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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问题与对策

2019-11-15李烁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长江丛刊 2019年22期
关键词:残疾残疾人用人单位

■李烁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随着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录取学生身体条件的进一步放宽,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的进一步深化,促使残疾人学生得到了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校残疾学生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众所周知,近几年高校毕业生人数不断突破新高,就业形势异常严峻,这些残疾毕业生和健全学生一起参与求职竞争,作为弱势群体,他们在就业过程中四处碰壁、困难重重。

一、背景个案

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高校博士毕业生、肢体三级残疾、男、北京生源、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有高校教学经验,在校期间独立编写一本高校专业教材,发表EI期刊论文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6篇,获拔尖人才基金项目奖、国家奖学金。求职过程中,态度积极认真,坚持不懈的参加宣讲会、双选会,通过各种途径投递简历上百份,因教学科研经历突出、成果丰硕,获得了诸多家高校、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的面试邀请,但大多在面试时因肢体残疾遭到了直接或间接的拒绝,面试了20余家用人单位后,仅有北京一所职业院校、一家民营研究所和河北廊坊一所高校同意录用,虽然已成功就业,但就业质量不高,现实与期望值落差较大。

笔者作为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教师, 在帮助残疾毕业生求职的过程中, 详细的了解了他的求职经历,被深深的触动,试想北京籍残疾博士毕业生的求职尚且如此艰难,更何况是普通的高校残疾毕业生,所以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

二、高校残疾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一)就业歧视普遍存在

能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往往付出了比常人更多的努力,他们自强自立,涌现了许多的佼佼者。在求职过程中,当面对用人单位,和健全人竞争时,会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视,用人单位的偏见主要表现在:(1)认为残疾人的形象会给单位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对残疾人的工作能力持怀疑态度;(2)认为残疾人在工作中存在诸多不便,易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给单位造成负担;(3)在需要团队协作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时,担心残疾人不能适应团队合作,影响工作质量。

(二)就业单位层次偏低,难以从职业中获得成就感

高校残疾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与其求职预期偏差较大,经历了求职过程的挫败后,他们往往选择向现实妥协,只要还有接受单位就算是成功完成了迈进社会的第一步。在就业后,一方面自己的才华因没有合适的平台,不能得到充分的展示与发挥;另一方面,常常遇到生理残疾带来的不便,获得生理、心理上特别的照顾等,而作为有较高文化知识水平的残疾人,他们又是非常的自尊、敏感和要强的,接触中可能只是一个细微的动作或者玩笑,却能无意中伤他们的脸面,甚至心灵。对他们来说,实现职业的满足成就感,还需要艰难的过程。

三、促进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的对策

(一)健全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法规,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在《残疾人保障法》中增添了劳动就业相关条款,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等法律法规。北京市也先后出台了保护残疾劳动者权益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997年)、《关于实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2009年)、以及《北京市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意见》(2012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等优惠政策。我国《残疾人就业条例》里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并提出对不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一般是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补偿办法。以北京市为例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是: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上,国家对残疾学生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没有得到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必须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额度,只有让用人单位付出的就业保障金接近甚至超出歧视行为的成本,才会有效减少歧视残疾毕业生的现象。还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推动社会各单位均衡承担法律义务,以保障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残疾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用人单位切实转变用人观念,消除对残疾毕业生求职偏见

生理残疾不代表智力残疾。高校学生是社会中受教育层次和综合素质都较高的群体。残疾毕业生虽然不占据外形和身体上的优势,但是在智力上和普通学生没有区别,并且掌握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身残但志不废。残疾学生在完成学业、获取知识和技能的道路上往往要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汗水和努力,有着比常人更加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品格。古今中外,有很多优秀的残疾人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汗水为社会做出不凡的贡献。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过程应切实突破固有用人观念,逐步消除对残疾毕业生的偏见,在合适的岗位上大胆启用残疾毕业生。

(三)加强残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为残疾毕业生的就业搭建平台

在残疾学生入校后,学校要指导每个残疾学生做好职业规划,根据每个残疾学生的优劣势,帮助他们制定学习目标,找准职业发展方向,多方面为残疾学生就业搭建平台。首先,鼓励残疾学生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在与健全大学生平等竞争中磨练自己的意志,提高其与人交往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其次,安排全程化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平和理性、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克服自卑等不良心理倾向和行为;第三、为残疾毕业生量身设计科学的就业指导方案,充分挖掘每个残疾大学生的潜能,利用一切机会对其职业认知、求职技巧、法制观念等进行综合指导;同时加强与地方残联的沟通交流,拓宽就业渠道,为残疾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资讯。

(四)残疾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拓宽就业视野

很多在大城市完成学业的残疾毕业生毕业之后不想回到家乡就业,只想留在大城市工作。在单位的选择上也倾向于上市公司、国营企业等大型企事业单位,不愿意到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中小型私人企业就业,这无形中就缩小了择业范围,给自己就业设置了障碍。实际上,乡镇农村也有很多很好的就业机会,在国家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的优惠政策。残疾毕业生要把握政策导向,转变就业观念,到基层就业也能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同时,二次就业也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残疾毕业生如果不满意自己的第一份工作就要在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充实自己,在新的机会来临时能及时抓住。

(五)鼓励残疾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建就业机会

对于高校残疾毕业生来说自主创业是一个很好的就业方式,高校残疾毕业生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 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自主创业从事体经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 可按规定使用残疾就业保障金扶持其集体或个体经营。学校应有针对的培养残疾大学生的创业技能,提高残疾大学生的自主创业意识,用成功生动的案例激发残疾大学生的自主创业热情。对于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学校老师要做好正确引导并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如为学生办理相关证照,办理贷款等提供帮助。对于创业成功的残疾大学生可以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激励更多的残疾学生,形成以创业促就业的良性循环。

四、结语

高校残疾毕业生是残疾人中的优质人力资源,做好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不仅可以提高残疾人的整体就业层次,拓宽残疾人就业领域,而且对于提升残疾人的求学愿望和求职信心,更好地发挥残疾人的社会作用,促进残疾人群体拥有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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