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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路径研究

2020-12-08兰菊萍朱显岳唐俊杰

丽水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商业保险低收入保险公司

兰菊萍,朱显岳*,唐俊杰

(1.丽水学院中国(丽水)两山学院浙江丽水323000;2.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浙江丽水323000)

贫困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政府为反贫困事业进行了长期的实践探索。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对扶贫工作非常重视,1986 年成立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最近几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连续发文要求做好金融扶贫工作。2014 年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014 年3月,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2015 年12 月,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2016 年3 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 号)等。2016 年6 月由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在扶贫攻坚中的主体地位和工作要求。

商业保险行业参与扶贫、促进可持续脱贫是顺应时代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举措。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独特优势,构建符合低收入农民需求的医疗、失业、意外伤残、农业、养老、教育等多元化保险保障体系,是扶贫攻坚的可行路径。根据“因贫施策”的精髓,创新开发农业和民生保险品类,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户再发展能力,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务实之举。

长期以来,商业保险在城乡的发展极不平衡,当前农村地区首推的仍是政策性保险。随着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的增长、保险认知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加强,商业保险大举进军农村市场是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商业保险进入“三农”领域时间不长,虽有一些地区出现了实践的典型案例,但成功经验的推广尚不普及。

学界对保险参与精准扶贫的研究主要聚焦政策性保险扶贫和保险扶贫的机制与路径方面。张海军、谭英平、董奇等提出保险政策在破解农户生产收入和产量低、农业风险抵抗力弱等问题方面具有较为显著效果,指出应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给予适当的农业保险补贴,以提高农业保险的扶贫效率[1-2]。部分学者对农业保险对贫困的减缓影响效应进行了研究,李勇斌、和萍、郑军等认为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相当于提高了抵抗风险能力,间接提高了收入,对农作物的弹性也有一定的稳定效应[3-5]。柯甫榕、刘航行等认为商业保险可以作为政策性保险的补充实现精准扶贫[6-7]。但总体来看,相关研究不多。因此,本文对商业保险参与精准扶贫的路径进行深入分析具有现实意义。

一、商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优势

低收入农户通常存在生计资源限制和贫困脆弱性,因此助农脱贫需要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的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优势,用商业保险“纽带”连接精准扶贫。

(一)商业保险的杠杆功能可放大扶贫资金效用

目前,我国保险业参与扶贫的主要方式有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途径。政策性保险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不足和财政农业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两大问题。因此,在脱贫攻坚方面,商业保险是可资利用的重要金融工具。商业保险可以撬动保险保障的杠杆功能,实现投入(保费)最小化和保障(保额)最大化。通过运用商业保险的杠杆功能,政府能够实现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放大扶贫资金的“药引子”效能,实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的杠杆效果,财政资源配置效能得以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惠农的覆盖范围得以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保障网得以进一步织密。

(二)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可提高贫困农户的抗风险能力

30 年的扶贫开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众多低收入农户实现了脱贫。但由于可持续生计资产不足、健康引致的再生产能力不足和教育导致的自我发展能力贫困,低收入农户存在贫困脆弱性的严峻现实。同时,我国针对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主要领域的商业保险尚不健全,农户在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灾害时尚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补偿。因此,一旦遭受重大灾害和疾病,低收入农户极易出现致贫返贫现象。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的防损防灾功能,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转换为保险费补贴,使低收入农户遭受风险后能获得原保费几何级数的赔付,从而大大增强农户抵御风险能力。

(三)商业保险的利益再分配功能可调节社会各方利益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有效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主要功能是为“民生”提供托底保障制度安排。商业保险通过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非完全对应性进行资金筹集与补偿支付来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商业保险“取之于面,用之于点(射幸性)”的社会互助功能,能够集中补偿出险农户的经济损失,实现扶弱济困,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利益再分配功能。这一再分配功能可以与社会保障普惠制度形成互补,从而提高保障的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因此,商业保险所具有的射幸功能和补偿功能对扶贫资金的优化配置、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的恢复和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调节均具有显著成效。

(四)商业保险的融资功能可改善地区的金融生态

追求逐利目标的金融机构对资产构成单一、有效担保物不足、农业生产风险性高的农户贷款业务没有积极性,广大农村贷款难问题普遍存在,低收入农户尤为如此。通过发展商业保险,可以将低收入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纳入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可及性。通过推行银保互动模式,可以明显降低低收入农户的贷款门槛,有效分散农业信贷的违约风险,从而实现低收入农户“想贷”“能贷”和金融机构“愿贷”“敢贷”。因此,商业保险起到了改善金融生态、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二、商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现实困境

随着我国保障保险改革的发展,商业保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其补充保障作用正得以日益凸显。但由于商业保险的逐利天性、扶贫事业的公益特性、农村保险市场的特殊性,商业保险在平衡维持可持续发展和参与精准扶贫方面存在诸多困境。

(一)商业保险逐利性与扶贫公益性的对立

由于“三农”保险具有投入大、见效慢、利润薄的特征,而商业保险天生具有短期收益偏好,加上政府对保险参与扶贫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力度不够,保险公司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不高。虽然各级政府和保监局积极鼓励和大力推进,但保险公司往往“雷声大雨点小”,或是浅尝辄止地搞个试点,或是设立一个基金捐点钱。然而,保险扶贫的目的是在于扶贫。支持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扶贫项目具有更加追求社会效益的特点,表现为周期长、规模大、投资多、收益不确定。可以说,扶贫的公益性与商业保险的逐利性之间存在天然的目标对立,商业保险的扶贫公益性难以体现。因此,遵循“保本微利、风险可控、长期运行”的原则或将成为协调两者对立关系的关键举措。

(二)商业保险产品供给与低收入农户需求的矛盾

保险公司为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开发出不同的保险险种。但由于缺乏深入调研,现有产品创新不足,险种结构不太合理,产品设计存在缺陷,缺乏真正适宜低收入农户需求的合意保险产品。低收入农户出于养老、防病、防灾的考虑,希望以最小的代价得到最大的保障,他们偏好参加保费较为低廉、保险条款简单明了、理赔手续办理快捷的险种。外出务工农户由于就业层次较低,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风险隐患增多,对意外伤害险需求增加。但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保费相对较高、品类稀少、保险条款晦涩难懂、理赔程序复杂繁琐,这与低收入农户的保险需求和规避风险偏好严重背离。因此,开发适合低收入农户的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或将成为平衡供需矛盾的可行措施。

(三)低收入农户潜在保险需求与投保行动的背离

由于防范意外风险能力不足和生计可持续能力薄弱,低收入农户是最需要借助外在的保障机制来分散风险的群体。现实情况是,虽然他们对保险有大量的自然需求,但商业保险机构未能将这些自然需求落到实处。受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自身购买能力不高等诸多因素制约,大部分低收入农户内心虽想参加商业保险,但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已有保险产品在价格、范围、保险期限、险种特征等方面都不太符合低收入农户需求,这也降低了其投保意愿。正是因为保费高、赔付额有限、免赔项目相对偏多与自身经济条件制约,低收入农户对商业保险有认知无行动。因此,出台低收入农户参加商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开发符合需求的保险产品或将成为化解内在需求和外在行为矛盾的有效机制。

(四)农业保险高风险性与农户道德风险共存

农业保险具有高交易费用和高赔付率的特点。囿于低收入农户居住分散、农村网点不健全,农业保险的展业费用较高,加上农业保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农作物播种随机性强,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核查费用高昂,农业保险的交易费用相对较高。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制度不健全及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差距原因,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时有发生,导致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因此,分散承保风险、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完善农户道德风险的防范机制以确保保险公司的微利收益或将成为降低承保风险和预防道德风险的重要选择。

(五)商业保险创新不足与政府政策支持乏力并存

一方面,保险公司在农村保险市场的扶贫类产品创新缓慢。有的保险公司想参与扶贫,但只是简单地投放按普通消费水平创设的保险品种,没有考虑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导致已推出的保险产品市场遇冷。对农村保险扶贫市场的忽视,致使许多领域还没有保险产品进入,如至今未推出为低收入农户量身定做的保险品种。另一方面,由于商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财政支持不足,政策扶持不到位,使得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各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扶贫保险业务。因此,完善并落实扶贫保险相关的扶持政策或将成为激励扶贫保险市场良性发展不可缺少的推力。

三、商业保险参与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丽水市的例证

近年来,丽水市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2013—2017)”“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9—2022 年)”,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截至2019 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消除了农村家庭人均收入7 600 元以下的贫困现象。商业保险通过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因人制宜、精准增收的系列保险帮扶“组合拳”,在全方位促进贫困农户增收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一)推出小额扶贫贷款保证保险

自2012 年始,丽水市积极推行小额扶贫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开展“政、银、保”合作(详见图1),较为成功的有景宁政银保合作模式。为帮助有脱贫意愿的农户在缺少担保和抵押的条件下获得发展资金,政府以农户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出资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从而解决真正有发展资金需求的农户贷款难问题。以景宁县为例,2015 年,政府为贫困农户提供保费和贷款贴息379.7 万元,撬动扶贫贷款5 400多万元,贷款不良率为零,财政资金效益放大了近15 倍。小额扶贫贷款保证保险不但增强了贫困农户的创业致富意识,而且有效解决了贫困农户的发展资金,成功实现“输血扶贫”到“造血扶贫”的转变。

图1 丽水市小额扶贫贷款政银保合作模式

(二)推出多种政策性商业保险

多年来,丽水市通过推出多种政策性商业保险,针对低收入农户“贫根”进行靶向治疗。为着力解决低收入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伤害而致贫返贫问题,丽水市财政全额承担低收入农户的基本医疗保险和重点人群的大病保险的保费,补贴低收入农户的小额保险和政策性农房保险的保费,同时,政府鼓励爱心企业对低收入农户进行商业保险捐赠,从而构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农村小额保险和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三)出台特色农产品保费补贴政策

众所周知,农业的自然灾害难以避免,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农业生产存在一定程度的“靠天吃饭”,而低收入农户的抗灾抗风险能力更加薄弱。因此,丽水市积极利用农业保险的政策优势,通过农业保费补贴为低收入农户提供生产风险保障。截至2019 年底,丽水市已实现对低收入农户投保林木火灾、水稻、油菜、能繁母猪等主要险种的保费补贴,并推出了针对低收入农户的食用菌、蔬菜、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通过农业保险,大幅降低了农村最薄弱环节的低收入农户的农业生产风险。

四、商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机理分析

精准扶贫与商业保险在作用机理、功能、资金配置使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等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8]。

(一)商业保险与精准扶贫具有作用机理的一致性

精准扶贫的作用机制是集中扶贫资源对扶贫对象进行“由面到点”的精准惠及,即通过科学有效的程序瞄准识别贫困人口,准确掌握扶贫人口基本信息及其致贫原因,制定多样化扶贫举措,提供点对点服务,实现贫困的精准祛除。商业保险是集中社会资金对不幸个体进行“由面到点”的精准补偿,即建立在社会经济互助原则之上,以大数法则和风险分散原理为基础,通过缴纳保险费、集中建立保险基金的方式,对少数遭遇不幸的个体进行精准补偿。因此,两者的作用机理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这为依托商业保险开展精准扶贫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理论基础。

(二)商业保险与精准扶贫具有功能的承接性

精准扶贫的功能是在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准确评估发展能力基础上,因人施策,通过产业发展、整体搬迁、倾斜教育、社会保障等多元举措帮助贫困对象实现脱贫致富。商业保险的功能是精准对接风险保障需求,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挥其在经济补偿、防灾减灾、社会管理、担保增信、资金融通、辅助市场调控等方面的多样化作用。因此,保险功能的多样性与精准扶贫举措的多样性相承接,这为依托商业保险开展精准扶贫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商业保险与精准扶贫具有资金配置使用的相似性

为避免有限的扶贫资金被分散、被滥用,精准扶贫通过资金的整合统筹,发展产业项目,创新股份扶贫模式,并通过资金整合产生聚合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商业保险通过发挥保险费与保险金额之间的杠杆作用,实现以风险保障的形式成百上千倍地放大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两者均强调集中资金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这成为依托商业保险开展精准扶贫的重要切入点。

(四)商业保险与精准扶贫具有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关联性

精准扶贫需要对贫困人口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即既要使已脱贫农户及时退出,又要将返贫农户及时纳入帮扶范围。但及时、准确掌握农户收入数据是一项耗时、费力的工程。商业保险通过现场查勘,能够准确甄别被保险人的受灾、疾病信息。因此,两者通过信息数据实时共享,既能简化扶贫对象认定流程,又能增强返贫农户认定的准确性,有利于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不断优化。

五、商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实践路径

在商业保险参与扶贫的实践方面,我们应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精准对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保险需求,精准出台保险扶贫政策法规,精准完善支持和保障措施,探索创新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缓解因病致贫因灾返贫、提高贫困农户抵御风险能力的体制机制,从而促进低收入农户的精准脱贫。

(一)精准滴灌:创新农业保险扶贫模式

低收入农户大部分以农业收入为其生产生活主要来源,而农业产业存在天然的弱质性,诸如前期投入多、生产周期长、生长条件特殊、产品附加值低、价格极易波动等。一旦遭遇灾害,农户极易陷入贫困。

商业保险可构筑农业生产风险屏障。通过保险的风险抵御机制提前预防可能致贫的灾害性事故,降低致贫事件的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助力解决低收入农户可持续生计脆弱性的问题;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在遭受自然灾害或病虫害损失时能够使低收入农户及时得到经济补偿,避免因灾受困、因灾致贫。但目前我国仍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机构进驻农业保险领域较少,致使保险产品单一、保费较高、覆盖范围有限,很多低收入农户甚至无法享受到农险服务。当然,加快商业保险进驻三农领域,需要政府和保险企业上下合力、整合资源、联合推动。

首先,政府部门应多措并举,鼓励和推动商业保险进入“三农”领域。一方面,政府应从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带动低收入农户减贫的特色产业购买农业保险,以转移和分散产业风险,助力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帮助保险公司降低涉农保险项目的经营风险。政府的相关承保政策应合理兼顾低收入农户的现实需求与保险公司的客观条件;政府可通过减免监管费用和保险保障基金、降低农业保险资本金额要求等措施以降低农业保险的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在商业风险可控、经营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下,政府应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元模式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参与建设区域内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项目。通过上述措施,从政策层面和实践层面为农业保险扶贫项目提供降低风险的途径。

其次,为了更大发挥农业保险对精准扶贫的推力作用,保险公司应尽快加强险种创新和提高服务水平。保险公司应聚焦茶产业、设施蔬菜、经济林果、畜牧养殖等地方特色农业产业,探索推广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创新开发对接低收入农户需求的保险产品,促进扶贫路径从“大水漫灌”华丽变身为“精准滴灌”。在农业保险品种方面,积极探索“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农业信用贷款+农业保险”等保险扶贫新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与信贷助农增收功能的作用,提升低收入农户造血致富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进一步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在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加快培养高标准的农业保险经营服务能力,在农村地区增设网点,灾后定损、理赔按章及时。

再次,创新农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实现低收入农户保险保障体系的多元化。由于受自身经济水平的制约,低收入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不足。政府应划拨部分扶贫专项资金为低收入农户购买保险,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公益捐赠保险、扶贫挂点单位捐赠保险等多种形式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农业保险保障。

(二)缺口补位:创新低收入农户托底保障模式

政府应联合保险公司积极构建低收入农户民生保障网,促进扶贫路径从“基本保障”提升为“缺口补位”。通过推进商业保险发展,逐步完善低收入农户医疗及灾害救助的缺口补位模式,实现低收入农户的托底保障。

1.进一步完善医疗缺口补位模式

2003 年开始建立的“新农合”(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在防止低收入农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农合也面临保障水平不高、受益面狭窄、筹资层次过低和基金运行绩效不理想等诸多问题。因此,通过商业保险险种创新,完善医疗救助体制,特别是减轻低收入农户在护理和医疗保险目录之外的药品和材料费负担,从而尽可能从源头上阻断低收入农户因病返贫。

一是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构建由新农合与商业健康保险等互为补充的农村医疗多元保障机制。首先,针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境,政府应实行大病保险制度向低收入农户倾斜的政策。其次,应切实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给付比例、提升封顶线。同时,政府应考虑将高发的特殊疾病和慢性疾病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并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补偿范围,从而有效降低低收入农户大病医疗和意外伤害方面的医疗负担。

二是进一步推进“两保一孤”(是指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农村孤儿)兜底式保障保险,彻底解决特困农户看不起病的问题。作为困难程度最深、扶持难度最大的“两保一孤”农户,由于难以支付路费、伙食费、住院押金等费用,常常存在有病看不起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为这部分人群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意外身故(含伤残)和疾病身故保障保险。当患上重大疾病时,只需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即可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相应数量的现金用于支付入院应急费用。当出现意外伤残事故和疾病身故时,由保险公司给予救助保障。

三是探索小额保险补位医疗扶贫缺口的新模式。在我国,小额保险的运作方式、盈利模式等尚处于探索阶段。但作为旨在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政府应鼓励小额保险与新农合的融合发展,将疾病死亡责任纳入“惠农保”组合,将小额保险作为扶贫慰问品向低收入农户发放。

2.建立健全灾害救助缺口补位模式

低收入农户自身抵御意外风险和化解收入风险能力严重不足。为减小灾害损失和加快恢复再生产的能力,政府应联合保险公司尽快设立灾害风险救助基金,完善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发展。保险公司可积极探索“农村小额保险+新农合”“农村小额保险+基层组织”“农村小额保险+农村代理机构”“农村小额保险+小额信贷”“小额保险+直销渠道”等模式创新[9],降低运营风险和成本,扩大保险覆盖面,发挥农村小额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救助功能,将风险保障精准送到低收入农户手中,增强其意外伤害风险抵御能力。低收入农户等弱势群体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由财政出资,以家庭为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对投保家庭成员的意外伤害死亡、意外伤害残疾、意外门诊医疗、疾病死亡进行赔偿。

二是持续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的转型升级。政府和保险公司应联合设立大灾风险基金、财政大灾理赔基金,完善农房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承保、理赔机制,加快报灾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具体可按照“政府补助推动,农户自愿投保、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运营机制,探索“政策性农房保险+农房保险统保”模式,实现农房保险的提标扩面。

三是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为解决农村低收入农户养老的突出问题,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实行全方位、多渠道合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优势,促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社会保障服务市场化。保险公司需开发针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真正帮助贫困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政府应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等组织支持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参与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

(三)活血造血:创新资金、能力精准扶贫模式

根据低收入农户的致贫返贫原因,实施分类管理,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探索保险扶贫服务从“输血”转变为“活血、造血”。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推动和人才支持等政策措施,激发有造血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的内生动力和自助自救能力,增强其“造血机能”,助力其主动脱贫致富。

1.创新发展“保险+信贷”的资金扶贫模式

针对因缺乏发展资金等原因致贫,但有发展能力、发展项目和发展意愿,具有“造血”功能的低收入农户,相关机构应发挥保险的增信功能。通过创新发展“保险+信贷”系列产品组合,帮助低收入农户便捷地获得贷款,通过保险资金的运用实现贫困的精准去除。

一是大力开展“农业保险+信贷”的精准扶贫模式。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便可便捷地获得信贷融资,或是农户在获得信用贷款时需投保农业保险,从而使保险和信贷之间形成良性循环。通过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支持、企业帮扶、保险介入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和协调运作机制,有效地推动低收入农户走上致富路。

二是进一步发展“保证保险+信贷”的精准扶贫模式。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有助于提高低收入农户保障水平。政府、银行、保险协同推进特色产业贷款保证保险是解决贫困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可行途径。在具体操作中,由政府为特色产业贷款提供风险损失补偿基金和贴息资金,保险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保险产品,银行及时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低利率贷款。若贷款本金违约损失发生,由政府补偿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共担损失。

三是探索发展“质押+担保+保险”的精准扶贫模式。低收入农户在需要借款时,以其家中的农机具、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或某项财产的收益权作质押,由与该农户建立合约关系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共同或分别提供担保。保险公司为借款人从事农业生产提供财产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保费由政府给予补贴。通过这一模式,实现政府、金融、企业、保险的联合“活血”作用。

四是积极推广“信用保险+信贷”“人寿保险+信贷”等保险产品,有效化解农业高风险性和低收入农户低承受力之间的突出矛盾,及时满足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所需资金。

2.完善发展教育保险的能力扶贫模式

扶贫必扶智。对于能力贫困的农户及其子女而言,接受良好教育是脱贫致富的根本,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在保险扶贫工作中,完善教育商业保险非常重要。加快教育扶贫工程,满足低收入农户教育脱贫保险服务需求,既能提升低收入农户子女的就业层次、工作机会和自我价值,还能缓解低收入家庭的能力贫困。

教育保险助力精准脱贫,保险公司大有可为。为满足低收入农户家庭大中学生对就学和就业的需求,保险公司应加大教育资助救助力度。一是保险公司可创新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产品,构建“政、银、保、校”四位一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新模式,转移和承接贷款违约风险,有效扩大助学贷款发放范围,提高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每年的贷款额度,保证贫困学生获得教育机会[10]。二是保险公司可积极对接各地中、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开展保险职业教育、销售技能培训等项目,并对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聘,以此推动低收入农户技能致富能力。三是保险公司可推行助学贷款保证保险解决低收入农户子女“上不起学”的问题。

科学扶智助力精准脱贫,政府部门任重道远。政府应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教育保险扶贫体制机制,坚持针对性、综合性、阶段性和实用性原则,加快推进教育保险服务精准扶贫事业。通过实行差别化教育、“互联网+”远程教育、“组合型”教育等精准扶贫模式,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子女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资助救助力度和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教育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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