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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思考

2023-12-19韦晓清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

珠江水运 2023年21期
关键词:承包方交底单价

◎ 韦晓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

1.工程概况

贵港至梧州3 0 0 0 吨级航道工程,起于贵港航运枢纽下引航道,终于梧州界首河段,全长2 9 0.5 公里。按通航内河3000吨级船舶标准建设,设计航道尺度4.1 米×9 0 米×670米(水深×航道宽度×弯曲半径),设计船型为内河3000吨级货船、3000吨级多用途集装箱船、两排一列式一顶2×3000吨级及一顶2×2000吨级顶推船队,项目估算总投资19.5848亿元,建设工期42个月。工程内容包括疏浚工程、炸礁工程、航标及配套工程等。项目投资估算19.58亿元。

2.合同签订概况

2.1 合同订立方式

本工程签订的合同均为书面形式合同,实行“三合同”同签,即在签订工作内容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做到在明确合同工作内容、职责、任务时,也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发、承包方安全和廉政职责、权利和义务。

2.2 合同签订流程

本工程合同签订前,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定点采购等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方,招标方式选取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文件招标核准意见执行,不在核准意见范围内的小额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本工程项目基本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方合同签订主要流程[1]如下:

编制招标文件→指挥部内审→上级部门审核→指挥部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签报上级领导办公会议审查→备案→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备案→发中标通知书→办理保函→约谈→签订合同

招标代理比选流程如下:

成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临时合议小组→编制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方案、邀请公告、费用报价函、招标代理合同范本,签报上级→网站发布公告→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合议小组审查→超过5家代理机构报名报更上一级部门审批→不超5家按内控制度随机提取→合议小组与排名第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洽谈→合议小组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报上级领导审批→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网站上发布选定招标代理公告公示

从以上可知,自编制招标文件至签订合同需经过约15个步骤,选取招标代理约12个步骤。合同签订经历了层层把关,充分确保了合同签订的合法性、严谨性、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

2.3 合同数量与金额

本工程自前期工作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共签订了约80多份合同。签订合同总金额15亿元以上。

3.合同执行总体情况

本工程合同履约单位40多个,合同执行总体良好,没有因合同原因导致需要仲裁以上方式的纠纷事件。主要指标执行情况如下。

3.1 工期

一期工程主体工程4个合同段均比合同工期提前交工验收,其中施工No.3合同段比合同工期提前五个半月交工验收;二期工程主体工程3个合同段,按合同工期完成,其中三标段提前九个半月完成交工验收。个别合同工期延续时间较长,如本项目的勘察合同于2013年2月份签署,合同期限约定至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长达10年以上才能终止合同。

3.2 质量

本工程所有合同签订质量目标均为合格。主体工程均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合格目标完成施工任务。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均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没有出现质量事故。

3.3 安全生产

本工程安全环境为:船舶通航密度大,断面过船数量日常为450~500艘,最高峰期达到550艘以上,施工与通航矛盾非常突出,采取半幅通航半幅施工方案;二期工程桂江河口至长洲枢纽河段需实施通航交通管制,历时3年多;施工河段临近市区,周边房屋多,居民多,安全要求高,需采取严格的控制爆破措施,因爆破产生震动投诉不断;桥梁和跨临河建筑物多,需采取施工效率较低的液压破碎工艺进行施工;枯水期水位低卸碴困难,需增加运输船舶实施弃碴处置,进一步增加通航密度和安全风险。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经历了新冠肺炎病毒肆虐全球,但在全体参建人员的高度重视下,本工程完满实现了“3个0”和“6个不发生”的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地完成了建设任务。

3.4 投资控制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自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就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投资。一是按照规范、行业标准要求合理编制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充分预估各种可能增加投资风险的因素;二是充分调查市场,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三是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不因发包方责任增加意外投资风险;四是严格审查控制工程变更,按职责权限报批;五是实施跟踪审计,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投资、成本及时清理、更正。这些措施能较好地将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复的概算范围内。

3.5 环境保护

工程始终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建设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生态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环保、水保和渔业资源保护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营运期各项措施,工程自始至终未发生过环保、水保事故。

3.6 党风廉政建设

本工程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廉政工作,把廉政建设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及政治责任履行等环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项目建设程序、重大决策、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努力把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

4.合同履约监管措施

本工程合同履约[2]监管除了例行合同履约检查、考核等外,主要监管措施如下。

4.1 互联网+“打卡”

合同约定: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计划统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测量负责人、爆破工程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合同承诺长驻工地一定时间;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业主将对以上主要人员进行刷面等考勤[3];具体方式将在开工前确定。考虑各个标段的具体情况,本工程主要在2个监理单位、主体工程7个标段项目部安装了面部兼指纹考勤机,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严格考勤。从实施情况来看,对参建单位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主要管理人员随意缺岗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2 工作约谈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实行合同签订前约谈、合同实施过程中约谈。合同签订前对主体工程中标单位和监理单位全覆盖进行约谈,合同实施过程中视合同履约情况对中标单位进行约谈,有的单位被约谈3次以上。约谈的形式主要为提醒约谈。约谈的原因主要有:不按投标承诺履约;施工进度滞后,合同工期出现风险;安全隐患较大;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等。约谈分指挥部层级对项目部、中标单位总部和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对中标单位总部二个层次。通过约谈引起中标单位的高度重视,施工进度得到明显加快。

4.3 经济处罚

为充分体现合同履约的严肃性,本工程共对一期工程4个主体工程中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原因为船机进场数量未按投标承诺按时进场。处罚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4.4 信用评价

本工程主要对设计单位和土建参建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考评,每季度考评一次,安排专人从细从严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纳入广西水运建设市场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结果对评价单位广西水运建设市场的投标活动有一定的影响,较好地促进了被评价单位主动履约。

5.存在不足

5.1 缺少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没有组织进行合同交底,大部分管理人员对合同基本没有较完整地阅读,对合同条款及内容不熟悉;对可能产生疑义的条款没有进行统一解读,形成统一意见作为执行依据。

5.2 词语定义不全

合同中有“漏项”“增项”与“新增”,却没有释义,致使有些条款无法执行,成为多余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去理解变更条款而产生争议,不利于合同管理和执行。

5.3 条款解读不够清晰

比如航道整治工程合同变更条款顺序:单价调整条款→地形变更条件→地质变更条件→变更估价。容易让人将“单价调整条款”与“变更估价”分开解读,容易产生断章解读或者执行。

5.4 条款科目针对性不足

航道整治、信息化、船舶建造等分属不同科目类型项目,但是合同格式、条款内容等基本相似,没有针对性、符合项目特点、可操作性强的改变,有的合同甚至缺少合同变更条款。

5.5 承包方合同责任过重

合同约定无论发包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或是设计漏项等,变更过程产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均需承包方承担。

工程变更单价下浮比例过大。无论何原因何方提出产生的合同内、外变更,下浮比例一样。变更部分的费用,对比中标单价和预算单价各下浮一定的比例后,以低价为准计算工程费用给承包方,中标价是承包方以发包方的控制价为基准根据企业情况下浮一定比例后计算所得,而发包方的控制价是以预算价为基准已经下浮了一定的比例。因此变更部分工程单价一般比中标单价更低,变更工程量越大,对承包方的工程成本压力越大。如某标段工程变更,经对比设计预算价,变更增加工程量费用只能按中标价85%计算给承包方。因此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工作比较消极,但依据合同约定,不得不提出变更,否则亏损更大。

5.6 价款调整不够明确

变更工程暂列金、安全、保险等费用是否随着分项工程的变更而调整,合同没有明确,随意性较大。

5.7 条款表述不严谨

如主体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试运行期自航标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与《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表述不太相符;另主体航道整治工程与航标工程施工单位属不同单位,双方合同约定存在承包方不可控的义务等。

6.有关建议

6.1 提升合同编制质量

加强对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合同标准范本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编制、审核把关等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合同的编写质量。

进一步把好合同释义和条款梳理,减少歧义和便于合同实施:

(1)释义。对合同出现的一些新用词和有疑义的条款要做好释义,重点关注专用条款修改内容和新用词,尽量在合同签订前完成释义,以免出现“多余”或“看似有冲突”或“无用”条款,以利合同执行管理。

(2)明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的解释顺序,特别是工程变更,应设置更合理的变更触发条款。如航道整治工程主体合同,有变更工程量单价触发条款,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使合同管理执行人理解发生混乱,认为没有变更工程量单价触发条件。应按顺序设置触发变更条款:工程量变更触发条件→变更工程量确认条款要求→变更工程量单价触发条件→变更单价确认条款要求。

6.2 更公平合理设置合同条款

为进一步地体现合同公平原则,宜根据责任主体,按发包方提出、承包商提出设置更合理的合同条款内容,提高变更单价比例,确保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成本。建议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单价不低于中标价、设计预算价两者95%中的低价;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单价不低于中标价、设计预算价两者90%中的低价。

6.3 完善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概况及合同工作范围;合同关系及合同涉及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合同工期控制总目标及阶段控制目标,目标控制的网络表示及关键线路说明;合同质量控制目标及合同规定执行的规范、标准和验收程序;合同对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验收的规定;投资及成本控制目标,特别是合同价款的支付及变更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合同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程序和要求;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索赔的机会和处理策略;合同风险的内容及防范措施;合同进展文档管理的要求等。

合同交底双方:交底方为熟悉合同的签订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另一方为具体合同执行人员。对可能有歧义的条款,应在合同交底时或合同执行过程中,经讨论达成统一共识,形成书面合同交底记录指导合同执行管理。

为更好地开展合同管理,落实好合同内容管理工作,合同交底人员范围宜包括建设指挥部的全体人员、监理单位副总监或总监代表以上的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单位项目副经理和副总工程师以上的主要管理人员。

7.结论

合同是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设置公平严谨合理的合同条款,对做好项目管理具有决定性意义,有利于工程管理依据更充分、可操作,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引起的纠纷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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