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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与与权益保障

2000-02-02张建奇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2000年6期
关键词:科研工作校园网学生会

张建奇

我国大学生在高等学校内的参与,原来主要是参与校方组织的一些公益活动及校内的社团活动等。但就目前来看,大学生的参与要深入得多,如参与科研工作及参与教学过程,甚至渗透到学校管理之中。与之相关,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学生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本文试对我国大学生在高等学校内的参与及权益保障进行研究。

一、我国大学生参与的新形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大学生参与科研工作有日渐增多的趋势,尤其在一些研究型的大学。不仅博士生、硕士生参与科研工作,而且一些高年级本科生也参与科研工作。原因是科研工作在我国高校中的份量越来越重,取得科研成果有助于学校声望的提高及获取科研经费,并可带来一定的收入。与之相关,在高校教师的聘任、晋升中,科研成果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甚至被看作是硬指标,教学反而被看作是软指标。因此,高校当局普遍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工作。让大学生参与科研工作也被认为是培养学生的一条重要途径。尤其在研究生阶段。但随着科研成果不断取得,如何处理科研成果及其所带来的收入也成为高校当局急需解决的问题。据报载,在1998年的“挑战杯”上,某大学的一名在校研究生的一项技术发明被某企业以约7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买走,但这名研究生却没有得到一分钱。因为某大学认为在校学生的科研成果应归学校所有,其转让所得当然也归学校,对这名研究生只需进行“精神鼓励”。这是不公平的,不仅会影响大学生参与科研工作的热情,而且有可能使取得科技成果的大学生将学校当局诉诸法庭。

2.我国不少高校也在鼓励大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有一个时期,我国不少高校的教学质量呈下降的趋势。为提高教学质量,不少高校在进行教学改革,强调要“真正把教学改革放在核心地位”。因此,一些高校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实行由学生选择教师(选教制)、给教师打分及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等。这些措施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积极性,但在教师当中的反应就不同了,赞成者有,反对者也多。对实行选教制、学生给教师打分之类的制度,有人认为它们所反映出的,是对以学生为主体的“民主力量”的过分信任,是高校对管理主义思想的过分推崇。不少教师之所以持反对意见,是认为高校内已有诸多针对教师的考核,实行选教制、学生对教师打分之类的制度其实又是学校当局在加强对教师管理。一些高校也并不讳言,采取这些措施旨在将竞争机制引人讲台,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而教师应该是教学改革的主体,如果大多数教师对这些措施持反对意见的话,这些措施能否实施好及能否实施下去就成问题(已有一些高校搞过选教制,但没有坚持下去)。对大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而言,问题主要在于学校当局是真正尊重学生的权利,还是想利用学生的“权利”达到加强对教师管理的目的?如果是前者,能获得学生的信赖和尊重,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积极性,并最终能得到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但如果是后者,广大教师会持反对态度,易造成学生与教师之间一定程度的对立,学生也会有被人利用的感觉而没有了参与教学过程的热情。

3.我国大学生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并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大学生缴费上学,加之受就业竞争日益激烈形势的影响,大学生日益关注自己接受教育质量的高低。除此以外,在高校内还经常出现一些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觉醒,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也在增强。如一些高校的学生经常就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提出批评,对一些本应免费对学生开放的设施却向学生收费的做法持批评态度,对一些乱收费(收过高的办借书证押金及过高的电话机押金和通话费等)更是深恶痛绝。需注意的是,随着Internet的迅速发展及在我国高等学校内的普遍应用,上网并在BBS上发表对学校的意见已成为学生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渠道。传统的渠道(通过学生——学生会——学校或通过学生——学生辅导员——院系——学校)虽还在发挥作用,但功能已削弱。在校园网上发表对学校意见的学生,很多是感到传统申诉渠道受阻或不愿利用传统申诉渠道的人员,以一般学生居多,相对处于无权的地位。借助校园网,他们获得了一种和学校管理者进行平等对话的权利,并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较易解决问题。通过校园网,学生将自己的意见发布出来,争取持有同样意见同学的支持,并影响校园舆论,学校管理者也不得不加以重视。但问题也很多,主要是:(1)一些高校的部分教职工缺乏尊重学生权利的意识,有意或无意就侵害了学生的权益;更有一些高校及内部的一些人员为了创收,有意去侵害学生的权益。(2)一些高校管理者并不重视校园网络在沟通方面的作用,不仅在学校工作的信息公开方面搞得不好,而且对学生在网络上发表的意见,或不予理睬,或反应速度很慢,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并有可能激化学生与校方的矛盾。

二、改进我国大学生在高等学校内的参与应做的工作

1.尊重学生的权利,注意维护学生的权益。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的高校更多地把学生看作是被管理的对象及被教育的对象,至于学生应有什么样的权利则不在考虑之中。但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人们(包括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普遍觉醒,我国不少大学生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再选择沉默,而是起来抗争。在校外如此,在校内也是如此。一些大学生认为自己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应有自己的权利。已出现了一些由学生将校方推上法庭的事件,校方败诉的事件也有。由于忽视学生的权利而引发出了许多的问题,不少高校也意识到不能继续漠视学生的权利,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在学校与学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方面,明确规定,学生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依法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其他人的侵犯;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图书馆的服务质量;通过学生会参与管理,有建议权和批评权等。还有一些高校为了制订有关规定,在学生教育管理中也开始进行学生与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讨。

2.高校管理者要重视校园网络在沟通方面的作用。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传统沟通渠道仍然存在,但不可否认,其作用在降低。以学生会为例,它应是学生权益的“代言人”,在学校与学生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不少高校的学生会也在努力发挥其作用,以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但学生会也有自身的问题:学生会干部大多不是学生选举产生的,而是学校提名的,很难说是学生利益的真正代表者;在学生的利益被损害时,学生会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尤其在一些不重视学生会作用的高校)?这些都使学生会的作用在降低,而使校园网络的作用凸显出来。校园网发达后,学生经常在网上向学校反映意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从而使学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得到加强。不少高校管理者也注意通过校园网了解学生的想法和意见,但不是所有高校管理者都同样重视校园网路在沟通方面的作用。同时,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规范问题。一些学生在校园网上发表对校方的意见,往往以匿名为主,有时难免有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匿名的人身攻击也有,导致不必要的争议。高校当局是要求凡在网上发表意见者标明真名,不标明真名的不予处理,还是不管是否标明真名,只要是事实则可(学生欢迎),这也是引起争议的问题。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如何答复(专人负责还是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及何时答复(规定答复的时间),也需要规范。否则,将会严重挫伤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将问题及早解决。因此,高校管理者在重视传统沟通渠道、注意发挥学生会作用的同时,还要重视校园网络在沟通方面的作用。

3.要及时解决问题。随着我国大学生在高等学校的参与日渐深入,与之有关的问题也在增多,而且不少问题是新出现的,高校管理者要处理好这些问题也有一定的难度。但无论如何,及时解决问题是明智的做法。漠视问题的存在,只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我国不少高校也在试图解决问题,例如就科技成果转化及大学生管理工作等作出若干规定。但需注意的是,这些规定是否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在学生对学校提出行政诉讼时能否获得法律的支持?因此,学校管理者在解决问题时,应有法制观念。不少高校管理者依法治校的意识应进一步加强,要及时清理学校自行制定的一些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内部规定。除此以外,我国高校管理者应注意借鉴国外高校的一些做法。在国外一些高校,大学生参与要深入得多,时间比我国也要早,中间也出现过一些问题,他们解决问题的经验及一些具体做法可供我国高校参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国外大学生参与的进程,尤其是国外高校处理问题的方法,汲取其经验教训,可使我国高校在解决问题时少走一些弯路。

作者系中山大学高教所副教授(广州510275)

责任编辑:袁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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