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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云南盐务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造林及其成效探析

2023-03-11杨瑞李何春

盐业史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盐区盐务盐井

杨瑞 李何春

摘  要:民国时期,云南盐务机构与云南省建设厅积极开展盐区的合作造林事业。对此事件,地方史料记载多语焉不详,学界的讨论也是凤毛麟角。文章依据现存档案文献,认为此次合作造林的缘起系民国政府“造林运动”的直接推动、盐区摆脱柴薪困境的必由之选、盐区应对生态危机的必要之举,并从共管机制、经费筹措、管理制度等方面梳理了合作造林的运行机制。综合分析,此次造林是民国时期云南盐区积极开展造林的有益尝试,对拓展盐业史、林业史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黑井;白盐井;合作造林;成效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3)04-0050-8

民国时期,在国内林业困境凸显、西方林业思想传播等因素影响下,中央及地方政府将造林视为社会治理中的一项重要事业,并积极推行造林运动。目前,学界对该问题已形成丰硕的成果,主要探讨民国时期各地造林运动的原因、目的、成效及其意义;部分学者也认识到云南盐业生产对地方生态环境的破坏,引发了井场对林业生态的关注,然而缺乏对民国时期云南盐区造林运动的系统性研究。档案显示,1936年到1944年间,云南省盐务机关与云南省建设厅共同筹设黑、白盐井造林场,以合作造林的方式推动盐区的造林。此举首次以盐场与政府合作的方式进行井区的造林,打破了以往政府或井场各自为政的单一造林模式。这是盐区探索以造林促进盐业发展的有益尝试,逐渐形成了井场盐业生产与生态之间互动的可持续发展,这为研究民国时期的造林活动提供了新的视角。目前,地方志和文史资料对民国云南盐区造林的记载较为简略,难窥全貌。所幸,禄丰市档案馆滇中区盐场公署黑井盐场分署全宗、云南省档案馆滇中盐场公署、一平浪盐煤厂全宗及云南盐务管理局全宗、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盐务总局全宗等档案对此次造林活动均有详细记载。这类档案文献,数量可观、内容丰富,集中呈现了民国时期云南黑、白盐井造林场的造林情形,弥补了史志文献之阙如,为系统研究云南盐区合作造林问题提供了原始文献。本文梳理了上述档案文献中黑、白盐井造林场的相关记载,再现了黑井、白盐井的造林缘起、机制及成效。

一、民國时期云南黑、白盐井合作造林的缘起

民国时期,中央及云南地方政府广泛动员各类公私团体及个人加入造林运动,推动全社会造林事业。盐务机构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亦被列为造林运动的主要参与者。同时,云南盐区近井之柴薪存量不敷使用、远井之柴薪运价高昂等因素,阻碍了盐业生产的发展;井场附近森林砍伐殆尽,盐井周边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盐业机关逐渐认识到造林对于盐业发展及盐区生态的重要意义。在民国政府的积极倡导下,云南盐运使署与云南省建设厅的共同推动下,黑、白盐井造林场应时而生。

(一)民国政府“造林运动”的直接推动

受连年的森林砍伐、战争破坏、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等因素影响,民国社会面临林荒危机。同时,随着自然环境恶化的加剧以及近代以来西方造林思想的传播,民国政府积极倡行植树造林。1915年始,民国政府将清明节定为植树节;1929年,改孙中山逝世纪念日为植树节,规定每年植树节前后须植树;1930年,将造林列为国家的七项运动之一。民国政府颁行的《七项运动宣传纲要》中指出,造林具有预防天灾、增进生产、改良环境等重要意义。云南省建设厅认为造林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称“处此紧张时期,人力、物力需耗自繁,若待将来频呼,莫如趁早自身设法。本厅有见及此,是以近数年来,竭力提倡造林”。为促进造林事业的发展,民国中央政府与云南地方政府均出台了多部法规予以保障。据统计,这类法规共“424件,其中:中央的127件,占29.95%;云南地方政府的297件,占70.05%”

民国时期,云南造林事业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清末至1921年系林务萌芽期,以劝导造林及保护原有森林为主;1922年至1931年系林务发展时期,施行强迫造林、分区造林;1931年至1941年系林务推广时期,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发动群众,普遍实施造林运动,开始专项造林。到了第三阶段,为广泛调动各行各业的力量,筹集造林经费及发挥造林效益,积极推进墓地、盐区、砂防、矿区、国防五大领域造林。在浓厚的造林氛围与政府积极倡议下,黑、白盐井造林场与其他造林场一道,共举全省造林事业。

(二)盐区摆脱柴薪困境的必由之选

云南传统的制盐方法以柴薪为燃料,以致井场周边山林伐尽,柴薪来源日趋向远。盐井多处崇山峻岭之中,交通极为不便,柴薪运费高昂,制盐成本增大,盐价随之腾涨,民众购买食盐更显困难。与此同时,各盐井柴薪供应紧张且价格高昂,盐业生产所需生产资料供应受到影响,盐产量难以提升,盐税收入亦受牵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柴薪问题成为云南盐业生产中最为严峻的问题,深刻影响着民食与国课。从档案文献中可见,为解决柴薪问题,盐业机关提出了枝条架浓卤法以减少柴薪用度;改行煤煎以转变单一燃料形式;造林济煎等举措。其中,造林被认为是摆脱柴薪困境的治本之法。

1935年云南稽核分所经理巡视黑井区元永井、黑井、琅井三井场,看到的景象是“环滁峦峰,率多童山濯濯”,不禁担忧“长此以往,则异日採薪,更当渐增困难,煎制问题,愈形严重”。其认为柴薪虽可求诸于远处山林,然“各场山路崎岖,柴薪运输艰难……程途綦远,运脚尤昂,影响所致,使制盐薪本增高……薪本一高,盐价随涨”。该经理分析了导致柴薪问题的根本原因,实乃“失之于种植者”,故向云南盐运使署提议“黑井区各场从事造林,俾济煎需”。云南盐运使署复函赞同其造林主张,称“(造林)属切要之图,本署鉴于黑区各场柴薪愈伐愈远,脚价愈昂,从事造林,实不可缓”。1941年,云南盐务管理局局长张中立作《云南盐务概况报告》,提出“柴薪为各场最大问题”,认为大规模造林培料乃盐业治本之举,并将造林列为云南盐区增产举措之一。1942年,云南盐务管理局技术处主任沈祖堃所作《云南煎盐燃料问题》,是目前所见文献中系统论述云南煎盐燃料问题的公文。其通过对比分析煤与柴的发热量、售价、运输、丰富程度、再生情况等,得出结论,“非木柴本身之不经济,乃以山林伐而不种致木柴稀少,转为不经济之燃料也”,故提出“种树取柴,实为燃料问题之根本解决办法”,“提倡造林,非但可使木柴变为最经济之燃料,且国计民生均利赖焉”

(三)盐区应对生态危机的必要之举

自汉代云南有盐业生产记载以来,煎盐燃料皆赖柴薪,经历代之发展,迄至民国,井场周边树木砍伐较多,井场植被覆盖率下降,生态环境恶化,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威胁着井场人民的生产与生活。“童山濯濯”一词用于形容山光秃秃之态,在民国盐务公文中屡见不鲜,井场周边森林的破坏程度可见一斑。既然森林几近伐尽,其保持水土等功能尽失,盐区自有的生态平衡系统遭到破坏,爆发自然灾害的潜在风险极高。

1939年9月,元永井遭受水灾,当时“土石崩泻,溜槽破坏,淡水侵入井硐,段家坡一带因山崩压塌煎灶房屋,人口死伤亦多”,考其原因,则由于“附近山地童秃了无荫蔽,致以多处山崩为患”,云南盐务管理局提出“为确保安全起见,先宜从速造林”。1942年,王嘉麟指出,元永井森林的繁殖更新能力丧失,裸露的地面逐渐增多,从而导致“雨则直注地面冲刷,表土流失,岩石分解崩坍,而屡肇灾害,山洪暴发难免激流冲刷,流沙壅塞徒增理水濬工”,因而其拟定元永井造林场计划,试图通过造林以减少灾害威胁。1944年,云南省建设厅亦称,盐区滥伐森林“不惟影响盐煎,且易釀成水旱偏灾”。此外,民国时人杨子楠等也指出,“元永及黑井之山坡,因土壤疏松,每届雨期,常致崩溃,故应加速造林,以资保护,并解决柴薪问题”。盐区逐渐认识到造林兼具生态意义及经济价值,为长远发展计,造林实属必要。

从外部社会环境而言,在民国政府的力推下,全社会积极植树,形成造林的良好氛围,盐务机构亦参与到造林事业中来。就盐区内部环境而论,盐场为了走出因柴薪、生态环境问题带来的发展困境,亦需主动开展造林。造林成为政府与盐场的共识。

二、民国时期云南黑、白盐井合作造林的运行机制

因各场森林存量多寡、柴薪运输难易各殊,故在推广盐区造林的过程中,各盐区并非一体同步推进,而是“按照实际需要状况陆续举办”。1936年,在云南省建设厅与云南盐运使署合力推动下设立的黑、白盐井造林场,系云南最早筹设的盐区造林场。黑、白盐井造林场从共管机制、经费筹措、管理制度等方面妥为安排,积极推动盐区合作造林。

(一)造林场形成共管机制

云南省建设厅系1923年由云南省交通厅、实业厅合并组建而成,其主理全省农林、工商、矿物、邮电、公路、航务、水利等。根据机构职能划分,林务应由云南省建设厅负责,因造林地点设在盐区范围内,双方达成合作意愿共同管理。在此合作机制下,云南盐务管理局与云南省建设厅同属于黑、白盐井造林场的上级机关,并以云南盐务管理局为指挥者,云南省建设厅为主办者。档案文献中未见系统反映双方合作中职能划分的记载,仅可从零星记载予以勾稽。云南省建设厅负责人事、技术、业务的指挥与督导;云南盐务管理局负责经费筹拨、事务管理。对某些需要商榷的事项,双方共同议决,“每年由厅局双方会同派员前往实地考察督导”。上述共管主体约定,黑、白盐井造林场是盐区造林的具体实施者,直接承揽各类大小事务。在夏、秋造林季节,主要负责组织人员集中进行籽种撒播与植株栽培。在非造林期内,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巡察林区、苗圃浇水、除草、杀虫、视察籽种成熟程度适时采收、收购籽种、防火、防范森林盗窃等。由此可见,合作双方以及黑、白盐井造林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黑井、白盐井的盐区造林事业。

(二)造林场的经费筹措

黑、白盐井造林经费分为三类:经常费、事业费、战时临时费。其中,经常费主要包括了俸给费、办公费等,涉及员工薪俸及工资、办公所需纸张笔墨邮电消耗等开支。事业费包括了夏季造林费、秋季造林费、保护费、杂费等,涉及购买籽种、播种工资、指定临近山丁就近随时看护山林工资、育苗费、林警服装费、派员督导旅费等支出。战时临时费包括战时生活补助费、食米代金等,系中央规定的临时补助费。根据合作造林的约定,上述费用均由云南盐务机关负责筹措,并由造林场所属场署核拨。白盐井造林场经常费、事业费“由白井盐场分署拨领”;黑井造林场经常费、事业费“由黑井场署拨领”

造林场建立之初,经费来源于竜费盈余项下。1939年开始,则专门征收造林费附税。《云南盐务纪要》详述了造林经费来源由竜工硐费转变为专门造林经费之概况,称“就黑井场产盐原有竜工硐费项下,每担划出五分,以为成立黑白两井造林场从事造林之用……二十八年(1939),以竜工硐费用度甚多,不能支配造林,因改定于竜工硐费以外,另行加征五分,专充造林场经费,惟征收范围仍以黑井区场为限”

据云南盐务管理局呈盐务总局文书档案可知,两个造林场每年所拨造林费相差不大,然而,年度经费因年而异(表1)。

(三)造林场的管理制度

———————————

①云南盐务管理局代电滇中区盐场公署关于黑、白井林场办事细则及民国卅三年度概算并拨款列帐办法(1943年12月24日)[A].档案号:1036-008-00126-0063.(云南省档案馆藏).

②云南盐务管理局呈复盐务总局黑白二井造林场最新三年之造林成绩及在三年整理费内开支费用情形(1943年9月25日)[G]//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时期西南边疆档案资料汇编:云南广西综合卷:云南盐务第9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204-208.

③“竜工硐费”即从事井下生产的盐工的工资、修理及维护井硐的费用。

④杨勋民.云南盐务纪要[Z].1940:47.

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时期西南边疆档案资料汇编:云南广西综合卷:云南盐务第9卷[G].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197-198,347.

⑥ 云南盐务稽核分所通令元永井盐税局关于抄发《各井场务所造林办法》一案(1936年11月25日)[A].档案号:1036-008-00001-0051.(云南省档案馆藏).

黑、白盐井造林场设主任、副主任、技术员、事务员等职,其中“主任由建设厅遴员会委,副主任由各场场长兼任,由运署、建厅会衔加委”。其余各技术员、事务员等职数由各场斟酌实际情形,报云南盐务管理局技术室转呈核准后雇用。造林场工作人员设置不多,以1943年为例,黑、白盐井造林场各设主任一人、事务一人、录事一人、林警二人、林夫十人。上述人员除造林场主任外,其余职员不列为云南盐务管理局额定职缺,其待遇参照“盐务机关临时人员待遇”,“差价补助费及膳食补助费两项不发”

民国时期云南地方政府颁行的林业文件中,有不少的文件涉及盐区的造林问题,例如,1921年《修改云南种树章程》中,提倡种树之机关中列有“盐运使署及所属盐务各机关”,且提出“盐井附近地方要注重薪炭用林”。在诸多林业文件中,以盐井造林命名的文件有:1936年颁行之《云南省盐井造林区暂行章程》和《整理黑白两井造林办法七条》,1937年公布的《盐井造林区暂行条例》,1943年出台的《云南盐务管理局黑白井造林场办事细则》和《造林场办事规则》等,上述规章为盐区造林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其中,《云南省盐井造林区暂行章程》是颁行时间最早、内容最为详尽的管理规范。该章程系由云南盐运使署与云南省建设厅共同拟订,并经云南省政府核准颁行,内容包含八章三十八条,其中分别对盐场造林区的划分、组织、职责、经费、业务、林利、奖惩等问题进行了纲领性规范。此外,黑、白盐井林场属于云南省建设厅林务处直属林场,亦须遵守云南省建设厅所颁发的各类林业管理办法。

总之,云南盐区形成了云南盐运使署与云南省建设厅共同领导下,以黑、白盐井造林场为实施主体的造林模式,造林场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颁布相关的管理制度,筹措造林经费,为合作造林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民国时期云南黑、白盐井合作造林的成效

经双方合作造林,黑、白盐区的造林面积增加,植株数量显著增长,盐区森林覆盖率有所提升,森林砍伐行为得到了惩戒,严防山林火灾有所加强。正如1943年云南盐务管理局给盐务总局的呈文中称,两井造林“已具规模”

不同呈文者的描述中也透露出黑井造林场成效可观。1937年,黑井场事务员封荫覃前往黑井场实地勘验,获悉该场夏季造林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播种杉松250亩;第二期播种骡松种151亩。1940年,黑井场务所验收员苏继高查验了黑井造林场夏季造林,仅柯松一项就种植35公石,成活者有9成,合计580余万株。1940年,云南盐务管理局技术室查报黑井造林场播种籽种115公石,播种株数2,890余万株,播种面积6,395亩。1942年,云南盐务管理局技术室调查黑井造林场播种籽种50公石6公斗,播种株数483余万株,播种面积1,964亩。1945年时任云南鹽务管理局顾问贝尔逊称,“自二十九年(1940)夏季起,黑井由文笔山经三道河至松平界播种成活者,计有飞松等470余万株,□(约)有八成成活者,计麻栗60公石,及元永井移植圆柏等6,600余万株”。另据记载,截至1941年,黑井造林场五年所造林木的总面积“达17,000余亩”

白盐井造林场造林成效亦甚明显。据云南盐务管理局统计,白盐井造林场自1940年夏季播种有“大长岭柯松90万株,飞松40万株,均已成活,其前所种林木成活者,计樊家山飞松200万株,牛脖子山麻栎57万株,五岭山移植混交林5.5万余株”。云南盐务管理局顾问贝尔逊称,1940年夏季起白盐井在大长岭播种成活者“计柯松等130余万株”。1943年,白盐井造林场主任王尚超统计了白盐井六个林区的林木情况,共种植林地9,250亩,植株222.3万株

两盐井造林场除努力造林外,还严密关注山林防火,防止森林盗伐,开挖防火线防止野火,严惩盗伐森林行为等,切实做好护林工作。例如,1941年白盐井造林场处理了一起森林盗伐案件:盐丰县署石羊镇住民樊汝为结伙8人,进入白盐井造林场樊家山第一林区内盗伐4年生飞松幼林3,000余斤。观音井永宽灶明知为赃物,以廉价收买千余斤,其余2,000余斤伐倒在山而未运走。白盐井造林场认为“结夥(伙)盗窃国营森林,固属胆大妄为,然明知的系赃物,贪于廉价而收买,尤属蔑视法纪已极”,故提出应该重罚,“似此非法恶行而不重惩,将何以维关系盐区社会经济命脉之造林前途”。诸如此类的做法,对不良民众的森林盗伐行为,起到了警示及威慑作用,从而遏制了任意砍伐森林行为,起到了保护盐区森林的作用。

尽管云南盐务机构和云南省建设厅在合作造林上取得了上述成效,但是,各方对合作的成效仍有不满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云南盐务机关希望造林为盐业生产提供充裕的柴薪,然而,林木成材尚须生长周期,无法在八年时间里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另一方面,从云南省建设厅的角度来说,盐区造林耗资颇巨,却未能在八年内完成适当规模的造林。省建设厅原拟通过合作从盐务机关获得充足的造林经费支持,然而,时值纸币急剧贬值之秋,加之经费使用不当,造林经费常感“不敷”。鉴于此,云南盐务管理局认为“事有专责及管理报账方便起见”,建议造林事业应该由“建设厅完全负责指挥办理”。云南省建设厅则建议“将该场造林费全部拨购林木籽种,发交乡镇合作林场播种,劳工部分即可由乡镇负担,是以少数之经费完成大量之造林工作”。双方遂将人员遣散,遗留苗木移交盐兴县、盐丰县等地方政府,并决定今后造林由建设厅与县政府会同办理,“由厅委派督导员会同县政府代购籽种分发各乡镇,征派义务工役实施造林”

結语

民国时期,柴薪问题一直是云南盐业发展道路上的最大掣肘,通过造林增加柴薪存量,从源头上增加柴薪总量,实为解决柴薪问题的“治本”之举,因此,盐区造林在云南盐业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云南省建设厅主管农林事业,有丰富的林业治理经验,其加入到盐区造林中来,能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有效的造林技术指导,有利于推动盐区的造林。云南盐务管理机构与地方各级政府合作造林汇聚了盐区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到造林事业中来。尽管从合作的结果来看,云南盐务管理局认为耗资大而收益小,云南省建设厅则认为经费不足效果难显。最终,双方不再继续合作,裁撤了共同建立的黑、白盐井造林场,合作造林“无疾而终”。但是,合作造林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却不容忽视,黑、白盐井造林场前后历时八年,在盐区广植森林,宣传爱林护林,为盐区的生态建设做出了贡献。

(责任编辑:袁丽丽)

The Joint Afforestation and Its Effect between Yunnan Salt Affairs Administration

and Local Government: A Case Study of Yunnan Black

and White Salt Areas

YANG Rui  LI Hechun

Abstract: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Yunnan Salt Affairs Administration cooperated with Yunn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on extensive afforestation in salt production areas of Yunnan. However, relevant historical records are ambiguous and academic discourse is rare. Based onthe existing archives, the author thinks the cooperation directlydriven by the “Afforestation Movement”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for salt fields to get rid of difficulties, and also a must-take measure to deal with ecological destruction in salt production areas. The article searches the whole process of cooperative afforestation, from joint management mechanism, fund raising, to personnel and administration. The afforestation does achieve some effect, yet ended up with the break-up of the cooperation. By a holistic approach, this afforestation is still a beneficial attempt.It is of great value to expand the research of salt industry history, forestry history and other related fields.

Keywords: Yunnan black salt areas;Yunnan white salt areas;cooperative afforestation;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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