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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与混合所有制经济产生及运行分析

2022-11-24袁文刚汤晓莉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7期
关键词:公有制所有制生产力

袁文刚,汤晓莉

(1.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1;2.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1)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犹如雨后春笋一般,逐渐发展壮大。毛泽东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于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于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1]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的判断方法及其产生和运行的基本规律,有利于推进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一、 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涵分析

生产关系,是一个特殊的概念。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书中提出了“四环节”,即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等四个环节及其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20世纪50年代初期,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提出了生产关系“三方面”,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相互交换活动’;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的分配形式。”[2]。不论是“四环节”还是“三方面”,这都不是事物矛盾的两个极端。它们之间不是截然对立的,其中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只不过区别在于:前者是从横向角度进行动态分析,重在揭示生产关系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后者是从纵向角度进行静态分析,重在揭示生产关系的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及其运行的本质规律。两个方向和角度,代表着两种思维方法。它们之间的相互存在、互相联系、互为补充和相互作用,共同构成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结构理论学说的一般规律。

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基本规律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统一性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融合与斗争,表现为一种决定与反作用的矛盾关系。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任何一种生产关系的持续存在,都是为了适应和服务于一定的生产力及其内部诸要素的运行。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以一定的生产力为其根本内容,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则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存在形式。第二,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毕竟不是一个静止的事物,生产关系既然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社会形式,那么当某个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都会要求建立与自己发展实际状况相适应的某种社会关系。因为只有在这样的社会关系范围之内,社会生产力才有可能得到进一步解放和释放。

(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斗争性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不是杂乱无章和无章可循的,而是具有一定规律性,而这个规律表现在从相适应到不相适应以及再到新的基础上的相适应。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神秘力量,正是源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关系能够长期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它具有很大的弹性韧劲和很强的伸展空间,当一种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我们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办法,使新的某一社会生产关系在一定阶段内保持相对的稳定空间。

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生及运行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的界定和判断

人类的思想不解放,社会就会抱残守缺和停滞不前。针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的界定和判断问题,理论界的争论比较激烈。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的判定问题,如果对其不加区分和辨别,我们笼统地把其定性为“公有”“私有”和“非公非私”,都是值得商榷的。

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运行内部诸要素之间,既存在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领域中的矛盾,也存在劳动关系和管理关系领域中的问题。公有制成分和私有制成分之间的矛盾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公有制成分的性质和非公有制成分的特性之间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种生产关系覆盖面之间的矛盾则是事物矛盾的主要方面。一般情况下,如果公有制成分的生产关系支配着私有制成分的生产关系,那么公有制成分的生产关系就会在总社会经济关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如果公有制成分的资产支配着私有制成分的资产,那么公有制成分的资产就会在社会总资产中处于主导地位。这两者间的相互作用和融合发展,共同决定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的判定。至于社会其他经济成分只能处于从属地位,反映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其他方面的次要性质。因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主体经济性质更多具有公有制经济属性,以私有制为主体地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主体经济性质则更多带有私有制经济属性。

(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决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生及发展

一种生产关系的建立,都是基于一定生产力状况的客观选择。如果一个社会的生产发展及其具体情况不同,那么为进行生产而组建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尽相同。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一旦存在着两个性质不同的生产关系,那么这都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中的原始生态,这往往是由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及其各个要素之间不是静止的,一旦它们彼此相互融合和运动起来,当它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时,迟早要引起整个或局部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力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并且两种特性之间相互影响,这使得单一化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很难以满足其发展的新需要。这就决定了公有制经济只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成分,而不是唯一的社会公有制经济成分。同时这也决定了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不应该是单一的和固定不变的,而是应该多样化的集合,并且还要在不同领域及行业范围内有所体现。既然生产的物质内容具有继承性,那么作为生产形式之一的生产关系也必然具有继承性。如果我们丢掉了这种继承性,那么人类就能够随心所欲地改造甚至改变世界,其结果必然会使人类社会的各种礼法变得无章可循。正是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这种特质,才决定了人类既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某种生产力水平,更不能百无禁忌地选择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而只能是在已有基础上通过主观能动性加以进行变革和改进,因为每一种生产关系又“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3]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对生产力的保护决定其可以成为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的实现途径

历史和现实证明,由于所有制具有开放性特点,不同所有制形式能够融合在一起和发挥相互作用。一方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进一步的发展壮大,极大地吸收和兼容了新生产关系和旧生产关系中的部分因素。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变革和调整的方式方法,需要借助生产关系的改革和完善这一路径来实现。这不仅适合我国现代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的要求,而且还体现了我国当代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要求,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力整体水平的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

现阶段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既存在着同一性的一面,也存在着斗争性的一面。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公有制主体地位之间的同一性大于斗争性性。同一性的一面起主要作用。一般性的一面大于特殊性的一面,决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的统一性。总之,判断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否切实可行而又行之有效,应当坚持生产力、经济制度、经营资产以及逻辑证明等四个衡量标准。反之,轻视或忽视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不遵循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可变性特征和多样化规律,就会容易犯错误和走弯路。故而,我们要与时俱进和锐意创新,大力发展以公有制成分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夯实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逐步提高社会就业质量和不断增加人民收入,这是坚持、继承、捍卫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然之举,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必然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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