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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城市雕塑发展的几点思考

2004-12-27张新宇

雕塑 2004年6期
关键词:城市雕塑雕塑家雕塑

张新宇

The urban sculpture discribed as "urban music note" reflects a city's spiritual appearance and cultural feature. There are quite a few sculptures evidently reflecting urban culture, and some sculptures have even become the symbols of a country or city, such as "Country-mother in Russia", "Copenhagen's Beautiful fish " , "Beijing's People's Hero Monument", "Tsingdao's May Wind", "Xiamen's Zheng Chengong" and "Lanzhou's Yellow River-mother" ,etc. These countries or cities have their own symbolic sculptures which make people vividly remember them.

China's urban sculpture rising in the 1980's started very late in contrast with that of European countries. However, currently China has the largest quantity of urban sculptures in the world. Quite a few small and medium-sized Chinese cities have sculpture gardens and the quantity of urban sculpture is drastically increasing. Urban sculpture can be seen everywhere, such as in large parks, pleasure grounds, schools, communities, etc. The public now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urban sculpture and the urban sculpture now becomes an integral component of urban culture and spirit.

中国城市雕塑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与欧洲的一些国家相比,起步很晚。但是,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拥有城市雕塑最多的国家。中国的不少中小城市都有了雕塑公园,城市雕塑量还在急剧增长,在大型公园、游乐场、学校、住宅小区……凡是大众公共空间,处处可见城市雕塑的身影。城市雕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城市文化与精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随着城市雕塑队伍的不断壮大,行业竞争和工程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很多专业人士表示,在这些成千上万的城市雕塑中,真正的雕塑太少。一些雕塑甚至不能称为雕塑,而是视觉垃圾。是什么决定了这样的一种现状?又是什么阻碍了改革雕塑行规、规范雕塑市场的步伐呢?

第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艺术创作用工厂流水线的方式进行 “生产”,是少有精品雕塑出现在城市的重要原因。

据初步估计,目前从事雕塑创作与设计的人约有5万人。但是,这些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不足2000人。而称得上雕塑家的少之又少。不少城市雕塑是一些电脑爱好者用电脑制图,然后交给工人在车间里根据效果图生产出来的。艺术产品需要雕塑家的思想,而这样一种方式产生出来的雕塑正在让雕塑走上歧路。

城市雕塑是以较小的体积影响较大的空间。一件雕塑作品摆放在一定的环境中,占有一定的公共空间,会对大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城市环境艺术中的雕塑作品是为美化城市所创造的,它不是纯艺术作品加环境,而是二者之间互相影响的辩证关系:一方面,雕塑作品应与周围自然环境的整体气势和格调相统一,即融知识性、艺术性和趣味性于一体,使环境充满活力;另一方面,一个构思巧妙的雕塑作品具有点缀、美化自然环境的作用。

明确了这样的认识之后,城市雕塑就应该以作品的形态、艺术的形式而存在,而不单纯是商品,是一个工作。但是现在业内却普遍存在把雕塑艺术等同于商品的做法,令人气愤的是更有甚者把承接雕塑任务当成黑市上的交易,他们不是从发展整个事业去考虑,只关心个人私利,搞不正之风,利用关系,让一些根本没有专业素养、水平低劣的“卖假药”者承办城市雕塑任务,甚至是重要任务,造成极恶劣的后果。这就涉及到一个关于雕塑艺术价值的探讨问题。身为一个拥有注册雕塑资格的雕塑家,这些年来,我也一直从事着公共艺术、景观造型的教学工作并积极参与城市雕塑的创作,在我的实际工作中,在一次又一次的投标过程中,对于招标单位普遍存在的最低价中标的做法,我越来越感受到身为一个雕塑家的自觉的、来自内心深处的声音。那就是:雕塑作品的价值究竟在哪里?雕塑家的价值究竟应该如何体现?艺术的价值又该如何来衡量?

第二,招标过程的程序化、形式化、概念化,雕塑创作过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方式操作,是造成城市雕塑质量下降的又一原因。

雕塑就其形式来说,它与建筑、园林等一样,是城市建设中必不可少的艺术。由于它具有与自然实在事物一样的体积,立在空间和周围环境溶在一起,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光照,从不同的观赏角度,均能给人以变化多端的艺术享受,引起丰富的联想。所以人们在观赏雕塑作品后,总是久久不能忘怀,受到美的感染,提高审美情趣。

城市雕塑是城市面貌的一个重要方面。分别建立在重要的公共建筑群中,街心广场上的雕塑影响更大,即使是一个学校,一个企事业单位,一个住宅小区,一个科技园的雕塑作品,也代表了一个范畴内的文化、表达了一个空间内的艺术,对身处这个环境内的公众都有着潜在的影响,对企业形象的树立,也有着直接的作用。招标单位在如何均衡经济付出和艺术收获之间的关系时,应更多地考虑到最后拿到作品的质量而不是过多的在意前期的付出。最低价中标的做法,就直接或间接的逼迫施工单位在竞标时全力压低自己的价格,以确保自己争取到这个工程。但是相对有限的前期预算,就决定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实施雕塑作品方案人员的价格定位。那些有实力、有艺术水准的艺术家,此时,就显得不实用了。因此,这么多施工单位宁愿找些业余的人员来施工雕塑项目。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收益的问题。为了在限定的中标价格中获得更多效益,承包下项目的施工单位就不得不在各个方面节省开支。那么能够保证艺术水准的雕塑家,自然就被“节省”掉了。所以,我认为,使招标制度合理化,应该是整顿、规范雕塑市场关键的一步。

第三,缺乏权威机构和成文的条款约束雕塑市场,是垃圾雕塑不断泛滥的间接原因。

目前全国城市雕塑的机构管理和立法并不完善,权威也不够。各地都组织了城市雕塑艺术委员会,但是据了解大多数都还没充分发挥作用,更没有明确定出其职能、工作范畴等等一系列的制度来,改革的力度不够,成效也不显著。随着关于规范雕塑市场思考的深入,我们应该让更多的人参加到艺术委员会中来。在成立艺术委员会的时候,除邀请雕塑家参加外,还应有建筑、园林方面的专家和美术史论家甚至普通大众的参加。随着我国雕塑事业的发展,这方面的工作应该迅速提到日程上来。但是,无论协会、学会或委员会都是管理机构,艺术家关心与谈论的只是艺术。今天,我们进入市场,应该在管理机构上建立起一个平台,维护雕塑家的权益。管理机构的生命力在于建立相应平台,在众多层面体现,而相应的部门要有协助。有些雕塑家呼吁制定“雕塑家公约”。但是,有关“雕塑家公约”的主要问题和核心问题需要解决。其一是主体,即确立与社会发生关系的主体,也即确定法律关系;其二是体例,即“雕塑家公约”组织究竟要起到什么作用。雕塑家把作品拿到社会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不是“公约”或“章程”所能决定的,需要通过行政手段,保护权益不是个人问题,是社会问题,应该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雕塑家的利益。

第四,尽快完善雕塑市场体制的建设,确立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是提高城市雕塑质量和水平的根本途径。

1993年文化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在目前仍然具有是权威性的,但是管理办法只是带有行规性质的,毕竟不是法律。规范雕塑市场的混乱现状,搞行规很有必要,但是在最后条件基本成熟时上升为法律,是最重要和根本的。在中国,主要有两部法律涉及雕塑家的权利保护,一个是《合同法》,另一个就是《著作权法》。但是,在雕塑市场运营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都是具体而特殊的。比如如何在招标取费标准中加入监理费用,以便控制和保证雕塑工程的艺术质量,这个标准又是多少?在雕塑家的设计受到模仿和抄袭甚至偷窃的时,达到什么程度才要负法律责任等问题,都急待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条文加以说明。

城市雕塑是城市心灵的美化师,如何平衡雕塑家、艺术家和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的关系,将艺术创作在有限空间内发挥到极致,才是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让我们在城市雕塑创作的道路上,带着共同的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继续坚定走下去吧。(作者为浙江工业大学艺术学院环境与艺术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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