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全人类共同价值”与西方“普世价值”本质区别的哲学评判
——兼评理论界对“普世价值”论的批判

2023-02-05张建云

关键词:主客体全人类普世

张建云

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 100732

西方国家宣扬的“普世价值”是一个特定概念,其实质就是指美西方国家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所宣扬的“普世价值观”,是西方国家维护自身霸权、剥削非西方国家的理论工具。对“普世价值”论的批判不能仅仅停留在政治策略、意识形态上,简单地宣布“普世价值”是一种政治或意识形态工具,这并不能彻底驳倒“普世价值”论。因为“普世价值”论是以全人类的价值、普遍适用的名义宣扬的,将“普世价值”与普遍性价值即“全人类共同价值”捆绑在一起,极具迷惑性。因此,在批判“普世价值”的抽象性、虚伪性之后,还必须进一步从正面阐明什么是普遍性价值即“全人类共同价值”,其客观性、公理性及由此而来的对人类实践、对世界上各个国家与个人的普遍约束力和引领力来自何处。

一、“普世价值”与理论界对“普世价值”论的批判

“普世价值”是伴随西方资产阶级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来的,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工具。我国理论界对其政治工具性质及其理论抽象性进行了深刻批判,达成了广泛共识,但也存在不足。

1.“普世价值”论的虚伪性

“普世”一词源于希腊文,意为“整个有人居住的世界”,“普世价值”意为适用于不受时空限制的所有人、所有地方的价值,具有普遍适用性、永恒性。可以说,“普世价值”概念是伴随文艺复兴时期人道主义发展演变而来的。15、16世纪,资产阶级提出、倡导人道主义,强调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理解人,建立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的世界观,与宗教神学相对立。17、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人文主义进一步把人道主义原则具体化为自由、平等、博爱、民主等口号,高扬工具(科技)理性,要求充分实现“发展人的天性”的权利,用自由对抗宗教压迫和专制暴政,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反对封建等级特权,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起到了巨大动员作用。到了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从哲理上为自由、平等、博爱、民主等人道主义思想作了理论论证,从而使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系统化,成为资产阶级主流价值观。

从形成上看,“普世价值”的原初含义是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等,是人类先天就具有的权利和价值,来自人类先天共有的人性,具有普适性。“普世价值”是全人类普遍追求的价值,是各个国家、个人都要坚持和遵守的原则。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当时的资产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成为统治阶级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就把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偷偷融入到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思想之中,使之成为资产阶级的“普 世价值”观。但是资产阶级为了掩盖自身的自私性和虚伪性,就把资产阶级的“普世价值”观说成是“普世价值”,打着全人类利益的幌子,强调“普世价值”是全人类都普遍追求的价值,任何国家与个人都应该坚持和遵守“普世价值”,从而使其极具迷惑性。

20世纪以来,特别是20世纪末以来,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日益看到“普世价值”有助于西方对那些模仿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进行教化和演变,从而使“普世价值”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付非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工具。西方国家打着“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等的幌子,宣扬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成就,引诱非西方国家和人民接受他们的价值观。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在美国实施“和平演变”战略过程中,“普世价值”论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21世纪以来,美国更是强势向与自己意识形态不同、不对美国言听计从的国家推行所谓的“普世价值”,如果不按照美国的意图行事,就被扣上“独裁、反自由、反人权”等的帽子,说这些国家和人民愚昧落后,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于是合乎美国逻辑地武装入侵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等国,使这些国家陷入混乱的局面,长期动荡不安。

2.我国理论界对“普世价值”论的批判

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国理论界对“普世价值”展开了全面批判,主要从意识形态、政治工具角度批判“普世价值”论的阶级实质,从抽象人性论角度批判“普世价值”的抽象性,并已达成广泛共识。

一方面,强调西方“普世价值”论实质就是资产阶级的“普世价值”观,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价值观,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观、平等观、民主观、正义观和人权观等,“普世价值”实际上是西方国家维护自身全球霸权的意识形态工具,并进一步揭示了西方国家打着全人类利益的幌子欺骗非西方国家和人民的恶行。“普世价值”论让非西方国家误认为现代文明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宣扬的“普世价值”引导下实现的,所以按照美国的民主模式发展本国的民主,按照美国的自由制度构建本国的制度,按照美国的人权思想建设本国的人权事业,结果这些适合美国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制度,不适应其他国家的国情,导致这些国家长期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人民受苦受难,而财富却被美国等西方国家趁机攫取。因此,针对西方宣扬的“普世价值”,我们要认清其价值主体及其政治立场。没有无主体的价值观,故意隐藏真实的价值主体,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自私的利益诉求。

另一方面,进一步揭示了西方国家宣扬的“普世价值”的抽象性,指出西方“普世价值”论是从抽象人性角度来论证“普世价值”的普适性的,认为人类有共同的人性、共同的需要,所以就有“普世价值”。“普世价值”论所说的共同人性,不是处于现实实践活动中、从事着生产劳动的人的人性,不是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人的人性。也就是说,西方“普世价值”论所坚持的“普世价值”是非现实性的,不是标示现实的主客体关系的范畴,而是标示一种只有在理论上存在的抽象的主客体关系的范畴,这种抽象人性与主客体关系永恒不变,所以“普世价值”永恒不变。

3.对“普世价值”论批判的不足之处

美国等西方国家将“普世价值”与普遍性价值捆绑在一起,宣扬“普世价值”就是普遍性价值,因而是全世界各个国家与个人都要遵守和坚持的价值原则,这是极具迷惑性的。自由、平等、正义、民主等这些“普世价值”确实是各 个时代人们都普遍追求的,都是举世公认的、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的,是符合全人类整体利益的价值原则。正因如此,很多人有疑惑:为什么要批判“普世价值”呢?当今时代,有谁会说自由、平等、正义、民主、和平、发展等不是好的呢?我们不是也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民主等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吗?简单地否认“普世价值”的存在是不严谨的。如果说“普世价值”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宣扬的,所以我们就不赞成,那也要说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可见,对“普世价值”论的批判不能仅仅停留在政治策略、意识形态批判上,简单地宣布“普世价值”来自抽象人性,是一种政治或意识形态工具,这样并不能彻底驳倒“普世价值”论。要彻底驳倒“普世价值”论,必须从正面讲清楚什么是普遍性价值即“全人类共同价值”。批判“普世价值”的抽象性,需要阐明什么是普遍性价值即“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性;批判“普世价值”的普适性,需要阐明“全人类共同价值”何以具有公理性,为什么世界上各个国家、个人都要坚持和遵守。

二、批判“普世价值”的抽象性,阐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性

“普世价值”所标示的是抽象的主客体关系,在批判“普世价值”抽象性的同时,要从正面阐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性。

“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指客体属性与全人类主体的内在尺度相契合,对普遍的全人类整体即全体个人有意义的普遍性价值。“全人类”“共同价值”既是抽象概念,也是现实形成的现实性概念。因此,要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性角度来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本质内涵。

1.价值是标示现实的主客体关系的范畴

价值是标示现实的主客体关系的范畴,客体属性与主体内在尺度相契合,对主体有积极意义,即为价值。“普世价值”论也是从主客体关系角度给价值下定义的,但是“普世价值”论所理解的主客体关系是人类先天就具有的一种关系,或者说是一种单纯理论关系。而马克思主义强调,这种主客体关系是一种实践关系,是在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因而是现实的主客体关系。

马克思主义强调,价值是由劳动、实践创造的。人作为有生命的主体存在,先天具有吃、喝等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要通过自身的活动,通过劳动、实践改造自然界的直接存在状态,创造出劳动产品以满足自身的需要。由此,主体的需要、客体的属性、人的活动三者内在相连,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劳动、实践创造的产品就是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价值是人为满足自身需要通过改造客体而获得的劳动成果,没有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劳动成果,没有价值,也就没有人的需要的满足。而实践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活动,主体需要、客体属性及其之间的关系也时刻处于变化之中,所以价值所标示的主客体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对价值的本质的认识和理解必须立足于劳动、实践,从现实的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

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深刻地指出,瓦格纳认为价值“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2]406,从物对人有用这种主客体关系中,即从使用价值中抽象出一般价值,这是对的,但是瓦格纳把这种价值主客体关系看成理论关系,正如“普世价值”论将价值主客体关系看成人类先天具有的一样,都是一种抽象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主客体关系不是抽象的理论关系,而是以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是处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因 而是现实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是要吃、喝等等,也就是说,并不‘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2]405。马克思强调,要从人的活动、从生产中的主客体关系来分析价值问题。

“普世价值”论对价值的主客体关系的理解与瓦格纳是一样的,都从抽象关系角度来理解现实的价值问题。应该说,他们从人的需要、从有需要的人出发来理解价值是对的,但是,现实的人不是孤立静止地存在的,现实的人只有不停地劳动,从事一定的生产活动,才能满足自身需要,生存下去,因而必然是生活在一定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人。因此,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理解价值,仅仅是理解价值本质的前半程工作,后半程工作是要把这种关系置于人的现实的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去理解,置于人与对象的具体关系和具体实践活动中,置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一定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去理解。

正是因为价值的主客体关系是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实现的现实关系,因此价值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既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任何价值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

2.“全人类共同价值”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的辩证统一

批判“普世价值”的抽象性,就要深刻阐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性;而要深刻阐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性,就要从“全人类共同价值”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的辩证统一性角度去理解。

价值是由劳动、实践创造的,一方面,任何价值都不是人的个体的、偶然的活动的结果,都是人类在普遍性、总体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经过亿万次实践重复、验证而确立的,因而获得了普遍性、公理性;另一方面,任何价值被实践创造出来后都不是抽象地存在的,而是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表现和实现出来,实际地满足人们的需要。价值的实现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技术进步程度和社会制度的影响与制约,因而具有相对性、历史性,这就是价值实现的特殊性、个性。

“全人类共同价值”即普遍性价值的价值主体“全人类”是指一般人类主体,不是具体的个体主体。“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指客体属性与一般人类主体的内在尺度相契合,对全人类整体有意义。“全人类共同价值”在总体性社会实践中创造后,就获得了它最原初的、核心的价值内容。对于具体时代和个人来说,“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先在性和公理性,不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不论共同价值在现实中如何实现,其核心内容是不变的;如果变了,就表明这个共同价值或者成为别的价值了,或者不再存在了。

“全人类共同价值”即普遍性价值创造后,必然要在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表现、实现出来,实际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共同价值(普遍性价值)的实现受到主体自身与外界条件的限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的进步程度和社会制度条件等制约着共同价值实现的广度和深度。因而,共同价值的实现具有相对性、历史性,表现为特殊性、个性。例如,“公平”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其核心内涵是给人以应得,得所应得。“公平”在不同时代的实现形式是不同的。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原始社会,“公平”的实现仅限于氏族家庭内部,表现为自然分工、平均分配食物等。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建立起的等级专制制度下,“物质生产的社 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3],“公平”的实现仅限于奴隶主、地主阶级内部的权益分配、维护君主政体等,但相比较原始社会,“公平”的实现范围相对扩大了、内容相对丰富了。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资本主义社会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基础,“公平”的实现从形式上扩展到整个社会,但是在资产阶级统治和压迫下,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是极度不平等的。而在当今,社会主义中国基于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体系,切实实现法律平等、机会平等、分配平等、发展平等等,不断实现普遍公平。可见,在不同时代,“公平”的实现表现出历史性和相对性特点,因而具有特殊性、个性。

总之,“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性是在人类总体性社会实践中创造并经过亿万次实践重复、验证而确立的,同时又是在人们争取价值、满足需要的具体实践中不断实现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普遍性、共同性与价值实现的历史性、相对性内在相联、不可分离,这决定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普遍性、共同性不是抽象的普遍性、共同性,不是离开价值的相对性、历史性的普遍性、共同性,而是寓于价值的历史性、相对性之中,通过价值的特殊性、个性表现和实现出来的。因此,“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普遍性不是绝对的、永恒的普遍性,而是相对的、历史的普遍性;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特殊性、个性则是普遍性价值的实现载体,是普遍性价值的外在化和实现形式,二者在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实现了有机统一。

3.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现实性的研究不足造成对“普世价值”批判的失误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后,理论界即开展了相关研究,学者们对“全人类共同价值”提出的背景和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入探讨,但是由于没有明确区分“全人类共同价值”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缺乏对价值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性的深刻探讨,在批判“普世价值”时常常引起思想困惑、混乱。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没有明确区分“全人类共同价值”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不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深刻内涵,结果导致通过“全人类共同价值”实现的历史性、相对性来批判“普世价值”的绝对性、永恒性,淡化甚至否定了共同价值的普遍性、公理性,造成思想困惑。例如,“公平”和“正义”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即普遍性价值,它们不是抽象存在的,而总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表现和实现出来,实际地满足人们对其需要和追求。“公平”与“公平”的实现、“正义”与“正义”的实现是辩证统一的整体。但是有些学者没有深刻地理解二者的辩证统一性,没有深入探讨不同时代、不同生产力条件下“公平”和“正义”实现形式的相对性和历史性,从而导致在批判“普世价值”永恒绝对性的同时,也否定了存在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即普遍性价值的“公平”和“正义”原则的存在。他们常常引用恩格斯关于“平等”和“正义”的一段名言:“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和资源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经过不多几代的社会发展,人们就一定会认识到:侈谈平等和权利,如同今天侈谈贵族等等的世袭特权一样,是可笑的;对旧的不平等和旧的实在法的对立,甚至对新的暂行法的对立,都要从现实生活中消失;谁如果坚持要人丝毫不差地给他平等的、公正的一份产品,别人就会给他两份以资嘲笑。……平等和正义,除了在历史回忆的废物库里可以找到以外,哪儿还有呢?”[4]表面上看,恩格斯好像否定了“平等”和“正义”原则,而事实上,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平等”和“正义”是指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能实现的“平等”和“正义”,而不是指“平等”“正义”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即普遍性价值本身。但是如果将恩格斯在这里所谈的“平等”和“正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实现形式当成作为普遍性价值本身的“平等”和“正义”,就会得出世界上不存在一般性“平等”和“正义”原则的结论,进而否定“公平”“正义”的客观普遍性和公理性。

二是将“全人类共同价值”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相混淆,把“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具体实现形式当成“全人类共同价值”本身,造成对“全人类共同价值”认识的悖论,导致在对“普世价值”批判中出现思想混乱。例如,将“一般自由”与“一般自由”的实现相混淆,将“一般自由”的实现等于一般性自由原则,就会得出“自由悖论”的结论。因为“一般自由”原则的内涵是:人作为主体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识自主活动;而“一般自由”原则在具体实现的过程中,受到来自自然界、社会和人自身的重重限制和束缚。“一般自由”是通过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人类社会制度的不断进步来实现的,是靠人类社会实践发展中的不断积累来实现的。在不同时代、不同生产力条件下,“一般自由”实现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是不同的,因而“一般自由”的实现具有相对性和历史性。如果将“一般自由”与“一般自由”的实现相混淆,把自由的实现当成“一般自由”本身,就会感觉自由受到限制,自由并不自由;如果把“一般自由”当成“一般自由”的实现本身,就会感觉在不同历史时代、不同社会条件下,自由的定义都是不同的,由此产生自由悖论的困惑。

综上所述,价值是“共同价值”与“共同价值”的实现的辩证统一。价值的普遍性与价值实现的相对性、一般价值与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具体实现的价值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共同价值具有普遍性、一般性,共同价值的实现具有特殊性、个性。尽管在不同时代、不同生产力水平和不同社会条件下,价值的具体实现形式不同,但是它都是围绕着普遍价值的实现而展开的,体现了一般价值的内在追求。价值的普遍性、共同性表明,价值具有不以具体时代和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公理性,没有多元主体的共同价值;价值的特殊性、相对性和历史性表明,没有永恒不变、抽象存在的共同价值。不能将共同价值与共同价值的实现割裂开来,这需要既唯物又辩证的思考。而既唯物又辩证的思考最为根本的,就是立足人类社会历史实践来思考。只有立足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才能真正理解共同价值及其实现的本质和特性。

三、批判“普世价值”普适性,阐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公理性

“普世价值”论与“全人类共同价值”思想都强调价值的普遍性,是全人类普遍追求的,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和个人都应该坚持和遵守的原则和标准。理论界批判“普世价值”普适性来源于抽象人性的同时,一般认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普遍力量来源于现实的人性,来源于当今时代人类的共同需要。而实际上,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普遍力量的探讨不能单纯从主体需要角度,而应从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角度来探讨。“全人类共同价值”即普遍性价值的公理性及由此而来的约束力和引领力来自人类亿万次的实践的重复。

1.不能单纯从主体需要角度批判“普世价值”的普适性

“普世价值”何以具有公理性和普遍力量?“普世价值”的普适性来自何处?“普世价值”论认为,“普世价值”的公理性和普遍力量来自人类先天具有的人性,来自人的共同需要。对 此,理论界普遍认为,西方国家所谓的人性论,是抽象人性论,这种人性来自人类先天就具有的自然本性和先验理性,人性不变,人类的共同需要不变,“普世价值”也就永恒存在,为全人类所普遍追求,因而各个时代、各个国家都要坚持和遵守。由此,“普世价值”就变成了一种凌驾于一切社会之上的超现实精神力量,变成了一种犹如上帝一样的实体性存在,进而推演出资本主义制度是万古长存的合理社会制度等。

针对于此,很多学者强调,“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公理性和普遍力量不是来自抽象人性,而是来自现实的人性,来自人类现实的共同需要。人的需要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现实世界根本不存在“普世价值”论所强调的那种与社会隔绝的需要,不存在完全排除主体特殊需要的共同需要。需要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人们之间因为有一般的、共同的需要而形成共同利益,进而形成价值共识,这就是“全人类共同价值”。

价值是标示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的范畴,表现为客体属性满足了主体需要的客观事实。价值是劳动、实践创造的成果,对价值的本质与特性的认识和理解,不能单纯从主体角度、当然也不能单纯从客体角度来理解,而应该从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角度去理解。固然,现实需要是价值产生的前提和原始动力,如果没有人们之间现实的共同需要,也就没有普遍性、共同性价值的产生,但是普遍性、共同性价值的公理性以及由此而来的对具体国家和个人的约束力和引领力,不是来自人们之间现实的共同需要,不是因为人们有了共同的需要,价值就相应地具有了普遍性和公理性。例如,人类自古就有对“永动机”的现实的共同需要,但是“永动机”至今也没有成为普遍性价值;人类自古就有对和平的现实的共同需要,但是和平却不是因为人们有共同需要就具有了公理性意义。“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普遍性力量、公理性及由此具有的约束力和引领力,是人类在总体性社会实践中积累、创造并经过亿万次实践验证而确立的,是由经验而变成的先验。

2.“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公理性来自人类普遍性社会实践

“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普遍性、一般性,是符合全人类利益的、人们普遍追求的价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各国历史、文化、制度、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各国人民都追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5]这表明,不论具体是谁,不论具体是哪个民族、哪个国家,不论是哪个阶级,不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都要坚持、遵循和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核心内容是确定的,在其主客体关系客观存在的历史阶段中,不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对于具体时代、具体国家和个人来说,“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先验性、公理性,即“全人类共同价值”先于具体主体的经验而存在,是无须证明就必然遵循的客观准则。“全人类共同价值”对世界上各个国家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和引领力,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目标。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公理性、先验性及由此而来的约束力、引领力来自何处?来自人类普遍性实践创造和亿万次实践的重复、验证,普遍性实践即总体性实践。“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在普遍性、总体性实践中不断积累、创造的,又经过亿万次实践重复、验证而确立的。列宁在评述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时曾提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6]183实践为什么具有总体性、普遍性?因为实践具有能动创造性和社会历史性。

实践是能动创造性的活动,是社会历史性的活动。实践是人使用工具的活动,工具体系 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机器、电脑等实物工具体系;二是概念、语言、文字等思维工具体系。思维工具具有更为根本性意义。语言、文字借助概念来表达,概念是对一类事物共同属性的把握,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点。借助概念、语言、文字等,运用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思维方法,通过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人们就可以在头脑中建构体现自己理想追求的观念世界,即精神文化世界,并以此引导现实的实践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人们总是把自己在实践中创造的价值和积累的经验教训等等形成规则、知识和理论,超越时空,传递给后代人;后代人总是在前人实践积累的全部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每一代人的实践都不是从头做起的,每一代人都把前人实践积累的主体力量纳入到自己的活动之中,壮大自己的力量。因此,人的任何实践活动,尽管可以表现为单个人的活动,但是其本质都是包含着以往全部发展成果的社会历史性活动,因而是普遍性的活动。实践不是个体的孤立活动,不是偶然、零散地发生的,而是前后相联、彼此相关的,具有普遍性的特点。

因此,任何价值都是人类在整体性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成果,又经过人类亿万次实践重复、验证而确立起来的。人们在劳动、实践中创造了某种价值,实践不断验证它对人的意义;经过人类世世代代的实践确认,使这个价值获得普遍性和公理性。列宁在谈到逻辑的时候,曾经强调,逻辑的格、逻辑的式的巩固性和公理性来自人类亿万次的实践的重复:“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格,以便这些格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7]“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6]186逻辑的格、逻辑的式即逻辑形式是人们普遍遵守的规则,而人们之所以普遍遵守,就在于它是在人类总体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经过亿万次实践重复、验证而获得的巩固性和公理性。知识、规范、理论等全人类共同价值都是如此。例如,“和平”,其核心内涵是没有战争、没有暴力状态,它是人类经历了亿万次战争的苦难而确立的普遍性价值。最早的人类跟动物一样,弱肉强食,彼此之间发生残酷的战争;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以后,阶级矛盾更是通过战争方式来解决。战争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人们流离失所,导致发展中断,文明停滞,甚至毁灭。人类经历了亿万次战争之苦,确立了没有战争即和平的价值,“和平犹如空气和阳光,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没有和平,发展就无从谈起”[8]。特别是近现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战争破坏性越来越大,和平也越来越珍贵。世界上各个国家和人民都应坚持和遵守和平原则,以实现人类自由和幸福的愿望。和平原则的普遍性、公理性及由此而来的对世界各个国家和人民的约束力和引领力,是经历亿万次战争之苦、享受没有战争之甜的普遍性实践所确立的。

总之,“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在人类总体性社会实践中创造的,又经过亿万次实践的重复、验证而获得了其公理性,对于具体时代、具体国家和个人来说,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特别是在当今时代,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全球性困境和危机,迫切需要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坚持和遵 守“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解决全球性问题,不断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猜你喜欢

主客体全人类普世
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
《甲·宣》——文明记忆的主客体交互表达
关于献血
疯狂的重量
新中国成立初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关系的特点与当代启示
浅析“物我本相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管见
普世价值论
失控:全人类的最终命运和结局
“普世价值”的应有取向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