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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易主体的三重空间与侨易的本质

2018-12-31华少庠

关键词:三维空间萨特个体

华少庠

“物质位移,精神质变”构建了“侨易学”的核心范畴。“物质位移”主要意指个体生命以及以人为载体的人类文化精神体系在不同区域间的位移,而“精神质变”则是基于这种位移而产生的思想变迁或新的思想体系的产生。由此可见,“侨易”也即侨易主体通过地域的迁移而触及新的精神领域,从而导致思想的变迁或新的精神体系的产生。“侨易学”把物质位移和精神变迁纳入观察、分析的视域,从而寻找一种物质与精神结合的新维度。此外,侨易现象本身也揭示了侨易主体作为生命个体的“此在”所具有的不可转让的必然属性——自由以及基于自由的选择。正是通过侨易,主体超越了旧有的三重空间,与外界构筑了新的三重空间。这种因“侨”至“易”的超越,揭示了侨易主体的此在在其有限性中仍然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一、侨易主体的三重空间

侨易对象、侨易行动、侨易条件构建了侨易现象的三大要素*叶隽:《变创与渐常——侨易学的观点》,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7页。。侨易对象即侨易主体是三大要素的首要要素。而作为个体生命存在的人则是侨易主体的实质和侨易现象得以产生的前提。人的存在方式是在三维的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这三重空间中得以展开的。与此相联系,侨易现象也必然在这三重空间得以发生和展开。

海德格尔认为,“存在”是世界的本质,凡具体的存在物必须首先“存在”,因而“存在”是一切存在者得以可能并显示其为存在者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存在”先于个体的“此在”。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的“此在”不再受到关注,与之相反,海德格尔哲学聚焦人在世界上的此在,用“栖居”这一表述来揭示人的此在方式。“一当我们考虑到,人的存在基于栖居,并且是作为终有一死者逗留在大地上,这时,栖居的整个范围便向我们显示出来。但‘在大地上’就意味着‘在天空下’。两者一道意指‘在神面前持留’,并且包含着一种‘进入人的并存的归属’。从一种原始的统一性而来,天、地、神、人‘四方’归于一体。”*海德格尔:《筑·居·思》,见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6年,第1197页。人所栖居的天、地、神、人四重整体中,前二者可表现为三维空间,而后两者则可表现为精神和社会空间。这样,人在世界上的“此在”便与自身的三重空间联系在一起。

如果人在空间中的此在是一种“栖居”,那么这种“栖居”则包含着形而下的显现和形而上的超验。当个体生命“栖居”在可感知的三维空间中时,其身体空间与外围环境空间构筑了一个统一体,身体的感知能力和认知能力将周围的现实世界纳入了自身的感知和思考领域,“简单地说,就有主体意识的人而言,他已进入社会化的空间;对于一个群体中的成员而言,他们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身在何处。个体或群体首先要对自身占据一个特定空间角色的行为予以反思,并且向其他人做出解释和辩护”*董强:《空间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6页。。个体生命的人对自身的物质三维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反思便构成了思想空间。个体生命的三维物理空间必然与自身的社会空间和思想空间相辅相成地结合在一起,互为因果,互为条件。侨易的物质主体是人,精神质变也是指某一个体或某一特定群体思想的变迁,因而侨易主体永远处于物质、社会和思想的三重空间之中。正是在三维空间中的活动,使侨易主体认识到了自身生命的存在方式,这种认知包括对自身所处的地理和物理空间形而下的知觉,也包括对社会空间和思想空间形而上的理解。在侨易主体投生于这个世界开始,总是通过对自身三维空间的认知,建立起了自身主体性在社会空间和思想空间中发展的基础。侨易主体身体的物质存在,是其此在的前提。侨易主体在物质三维空间中的存在方式很大程度上揭示了其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的存在方式。作为一个有感知能力和思维能力的生命个体,侨易主体在三维空间的存在过程中,必然会对自身的周边环境产生认识,并按一定的规范做出恰当的反应。在侨易主体自身的三维空间与周围环境空间构成的统一体中,侨易主体的三维空间既构成了自身社会、精神空间的基础,表现了自身的主体性,同时也构筑了社会现实的一部分。这一统一体充分体现了侨易主体作为个体生命存在与社会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构成了影响侨易主体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由此可见,侨易主体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其三重空间的本质特性具有一种主体身份属性的标志性,这种本质特性把侨易主体与社会中他者的三重空间既区别开来,又连接起来。侨易主体的三重空间彰显了自身的主体属性和与他者的界限。但当条件变化、关系转变时,这种三重空间又有一种联合、视为同一的作用。三重空间使主体既可以清晰地意识到自身的独立性和差异性,也可以意识到自身的社会属性、民族属性和文化属性。

侨易主体在三维空间中的迁移,绝非盲目的本能活动,而是在特定思想指导下或源于特定动机的自主性行动。这一行为表现了侨易主体对自身所处的物质空间、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的认知和评判,也体现了其对迁移目的地空间以及社会和思想空间的认知和评判。侨易行动作为侨易主体在三维空间中的位移具有形而下的感性、客观特性,这种“感性的”活动同三维物质空间一样具有现实的实在性。但这种形而下的空间位移又是基于特定的、形而上的社会空间和思想空间外化为可感知的现实。这种形而下的外化同时也会促成形而上的两个空间的变异。这一过程也充分表现了侨易行动所具有的三重空间性,证明了这三重空间之间互为因果、互为前提、相互作用的关系。

二、侨易主体三重空间的时间性

空间与时间是不可分裂的统一体。侨易主体的三重空间皆存在于时间之中,具有时间的一维性。侨易主体的物质、社会和精神存在,侨易的行动以及侨易的条件都在时间中发生,均为一种历史性的实在,体现了一个时代中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的侨易主体的此在特征。侨易现象既和空间关联,也和时间关联。侨易的本质即运动,而运动皆在时间中展开,时间构建了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时间具有一维性,即不可逆性,因而侨易主体的生性、侨易的条件和侨易结果都具有时间范畴的历史性。这也意味着,侨易作为一种历史实在,不仅是侨易主体作为历史个体的创造物,而且还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一个侨易主体之“侨”,并非在空间和时间中无目标的随意运动,而是在特定的侨易历史条件下,完成了“在质性文化差结构的不同地域(或文明、单元等)之间的物质位移”*叶隽:《变创与渐常—侨易学的观点》,第90页。。当侨易主体因这一空间位移并完成了主体自身的精神质变,那么这一过程必然是历史性的,也即具有时间上的不可回逆性。侨易主体的三重空间都将不可能回复到侨易前的状况。侨易的不可回逆性根植于侨易主体的物质性之中。作为一种在三维空间中物质的存在,侨易主体和宇宙中的其他物质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之中,永远处于时空中的线性迁移之中。时间的永前性使运动具有空间方向性,没有任何力量能使宇宙中的物质恢复到原来的空间位置,也不可能重复原来的运动轨迹。时间与运动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宇宙中的物质运动的不可逆性和时间的一维性。与此相联系,侨易主体可能回到侨易前的三维空间之中,回归原来的地域,但其生物体和生命体征上已发生了变化,而其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也同样产生了不可回逆的改变。侨易在时间上的不可回逆性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揭示了侨易主体三重空间的不可分割性。

侨易三重空间的时间性便构成了侨易的历史性。这一历史性不仅指涉了侨易主体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因在三维空间中的位移而产生的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的变迁,而且也指涉了对不同历史时期的侨易现象的阐释。侨易主体的此在具有历史性,而侨易现象的阐释者也同样具有历史性。正如海德格尔所解说的那样:“此在的存在在时间中发现其意义。然而时间性也就是历史性之所以可能的条件,而历史性则是此在本身的时间性的存在方式。”*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第25页。由此可引申出这样的结论:侨易主体和侨易现象阐释的主体,其此在只能在时间性中得以显现,其历史性是其本质属性。侨易主体和后来的侨易现象的阐释者都镶嵌于历史性之中,而这种历史性决定了侨易现象阐释者面对其对象时,其此在必然处于相互关联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三重向度之中,这也就决定了对侨易现象进行的阐释是一个永无止境的无限过程,新的阐释结果将不断涌现。正如咖达默尔所说:“时间的距离除了能遏制我们对对象的兴趣这一意义之外,显然还有另外一种意义。它可以使存在于事情里的真正意义充分地显露出来。”*咖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385页。从这一角度出发,侨易主体和侨易现象阐释者的此在都处于时间性中,也即处于历史性中,二者都是一种历史性范畴。身处特定历史三重空间中的侨易主体所产生的“因侨至易”,会以文本或其他物质形式,作为历史流传物而延续下去,成为一种历史的固化。而作为后来者的阐释者,因其自身特有的历史三重空间,在不同的历史境遇中与这些历史的流传物相遇而产生视域的融合。这种基于前见的视域融合,以对话的方式,跨越时间、心理、语言、文化间距,揭示了侨易新的意义,不断“使事情里的真正意义充分地显露出来”。而这种基于阐释者特定历史三重空间的“揭示”,既是对侨易结果的承传,又是一种重新创造。总而言之,侨易主体三重空间的变迁以及后来的阐释都基于其主体三重空间而产生的,对侨易的阐释构成了人类无限历史在三重空间中的连续点,通过这些连接点,对侨易主体三重空间变迁的阐释将永无止境地延续下去。

三、侨易主体此在的本质与变异的实质

因“侨”至“易”是人类思想变迁和精神文明产生、发展的重要现象,在世界范围内,从古到今,可以找到无数的例证。歌德的意大利之行、基于耶稣会传教士的西学东渐和东学西渐、近现代中国学人的留学之旅、萨特赴德留学与其存在主义理论的产生、一批中国青年赴俄接受马列思想到后来中国的巨大历史变迁等等,不一而论。无论侨易主体是个体还是群体,其三维空间的转换而引起的社会空间和思想空间的变迁,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变化以及新的思想、文明体系得以产生的重要起因和源泉,从而构建了侨易现象所具有的一种共性。但不可忽视的是,每个侨易主体,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其侨易的空间方式、动机、目的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不可复制性。这种特殊性根植于侨易主体的时间性和三重空间的个体性。如果对人类侨易现象“取象说易”,便可发现,任何一个侨易现象都呈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可变性与不变形的辩证统一。如果将因“侨”致“易”作为一种各文明圈共有的现象,同时又必须看到各种侨易现象又具有各自的特殊性,那么必然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是否有一个超越一切文明圈、超越一切个体差异性的侨易根本原因?对这一问题的追问,也是对侨易主体三重空间变化、转换的形而上共性的探索。

“侨易”的起点是“侨”。侨易主体三维空间的迁徙是一切侨易现象的肇始。“因侨至易”,三维空间的转换导致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的变化和发展。而导致侨易主体地域迁徙、三维空间变化的原因,无一例外地基于主体的个人因素,侨易主体此在的个体性以及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的特征性决定了地域迁徙的原因。但如果把侨易主体作为一个“终有一死的人”的此在,那么其三重空间的存在便受到时间的绝对限制。海德格尔用这样一句话来揭示生命主体三重空间的结束—死亡与存在的本体含义的关系: “本真的存在之本体论的结构,须待把先行到死中去之具体结构找出来了才弄得明白。”*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307页。在海德格尔看来,死亡作为一种“此在” 最本己的必然性,具有绝对不能代替性和不可超越性以及方式的不确定性。但恰恰因为个体的人能够“本真的为死而在”“先行到死中去”,从而向死而生。正是对自身三重空间存在的有限性的深刻感悟,使人真正领会此在的意义。同样,对侨易主体而言,正是这种“先行到死中去”的向死而生,将个人嵌入死的境界,从而理解到自身此在的本真存在,进而使自己既不满足于自身三重空间的当下现实存在,又不消极等待或懦弱地逃避自身三重空间的最终消亡,而是基于自身当下所处的境地,积极地自我谋划、自我设计,力图创造出符合自己意愿的三重空间,最终为自己的此在打上自我意志的烙印。

在三重空间中的不可避免的最终消亡为侨易主体作为生命个体此在设定了无可逾越的界限。也正是对这一有限性的深刻认识,使侨易主体在自身的有限性中积极寻求存在的意义。而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的思想为这种积极寻求提供了更为深刻的理论阐述。萨特存在主义理论本身也是侨易的产物,体现着德国存在主义与法国哲学传统的融合。个体生命的三重空间的此在具有有限性,是可能性和有限性的统一,在这一点上萨特与海德格尔相互一致。但萨特与海德格尔不同之处在于,他把此在的有限性定义为身处三重空间的人的自我选择造就的必然。时间的不可逆转性决定了选择某个可能性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另外一个可能性。而选择又与人的此在的本质—自由联系在一起。萨特认为,人存在,所以人自由。自由乃是此在的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必然属性。这样,自由便具有了本体论层面上的含义。 萨特指出:“人除了自己认为的那样以外,什么都不是。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让 -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第6页。根据这一原则,侨易主体作为在三重空间中存在的个体生命,其此在的本质就是自由。侨易主体三重空间的存在不是上帝造就而是通过自身的选择和行动自我创造的,是按照自己的愿望和意志不断否定外物又不断充实自身的过程。 “因为如果存在确实先于本质,人就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换言之,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让-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第11页。

萨特把自由与选择联系起来: “自为是自由的,他可以使一个世界存在,因为他是在他将要是的东西的启示下应该是他所已经是的存在。因此自为的自由显现为他的存在。但是,由于这种自由不是一种给定物,或一种属性,它只能在自我选择中存在。自为的自由总是在介入;这里的问题并不涉及一种将作为不被决定的权力和可能先于它的选择而存在的自由。我们从来只不过把自己理解为正在进行中的选择。但是,自由之为自由却仅仅是因为选择永远是无条件的。”*让-保罗·萨特:《存在与虚无》,北京: 三联书店, 1987年, 第21页。

根据萨特的观点,自由对侨易主体的此在而言具有绝对性,这也意味着侨易主体自由选择的无条件性成为可能。自由也就是选择的自由。侨易主体的此在是绝对的自由,因此其选择也是绝对的。从萨特这一思想为出发点,可以对任何侨易主体的此在的特殊性加以抽象的概括,在其特殊性、个体性和历史性中寻找出共同的形而上的普遍性和共性。

侨易主体作为个体生命,其此在是自由选择所决定的行动产生的结果,基于被“抛入”这个世界而被“判给”的自由,他必须选择,而选择首先就意味着在三维空间的行动。任何侨易主体的“侨”,无论在其三重空间上的差异有多大,无论导致其三维空间迁徙的原因、条件和历史境遇有何种不同,这种因“侨”至“易”的行动都取决于主体此在本质上的自由而产生的选择, 其自身没有任何必然性决定他必然要“侨易” , 而只有基于自身选择的种种可能性。从地域的迁移到社会空间和思想空间的变迁,不存在客观必然性。侨易体现了侨易主体一种可能性的存在, 而非固定的必然。因此 , 侨易是主体自我选择的结果, 作为一种行动,它揭示了主体此在的自由本质。这便构建了一切侨易现象形而上的共性和本质。

与其他个体生命一样,侨易主体也是被“抛入”到这个世界中来的。其存在的三重空间实际上只能在已有场域内和已既定的条件下被动适应。这种已有场域和既定条件则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呈现的。对侨易主体而言,自身之外者都是相异于我的“他人”。 “我们的身体,其特性即本质上是被他人认识的: 我认识的东西就是他人的身体,而我关于我的身体所知道的主要来自他人认识它的方式,就像他人用来看我的方式。”*让-保罗·萨特:《存在与虚无》,第289页。这就意味着任何侨易主体都是在特定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下的存在。这就决定了侨易主体对自己三重空间的意识是与对他人的三重空间的意识,特别是与他人对侨易主体自身三重空间的意识相联系的。这种主体与外界客体意识的联系,决定了侨易选择的目的性。

侨易主体与外界客体对各自三重空间的意识,既表现了不同的视角,也凸显了主体与客体的差异性。侨易主体与他人共存于一个世界,每个人都有自身的三重空间,各自都从基于自身的三重空间的视角出发来看待所处的世界以及与他人的关系。主体不能成为客体,客体也不能成为主体,这种本体结构决定了“侨易主体”和“客体”之间,也即外部世界之间必然会出现的对立和冲突,这种对立和冲突渗透于侨易主体与外界关系之中。正是这种对立和冲突构建了侨易主体“因侨至易”,使三重空间的变迁成为可能的最为根本的原因。

如果说侨易揭示了侨易主体存在的自由和选择这一形而上的共同本质,那么侨易目的也具有一种形而上的超越共性:通过侨易,在新的三维空间里主体的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产生变异、发展,从而使自身的三重空间在新的境遇里与新的“他人”,即新的外界客体建构一种新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可以是在一种社会空间里或精神空间里,侨易主体与志同道合的“他者”的一致性,从而既有共同的利益,也有共同的敌人。这种意义上,侨易就是一种对主体旧有的三重空间的超越。这也以另外一种方式印证了萨特的思想:“人是靠追求超越的目的才得以存在。”*让-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第31页。人的“自由选择”不是一次完成,生命的过程就是一个由连续的“自由选择”组成的行为系列,所以由“侨”至“易”的超越也是一个持续行为。通过侨易的超越,侨易主体确立了其此在的本质,证明了自己的存在。

四、结束语

侨易现象印证了侨易主体三重空间的变迁与存在主义思想的一种相互指涉的关系。侨易主体的此在是在三重空间中的存在,而主体三重空间的侨易证实了自身此在的自由和选择。如果说存在主义的理论场域为如何理解侨易学理论的本质提供了路径,那么侨易学理论也为存在主义进行了具有中国当代思想烙印的阐释。这两种理论的碰撞、融合,为21世纪东、西方思想的融合、演进提供了一个有着深远意义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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