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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听力筛查的婴儿听力追踪随访分析

2019-09-17薛秋霞钟水军

浙江临床医学 2019年8期
关键词:鼓室中耳中度

薛秋霞 钟水军

嘉兴市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工作一直处在浙江省的前列,但嘉兴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异常率却居高不下,在3月龄内诊断为听力异常的人数不断攀升。作者通过随访这群婴儿的听力结果,分析嘉兴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而转诊至本院的婴儿听力情况及其转归。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在嘉兴市各级医院出生并接受出生后3~42d听力筛查,2次筛查双耳或者单耳均未通过者1126名,于3月龄内转诊至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诊治中心接受医学和听力学评估,进行初次诊断。初诊为听力异常婴儿206例,其中男123例,女83例(选入病例均跟踪随访≥6个月且有完善病例资料)。

1.2 测试方法 (1)病史询问:首先向家长询问婴儿出生情况,包括孕产期、高危因素等。随后行体格检查。(2)听力检查方法:在测试前先清理外耳道分泌物,了解鼓膜情况。受试者口服或者灌肠10%水合氯醛入睡后,在隔声屏蔽室行ABR及声导抗测试。①ABR测试:采用美国NATUS公司Navigator-PRO型诱发电位仪,刺激声为交替短声,刺激声单位(正常听力级,nHL,下同),刺激速率为19.3次/s,记录电极置于前额发际,参考电极于同侧乳突,接地电极置于鼻根部,极间电阻<5KΩ。一般从70dB开始给声,每10dB为一级递减或递增,以可重复记录到V波的最小声强作为ABR阈值。根据ABR阈值将听力分为正常:≤40dB;轻度:41~55dB;中度:56~70dB;重度:71~90dB;极重度:>90dB。当同一患者双耳听力异常程度出现不同时,程度按听力异常较轻一侧耳划入(下同)。②声导抗测试:采用美国GSI公司生产的GSI TympStar Version Ⅱ中耳分析仪进行中耳功能测试,6个月龄内的探测音为1000Hz,>6个月龄的探测音为226Hz。通过标准,1000Hz声导抗鼓室图为有正峰,226Hz为A型(鼓室压力-100~+50dapa,峰补偿静态声导纳0.3~1.5ml,鼓室容积为0.5~1.0ml)。

1.3 诊断标准 听性脑干反应和声导抗均正常者作为通过标准。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9.0统计软件对数据行χ2精确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初诊及确诊结果 3个月龄内初诊为听力异常的婴儿206例,随访6~12个月后确诊为听力异常130例,听力异常结果见表1。初诊与确诊比较听力各程度变化情况见图1。总共变化119例,其中76例恢复正常,占原诊断的36.9%,听力损失加重10例,减轻20例。

表1 206例婴儿初诊与确诊听力学检查结果(n)

2.2 初诊与确诊听力变化比较 经χ2检验得出,初诊和确诊的听力各个程度所占比的分布具有显著差异(χ2=121.024,P<0.01)。分别统计初诊和确诊的听力各个程度的例数和所占比例,结果显示:确诊为轻度听力异常的比例明显低于初诊(P<0.01);确诊为中度听力异常所占比例与初诊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确诊为重度、极重度听力异常与初诊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因此初诊为轻度听力异常者听力恢复正常的几率最大,其次是中度听力异常者,重度和极重度听力异常者听力结果相对保持一致(见图1)。

图1 206例初诊和确诊听力变化

3 讨论

沈晓明等[1]认为婴儿听觉敏感度在出生时已经确定,与月龄无关,ABR的阈值可能与以下两点有关:(1)耳蜗毛细胞的灵敏度;(2)神经冲动的同步性。婴儿基底膜相对较厚,反应较慢,耳蜗毛细胞、听神经元轴突、神经髓鞘等还在不断发育和完善[2]。本组实验中听力损失程度变化119例,其中有76例在随访6个月至1年后恢复正常,有20例不同程度的减轻。分析原因:(1)确是假阳性,即外耳道分泌物、婴儿睡眠状态、仪器本身和噪声干扰等造成[3]。(2)婴儿存在鼓室积液,如分泌性中耳炎,或是羊水未能及时从中耳腔排除[4]。中耳积液在婴儿中较常见,可自行吸收,无需特殊干预,长期不愈者才需治疗[5]。(3)考虑生理性发育成熟即内耳或听神经、脑干的成熟,进而说明对于3个月龄内诊断听力障碍的婴儿,在干预前至少复查一次听力,看结果的吻合度,避免过度干预。加重病例10例,其中4例是由于轻度的一侧耳听力恢复正常导致统计变化,另4例有分泌性中耳炎包括1例唇腭裂,其余2例声导抗检测无明显异常,但不排除确诊时有无症状性中耳积液的可能,因为中耳炎是1岁内婴儿的高发病[6]。澳大利亚有数据统计婴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诊断中传导性听力损失发生率为0.297%,而中耳病变是0.436%[7]。

本资料在随访后发现,婴儿时期轻、中度听力异常存在可变性,听力阈值逐渐改善向正常化发展,而重度、极重度听力异常婴儿基本无改变,与国内其他报道相似[3,8]。从表1及图1中可明显看出初诊时轻度和中度所占比例最多,尤其是轻度听力异常占据53%。这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1)患儿存在暂时传导性听力异常;(2)内耳或听神经、脑干的发育未完善;(3)对声音刺激缺乏同步性。

综上所述,临床工作中应充分考虑传导性因素(暂时)的影响和低月龄婴儿听觉神经系统还在发育这一现象,对于3个月龄内初诊为听力异常者,嘱咐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密切观察婴儿对各类声音的反应以及咿呀学语情况,3个月后进行复诊。复诊结果一致者在6个月龄内进行干预,这样可以降低假阳性率,降低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异常率,避免过度干预以及造成家长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但重要的是正常的听力筛查并不排除随后的获得性感音神经性聋,也不排除在儿童时期迟发型或进行性听力缺陷。在今后的工作中,临床医生和听力师需要采取严谨的方法来评估听力敏感度和语言发展,加强与家长沟通。同时听力诊治中心应当对轻、中度听力异常婴儿进行追踪随访,要求≥2次听力学检测和>6个月追踪,方可作出正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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