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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析《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的拟定与解析

2020-06-01朱政

东方娃娃·保育与教育 2020年4期
关键词:责任书入园陌生人

朱政

在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中,幼儿园除了要强化自身的安全工作以外,还需要积极争取社会、家庭的支持,将家长纳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合作伙伴。幼儿园可以与家长签订《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对家长“应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依法做出明确规定,让家长从中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哪些行为是必须做的。

案例简述

放学后家长带孩子在幼儿园里逗留、玩耍,孩子不幸受伤。

分析:“接送”环节是幼儿安全入园和离园的重要环节之一,需要家长的大力配合。幼儿每天在园活动结束后幼儿园都必须按时清园,家长应配合幼儿园做好清园工作。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第一条拟定:家长应遵守幼儿园的接送制度,应配合幼儿园做好放学后的清园工作,不带孩子在幼儿园内逗留、玩耍。否则,若因之发生孩子受伤害事故则应由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简述

家长因赶时间把孩子放到距离幼儿园十多米远的地方,让孩子自行入园,结果导致孩子因交通事故而受伤。

分析:在家庭到幼儿园的“两点一线”中,幼儿格外需要家长和幼儿园做到“无缝式衔接”。入园时家长必须把幼儿送到教师手中,而离园时教师必须把幼儿交到家长手中。也就是说,家长与教师之间应“面对面”交接幼儿。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第二条拟定:入园时家长应将孩子送到值班教师或班级教师处,做好与教师的交接工作。在将孩子交给教师之前孩子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在幼儿入园至离园期间幼儿的安全问题由幼儿园负责,在幼儿离园时教师应将幼儿交到家长手中。

案例简述

一名女童被邻居从幼儿园接走后遭到猥亵,而女童家长并没有让该邻居接女童。

分析:经常接送幼儿的家长一般要固定下来,教师应对临时变动的接送人进行身份核实,在与家长确认后才能允许幼儿被接走。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第三条拟定:幼儿应由约定的接送人持卡按时接送,若家长临时委托他人接送孩子,则须提前联系班级教师,将被委托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等告知教师。被委托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委托书、身份证,教师在查验并核实无误后方可允许幼儿被接走。

案例简述

一名幼儿在园玩滑梯时,帽衫上的抽绳卡在滑梯缝隙里,被衣服领口勒住颈部导致窒息死亡。

分析:幼儿因着装问题导致的伤害事故屡见不鲜,而这些事故往往会对幼儿造成致命伤害。因此,幼儿的着装要便于运动、方便穿脱、安全舒适。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第四条拟定:幼儿园禁止幼儿穿有小装饰物或绳类的上衣,禁止幼儿穿有拉链或穿脱不便的裤子,禁止幼儿穿系鞋带、不灵便或尺码不合脚的鞋。入园时家长要检查孩子的着装,遵守幼儿园的幼儿着装禁止事项,确保孩子的着装安全。

案例简述

一位爷爷喜欢光着膀子去幼儿园接送孙子,孙子不喜欢,其他孩子也害怕。

分析:幼儿园应对家长提出“文明有序、穿着得体、不酒后来园……”的要求,这既是保证幼儿身体安全的需要,又是关注幼儿心理安全的需要。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第五条拟定:家长要以身作则,文明有序、穿着得体地来园接送孩子。家长在幼儿园应做到不大声喧哗、不穿拖鞋、不吸烟、不光膀子、不随地吐痰、不醉酒等,为孩子树立好榜样。

案例简述

一名男童从家里带了一颗小圆珠入园,午休时不小心把小圆珠塞到鼻孔里,致使鼻部受伤。

分析:小颗粒物若是玩耍不当,往往能酿成大祸。如果出门前家长能做好孩子的物品检查工作,幼儿入园时幼儿园能把好晨检关,平时家园能给幼儿进行“不玩小颗粒物、不随便往身体里塞物体”等有关的安全教育,那么这类事故就可能不会发生。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第六条拟定:来园前家长应做好孩子随身物品的检查,重点检查孩子的书包、口袋等容易藏东西的地方,确保孩子不将小刀、铁钉、打火机等危险品带入幼儿园。家长应配合幼儿园对孩子做好相关的安全教育,如教育孩子不要将珠子、豆子等细小物品塞进鼻子、耳朵、嘴巴或下体里。若因家长未尽到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的义务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则家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简述

在某幼儿园“拐骗”实验中,拐骗者以糖果、饼干、饮料等获取幼儿的信任,46名幼儿在15分钟内均被陌生人“拐”走。

分析:陌生人有“好”有“坏”,但对于幼儿来说很难分辨。因此,无论陌生人“好”与“坏”,家园双方都应与幼儿划好与陌生人交往的安全底线,以防幼儿被陌生人诱骗、骚扰、伤害等。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第七条拟定:家长应配合幼儿园做好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知道与陌生人保持适宜的人际交往距离,如教育孩子不跟陌生人走、不随便跟陌生人搭话、不要陌生人送的东西、不远离家长或集体单独活动等。

案例簡述

在园活动中一名幼儿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因不明病因而差点贻误抢救良机。事后,家长承认先前向幼儿园故意隐瞒了孩子的急性喉炎病史。

分析:“个别观察,因材施教”是幼儿园摸底幼儿既往病史的初衷。家长应从孩子的安全角度出发,打消不必要的顾虑,坦诚孩子的既往病史,以便幼儿园对幼儿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出及时、恰当的应急处理。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第八条拟定:幼儿如有过敏史(药物、食物等)、疾病史(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抽搐、习惯性脱臼等)或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家长应如实向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进行详细备案,并向班主任说明详情。家长若因隐瞒孩子的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而引发伤害事故,则家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简述

一名男童患了病毒性感冒,保健医生检查后认为他的身体状况不宜入园。但家长执意要孩子上幼儿园,遭到拒绝后家长大闹幼儿园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分析:幼儿园属于人口密集场所,患有病毒性感冒或感冒好转但未痊愈的幼儿若入园就读,则会对其他在园幼儿的健康造成威胁。出于保护全体幼儿健康与安全的考虑,幼儿园往往要求家长将孩子送医治疗或留置在家休养,并要求家长持孩子的痊愈证明办理重新入园手续。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第九条拟定:家长若发现孩子有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应主动留置孩子在家休息、观察或送医治疗。若孩子已确诊为具有一定传染性疾病,则要求家长待孩子痊愈后携带孩子病历,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查验、批准后方可入园。

案例简述

一名女童得了手足口病,家长没有及时告知幼儿园,致使手足口病在幼儿园爆发,最终幼儿园不得不“封园停课”。

分析:幼儿园是幼儿相对集中的场所,而幼儿是各种传染病最易感染的人群之一,因此幼儿园很容易成为传染病的集散地和高发地,给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的生命与健康带来威胁。家长发现孩子出现手足口病、猩红热、肺结核等传染病症状时,应及时就诊、隔离并立即告知幼儿园。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第十条拟定:家长若发现孩子患有传染病,应及时就诊、隔离并立即告知幼儿园,协助保健医生做好传染病调查、记录工作,以便全园做好预防工作。患传染病的幼儿治愈后,家长须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为孩子办理入园手续,经幼儿园保健医生审核批准后方能入园。晨、午检时,幼儿园若发现幼儿疑似患有传染病,家长应主动配合幼儿园带离孩子,并赴专业医院检查、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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