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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真宗朝解盐运销政策改易述论

2023-03-11郝振宇

盐业史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粮草通商商人

郝振宇

摘  要:宋真宗时期,解盐运销政策交错更迭。梁鼎以商人在陕西入中粮草价格虚高,影响国家财政为由,主张取消入中粮草和实行解盐榷卖。李士衡则主张实行解盐通商,将榷酤引入陕西军费体系以解决虚估加抬造成的财政问题,同时将民众从差役中解放出来以稳定社会秩序。从具体实施效果看,李士衡的措施能够平衡解盐通商、入中粮草和军需供应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北宋经略西北边疆。

关键词:宋真宗朝;解盐榷卖;通商;榷酤中图分类号:K244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3)04-0033-8

宋太宗淳化时期,为减轻李继迁扰边压力和稳定西北边疆,陕西转运副使郑文宝提出了“禁盐制夏”的经济制裁措施,核心要义是以解盐替代陕西沿边流通的西夏青白盐,切断宋夏之间的盐粮交易通道。解盐运销方式是否合适很大程度上关系着“禁盐制夏”能否成功,而解盐是以榷卖还是以通商的形式在陕西沿边运销,北宋君臣态度不一。宋真宗时期,尤以梁鼎和李士衡的解盐运销主张最具代表性。梁鼎以商人在陕西入中粮草价格虚高,影响国家财政为由,主张取消入中粮草和实行解盐榷卖。李士衡则将解盐榷卖与通商的利弊置于“禁盐制夏”的背景下思考,主张实行解盐通商。事实上,榷卖与通商在实际中经常交互使用。目前,学界对“禁盐制夏”问题已有讨论,主要涉及青白盐贸易与宋夏关系等方面。对解盐榷卖与通商政策的变迁历程亦有论述,但将解盐运销置于“禁盐制夏”视野下讨论尚有一定空间。基于此,本文以宋真宗朝梁鼎和李士衡的解盐运销主张为研究对象,分析其提出背景、实践环境与实际效果,加深对北宋前期“禁盐制夏”与西北边疆经略问题的认识。

一、梁鼎解盐榷卖主张的提出与实施效果

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北宋政府禁断西夏青白盐进入北宋境内的陕西沿边州军销售,允许商人在陕西沿边运销解盐,以解决因禁断青白盐造成的陕西边民食盐问题。《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十六”对此有详细记载:“自咸平三年六月禁断青盐,通放解盐,于鄜、延等二十一州军许客旅入中粮草兴贩,及许于南路唐、邓等州货卖。”在此次禁盐中,北宋政府将解盐通商与入中粮草联系起来,交由商人一体负责,不仅是为解决陕西沿边禁盐区内民众的食盐问题,也是为解决陕西军队的粮草供应问题。北宋政府为调动商人的积极性,特别允许入中粮草过程中存在虚估加抬现象,试图以此强化禁断西夏青白盐的效果。解盐通商实行一年后,吏部侍郎陈恕指出,与之伴随的商人入中存在严重弊病,即“近者陕西盐法,亦令纳秸资边,一年之间,数亦无几。全亡实验,但有虚名”。陈恕认为,商人入中并未解决陕西沿边军队的粮草供应问题。

(一)梁鼎提出解盐榷卖主张

咸平六年(1003),度支使梁鼎更指出,商人入中粮草过程中存在的虚估加抬对北宋政府财政造成了严重影响。他认为“陕西沿边所折中粮草,率皆高抬价例,倍给公钱”,这种情况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以日系时,潜耗国用”。有学者认为,虚估加抬是促成商人入中的根本动力,也是入中法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又为入中法的破坏与走向解体埋下隐患。从历史实际出发,此观点是有道理的。在解盐通商与入中粮草一体而行的情况下,虚估加抬确实调动了商人在解盐运销和入中粮草方面的积极性,但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政府财政支出。梁鼎为解决虚估加抬造成的财政问题,提出取消入中粮草,并停止解盐商运。

实际上,北宋政府虽然以虚估加抬利诱商人在陕西地区入中粮草,商人也肩负将解盐运至陕西沿边禁盐区内,以保证陕西边民食盐需求的重任,而商人在陕西沿边运销解盐又与北宋政府实施的“禁盐制夏”策略相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商人入中、边民食盐与“禁盐制夏”之间平衡与否是建立在商人获利多寡基础上的。关于商人获利多寡问题,据文献记载,西夏青白盐在陕西沿边地区的售价是15钱/斤。北宋政府要确保解盐能在陕西沿边禁盐区内顺利行销,以使解盐替代青白盐,那么,解盐售价也应在15钱/斤左右。以陕西沿边地区的镇戎军为例,镇戎军距解州1,130里,解盐商运至此地的总成本是28.899钱/斤(主要包括解盐交引价12钱/斤,运费13.899钱/斤,纳税3钱/斤),商人盐利亏损为13.899钱/斤(总成本28.899钱/斤与售价15钱/斤之差),而商人的这部分盐利亏损可以在入中粮草获取的利润中抵消。如商人在镇戎军入中米价为714钱/斗,以陕西粮价最高30钱/斗为例,入中米获利润684钱/斗,即73.946钱/斤,抵消解盐亏损的13.899钱/斤,商人整体获利60.047钱/斤。按照上述计算结果,商人有很大积极性将解盐运至陕西沿边地区,让边民食用与青白盐价格相差无几的解盐,断绝宋夏之间的盐粮交易通道,确使“禁盐制夏”的经济制裁策略发挥实际作用。

实际上,咸平三年禁断青白盐时,解盐通商在保证陕西沿边民食方面确实发挥过积极作用。内殿崇班杜承睿就曾给出积极评价,他指出:“鄜、延、环、庆、仪、渭等州洎禁青盐之后,今商人入刍粟,运解盐于边货鬻,其直与青盐不至相悬,是以民食贱盐,须至畏法,而蕃部青盐难售。”11正因如此,杜承睿对解盐榷卖持否定态度,“今闻运解盐于边,欲与内地同价,边民必冒法图利,却入蕃界私贩青盐,是助寇资而结民怨矣”。但是,咸平六年时,商人逐利行为已经显现,他们在享受虚估加抬带来的高利润的同时,亦逐渐减少解盐在陕西沿边售卖,转而私销内地以获取利益。梁鼎对此有清晰认识,他指出:“解盐自准诏放行,任商旅兴贩,减落元价,贵在利民。如闻近日沿边诸州少客旅货卖,颇令远郡难得食盐,渐致边民私贩青盐,干犯条禁;兼于永兴军等八州军元禁地分取便货鬻。”商人在享受政府给予的高利润的同时,枉顾政府实施的“禁盐制夏”策略,梁鼎直言商人的这种行为“为害既深,须行禁止”。有鉴于此,他提出将商人排除在解盐运销和陕西军需供应体系之外,改由政府承担。

(二)梁鼎解盐榷卖的具体措施

首先,改陕西沿边地区的解盐通商为官府榷卖。梁鼎认为,“自古帝王,何尝不取山泽之利,为军国之资”,故而提出“陕西沿边解盐请勿通商,官自鬻之”的建议。梁鼎提出,解盐榷卖的最大优势就是政府能够用此盐利补充陕西军费,“官卖解盐,一岁必得钱三二十万贯充给诸军”。否则会导致“截留西川上供物帛,兼必须自京辇运供储”的不利后果。梁鼎的这番言论当即得到宰执大臣陈尧叟和吕蒙正的支持,“陈尧叟言禁盐所利甚博,吕蒙正等言鼎忧职狥公,所言可助边费”。在他们的支持下,真宗不顾杜承睿和陕西转运使刘综等人的反对意见,认为梁鼎的建议“必有成”,任命梁鼎为陕西制置使,主持解盐榷卖之事。梁鼎到陕西后雷厉风行,停止解盐通商,政府直接干预陕西盐市,实行解盐榷卖。但是,梁鼎的主张并未取得预想之中的良好效果,而是出现了“既运盐,公私大有烦费,上封者多言非便”的情况。解盐榷卖遭到很多人的强烈反对,无奈之下,梁鼎只好上奏真宗请求恢复解盐通商。但是,真宗对梁鼎的请求持谨慎态度,特别命令“太常博士林特乘传与知永兴军张咏会议”,两人在对陕西盐市进行实地考察后,“咸请依旧通商”。真宗在认真听取两人意见后,同意恢复解盐通商,梁鼎提出的解盐榷卖主张以失败告终。实际上,从反对意见来看,梁鼎实行解盐榷卖的主要弊病是“公私大有烦费”,政府与私人群体都没有从解盐榷卖中获取实际利益,这是解盐榷卖失败的直接原因。

其次,为解决取消商人入中粮草后的陕西军储问题,梁鼎根据陕西各地驻军的粮草储备情况提出“自内地运粟实边”,以及“请假贷于民,俟秋成赐纳新粟”的解决方法。具体内容是“检会严信、咸阳、任村、定武、渭桥等仓,见管诸色粮斛七十九万余石,请以春初农隙并力辇送沿运。其沿边州军,计所屯兵有一年以上储备,则止以将来二税转换支填;如不及一年处,则以上件粮斛增备”。根据梁鼎的建议,陕西沿边州军屯兵之处的军储凡是能够使用一年以上的,则不需要将严信等仓的粮草运往屯兵之处,只需要将陕西沿边州军的夏秋二税充作军储,否则就需要将严信等仓的粮草运往屯兵之处。关于夏秋二税的辇运方法,他提出可以运用梯次辇运方法,由陕西东部州军向西部州军依次运输。如陕西西路屯兵之所的粮草辇运方法就是,“渭、原、泾三州,即西路屯兵之所,请令永兴、凤翔、华、仪、陇五州人户辇运粮草,仍支此五州二税,于泾、原、渭三州输送,其三州二税,即令辇运镇戎军粮草”。在这种运输方法下,西路屯兵处的军需依赖于就近州军的二税,二税运输则由民众完成。按照这种军需供应方式,商人基本被排除在陕西军需供应体系之外,以此杜绝在商人入中粮草过程中出现的虚估加抬造成的财政问题。但是,梁鼎提出的辇运粮草的方法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陕西军需供应问题,因为纯粹依靠辇运之法在长时间后无法保证陕西沿边军队的粮草供应。为解决该问题,梁鼎又提出“请假贷于民,俟秋成赐纳新粟”的方法,企图先从民间借贷粮草,待秋收后政府再还贷于民。这种方法未取得朝廷同意,只能作罷。另外,梁鼎不允许商人入中的另一严重后果是“沿边顿无入中,物论纷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良舆论。

综上,梁鼎以商人入中粮草过程中存在的虚估加抬为着眼点,主张以政府替代商人在军需供应中的角色,藉此解决虚估加抬造成的政府财政问题。但在入中粮草与解盐运销由商人一体承担的情况下,解除商人入中粮草的同时,亦无法调动商人运销解盐的积极性,故只能由政府担负运销解盐的任务。由于梁鼎对取消入中和实行榷卖的不利影响评估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并未取得预想效果。

二、李士衡解盐通商主张的可行性与实施成效

梁鼎提出将商人排除在陕西军需供应体系和解盐运销之外时,判三司盐铁勾院李士衡就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他认为:“安边莫大于息民,今不得已而调敛之,又增以转粟挽盐之役,欲其不困,何可得哉!且盐不通商,则边城盐贵,必资盐于外夷。夺农时、沮商利而佐外夷,调用非策也。”李士衡的反对意见即是他对解盐通商和入中粮草的支持,体现了他解盐通商主张的核心内容。

(一)李士衡解盐通商主张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对内可以罢役息民以稳定基层社会。北宋时期,榷卖制度下的官盐运输主要赖于政府差派。据史记载:“禁榷之地,皆官役乡户衙前及民夫,谓之帖头,水陆漕运。”北宋政府主要以衙前役差派民众承担食盐官运的任务,这符合衙前役“辇运官物”的主要职责范畴。作为政府硬性差派的无偿劳动,衙前役容易对普通应役者造成严重后果,时人对此已有深刻认识。苏辙曾指出:“昔嘉祐以前,乡差衙前,民间常有破产之患。”民众因承担衙前役而使家庭存在破产隐患。实际上,民众因役破产的现象较为普遍,韩绛指出:“害农之弊,无甚差役之法,重者衙前,多致破产。”马端临亦指出:“役之重者,自里正、乡户为衙前,主典府库或辇运官物,往往破产。”除身死家破的后果外,还有民户“转为工商,不得已而为盗贼”的情况。毫无疑问,政府硬性差派的衙前役给应役者造成严重后果,并引发社会问题。

梁鼎实施解盐榷卖后,解盐运销名义上由政府承担,实际上政府将解盐运输任务以衙前役方式派发给基层民众,民众必须无偿应役以将解盐运至陕西沿边州军。在这个运输过程中,出现了“百姓困于转输”“不胜其苦”的现象。实际上,这种不便正可由通商方式解决。咸平四年(1001),秘书丞孙冕提出在江南、荆湖通商卖盐时,就言明通商有公私之利。一是商运“不占馈运官船,不费修葺功料”。商人自雇船运输,不占用官船,政府可以节省修造船只的费用。二是盐商“自雇水手,不用驾船军健,不差押运使臣,既免费衣粮,又不妨征役”。盐商走水路运输,雇佣水手驾驶船只,并不占用政府的驾船军健,而且政府还可以免派遣押运使臣,节省衣粮。对民众来说,政府不差派衙前役,他们则“无家产没纳之虞,无身命偿官之苦”。仁宗朝盛度等人指出解盐通商有五利,其中之一就是以解盐官运中的陆运劣势反证通商优势,“始以陆运,既差帖头,又役车户,贫人惧役,连岁逋逃。今悉罢之”。商人陆路运盐是自募人手,自备运具,不需要政府派遣官军押运,也不要政府向民众派发衙前役。所以,商人在运销解盐过程中,政府基本不参与其中,全部流程由商人承担责任。但是,梁鼎的注意力集中在商人入中粮草价格与政府财政方面,对解盐榷卖下的运盐之弊未给予应有关注。或许梁鼎对解盐榷卖与商运的利弊有清晰认知,但精力主要在解决因虚估加抬造成的财政问题,而未将解盐运销与“禁盐制夏”放在重要位置。

李士衡认为,解决解盐辇运造成的民众负担问题,需要恢复入中粮草,由商人采取经济手段雇佣民众。商人不能以强制力强迫民众参与粮草和解盐运输,这样因政府派遣劳役造成的民疲于役的情况会得到好转。所以,李士衡在梁鼎主张解盐榷卖和辇运军粮时,提出了“安边莫大于息民,今不得已而调敛之,又增以转粟挽盐之役,欲其不困,何可得哉”的质疑。他主张解盐通商,恢复入中,以此罢役息民,避免“民常在官,不得专力于农”的差役之害,确使“男悉心于畎亩,女尽力于蚕桑,种必刈获,养必纺绩”。按照李士衡的设想,可以确保商人雇佣自由者运输粮草和解盐,以此避免政府派发劳役造成的应役者家庭困顿和生产无序的情况。

其次,对外可以低价售盐以防止资盐佐夷。针对梁鼎提出的解盐榷卖主张,李士衡认为这会导致“盐不通商,则边城盐贵,必资盐于外夷”的严重后果,而这正与“禁盐制夏”的初衷背道而驰。实际上,自郑文宝提出“禁盐制夏”的经济制裁措施后,解盐就不再是纯粹的商品,而是被赋予边疆经略工具的角色,成为北宋困制西夏的重要手段。如果陕西沿边的解盐价格攀高,民众在生活理性的驱使下,就会冒法犯禁,以谷麦换取西夏青白盐。在这种情况下,北宋实行的“禁盐制夏”措施就毫无现实意义。在解盐通商情况下,解盐售价“与青盐不至相悬”。若从解盐运销方式与售价关系来看,通商则解盐价低,榷卖则解盐价高。所以,李士衡解盐通商的主张是合理的。但如果纯粹依靠解盐通商,在初始阶段会达到如内殿崇班杜承睿所言的低价售盐以使西夏青白盐难以销售的效果,然而在商人逐利的情况下,以低价解盐压制西夏青白盐的效果就会出现折扣。梁鼎应是认识到解盐通商中存在的这个问题才主张解盐榷卖,以解决商人逐利导致边民私贩青盐的现象。但是梁鼎采取的措施较为激进,并未对解盐运销问题进行辩证思考,以至于造成民疲于差役的情况。

李士衡认为解盐通商更有利于陕西沿边民众食用低价盐以更好地实施“禁盐制夏”策略。根据李士衡的构想,为避免陕西沿边民众“资盐于外夷”,必须利诱商人将解盐运至陕西沿边低价销售,即使商人在售盐过程中存在逐利行为,在不妨害“禁盐制夏”策略实施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的。所以,解盐通商可以让商人获利并让陕西沿边民众食用低价解盐,以防止出现边民私自向西夏购买青白盐而佐外夷的不利情况。

李士衡将罢役息民与“禁盐制夏”紧密相连,在解盐通商和入中粮草的情况下,可以将基层民众从政府差派的劳役中解放出来,安心于农业生产,有利于民众家庭的正常运转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同时,解盐通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低价解盐以供民众食用,切断陕西沿边民众与西夏之间的盐粮交易通道,在困制西夏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

(二)李士衡解盐通商主张的实施成效

梁鼎解盐榷卖遇挫后,解盐恢复通商,但入中虚高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该问题又影响到陕西军需供应。为保障军需供应,陕西转运使刘综提出了“自京般钱三十万,以给边费”的方法。但这无法彻底解决军需问题,等于在未解决入中虚高问题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内帑负担。继任陕西转运使的朱台符和杨覃两人亦无力解决上述问题。所以,景德元年(1004),李士衡由荆湖北路转运使徙为陕西转运使,承担起解决问题的重任。

李士衡认真推行解盐通商,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在景德三年被提升为三司度支副使。关于李士衡推行解盐通商的情况,史无记载。若史籍不载李士衡具体的解盐通商措施,那么,这应与梁鼎实行解盐榷卖之前的解盐通商基本无异。在这种情况下,入中虚高问题若不能有效解决,李士衡也不应该升任三司度支副使。有学者指出,李士衡取得成功的原因在于他极力调整盐务与饷务关系,使商人入中价格偏差缩小,军需充实。但该观点在其文中未见史料支撑,尚难以确定李士衡调整盐务与饷务关系的具体措施,以及商人入中价格偏差缩小是否属实。笔者通过检索文献,发现一条与李士衡在任陕西转运使期间解决军需问题相关的资料。该条资料出自范仲淹所作《宋故同州观察使李公神道碑铭》,其文具为:“保任能吏数十,分掌榷酤,获遗利盖亿计,乃奏朝廷助边钱帛岁三十万。”这条资料透露出的一个关键信息是李士衡在陕西转运使任上采取了新的措施,即“保任能吏数十,分掌榷酤”,因此获利丰厚,自行解决了陕西军费问题,为节省财政开支做出贡献。

李士衡在陕西实行榷酤一事,可追溯到咸平五年(1002)。据史记载,当时真宗“命度支员外郎李士衡、内殿崇班閤门祗侯李溥,诣陕西诸州增酒榷之课。时士衡言:‘陕西榷酤尚多遗利,今西鄙屯戍至广,经费实繁,望遣使经度其事,可济边用而不扰民。故有是命。由是岁增钱二十五万焉”。陕西是北宋对夏的边防重地,屯驻数十万军队,且有组织物资供应、运输的商人与运输者等云集于此,产生了因政治军事需要而形成的广阔消费市场,直接导致酒的需求量大,所以酒课有所增长。李士衡把握住陕西地区的商机,对陕西榷酤进行合理经度,取得了每年增收25万缗的显著成效。正因有此成功先例,李士衡在景德元年调任陕西转运使后,任用精干吏员数十人专门负责陕西榷酤,以此收入自行解决陕西军费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另外,李士衡还有余力向朝廷进献粮食,如“真宗谒陵寝,因幸洛,士衡献粟五十万斛,又以三十万斛饋京西”。李士衡在陕西转运使任上经略有方,政绩显著。

关于入中虚估情况,因史料所囿,尚不知李士衡是否以行政手段进行积极干预。不过,从李士衡认为梁鼎举措“沮商利”分析,他应该没有对入中问题进行干预,而是默认入中虚估以让利于商人。李士衡之所以默认,是需要依靠商人保证陕西沿边民众能够食用低价解盐,“若盐不通商,则边城盐贵”,陕西沿边民众就会选择食用西夏青白盐。所以,他允许商人在入中虚估中获利,以此调动商人将解盐运至陕西沿边销售的积极性,尽量保证陕西沿边低价解盐供应。另外,关于商人在咸平六年出现的私销解盐于内地的逐利行为,因文献记载有限,难以明确李士衡是否有相应的解决措施。不过,从李士衡决心推行解盐通商,以防止陕西沿边民众食用西夏青白盐而造成“资盐于外敌”的严重后果来看,他对商人私销解盐于内地的逐利行为是不可能坐视不管的,否则陕西沿边民众食用低价解盐将无法保证。由此推论,解盐通商可以将普通民众从衙前役中解放出来,可以达到罢役息民以稳定基层社会的效果。同时,可使陕西沿边民众食用价廉解盐,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禁断西夏青白盐。

李士衡沒有对入中虚估进行强制干预,而是采取开源方式,用榷酤收入购买军需物资。但是,榷酤收入是否可以抵消入中虚估造成的财政问题呢?咸平四年五月,北宋政府规定:“诸州曲务自今后将一年都收到钱,仍取端拱至淳化元年三年内中等钱数立为祖额,比较科罚,则酒课立额自此始,然则藏之州县而已。”由于缺少端拱期间和淳化元年的酒课数据,无法确知咸平四年的酒课祖额。但榷酤收入在宋代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位置已是共识。张方平曾就榷酤收入指出:“景德中收酒课四百二十八万余贯,庆历中收一千七百一十万余贯。”汪圣铎先生认为,榷酒收入在宋朝财政中仅次于两税、榷盐而居第三位。范仲淹更指出李士衡在陕西实行榷酤,仅遗利就以亿计,此说或许有所夸大,但反映出榷酤收入高的事实。因此,榷酤收入应该可以抵消政府利用虚估加抬利诱商人而增加的财政支出。

综上,李士衡跳出了当时北宋君臣对解盐运销方式与“禁盐制夏”以及军需供应之间的刻板认识,在维持边民食用贱盐、商人入中获利、基层社会稳定、“禁盐制夏”有效的局面下,又另辟蹊径将酒课收入纳入购买军需物资的体系中,从外部破解梁鼎提出的问题,维护了陕西地区军、政、民、商多方面的平衡。西夏立国前后,宋夏之间爆发大规模战争,为弥补军费不足,北宋政府增收酒课成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三司言兵久屯陕西,而军费不足,尤籍天下酒榷之利”

三、结语

“禁盐制夏”在宋太宗淳化年间和至道年间分别实行,但均以失败告终。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过高预估解盐通商的作用,商人逐利,将本该运销陕西的解盐私运到京西南路,导致“关陇民无盐以食”而引发“境上骚扰”。真宗咸平年间为保证“禁盐制夏”顺利实施,汲取太宗朝解盐商运失败的经验教训,将解盐商运和入中粮草联系起来,以入中过程中的虚估加抬利诱商人将解盐运至陕西沿边地区以西夏青白盐价出售,以此将青白盐挤出陕西盐市,达到“禁盐制夏”的目的。虽然以虚估加抬利诱商人的方法使陕西沿边民众得食低价解盐,“蕃部青盐难售”。但政府财政因虚估加抬而导致支出增加,梁鼎为此提出取消入中和实行解盐榷卖的建议,试图以政府力量彻底解决问题,但效果甚微。李士衡则在继续实行入中粮草和解盐通商的基础上,将榷酤收入引入军费体系,以此平衡虚估加抬造成的财政支出增加问题。同时,将民众从政府派发的差役中解放出来,确保他们安心于生产生活以稳定基层社会秩序。而陕西沿边民众在解盐通商下可以食用低价解盐,弃食西夏青白盐。所以,李士衡的措施一定程度上使解盐通商、粮草入中和军需供应等找到一个平衡点,有助于稳定基层群体和“禁盐制夏”策略的实施。

(责任编辑:袁丽丽)

On the Changes in Salt Transportation and Sales Policies

in Song Zhenzong Period

HAO Zhenyu

Abstract:In the period of Song Zhenzongs reign,the salt transportation and sales policies often changes.Liang Ding proposed to cancel the policy that people trade rice and grass with the government to get money or salt and implement the monopoly policy of Jie salt, because he thought the price of rice and grass traded with the government in Shaanxi is high, which can affect national financial security. Li Shiheng advocated the government to have salt trade relations with the border areas and add the liquor monopoly system to Shaanxis military expenditure system,with the aim of addressing national financial issues.Li thought in this way, people can be liberated from corvee and social order could thus be stabilized.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mplementation effect, Li Shihengs measures can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of merchants selling salt, people trade grass and rice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military supply,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governance of the Northwest Border Region by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Key words:Song Zhenzong Period;monopoly system of Jie salt;trade relations;liquor monopol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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