可能对园区的规划都有自己的想法,而且又没有明确规定每层政府的具体管理范围,因此形成了多头领导,职能划分不明确的问题。

3.2 一级开发商建设园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一级开发商代表政府开发中关村科技园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一级开发商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他们承担了太多政府应承担的义务,但是又没有得到应有的权利。

3.3 一级开发商利润难以保证

一级开发商用很高的成本开发科技园区,但是开发工作完成后,在后续的招商引资过程中,由于国家限制等原因,向入园企业出售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而非市场价格,导致土地的一级开发商成本高于土地出售价格。不仅如此,一级开发公司还需要承担后期维护的许多责任,导致其负担过重。

3.4 园区利益难以协调

一个大型的科技园区可能会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划内,每个地区政府给予本地区园区的政策是不同的。另外,不同园区所在的行政区划在政策、办事方式与效率、对待建设科技园区的态度上存在着差异,导致各园区开发成本存在着差异,同时成本支出的流向也有所不同。

3.5 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公司的退出机制不健全

园区建成后,一级开发商的使命基本完成。对于一级开发商是留下承担园区的公共服务还是转移战场承担新项目,没有建立明确的退出机制,造成管理上的一些被动。

3.6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园区内高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不强,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整体环境还不能完全适应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还有不少制约因素阻碍自主创新。

4 中关村科技园区经营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园区管委会的职能,实现统一管理

为统一管理,中关村科技园区应加强园区管委会的职能,园区管委会主要的工作是协调政府和科技园区之间的关系,以及协调园区内部的关系。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各园区重复建设、不正当竞争等弊端,对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对各园区统一领导,制定相应的战略规划,使科技园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4.2 土地一级开发应采用市场化运作

国内大多科技园区的建设都是通过成立专门的园区开发公司来完成土地的建设和开发。这种方式不利于竞争,也不利于资源的市场化运作。科技园区的一级开发商应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引入。

4.3 允许一定比例的土地由一级土地开发商按市价出售

对土地出售价格采取限制性措施的初衷是好的。但这一方面导致了一级土地开发商的严重亏损,另一方面市场的土地交易活动导致政府政策无效。同时,限价还会导致开发商压低土地开发成本,造成园区开发质量下降。

4.4 管委会组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园区管委会应积极组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这样可以加强政府与科技园区的交流,及时高效的为园区提供行政服务,并将园区企业的问题向各行政部门直接反馈。企业只需在公共平台上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无须单独的与各个政府部门交涉,节省了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

4.5 建立一级开发商退出机制

在科技园区建成后,开发公司承担的使命也将完结,开发公司要退出科技园的运营与管理中,其可行的退出机制有:成为专业的园区开发建设公司,继续承担政府新的园区建设项目;或者对现有多个园区开发公司进行整合,形成拥有较大资本规模的产业实体,进行多元化的产业投资和开发。

4.6 实现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

园区的规划和发展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政府应调整自己在管理中的角色,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鼓励企业创新,培育高科技人才,使园区的管理体制发挥出1+1>2的作用。要创造环境、整合资源,尽可能运用规划来协调和统一中长期的共同发展目标,通过沟通、协调促进各方合作;通过服务和品牌引导各种资源整合。同时,园区企业也应该冲破思想禁锢,加强研发能力,创造我们自己的有竞争力的高科技品牌产品。

参考文献

[1]赵弘,王小兰.中关村创新型服务业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夏颖奇.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商务指南[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郑卫民.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J].开发区规划与设计,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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