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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上海 “物化”侨史研究
——以名人故居保护为例

2019-02-19刘效红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华人华侨物化故居

刘效红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201204)

历史上,上海各区县居住过诸多的华人华侨①,这些华人华侨在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对上海、对中国乃至世界都产生过相当大的影响,在历史上留下了他们的足迹,也留下了很多名人故居。华人华侨名人故居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是华人华侨在此留下的历史 “印迹”。故居不仅记载了他们的生活与活动,而且也是他们所处时代的历史见证,记载着上海这座城市的历史变迁,为研究上海城市文化提供了重要资料,为研究华人华侨的生活以及一些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提供了重要历史资料。这些故居也是联络华侨后裔、联络海外乡亲、维系故土感情的纽带和桥梁,是上海宝贵的 “物化”侨史。

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作为 “物化”侨史的载体,它们的存在,是上海海派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了上海这座城市的历史厚重感,提高了城市的品味。怎样保护、管理和利用好它们,是一个严肃的课题,也是一种责任。

一、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的保护

上海的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分四个等级:第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二是上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是上海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四是各区县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目前,上海具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其中名人故居6处;上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8处,其中名人故居49处;上海区县级名人故居46处;上海各区县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 422处,其中故居846处。

目前已被列入保护范围的上海市华人华侨名人故居共有65处,各区县分布不均衡,黄浦区18处,徐汇区14处,静安区12处,虹口区9处,长宁区9处,杨浦区1处,浦东新区2处。

上海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华人华侨名人故居有4处,其中黄浦区2处,徐汇区1处,浦东新区1处;上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华人华侨名人故居有11处,其中静安区4处,虹口区3处,长宁区、徐汇区、黄浦区、杨浦区各1处;上海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华人华侨名人故居有7处,其中,徐汇区3处,虹口区2处,黄浦区、浦东新区各1处;各区县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华人华侨名人故居有43处,其中长宁区、静安区各8处,黄浦区14处,虹口区4处,徐汇区9处。

目前,上海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模式。在市级层面成立保护委员会,例如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该文管会下辖管理的孙中山故居和宋庆龄故居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名人故居和重要纪念场馆相结合的保护模式。例如二大会址同时又是李达故居。三是民办公助的保护模式。最典型的案例是丰子恺故居。该故居采用成立丰子恺研究会的形式,注册在街道活动中心,由政府出面,在门口挂上故居的指示牌。

二、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保护、开发利用中的短板

上海现存华人华侨名人故居数量颇多,然而由于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普查力度不足、管理不善、居民众多、产权不清晰等多种问题,上海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力度不大,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仅以 《上海港澳台侨胞联络志》《上海侨务志》两书中的华人华侨为参考,其中华人华侨共有213位,而其故居被列入保护范围的仅有65处,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保护任重而道远。保护与开发利用故居的过程中,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短板。

一是投入的保护资金不足。要保护和开发利用,需要投入资金。华人华侨名人故居定期的整理修缮需要投入一大笔费用,而政府的财政拨款常常微不足道,普通居民又心有余而力不足。这笔需要经常性、长期性投入的资金的紧缺成为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修复、维护和保养中最现实的瓶颈之一。

就目前上海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来看,国家级的和市级的华人华侨名人故居得到了相对好的保护和开发,原因在于这两类故居有专项的国家经费或其他途径的基金赞助和支持,还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和管理办法,例如孙中山故居等。但是其余大部分区级、不可移动文物或者还未被列入保护级别的华人华侨名人故居因为缺乏资金,有些故居年久失修,有些故居更是因为没有及时上报和评定挂牌就已经被拆毁殆尽,更谈不上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开发。例如位于桃江路45号的宋庆龄故居,残破不堪,这幢原本精致的两层楼英式花园别墅,已然变成堆放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仓库及民工宿舍,亟待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又如丰子恺故居,目前最主要的故居维护费用来自丰子恺研究会会费,除此之外,尽管还有来自政府文化发展基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但卢湾、黄浦两区合并后,新的文化发展基金项目暂无下文。

二是普查力度有待加强。上海仍有多处名人故居未受保护,其中不乏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例如,今天的四川北路1515弄 (厚德里)就曾是 “鉴湖女侠”秋瑾居住过的寓所,她曾在此创办发行了颇具影响力的 《中国女报》,目前这里为一处普通民居,仍未被列入任何保护名录之内,保护现状堪忧。

三是界定名人的标准不一。对于 “名人”的界定,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上海市也缺乏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在上海生活工作过的名人数量非常庞大,但由于界定名人的标准混乱,以至于一大批故居依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其中包括数量庞大的华人华侨名人故居。

四是目前虽然各级政府对名人故居的保护提供了不少支持,但是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以及部门之间的联动性。一些政府部门对于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名人故居和历史建筑迟迟不申报、不挂牌,唯恐挂牌后影响城市开发和建设。文物部门将名人故居列为保护对象后,有关部门感到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有矛盾,往往以城建规划配套为由,不予支持或拖延处理。

五是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的相关业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故居内年轻的讲解员由于受自身知识结构等因素的限制,业务素质不高,在讲解过程中存在死记硬背讲解词等问题。

六是与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相关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不大,产品数量颇少。例如丰子恺故居曾有意于开发与丰子恺漫画相关的文化创意产品,并与杭州一家文化创意公司谈过合作事宜,由故居授权,合作公司可以利用丰子恺的品牌形象做艺术品开发,但由于资金缺乏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合作事宜最终未能谈妥。

三、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保护、开发利用的对策建议

第一,成立保护华人华侨名人故居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普查和登记工作。政府部门要对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由侨务、文化、文物、城建、规划等多部门联动,设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的界定标准、保护范围等,定期对各区县故居进行普查,调查清楚各区县现存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的基本状况,内容包括故居所在地、建筑外观、内面情况、产权属性 (国有、集体、私有等)、目前使用者和使用状况等信息,将调查资料汇总,由相关文史专家、侨务部门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实地考察和历史资料给予评价和鉴定意见。在此基础上,将华人华侨名人故居分级、分类,对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给予登记、公布,及时解决故居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加大对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让故居使用者树立正确、先进、全面的保护和利用理念。通过讲座、培训班、宣传单等多种图文并茂的形式,让故居使用者知晓,其对故居的整理修缮,事前要申报,事中要遵循 “修旧如旧”的原则,事后要在保护故居的基础上,还应保护故居周边环境风貌,增加保护容量。可以借鉴英国在保护名人故居方面的蓝牌制,即由 “蓝牌委员会”专门负责名人故居的审核,凡是被挂上了蓝牌的建筑,一律属于国家保护的文物,不得随便拆除或改建。老舍在英国伦敦圣詹姆斯花园的旧居就挂上了蓝牌。

第三,借鉴国内外名人故居保护与开发利用成功的案例,让故居保护模式趋于多样化。国内华人华侨故居保护与开发利用经验。例如,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的丰子恺故居,其保护模式是由丰子恺家属(主要是退休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周三到周日为固定开放时间,家属轮流值班,也有志愿者协助进行管理。此外,还成立了丰子恺研究会,会员入会自愿缴纳会费。

国外名人故居保护与开发利用经验。例如,加拿大的白求恩故居,曾长期作为长老会的牧师住宅。由于1972年白求恩获得 “加拿大历史名人”称号,1973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出资购买了这所房子,并按白求恩出生时的原貌进行了修缮,命名为白求恩纪念馆,1976年正式对公众开放,1996年这里被列为加拿大历史名胜,故居内部按照当年白求恩在此生活时的状态进行布置。很多来自中国的移民、留学生、旅游者都到白求恩故居去参观。又如英国斯特拉特福小镇的莎士比亚故居,目前该故居由一个有着160年历史的国际信托基金会负责维护管理,他们推广的莎翁作品中文版有普通话版和粤语版,每年吸引世界各地游客人数多达380万。

第四,拓宽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积极运用民间资本,多方位筹集保护维修资金。保护资金的来源问题关系到华人华侨故居的长期生存问题,目前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华人华侨故居,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的财政拨款。由于各故居的保护现状不一,需整理修缮的程度不一,因此,财政拨款可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拓宽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除了需要确保政府财政拨款到位外,更应争取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可以通过市场运作,以 “谁使用,谁维修,谁受益”为基本原则,按照 “修旧如旧”的原则对故居进行修缮,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获得相关单位的资助。此外,借助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国内外致力于华人华侨故居保护的个人或团体的援助;发动华人华侨后裔进行投资,开发利用故居等,因地制宜地制定华人华侨故居的最佳保护和开发利用方案,切实改变 “只保不修”的状况。

第五,提高民众自觉保护故居的意识,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保护和利用好名人故居,首先是形成社会的普遍认识,提高社会大众的保护观念与认同观念,让公众意识到保护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不仅是侨联等政府部门的责任,更是广大市民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将社会上有志于故居保护的广大市民纳入故居保护的志愿者队伍中来,积极、及时抢救那些濒临被拆除的华人华侨名人故居。

第六,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与青少年教育工作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好华人华侨名人故居。青少年是海派文化的继承者,是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保护得以延续的中坚力量。保护利用好故居,主要着眼点也应该放在青少年教育上,因此,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的开发利用,需要加强青少年教育功能。通过侨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积极联动,让故居与中小学的语文、历史课相结合。例如,学校可以安排学生对宋庆龄故居等进行实地参观,并在此过程中,将华人华侨名人故居所体现出来的先辈的爱国爱乡精神与上海近代史相结合进行讲解,将其建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现场教学的实用性,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作用。此外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征文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小学的合作,增强互动性,调动中小学生参与故居保护活动的积极性。

国外在利用名人故居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方面采取了一些可供借鉴的方法。如,意大利的青少年学生在暑假只要购买一张只计里程的通票,便可随意登上境内各次火车,尽情游览意大利各地博物馆和风景名胜,包括名人故居,从而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古老文化的熏陶。

第七,加强侨务部门行业内的沟通交流与学习。定期在行业内开展经验交流与学习,分享成功的案例,交流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共同商议应对办法和策略,势必对做好华人华侨故居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有积极作用。

第八,利用华人华侨名人故居自身优势,进一步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由侨联等侨务部门搭台,与其他文化部门携手,合作开发华人华侨名人故居文化产品,这也是华人华侨名人故居展览形式和内容的拓展和延伸。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纪念馆可以通过合作开发文化产品不断拉长产业链,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注重挖掘各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的名人文化内涵,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特色产品,以提升大众对华人华侨名人的认识,提高其共同的社会影响力。

第九,实现故居保护模式的多样化,加强故居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以侨联等侨务部门为互动平台,将上海华人华侨名人故居资源汇拢,加大对华人华侨名人故居尤其是列入上海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和未列入四级保护名单的故居的保护力度,实现故居保护模式的多样化。加强华人华侨名人故居之间的业务合作,取长补短,共享馆藏文物资源,达到互通有无、高效利用的目的,如文物借展、资料复制、人员交流、介绍讲解方式与方法等。大力寻求馆际间和社会力量的合作与互相支持,跻身于市场,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这也是一种借鉴和效仿的发展形式。

华人华侨名人故居的保护、开发及利用,看似“小课题”,其实是 “大文章”,需要社会各界携手努力,让华人华侨名人故居承载的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得以传承和利用。

注释:

①由于目前对名人的界定标准不一,本文对华人华侨的界定,以《上海港澳台胞联络志》《上海侨务志》中的人物部分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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