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
2007-08-21王新奎
国际商务研究 2007年3期
王新奎
一、我国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努力的实践
从2003年开始,我国即通过双边磋商和谈判的方式开始了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至2006年6月初,共有56个国家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除俄罗斯、乌克兰、利比亚等少数几个国家还没有加入WTO之外,其余国家都是WTO成员国。其中,新西兰是第一个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在双边贸易超过千亿美元的贸易伙伴国中,韩国是第一个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此外,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南非以及东盟也是几个重要的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而美国、欧盟以及印度等重要贸易伙伴,都还没有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
在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54个国家中,查到有贸易法规的国家有27个,没有查到贸易法规的27个。在27个有贸易法规的国家中,有19个曾经对我国发起过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在这19个国家中,只有8个国家完成了有关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立法。其中,付诸实施的只有巴西已经实施的242段特保,并正在磋商第16条特保。
二、我国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努力的绩效
1.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总体贸易影响
按可获得的2004年统计资料计算,目前已公开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48个国家占当年世界进口贸易总额的14.56%、出口总额的18.12%、进出口总额的16.31%。按可获得的2005年统计资料计算,目前已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48个国家占我国当年进口额的35.77%、出口额的20.07%、进出口额的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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