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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弗雷格的语义观和本体论

2023-02-05王铜静赵亚丽

关键词:弗雷格专名逻辑学

王铜静,赵亚丽

郑州轻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弗雷格被奉为分析哲学之父,开辟了语言哲学研究先河。达米特给予弗雷格极高评价,他认为弗雷格为哲学带来了可以媲美笛卡儿的哲学领域变革,如果说笛卡儿使得认识论成为近代哲学的起点,那么同样地,“对于弗雷格来说,在任何哲学研究中,首要任务是对意义的分析”[1],因此意义理论理当成为整个学科(指哲学——引者注)的起点。《概念文字》孕育了弗雷格的语言哲学思想,其后的一系列重要文章,如《函数与概念》《论概念和对象》《论涵义和指称》等,都是《概念文字》思想的延伸,从中可以看到弗雷格特色鲜明的分层分析策略。弗雷格用概念函数和对象的区分代替了传统逻辑学中谓词与主词的区分,同时奠定了概念词与专名区分的逻辑基础;在研究概念与对象的关系时,他区分了元语言与对象语言、专名与概念词、概 念与对象,并剖析了概念的特性;在研究涵义与指称的关系时,他分析了语义的结构性构成和逻辑功能不同的语言表达式的语义特点;在研究思想作为逻辑学的对象时,他讨论了世界存在的不同形式及其关系。

一、弗雷格式语义三角观

1.古典语义三角观

“语义三角”又被称为“黄金三角”,是当代语言哲学的基本研究框架,其预设语义本体论特性,表达一种元语义立场。语义三角的古典版本在古希腊哲学中已有显现,正如马蒂尼提所言,“这种关于语言、思想与实在的观点非常古老,至少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他通过苏格拉底之口解释道,这种信念正是他自己哲学研究事业的策略。……把语言作为对实在的反映的同样看法在整个中世纪、近代哲学直到二十世纪一直延续”[2]。在古典语义三角观中,语言被看作实在之镜,映照出实在,并表达为思想,这也正是语言图像论所呈现的语言意义的基本逻辑。

2.经典语义三角观

相对于古典版本,当代最为流行的经典版本语义三角则有所不同,其预设了语言、心灵、世界三项语义关涉基本要素。从心灵到世界是认知关系,构成了知识论核心问题;从语言到世界是语义关系,构成了意义理论核心问题;从心灵到语言是语用关系,构成了语用学核心问题。与古典语义三角观相比,经典语义三角观极大丰富了语义和语用之关系的讨论,其中又特别牵涉到语义本质看法上的分歧:持语言表征主义立场的认为,人通过语言描述思想或认知内容;持语言使用论立场的认为,人通过语言来完成某件事,即以言行事。现代哲学从认识论到语言学的转向,恰恰在于认识到语言对哲学本质的重要性。

3.弗雷格式语义三角观

作为从认识论到语言学转向的开山鼻祖,弗雷格反对将传统意义上的心灵作为语义的构成要素。弗雷格在《论涵义和指称》中阐述了语言符号、涵义、指称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构成了他独特的语义三角观。语言表达涵义,指称对象,且涵义在语境分析中决定指称。语言具有结构性和生成性,具有不同语法属性和功能的词或短语,按照一定语法规则构成句子,但语言语法并没有揭示语言的真正逻辑结构。在传统逻辑学中,这些词或短语被划分为主词和谓词,并由此构成命题。弗雷格则借助数学中的函数概念来分析日常语句,用自变元-函数分析来代替传统逻辑的主词-谓词分析,并由此产生了语言上专名与概念词的区分,语义结构上对象与概念的区分,本体论上物理的、心理的 与第三领域的区分,以及由此衍生出的间接指称论的意义理论。

古典语义三角观中的“实在”是未被阐明的,在不同哲学家那里可能有完全不同的理解;当代经典语义三角观则主要基于自然主义本体论,并衍生出当代哲学研究的不同领域,如知识论、意义理论、语用学乃至心灵哲学;弗雷格式语义三角观在理论发展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弗雷格基于数理逻辑来构建其意义理论乃至思想体系,开辟了分析哲学多元分层分析策略,其中不仅包含对句子逻辑结构的描述,更包含对句子真值条件的说明。

二、弗雷格的分层分析策略与工具论语言观

1.分层分析策略

分析与综合一直是西方哲学研究的基本策略,但逻辑真理与科学真理的根本区分一直被传统哲学家忽视。弗雷格则基于该区分的重要性,反复强调了哲学上分层分析的重要性,这种研究策略主要体现在他基于语言、涵义、指称等分层分析的语言哲学思想上。“在弗雷格这里,真值、对象和概念是一个层面的东西,而思想是另一个层次的东西。”[3]10程炼[4]则指出,弗雷格把真值当作对象的主要依据是它们在他的逻辑系统中的作用,真值是非常特殊的抽象对象,属于外部领域和主观领域之外的第三领域,并指出这种推设属于“元逻辑”层面。弗雷格强调,“从主词和谓词的结合,人们得到的只能是一个思想,绝不是从涵义到达指称,也绝不是从一个思想达到其真值。人们在同一个层次活动,而不从一个层次进展到下一个层次”[5]164。由此可见,弗雷格分层分析策略在其语言哲学思想中应用广泛,并构成了弗雷格哲学思想的基本框架。

2.工具论语言观

弗雷格语言观继承了传统工具论语言观,他说,“就像发明利用风逆风行驶对于航海具有重要意义一样,符号对于思维也具有重要意义……若没有符号这一伟大发现,它们(指人类的表象——引者注)也将局限于我们的手所造成的东西和我们的声音所能造成的音响。是符号使我们能够想到不存在的、看不见的、也许是非感官所能感觉到的东西”[3]39-40。符号有助于我们保持记忆,并进一步思考,这是其他动物所不具备的。弗雷格详述了语言符号的产生机制和作用机制,即“如果我们创造出凭感觉使我们回忆起表象的符号,我们就以此建立起一个新的固定的核心,表象围绕它聚集起来。从这些表象中我们重新选择出一个表象,以便创造出它的符号。这样我们一步一步地深入我们表象的内部世界,并在那里随意活动,因此我们利用可感觉的东西本身使我们从它的约束下解脱出来”[3]39-40。

语言符号的神奇功效在于,人借助其完成了从私人感觉世界到公共思想世界的跃升。语言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工具之一,并具有不同于其他工具的独特性,但正如工具都有局限性一样,自然语言也并非完美无缺。弗雷格明确指出,“缺陷的原因在于语言的某种柔韧性和可变性,另一方面这种性质又是语言发展能力和多方面适用性的条件”[3]42。就像人的手,虽灵活却不够精准,需要工具辅助以完成更精确的任务。遵守语言学语法并不能保证思维活动的精确,更不能满足推理过程对逻辑严密性的要求,弗雷格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创造了概念文字。

三、基于分层分析策略的弗雷格语义观

虽然弗雷格依然秉持传统工具论语言观,但他打破了传统二元对立的逻辑范畴分析,即 基于主词和谓词的逻辑分析。传统逻辑学对主词与谓词的区分,是基于语法而非深层逻辑结构的差别,以至于主词可以成为谓词,而谓词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变为主词,这种不严谨成为形而上学疑难产生的根源之一。弗雷格认为,“最好是从逻辑中完全清除‘主词’和‘谓词’这两个词”[6]120。真正的逻辑主词和谓词,不但存在语法上的差别,更存在逻辑地位和本体论地位的差别。弗雷格用逻辑关系符号补充数学形式语言,将传统逻辑学中的主词、谓词与陈述句的讨论,转变为他的新逻辑学中的专名、概念词与判断句的讨论。这样一来,不再有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区别,取而代之的是概念与对象的区别;不再有殊相和共相的纠缠,取而代之的是专名和概念词逻辑功能上的不同;不再有主词无可置疑的存在地位,取而代之的是专名既有涵义又有指称;不再有共相如何存在的本体论难题,取而代之的是概念如何能够被对象满足。

1.通名与专名的区分

弗雷格强调专名和通名区分的本质重要性。一个对象的名称,即一个专名绝不能做语法谓词。他首先从语言使用角度解释了概念的产生机制和概念词的作用:“当我们将相同的符号指派给不同而类似的东西,我们实际上不再表示个别事物,而表示它们共同的东西,即概念。”[3]40这里的“指派”可以理解为一种命名活动,即对于不同的类似对象以同一符号命名,这一符号即为概念词或通名。不论一个专名具有怎样的符号构成,“每个代表一个对象的符号都是一个专名”[5]186。专名的特权在于这种命名发生且仅发生一次,即逻辑意义上的唯一性,也可以说是跨可能世界的同一性,而通名恰恰不具备这种特权。当然,这并不排除对同一对象的不同命名,一个对象可以有多个专名。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句子可以看作专名,即“每一个判断句,根据句子中语词的指称,可以将其 看作是一个专名,如果这个专名有指称的话,那么这个指称要么是真要么是假”[5]163。同时,弗雷格也指出通名并非真正的专名,在逻辑完善的语言(概念文字)中“任一新符号若不能确保有指称,该符号就不应作为一个专名被引入”[5]169。通名是概念的名称,是我们借以指称概念的语言工具;专名是对象的名称,是我们借以指称对象的语言工具。

2.涵义与指称的区分

最为人们重视的是弗雷格关于涵义与指称的区分。这是基于语义结构的区分,一个语言表达式既有涵义,又有指称。“一个专名的指称是我们以该专名命名的对象本身;而此时我们所拥有的表象则完全是主观的。这二者之间是涵义,它确实既不再像表象那么主观,但也不是对象本身。”[5]160从本体论地位来分析,涵义是思想或思想的一部分,处于第三域;指称则不一定,通名指称的是概念,位于第三域;专名指称的是对象,对象可能在外部世界,也可能在内在世界,还可能在第三域。特别重要的是,不应将概念理解为概念词的涵义或内涵。概念词的内涵是思想的一部分,也或许可以说是概念内容。概念本身是逻辑上简单的、初始的,且不能直接予以定义的东西,其逻辑功能在于通过对象对它的满足,让人达到真的判断。不应将涵义与指称的区分同概念与对象的区分混同起来,前者是语义结构上的区分,后者是逻辑结构上的区分;但也需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达成对弗雷格逻辑语义学和意义理论的真正理解。

3.对象与概念的区分及其关系

对象和概念的区分尤为重要,但经常被人们忽视。该区分与涵义和指称的区分不同,它们基于不同层次的分析策略。对象和概念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对象与概念区分界限严格,禁止这次可以作为对象出现的东西,下一次又作为概念 出现。在传统逻辑学中,专名可以构成其他专名或其他谓词的一部分,谓词也可以构成其他专名或其他谓词的一部分,正是这种随意性带来了语言上的误用和思想上的困惑。对象和概念的区分由分析语言的真正逻辑结构得出,“对象是一切不是函数的东西,它的表达式不含任何空位”“函数的值域是对象,而函数本身不是对象”;函数本身是概念,“概念外延是对象,而概念本身不是对象”[5]147-148。比如,“马”与“‘马’这个概念”“4的平方根”与“‘4的平方根’这个概念”等,前者是通名或概念词,作为概念函数它们在表达上是有空位的,指称一个概念,表达一个待补充的、不完整的思想;后者则是专名,在表达上没有空位,指称一个对象,其表达的思想本身不需要补充。

其二,要区分对象与概念的关系和概念与概念的关系。“对象和它所处于其下的一阶概念之间的关系,与一阶概念和二阶概念之间的关系虽然类似,却是不一样的。”[5]190对象与概念的关系是一个对象要么处在一个概念之下要么不处在其下的关系,该关系不可逆,也可以说对象从属于概念,概念表示了对象的性质。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则是下属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许可逆也许不可逆,一个概念不需要另一个概念来满足其自身。比如,正数、整数与正整数都是2的性质,2分别处在这三个概念之下,这就是对象与概念的关系。弗雷格又将正数、整数称作正整数的标志,这是概念与概念间的下属关系。也就是说,概念可以是对象的性质,但概念只可能是另一个概念的标志,不应混淆两者。但同时,对象与概念的关系是最基本的逻辑关系,概念间的所有关系都可以还原为这种关系。

基于对象和概念的区分,可以看到“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之所以为悖论,就在于我们做语义分析时,一面将“当今法国国王”看作专名,此时这句话的逻辑结构与“沙和尚是秃子”相同;同时又将“当今法国国王”看作概念词,此时这句话的逻辑结构与“金山存在”相同。如果是第二种分析,那么“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所表示的关系就不再是一个对象是否处在一个概念之下的关系,而是“当今法国国王”与“秃子”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了。混淆两者逻辑结构上的本质不同,才产生了一个句子既真又假的悖论。沙和尚作为虚构世界中的人物是没有疑问的;而金山是否存在涉及现实世界,涉及更为复杂的认识论问题。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概念与对象虽泾渭分明但又双向奔赴,这里涉及语言工具如何与存在产生关系的认识论问题,常成为滋生哲学混乱的温床,弗雷格寄希望于他的新逻辑学“能够成为哲学家们的一种有用工具”[7],能够如一把利器打破概念关系的诸多假象。

4.概念与概念词的区分

在弗雷格那里,概念与概念词的区分是其逻辑语义学得以成立的前提。概念是概念词的指称对象,概念词则是概念的语言符号表征,即前者是一种语义性存在,后者是一种语言性存在。语言符号是人类所特别倚重的一种广义信息互通工具,是人类实践的工具之一,可以用之交流感情、表达命令、探寻真理、编织神话等等,因而深受人类实践的直接影响。语言如同其它实践工具诸如拖拉机、水果刀、椅子一样,既有一定的自然属性,也有一定的约定属性。概念词是我们借以把握概念的不可或缺的语言工具,它本身是语言中的东西,因而具有语言的自然属性和约定属性,也可以具有语言学意义上的各种定义,比如辞典定义、例举定义、属加种差定义等等。概念则不同,概念作为概念词的指称,在弗雷格那里它是自成一类的某种存在,并不具备上述语言的那种自然或约定属性。概念本身是逻辑上简单的、初始的,且不 能直接给之定义的东西,其逻辑功能在于通过对象对它的满足,让人达到真的判断。

对概念和概念词的区分,以及对概念本体论地位的界定,并不排除概念可以有不同的使用。比如心理学家可以研究概念,并将之作为思维过程的一部分或一个阶段;自然科学家可以研究概念,可以界定一个概念词的内涵和外延,提出新概念,继承和批判已有概念。但是不能混淆对概念的不同使用,自然科学领域研究概念与逻辑学上研究概念是截然不同的。逻辑学上的“概念”是逻辑语义结构上与对象相对应的,初始的、不能定义的东西,概念的存在特性在于其不饱和性。概念不是直观的,不能由感官直接感受到;语言符号是直观的,可由感官直接感受到。因而,概念必须通过语言符号来把握,通过语言符号的表象显示给我们,但概念不是符号表象本身。在这里发生了语言层面、逻辑层面和本体论层面的穿梭,通过“概念词”这种可感觉的东西的引导,说话者才能达到“概念”这种不可感觉的东西。

四、弗雷格语义观所预设的“三元”本体论

弗雷格之所以强调专名和通名区分的本质重要性,在于不同语言表达式的逻辑地位和本体论地位的差别,其逻辑地位差别体现在专名和通名逻辑形式上的是否完整和语义上的是否满足(即达到成真条件),专名形式上完整,通名则形式上不完整,且专名与通名的指称共同构成了语义上的满足。指称关系是语言表达式与世界的关系,而语言表达式的指称由其涵义决定,因而最终语义上的满足状况(即语句所表达命题的真或假)是由世界的本体论特征来决定的。

与弗雷格分层分析策略语义观相对应的,即是其“三元”本体论。弗雷格认为存在着外在世界、内在世界、“第三域”,类似于常说的物 理世界、心理世界、抽象世界。在外在世界和内在世界方面,弗雷格坚持一种常识立场,既反对客观唯心论,又反对主观唯心论,认为既不能将意识来源归给神,也不能否认意识依赖于外在世界。客观唯心论超出了常识,认为“我的表象,我的整个意识内容,也同时是一个更广大的意识,也许就是神的意识的内容,这难道说不可能吗?……但是这大大超出了人能理解的范围,因此最好不考虑这种可能性”[5]361;主观唯心论破坏了常识的根基,认为“如果研究者想要避免一切纯粹的假定,那么他就只有表象……他最终破坏了他自己的建筑基础”[5]365,由此导致表象的承载者的无穷倒退。

1.外在世界

外在世界中的事物是独立自存的,不需要承载者,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范围内能够被感觉到。虽然外在世界中的事物本身不需要承载者,但它却包含了表象的承载者。外在世界中具有意识功能的事物,如人,就是人的表象的承载者。人的感官神经系统和刺激感官或直接刺激大脑神经的外部事物,是人的表象存在的物质基础和根基。外在世界中事物的同一性,遵从时空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即在时空上具有同一性的事物才是同一个事物。至于在这一原则下,由于现实生活的需要,而在同一性问题上的各种拓展,则不在讨论范围内。

2.内在世界

弗雷格将内在世界称为“表象”,即“一个感官印象、想象力创造物、感觉、感情和情绪的世界,一个倾向、愿望和判定的世界”[5]360,除判定外,均为表象。表象仅仅是认知者所体验到的东西本身,而不涉及产生表象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原因。弗雷格总结了内在世界的四种特性:其一,表象本身不能被感官感觉到,如我看见了一棵树,但看见一棵树的视觉印象本身,不能再被看见;其二,表象是被具有意识能力的认 知者拥有的;其三,表象必由某一承载者承载;其四,每个表象有且仅有一个承载者。关于内在世界的同一性问题,弗雷格说,“别人没有我的痛苦”[5]361。表象的承载者是具有时空属性的外在世界的物体,如人或其他动物。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承载者,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空也是不同的承载者,而承载者的不同决定了其所承载表象的不同。比如,我今天看到一棵树的表象与昨天看到同一棵树的表象,不是同一个表象。

3.第三域

通过对外在世界和内在世界特性的分析论证,弗雷格断定,“必须承认第三域”[5]363,而思想正是第三域中的存在,其特性是“在不能被感官感觉这一点上,它们与表象一致;在不需要它属于其意识内容的承载者这一点上,它们与(外部)事物一致”[5]363。弗雷格通过归谬法完成第三域存在的论证:要么“并非只有我的表象才能是我考察的对象”,要么“我的所有知识和认识都限于我的表象之内,限于我的意识舞台。如此一来,我就会只有一个内在世界,而且对他人一无所知”[5]364。如果后者为真,那么他者不存在;即便他者存在我也不可能知道;更严重的是会导致表象承载者的无限倒退。

以我说“我看见一棵树”为例,我有关于这棵树的表象,同时这个表象以我为承载者;当我说“我看见一棵树”时,我并没有区分我和我对这棵树的视觉印象,也就是说我没有区分作为承载者的我和我所承载的表象。但是,当我说“我看见一棵树”时,我对这一视觉印象的承载者是有所断定的,而这个承载者就是“我”,对“我”的断定本身不是表象,否则的话,就要进一步追问“表象我”的承载者是谁。如果“我”是一个表象,那么,其承载者要么是我,要么不是我;如果是我,就会导致我的无穷倒退,即“我陷入我自己,就像一个无穷套盒”[5]366;如果不是我,就会导致“我的表象不是我”的悖论。通过上述归谬论证,可以推断出,关于“我”的断定首先不属于外在世界,其次也不属于内在世界,因而是第三域的存在。

第三域的存在不需要承载者,而是独立自存、超越时空的存在。但人是现实世界中的物体,如何与超时空的、非现实的第三域存在发生关系呢?弗雷格认为,“明智之举是选一种特定表达,而‘把握’一词即可满足该目的。对思想的把握必须要有一种与之匹配的特殊精神能力,即思考力。在思考时,我们不是产生思想,而是把握思想”[5]368。他还指出,“即使是永恒的东西,如果它对我们而言确是某种东西,那么必定会以某种方式与具有时间属性的那些事紧密相连”[5]370。“把握思想”指的就是这样一种联系:它是思考、判断、表达、理解等词所表示的心理活动中的断定性因素,该因素取决于非感觉的东西,“非感觉的东西虽然没有感觉印象的配合,但它也能引导我们走出内在世界,并使我们能够把握思想”[5]369。当我断定“我觉得疼”时,不再表示我疼这一表象,而是表示表象之外的东西,即思想。当医生听到我说这句话时,他虽不能感受我的疼,但能把握我的疼,他把握的不是我的疼的表象,而是我这句断言所表达的思想。“科学工作不是要制造出一个真的思想,而是要发现一个真的思想”[5]368,医生通过我这句断言发现了我的疼。

五、弗雷格反对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

之所以承认并强调“第三域”的存在,弗雷格的初衷是要挣脱近代认识论的束缚,特别是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即要清楚地区分心理的和逻辑的、主观的和客观的;绝不追问单独一个词语的指称,只能在命题语境中询问;万万要 记得概念与对象的区分[8]xxii。旗帜鲜明地反对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是弗雷格一直坚持的。基于近代认识论,逻辑学日益被看作思维的规律,乃至心理学的一部分。但在弗雷格看来,这种立场不但是对逻辑学的僭越,也使其陷入混乱而不能完成自身职责。“真”为逻辑学指引方向,但逻辑学以不同于其他自然科学的方式研究真理。“发现真理是所有科学的任务;而逻辑学的任务是研究真理的规律。”[8]351逻辑学研究真理,就如同物理学研究质量。人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规律”一词,一种是道德法则和国家法律,虽有强制性,但人们总可以违反它;另一种是自然规律,自然现象不可能违反这种规定性。弗雷格认为,逻辑学是后一种意义上的真之规律学。

人们常认为逻辑学如同伦理学,其任务在于规劝人们正确地思考。但并非如此。逻辑学和自然规律都是人们日用而不觉的法则,当然对其有了深刻认识后,可以使人们的思考和做事更加有效率。还要注意区分“将某物看作真的”和“发现是真的”,要区分“确认某个信念”和“断定某个命题”,前者是心理学、认识论和自然科学的工作,后者是逻辑学的工作。另外,“真”并不用于表象领域,哪怕我们将一个表象看作真的,也是语言的误用,“任何感官可感觉的东西都被排除在这个领地之外,即真理问题出现的地方”[5]354。“真”有其特定应用领域,即句子的内容(思想)而非物理意义上(语音或文字)的句子。“在逻辑中不必考虑虚假断言”[6]126,假命题的产生是科学或认识论的问题,而逻辑学只关注真之规律。逻辑学的心理主义试图将思维的运算过程等同或者还原为因果性的心理过程,将知识的东西还原为心理的东西。但弗雷格认为,逻辑规律不是心理学可以解释的规律,而是客观世界的规律,即信念的内容不能等同或还原为信念的心理-物理实现。

六、结语

自哲学诞生以来,“求真”就是哲学家安身立命之本,“真理”就是哲学家的核心议题。然而近代以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知识领域从哲学母体分离出去,获得关于世界的真理越来越成为科学家的使命,哲学家转而寻求澄清科学知识的来源和为科学知识奠基。到了现代,以物理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成为追寻真理的典范,科学主义思潮也极大影响了哲学研究。科学日益成为“新宗教”乃至“神话”,各种伪科学趁势盛行。如何在知识大爆炸的现代社会中回归生活世界,重新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成为人类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语义三角正是关涉言、意、道(真)关系这一哲学核心议题,本文从弗雷格式语义三角观出发,指出其语言哲学思想不但承接了传统哲学对语言的重视,并将意义问题带进现当代哲学研究的核心领地。通过梳理弗雷格的语言观、语义观、本体论,可以看到弗雷格的分层分析策略打破了传统二元对立的逻辑分析范畴。弗雷格精深的语言哲学思想,及其基于“概念文字”(即数理逻辑)对言、意、道关系的透视,开启了哲学的语言学转向,并奠定了现代分析哲学进路。分析哲学致力于阐释“如何理解真理”并为科学祛魅,自弗雷格以来,其开创的数理逻辑成为审视语言与真理的“显微镜”,也是分析哲学研究的基本工具,并给出了哲学研究真理的新范式。不真正理解弗雷格,就无法理解继承了其衣钵的罗素、维特 根斯坦、维也纳学派、戴维森、蒯因等,乃至以语言哲学作为其核心领地的当代英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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