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格局
2004-04-29钟文胜张艳
现代企业 2004年10期
关键词:监督
钟文胜 张 艳
从实践上看,取代股东单边治理结构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正逐步成为各国的行为取向。由于我国资本的相对稀缺性,以股东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会是一种现实选择。但这并不说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无足轻重,恰恰因为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过分强调“资本强权”,忽略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保护,才导致了我国资本市场长期萎靡不振。基于利益相关者利益重塑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格局,这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最终要面对国有股减持并全面流通的发展趋势来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格局分析
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根据《公司法》建立起来的,以“三会四权”为特征的公司治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从权力配置的角度来看,公司一部分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缺乏实质性的控制权。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忽略了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治理主体地位,使之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工具。除了监事会中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以外,其它治理机构都是强调股东治理。现有的一种观点认为利益相关者如职工、债权人、社区等参与公司治理,虽然思想先进,但实行起来尚有很大难度。我们承认如果直接以利益相关者个别集团方式作为治理主体有很大实施障碍,但完全可以给他们提供一个参与公司治理的通道,如其代表进入监事会、董事会等治理中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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