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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政治建设的路径分析

2019-02-19辛艺萱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参政党多党合作民主党派

辛艺萱

(吉林大学,长春130012)

参政党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主体要素之一,加强参政党建设,发挥参政党履职尽责的有效性,是党长期以来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围绕着中国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问题,相继制定和颁布了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试行)》《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从理论维度和实践向度的双重视角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理论内涵、政治实践、组织体系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刻阐释,形成了新时代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战略地位,以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的战略部署,为新形势下参政党的政治建设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制度空间。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政治建设的现实问题

参政党作为同执政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加强其政治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一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参政党的政治建设既迎来难得机遇,也面临着多方面的考验。

(一)缺乏成熟的理论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不同于西方政党概念中的 “联合执政党”,也不是 “在野党”或 “反对党”,其实质是作为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的友党而存在。

相对于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执政经验和实践发展而言,中国参政党的理论体系和建设经验尚还有待完善。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之日起便肩负着强国富民的伟大使命,经历了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风云骤变和风险挑战,已然谙熟执政规律,把握执政要领,制定出与自身地位相匹配、与自身建设相协调、与世界发展相融合的道路和方向。相对而言,各民主党派虽然同中国共产党有着长期合作的历史,但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地位是在1989年才正式确立,关于中国参政党的研究也是至此才开始由自在走向自觉,由被动转为主动。

在研究初期,国内学界更加侧重于对参政党本体的历史演变及其性质、职能、作用等方面进行研究,加之参政党政治建设刚被提上日程,对于其政治建设的理论发展还处于初探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从而导致参政党在缺乏成熟的理论支撑下其政治建设水平一度处于滞后状态。目前,随着党情国情的深刻变化,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加强党内建设,对参政党的职能地位作出了新的概括,明确将其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将其理论建设和政治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加以部署,进而弥补参政党政治建设起步晚、发展慢的不足,以严谨、系统的理论体系支撑参政党的政治建设。

(二)政治监督效能存在短板

民主监督作为参政党的一项基本职能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十八大以来,党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监督职能的发挥,在多党合作中,要求中国共产党与参政党长期保持互相监督的政治觉悟。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则更需要自觉地接受参政党的政治监督。

所谓民主监督,早在1956年正式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开展工作的八字方针中就有过相关解释。毛泽东在阐述 “长期合作、互相监督”这一方针时指出: “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1]随后,邓小平也对此表示: “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2]“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3]可见,除了党的监督和群众监督外,以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主党派,凭借其人才资源优势,可以从自身多维的监督视角出发对党的工作进行政治监督,进而实现党日常工作的优化以及综合能力的提升。

同政治上的高度重视相比,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存在着明显的现实脱节,相对于参政议政、社会服务以及政治协商等功能,参政党政治监督效能的发挥具有较大局限,集中表现为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推动执政党科学发展的辅助手段,其性质是非强制、非权力性的,其短板即在于这种监督形式是一种柔性监督。通过提意见、作批评协助共产党克服缺点和自我完善,其立场和地位都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易流于形式,陷入虚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督的实效性,造成参政党政治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动力不足、能力不够、压力不强,从而制约了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发展。

(三)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薄弱

群众的满意程度是衡量一个政党工作水准的重要标尺。针对民主党派的主体而言,其党派成员着重于吸纳来自各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其实质则是一个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党派组织。这样的特殊属性,也间接导致了民主党派自身与基层群众联系的淡薄。事实上,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他们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也集中于中上层,由此而来,参政党因其自身代表性的不足,其利益反映也很难达到覆盖大多数,直接降低了各民主党派在社会大众中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社会基础不稳的同时也制约了上层效能发挥。正如习近平所言: “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得到了改善。”[4]117可见,缺乏稳固的社会基础是参政党履职尽责有效性降低的重要因素。

追根溯源,民主党派社会基础薄弱是其先天性问题。民主党派成立初期是作为国共两党的中间力量而存在,代表着以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为主的阶级动向和利益需求。因其具有广泛的联系性,毛泽东还曾明确指出: “从他们背后联系的人们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不可藐视。”[5]由此来强调加强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重要性。但是,民主党派的广泛联系只是针对其横向发展而言,并未深入基层,其所反映的政治主张主要来自于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功能并不突出。因此社会基础薄弱、根基不稳成为参政党政治建设的重要短板之一。目前,随着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参政党作为多党合作的关键要素,已由社会化存在转为制度化发展,在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增强其发展活力是首要问题,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及基层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都成为民主党派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难得契机,为参政党进一步彰显生命活力,突出其存在价值提供了基本前提。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政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参政党作为多党合作的主体要素,在党的政治建设中得到了协同发展。十八大以来,中国参政党的建设成果可见一斑,但相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其发展态势仍呈现出非对称性。为提升参政党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与执政党建设相协调,与新型政党制度相适应,加强参政党政治建设是其必由之路。

(一)突出政治功能,提升协商决策科学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这一制度的重要参与主体,参政党政治功能的发挥影响着这一制度运行的整体水平。在参政党的政治功能中,其基本职能包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以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政治协商。其中,协商能力是参政党在履职尽责过程中所要具备的一项基本能力。无论是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还是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协商都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应有之义。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在对新形势下继续加强政党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扎实推进政府协商、完善政协协商、推进基层协商作出全面战略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 “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6]293-294,进而明确了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对于参政党而言,其协商能力直接影响协商成效,要想提升参政党的政治建设水平,发挥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中的更大作用是其关键所在。其原因就在于政党协商不同于一般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围绕着国家大政方针以及重要事务开展直接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在此过程中,民主党派不是作为决策的观望者,而是切实地参与到决策前和决策时的协商讨论中,对于国家重大事务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功能定位也进一步决定了各民主党派在履行协商职能过程中作为制度推动者和自觉践行者的重要角色,要求参政党以发挥政党协商主动性促进协商决策科学性,实现其政治建设的稳步发展。

(二)深化政治监督,加强民主监督实效性

在政党制度中,实行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是多党合作的根本前提和必然要求。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因此其监督性质也不同于西方 “联合执政党”互相倾轧的强制性监督,而是以相互督促、共同提升为目的的柔性监督。目前,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已经构成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各民主党派在同中国共产党加强团结合作的基础上坚持政治监督,以自身所联系的群众视角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工作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实现执政党工作的优化、权力的制约、能力的提升以及作风的改进,同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在加强执政党和参政党政治建设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显然,这种柔性的党际监督是属于 “权利”监督而非权力性监督。对此,2005年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强调 “要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7]。可见,所谓的民主监督,即是参政党依托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利对执政党进行权力上的监控,制约而非制衡,自觉而非强制。于是,这也导致了陷入监督成效如何取决于执政党的接受能力和认可程度的被动态势。显然,完善的监督运行机制和系统的法律法规保障是缓解这一现状的重要手段,正如哈贝马斯所言: “程序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8]对于提升参政党的监督职能而言,亦是如此。只有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牢笼,才能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障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取得实效性的成果。

(三)站稳人民立场,保持政治工作群众性

“崇高信仰始终是我们党的强大精神支柱,人民群众始终是我们党的坚实执政基础。”[4]7中国共产党在其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具有其他政党难以匹及的凝聚力、号召力以及战斗力,这其中最大原因便在于人民的衷心拥护。众所周知,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兴衰成败的根本所在,对于中国参政党而言也是如此。随着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不断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履职过程中坚持稳中求进,主动增强政党意识,准确把握参政党建设规律,推动自身建设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显然,这与参政党发挥党性优势的同时突出其人民性特征是息息相关的。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过程中,以 “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为其基本点履行基本职能。在这个过程中,参政党 “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9]。由此实现参政党对于民意的传达以及对群体利益的维护,在政治工作中主动站稳人民立场。显然,作为民主党派,各参政党代表和联系着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爱国者,在党的领导下既反映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构成了部分群体的特殊利益。无论是政治协商还是参政议政,它都能够坚持以人民立场作为自己的根本立场,以人民的福祉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正是因为经受住了人民的检验,多党合作事业才得以稳步向前发展。

(四)坚持党派特色,发挥政党制度包容性

我国实行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设计初衷即是让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开展执政与参政的政治协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显然,保持民主党派的政治特色是体现我国政党制度活力的重要因素。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便承担起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中国共产党在各革命力量中逐渐确定了其领导核心地位,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建设实践中也自发地选择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各民主党派的成员组成则是以各界别、领域、行业的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代表着特定社会阶层及其所联系群众的特殊利益,其成员对象既有交叉,也有错位。可见,由于社会基础和成员构成等因素的不同,赋予了民主党派自身鲜明的党派特色。也正是因为民主党派所内生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其在发展多党合作事业中所占有的独特优势。首先,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政权中发挥其参政作用是实现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由于民主党派的成员大多是由知识分子组成,因而具备智力密集的人才优势,在参政议政过程中他们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施展业务能力,结合自身的代表性与专业性协助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提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科学决策。其次,在民主监督过程中,民主党派可以从自身多维视角出发加强对执政党日常工作的审视。由于其成员主体所具备的高度专业素养与深厚文化底蕴,对于参政党参政能力自然也将进行更加严格的考量,推动其在监督、建言、自省、完善的互动中得到改进和提升。由此可见,民主党派的成员结构已经成为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之一。无论是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还是参政党政治建设的推进,保持党派特色,避免各民主党派发展的趋同性,都是提升其履职成效,发挥辅助功能的关键所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政治建设的愿景展望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良好的政治生态、完善的制度体系、开放的空间格局为参政党政治建设的未来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一)全面从严治党下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显性发展

实行中国共产党与参政党的互相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设计初衷。这种监督机制既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包容性,也保障了中国共产党与参政党合作共事的长期性。随着这种监督形式的运行和长期发展,其内生弊端也逐渐显露:民主监督运行不够规范,监督范围存在缺口,监督结果缺乏反馈都成为制约监督功效的薄弱环节。对于民主监督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其看作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不断探索其有效发展的新形式。早在革命初期,毛泽东在面临中国共产党怎样才能跳出 “历史周期律”的问题时,就以 “民主和监督”为解答,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拨开迷雾,指明道路。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发展,党中央愈发重视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发挥。习近平更是多次提及当年毛泽东同黄炎培在延安窑洞中关于历史周期律的对话,至今仍将其看作成警示和激励共产党人加强自身建设,严以治党的重要鞭策,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性。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中明确指出 “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10],《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表明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在于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中的特殊作用。2018年3月20日《监察法》的通过,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项重要部署,以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 “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11],为参政党监督职能的发挥保驾护航。随后,中央还拟定出台关于加强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专门文件以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可见,在全面从严治党下,民主党派监督职能的发挥已然成为加强党的建设,净化政治生态,发展多党合作的重要着力点。随着一系列党内法规及政策文件的颁布,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实际操作性得以增强,对于中国共产党权力的合理约束性也得到显性提升。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下,参政党的政治建设必然会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

(二)新型政党制度下参政党履职尽责发展空间扩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竞争与轮流执政,而是在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的前提下同各亲密友党开展合作共事的新型政党制度。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自新民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萌芽,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得以确立,在改革开放后得到迅猛发展,始终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以鲜明的制度优势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转变,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

众所周知,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7]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显著特点。在这一制度下,既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能反映各民主党派所联系群众的特殊利益;既体现了政党制度的包容性,又给予了民主党派发挥效能的可能性。显然,同西方政党制度相比,一方面,新型政党制度从原则上避免了西方政党制度中少数利益为主的弊端,其广泛代表性主要体现于其成员主体及所代表的群众超越了阶层、地域、民族、信仰、行业、年龄、界别等的限制,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以及参政党履职尽责提供了稳定的社会基础,对于多党合作中成员间的诉求差异进行合理包容,避免部分人的利益对立,真正实现其利益覆盖的大多数。另一方面,中国的政党制度注重对于权力的监督,避免了因为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的权力滥用与权力腐败,注重培养执政党同参政党互相监督的政治觉悟以及执政党主动接受政治监督、参政党加强政治监督的默契,为参政党功能效用的发挥提供了巨大空间。

(三)协商民主制度下参政党合作共事能力显著增强

纵观中国协商民主近七十年的发展历程,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长期发展中逐渐形成和完善为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所谓民主,即是人民当家作主。追溯其本源,民主所呈现的最初形式就是合作共议,采取的是多数人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协商的方式,同选举民主相比,协商显然形式更为直接,程序更为便捷,也更为人民所接受。于是,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并行发展的同时侧重于协商建设就成为党在新形势下的战略选择。

十八大报告中,党中央首次正式提出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概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随后,包含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种协商渠道在内的协商民主体系得以构建,为参政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政治协商,发展其合作共事的能力提供了广阔的政治空间。正如习近平所说: “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12]政党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执政党与参政党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参政党协商共事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在开展政党协商过程中所暴露的形式化、表面化、边缘化等现象以及对于协商主体的厘定,与政协协商的程序衔接等问题都需要参政党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身协商共事能力为前提。政党协商不同于一般的政治协商,具有高层性、整体性、全局性的特点,其协商内容是以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为主,协商形式包括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这些都对参政党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严格要求。

随着协商民主的深度发展,参政党也在不断探索其他方面协商的有效形式,对此,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试行)》中明确指出,要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6]544。可见,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下,参政党同中国共产党开展合作共事的空间更加广阔,体系更加完备,在取得纵深发展的同时,参政党的政治参与也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注入了新鲜养料,提供了鲜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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