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收入准则中重大融资成分对施工企业的影响研究①本文荣获“喜迎建党100周年 服务交通强国建设”交通运输财审工作创新发展主题征文二等奖。——以A项目为例

2022-01-11胡红章兰建锋陈海艳王桂武

交通财会 2022年1期
关键词:利息收入主营业务准则

胡红章,兰建锋,陈海艳,吕 瑶,李 丽,王桂武,王 婧

(1.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24;2.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北 廊坊 065201)

引言

近几年,国家为化解地方政府快速增长的债务压力,遏制基础建设投资冲动,在财政支出趋紧的状况下,一方面,地方建设单位在道路、管网、污水等市政工程的投资招标中大量约定了延期支付的合同条款,以缓解财政资金支出压力;另一方面,施工企业为了拓展市场份额,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选择性地中标了部分一年以上的延期付款项目。对于此类由施工企业垫资的工程,收入的核算涉及到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为了更加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按新收入准则中描述的合同条款约定如实地反映收入与融资之间的关系,本文以项目案例的形式,通过新旧会计准则财务核算的不同,对比会计处理、履约进度、各核算期间的数据、指标差异,并对差异进行原因分析,通过分析后向企业管理者提出相关的管理改进建议,这对提高企业的收入核算准确性和对企业考核评价都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一、重大融资成分的定义和确认

(一)重大融资成分的定义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二)重大融资成分的确认

确认合同存在重大融资成分,首先,要确定款项的收取与履约义务的履行之间存在“时间差”,且收取的款项与没有“时间差”时的交易价格存在“价格差”,且“价格差”是由“时间差”产生的,就具备了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条件。

二、新收入准则对重大融资成分的会计处理方式的区别

新旧会计准则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无太大区别,重点在于合同中关于重大融资成分确认后,需要增加对应的核算科目并就收入与融资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一)新旧收入准则中关于收入、成本的确认

旧收入准则条件下,根据业务类型(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分别来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是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按建造合同准则完工百分比,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2.结转收入、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同时,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新收入准则条件下,则增加了对于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还增加了相关新的会计科目。按新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履约进度,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结转

同时,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结转收入、成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结转

同时,借:主营业务收入-结转

贷:本年利润

确认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时: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融资成分利息收入结转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融资成分利息收入(负数)

3.结转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时:

贷:财务费用-结转(负数)

贷:本年利润

(二)新收入准则中重大融资成分企业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新收入准则修订后,集团公司针对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情况在《建造合同管理与核算办法》中进行了修订,并明确了相关规定。

1.合同中包含了重大融资成分的,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对已承诺的对价金额作出调整,以剔除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2.重大融资成分的构成:合同明确约定延期付款的,且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认为有重大融资成分,控制权转移与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具备重大融资成分,属于豁免条件。

3.重大融资成分的计算: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在确定该重大融资成分的金额时,应结合合同情况,按季度估计履约进度及其结算金额,对按季度的预估结算额产生的延期收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额进行折现,将延期收款金额与延期收款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融资成分处理,剔除融资成分后的合同价为预计总收入金额。

三、应用案例:以A项目为例分析重大融资成分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A项目合同条款概述

中标价为123803.48万元,暂列金为3838.88万元,合同工期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合同条款约定:无开工预付款,中期支付凭监理签订的财务月报工程量的40%额度支付,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造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金额的80%,余款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付清(第一年内付至审计金额的90%,第二年付至审计金额的100%)。

(二)重大融资成分测算模型的建立

从A项目合同的付款条款约定中可判断,该项目符合新收入准则重大融资成分的确认条件。因此,需在项目中标后测算重大融资成分,确认重大融资成分的利息收入,并在合同额中剔除出来单独核算。如表1、表2。

表1 重大融资成分测算模型简表

表2 重大融资成分测算模型简表—融资成分利息收入确认

表中关键数据来源:1~5年(含5年)的同期贷款利率4.75%(由企业集团设定,一经确定,合同期内不得变更),预计总成本、实际履约进度、价款结算金额、交工时间等数据,根据施工、技术、经营、财务人员职业判断精准测算和预估计算得出。

为方便计算或分析,现对A项目测算模型因素作如下假定:

假定一:A项目相关人员能严格按制度、程序,依据施工组织安排,结合当地环境精准测算出符合实际的预计总成本金额、施工进度,并依据施工进度测算出价款结算进度,在此基础上测算出较为准确的价款结算金额;

假定二:项目实际履约进度分别为30%、60%、100%时,会计核算年度正好分别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假定三:每期完工工程量均能100%形成价款结算;

假定四: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暂按年计算(制度要求按季度确认);

假定五:项目完工日即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日。

根据假定条件,计算得出每一年度的延期收款金额,按照先进先出法核定折现期,按照确定折现率4.75%折现。A项目按照上述假定条件,得出付款期限为4年,计算该项目的重大融资成分金额为7338.81万元。

(三)新旧准则下会计核算对于财务指标变化的差异及分析

在重大融资成分测算模型建立的基础上,下面是采用新旧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时产生的财务数据的差异对比分析表。如表3。

表3 不同履约进度下各项财务数据的差异及分析

表1、表2完成后,财务核算人员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A项目确定交易价格为102720.46万元,与合同对价110059.27万元之间的差额为7338.81万元,此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在各会计期间计算营业收入和财务费用。

1.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的差异及分析

在新收入准则下,预计总收入为102720.46万元;在旧准则下,预计总收入为110059.27万元;在新旧准则下,预计总成本均没有变化。预计总收入差异为7338.81万元,此差异金额为新收入准则下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这一差异是新旧准则下因会计核算不同而导致其他财务数据产生差异的基础和前提。

2.主营业务收入的差异及分析

在新收入准则确认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条件下,实际完工比在30%、60%、100%时,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0816.14万元、61632.28万元、102720.46万元;旧准则下,在对应完工比下,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017.78万元、66035.56万元、110059.27万元。新旧准则下,主营业务收入差异分别是2201.64万元、4403.28万元、7338.81万元,该差异为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随着履约进度的变化会逐步增加,最终差异为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3.财务费用的差异及分析

新收入准则确认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条件下,增加“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融资成分利息收入”会计科目,此科目核算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的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实际完工比在30%、60%、100%时,累计确认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分别为190.32万元、1143.62万元、5004.10万元,随着履约进度的提高,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加将会引起会计期间的利润发生变化;旧准则下,财务费用中不涉及此方面内容。

4.合同利润的差异及分析

新收入准则确认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的条件下(暂不考虑税金及附加、信用减值损失等因素),实际完工比在30%、60%、100%时,从各会计期间确认的毛利、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来看,累计利润总额分别为-191.79万元、379.40万元、3730.40万元;旧准则下,累计利润总额分别为1819.53万元、3639.06万元、6065.11万元。新旧准则下,会计期间两者利润差异分别为2011.32万元、3259.66万元、2334.71万元。在旧准则下,由于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所以合同毛利会全部转化为利润。

差异原因:在新准则下,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的存在会减少当期的合同毛利,且当履约进度较低时,项目前期可能会发生亏损;随着履约进度提高,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确认的累计金额会不断递增,这会逐渐缩少与合同毛利之间的差异,并将会随履约进度在某一节点扭亏。

5.合同资产的差异及分析

新收入准则确认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条件下,合同资产是收入结转(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成分利息收入)与价款结算之间的差值。当完工比例为30%、60%、100%时,确认合同资产分别为-2011.32万元、-3259.66万元、-2334.71万元,且随着履约进度的提高及付款期的临近,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累计确认数的增加,该项合同负债将逐渐减少,最终于付款期终了而消除。在旧准则下,合同资产是主营业务收入与工程结算之间的差值,假定已完工程量能全额确认形成工程结算,则合同资产为0,而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业主价款结算周期较长而形成合同资产。

差异原因:新收入准则下,合同资产金额表现为负数,在报表列示上应确认为合同负债,而在旧准则下则大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因为重大融资成分的存在,会计核算上的差异和延期付款的约定,均有可能改变资产与负债的性质,从而会引发资产和负债的数额变化。

6.营业收入与施工产值的差异及分析

在新收入准则下,实际完工比在30%、60%、100%时,营业收入与价款结算及施工产值的差异为-2201.64万元、-4403.28万元、-7338.81万元;在旧准则下,三者之间的数据要求匹配,随着项目完工100%,三者数据必须一致。

差异原因:由于预计总收入中剔除了重大融资成分,因此,营业收入与施工产值及价款结算会出现不匹配的现象(案例中,假设已完工程量100%确认价款结算)。

(四)不同变量条件下,重大融资成分对各项财务数据的影响及结论

在合同约定条款及设定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项目实际履约进度达到100%时,调整延期付款比例和延期付款期限也会使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其他财务数据产生不同的差异。

1.在延期付款比例变动时,各项财务数据的差异

当合同约定条款及假定条件不变的情况下,A项目案例中,当实际完工100%时,付款比例从60%时确定的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为7338.81万元,分别调低至40%和调高至80%时,确认的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分别为4710.36万元和9683.70万元,差额分别为减少2628.45万元和增加2344.89万元。如表4。

表4 不同延期付款比例下各项财务数据的差异

2.在延期付款期限时长变动时各项财务数据的差异

当合同约定条款及假定条件不变的情况下,A项目案例中,付款期限时长从4年时确定的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金额为7338.81万元,分别调低至2年和调高至6年时,确认的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分别为3715.63万元和 8472.41万元,差额分别为减少3623.18万元和增加 1133.60万元。

3.结论

延期付款比例或延期付款时长变动时,预计总收入、每期营业收入、融资成分利息收入、合同毛利、利润总额、合同资产均会发生变化。

当延期付款比例或延期付款时长调高后,预计总收入降低,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增加,合同毛利减少,建设期会计期间利润下降;在项目整体盈利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先亏后盈的状况;合同资产减少,营业收入、施工产值与价款结算之间的差异更大,反之,导致的结果相反。通过差异可以判断:延期付款比例越低或延期付款期限时长越短,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对各项财务数据的影响越小;延期付款比例越高或延期付款期限时长越长,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对各项财务数据的影响越大。

四、新收入准则重大融资成分对经营、财务工作的影响

(一)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确认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条件下,由于预计总收入中剔除了融资成分利息收入,将会导致主营业务收入较旧准则条件有所减少,且减少的金额将会在会计核算期间的过程和最终结果上体现。如图1。

图1 新旧准则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对比图

(二)对合同毛利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确认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条件下,由于预计总收入中剔除了融资成分利息收入,财务核算时将会导致合同毛利下降,若合同毛利率原来就较低,而随着付款期限时长的延长,延期付款比例的提高,合同毛利会越来越低,项目在合同期内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核算为亏损项目,只有随着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的不断确认,才能在履约进度某一时点利息收入覆盖住合同毛利,项目才能出现盈利。如图2 。

图2 新旧准则对于合同毛利影响对比图

(三)对绩效考核的过程影响

新收入准则确认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条件下,由于营业收入的减少、毛利减少、毛利率下降、利润总额前低后高,甚至可能会将一个最终的盈利项目在前期核算为一个亏损项目,因此,对于项目的过程考核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的,还可能影响项目经营者的奖金数额。

(四)对基础工作填报的影响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获知,由于重大融资成分对项目的各项财务数据影响较大,这就给基础数据的采集带来了差异。由于财务核算时营业收入的统计口径中剔除了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的部分,而施工部门的施工产值和经营部门的价款结算中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因此在对内、对外采集数据时,会出现营业收入、施工产值与价款结算不一致的现象,从而对基础工作的填报产生影响。

(五)对数据人为调整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确认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条件下,项目中标后需要建立重大融资成分利息收入模型。在此模型中,对于每期业主价款结算的时间和金额需要由施工、技术、经营、财务人员依靠职业判断来预估,而职业判断又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在奖励考核的利益驱动下,这就为人为调整数据创造了条件。不排除某些项目的相关人员为了项目财务数据的好看、符合考核要求,而人为的去进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预估,进而导致财务数据不真实,无法真实反映项目正常的经营情况。

五、管理改进建议

根据A工程项目新收入准则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案例分析,对于如何完善施工企业对重大融资成分的核算和考核管理,课题组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管理改进建议:

(一)重视新收入准则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对施工企业产生的影响。从以上案例分析中可以获知,重大融资成分给营业收入、合同毛利、绩效考核带来不同的变化,这些变化会改变项目经营者的价值观念,进而会对施工企业的经营、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管理者不改进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会对被考核者带来负面效果。所以,企业在经营、财务管理中应积极应对,主动变法,有效发挥工程项目重大融资成分的功能。

(二)重视货币资金时间价值对企业的极端重要性。从以上案例分析中可以获知,新收入准则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其实就是进一步明确收入与融资之间的关系,体现不同的收款合同条款对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即,如果交易价格大于合同对价,企业是为了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付出了融资费用;反之,则是因失去资金时间价值获得了融资收益(补偿)。企业管理者必须要高度重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运用有效的财务核算、绩效考核手段,实现施工企业资金有效周转的目标。

(三)改进考核指标、优化考核体系是应对新收入准则财务核算、绩效考核的关键。由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引起“价款结算、施工产值、营业收入”三者数据的不匹配性,增大了数据的差异,给考核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并且还会引发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人为调整测算模型数据。因此,加强施工企业的重大融资成分管理也需要转变思路,由原来的“老考核办法”转变为“新考核办法”,这是应对新收入准则重大融资成分的本质,也是更好地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服务于企业价值创造的关键。

猜你喜欢

利息收入主营业务准则
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农民收入关系的实证分析
中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现状及发展建议
非利息收入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
廉洁自律准则歌
新时代下财税体制改革对金融企业的影响
2017年1-7月塑料制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5.82%
山西证券公司主营业务创新策略
国内外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发展的比较分析
学学准则
一季度大中型钢铁企业主营业务亏损超百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