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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谁参政?
——参政妇女的社会性别意识分析

2014-03-01张永英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参政妇女比例

张永英

为谁参政?
——参政妇女的社会性别意识分析

张永英

参政妇女代表和反映女性群体的利益和呼声,是妇女参政的意义之所在,也是推动更多妇女进入政治领域的主要诉求之一。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从对传统性别分工和性别角色定型的认识、对男性中心社会传统价值观的看法以及对中国男女平等现状和实现途径的认知等指标来看,与普通妇女和参政男性相比,参政妇女具有更强的社会性别意识,对于妇女参政的态度也更为积极。这一发现反驳了认为参政妇女不能代表妇女群体的利益,是“穿裙子的男人”等观点。

参政;妇女;社会性别意识

一、问题的提出

参政妇女代表和反映女性群体的利益和呼声,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妇女参政的意义之所在,也是推动更多妇女进入政治领域的主要诉求之一。有学者这样论述参政妇女与妇女大众之间的关系:女性大众与参政女性之间应该遵守这样一种政治契约,即女性大众信任参政的女性,把自己的政治利益与要求委托给她;参政的女性真正代表和反映女性大众的政治意愿与要求。[1]也有学者将之归纳为女性群体意识,并将女性群体意识归结为三点:参政女性要把自己置于女性群体中去考虑自己从政的重要意义;女性在担任领导职务后要有代表女性群体利益的意识,积极推动社会和政府对性别不公平问题的解决;女性领导干部要大力提拔培养未来的女性干部,使得女性干部的队伍不断壮大。[2]

鉴于代表和反映女性大众的利益和呼声对于妇女参政的重要性,参政妇女的社会性别意识如何,是学术研究和实践领域中关注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有研究者认为,女领导干部在进入权力系统后,有意无意淡化自己的性别意识,极力避免重用女干部,甚至故意用一些损害女性利益的言行来换取“大公无私”的美名,背离了女性参政的宗旨。[1]实践中,也有相关部门的官员认为女领导干部并不能够代表妇女群众的利益和呼声,并因此质疑提高妇女参政比例的正当性。不过,这些观点和争论的提出很少有实证数据的支持,多是出于感性认识做出的主观论断。也有一些实证研究发现,参政妇女具有更强的社会性别意识,对于妇女的关注和需求更为重视。2001年关于中国女市长的调查发现,参政女性更关注社会公共事业,优先考虑就业、养老、贫困、妇女儿童权益、教育、医疗卫生等与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问题;考虑问题时更多立足于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更加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相比之下,男性更关注自己的政绩,也往往在经济建设、财税、社会治安领域给予更多关注和优先考虑。[3]2007年在浙江进行的调查表明,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她们的男性同仁更具有性别平等意识。参与问卷调查的516位女代表和女委员中,认为现在社会上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仍然很多的占50.70%,比男性代表和委员的相应比例高约13个百分点;认为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实现男女平等的占30.17%,比男性代表和委员持相同看法的比例高出近20个百分点;本届内所提建议(议案)或提案内容涉及妇女儿童问题的占55.25%,亦比男性代表和委员高出超过5个百分点。[4]那么,参政妇女的社会性别意识状况到底如何,与普通妇女和参政男性相比有无明显差异?本文拟根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可得数据,结合以往的研究成果,参政妇女的社会性别意识可以用如下两方面的指标进行评估:一是参政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衡量指标包括参政妇女对性别分工和传统性别角色定型的认识,对男性中心社会传统价值观的看法,以及对中国性别平等现状的认识等;二是参政妇女对于妇女参政的认识和态度,衡量指标包括参政妇女对阻碍妇女参政的原因的认识,以及对妇女参政配额制的态度等。

二、参政妇女的性别平等观念

1.对性别分工和性别角色定型的认识

参政女性对“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更不认同。从社会性别的视角看,“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限制了男女的全面发展,是性别不平等的表现。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都设计了一道同样的问题,即是否同意“男人应以社会为主,女人应以家庭为主”,来考察对传统性别分工的看法。数据显示,从1990年到2010年,参政女性表示“不赞同”的比例均高于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参政女性不赞同“男人应以社会为主,女人应以家庭为主”的比例最高为2000年的67.2%,2010年下降到63.4%,比1990年略高;而普通女性1990年仅有26.5%不同意这一说法,2000年不同意的比例最高,也仅为45.5%,2010年下降到43.6%;参政男性对于这一说法表示不赞同的比例最高为2000年的52.7%,低于参政女性14.5个百分点,2010年为45.6%,低于参政女性17.8个百分点(见图1)。对于“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等说法,参政女性表示不赞同的比例亦高于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

图1 1990-2010年分性别不赞同“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比例(%)

对于“男强女弱”的传统性别观念,参政女性也更不认同。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表明,参政女性对于“男人能力天生比女人强”这一说法表示不同意的比例也高于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不过群体之间的差距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1990年,有56.5%的参政女性不同意这一说法,比参政男性和普通女性高出25个百分点左右。而2000年和2010年,这一差距大大缩小。2000年参政女性不同意这一说法的比例比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分别高10.8和5.1个百分点,到2010年这一差距仅分别为2.7和3.2个百分点(见图2)。这表明,参政女性对于“男强女弱”的性别角色定型的认同度更低。

图2 1990-2010年分性别不同意“男人能力天生比女人强”的比例(%)

2.对男性中心社会传统价值观的态度

对于反映男性中心社会核心价值的“随父姓”、“男性继承”等习俗,参政女性不认同的比例也较高。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设计了一个问题,即“是否愿意让孩子随母姓”,来考察被调查者对于“随父姓”传统的看法。数据分析显示,参政女性明确表示不同意孩子随母姓的比例不到20%,大大低于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群体。1990年仅有12.8%的参政女性明确表示不愿意孩子随母姓,普通女性选择这一选项的比例为41.4%,参政男性为29.5%;2000年参政女性不同意孩子随母姓的比例上升到19.7%,普通女性的这一比例下降到34.2%,而参政男性则上升了将近10个百分点,达到39.0%;2010年有16.7%的参政女性明确表示不愿意孩子随母姓,比十年前下降了3个百分点,而普通女性的这一比例则比十年前明显提高,达到了47.3个百分点,比参政女性高30.6个百分点,参政男性做出同样回答的比例比十年前提高了1.6个百分点,达到40.6%,比参政女性高23.9个百分点(见图3)。这说明,与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相比,参政女性对于“随父姓”传统的认同度最低。

图3 1990-2010年分性别不同意“让孩子随母姓”的比例(%)

关于父母财产的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了妇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中国传统上是男性继承,出嫁的女儿很少能够继承父母的遗产。第一期和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设置的问题是,“您认为已出嫁的女儿应该如何继承家里的财产”,结果显示,参政女性赞成子女平等继承的比例2000年为45.4%,比1990年低2.4个百分点,而不论是1990年还是2000年,均比参政男性高出5个百分点左右;而普通女性赞同平等继承的比例最低,甚至低于普通男性,不过与参政女性和参政男性选择平等继承的比例降低的趋势相反,普通女性2000年比1990年选择平等继承的比例提高了6.8个百分点,且提高的幅度高于普通男性(见图4)。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将问题的表述改为“如儿女都尽到了赡养义务,该如何继承父母的财产”,赞同平等继承的比例大幅提高,其中参政女性赞同平等继承的比例为88.3%,比参政男性高7.7个百分点,比普通女性高12.8个百分点。这表明,参政女性相比于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更为认同平等继承的观念。

图4 1990-2000年分性别赞同“出嫁的女儿同儿子平等继承父母财产”的比例(%)

3.对当前性别平等状况的看法

虽然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很大提高,不过与男性相比,妇女在教育、经济、政治、婚姻家庭等领域处于弱势地位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但对于这一现实,社会上的不同人群则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些人认为中国的妇女地位已经够高了,甚至已经高于男性,因而对于推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工作的必要性提出质疑。参政妇女对于当前男女社会地位状况的看法,反映了其社会性别意识的高低。

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对于当前男女社会地位的状况,参政女性的认识相比于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来说更为客观。参政女性认为男性的社会地位更高的比例为43.4%,比普通女性高7.8个百分点,比参政男性高5.5个百分点;参政女性认为女性的社会地位更高的比例仅为2.1%,略低于普通女性群体,比参政男性低3.2个百分点。不过,虽然参政女性认为男女的社会地位差不多的比例低于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但仍旧超过50%,这说明大部分的参政女性对于当前妇女社会地位的认识仍不够客观(见图5)。

与对当前性别平等状况的判断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实现男女平等。有一个看法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男女平等就会自然而然地实现。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只要致力于发展经济,推动经济增长就可以了,对推动男女平等工作的必要性不以为然。这种观点在实践中容易造成对于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议题的忽视。

图5 2010年对男女社会地位状况的看法(%)

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对于“经济发展了,妇女地位自然会提高”的说法,参政女性持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态度的比例略低于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群体,而持不太同意和很不同意看法的参政女性比例为24.6%,比普通女性高7.6个百分点,比参政男性高3个百分点(见图6)。这一方面说明了参政女性对于男女平等实现途径的认识高于其他群体,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参政女性中占主导地位的观念仍是以经济增长为中心,很多参政女性对于性别平等议题仍旧比较忽视。

图6 2000年对“经济发展了,妇女地位自然会提高”的看法(%)

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对于实现男女平等途径的认识的考察改变了角度,即从正面提出了“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的观点。从调查数据来看,普通公众中有超过85%的人同意这一观点,有93%的参政男性和94.2%的参政女性同意这一观点。但对于这一观点表示非常同意的比例在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参政女性持非常同意观点的比例达54.3%,比普通女性高14.5个百分点,比参政男性高8.9个百分点(见表1)。这说明,参政女性对于男女平等需要积极推动的重要性的认识更为深刻。

表1 2010年对“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的看法(%)

三、参政妇女对妇女参政的认识和态度

1.对阻碍妇女参政的原因的认识

第二期和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均设计指标来考察对阻碍妇女参政原因的认识,将阻碍妇女参政的原因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观原因,即将妇女参政比例低的原因归结为妇女自身能力素质等因素;另一方面是客观原因,即认为是各种客观环境因素阻碍了妇女进入权力领域。女性主义研究认为,不应主要从妇女自身出发来找阻碍妇女参政的原因,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客观环境因素。这一方面是因为妇女的能力素质等因素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如妇女享有较少的教育、经济等资源以及传统性别观念对女性的束缚等所导致的,归根结底也是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从实践来看,对于客观环境因素,如政策制度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等的重视,相比于仅仅将关注点集中于提高妇女素质,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妇女参政比例的提高。

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参政女性将女性领导比例偏低的原因更多地归于社会文化因素和政策制度因素。由表2可见,不论性别,也不论是否担任领导,对女性领导比例偏低主要原因的排序均相同,从高到低依次为:社会对女性有偏见、培养选拔不力、女性领导能力差、家人不支持、女性不愿当官、其他。不过从每个选项的具体比例来看,参政女性选择客观环境因素的比例相对较高,而选择主观因素的比例相对较低。比如参政女性选择社会对女性有偏见、家人不支持等选项的比例均高于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而选择女性领导能力差这一选项的比例则低于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不过,参政女性选择培养选拔不力这一选项的比例虽然高于普通女性,但却低于参政男性,这说明参政女性对于政策制度因素对于妇女参政影响的认识还不够充分。

表2 2000年对女性领导比例偏低原因的认识(%)

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关于领导岗位上女性比例较低的原因,设置了7个选项,从填答情况来看,对女性培养选拔不力、女性家务负担重、社会对女性有偏见、家人不支持等客观环境因素选中的比例较高,而女性能力比男性差、女性不愿当领导以及女性不适合当领导等主观因素获选的比例较低。其中,参政女性选择对女性培养选拔不力、社会对女性有偏见等选项的比例分别比普通女性高出5.5和1.9个百分点,比参政男性高出6和9.7个百分点;而参政女性选择家务负担重和家人不支持女性当领导的比例虽然高于参政男性,但要低于普通女性,这可能与参政女性在家庭照顾方面得到较多的家庭支持以及家庭成员对其从政持较为积极的态度有关。但有高达66.6%的参政女性将女性家务负担重作为影响妇女参政的主要原因,同时也表明家庭照顾责任依然是阻碍妇女参政的重要因素之一(见表3)。

表3 2010年对领导岗位上女性比例较低的原因的认识(%)

2.对妇女参政的态度

参政女性是否具有社会性别意识,还体现在其对于妇女参政的态度,即是否支持更多妇女进入权力领域。实践中一些人认为女领导干部可能对于女干部的提拔比男领导干部更为消极和抵触。而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参政女性对妇女参政的态度更为积极。

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参政女性同意“在政府高层领导中,至少应有30%是女性”这一观点的比例为84.6%,尤其是非常同意的比例为48.9%,分别高出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12.6和12.2个百分点,而对这一观点表示不太同意、很不同意和说不清的比例,参政女性为15.3%,比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的比例分别低10.7和2.9个百分点(见表4)。这说明,绝大部分参政女性对联合国倡导的决策领域中女性至少应占30%的政策持赞同态度。

表4 2000年分性别对“在政府高层领导中,至少应有30%是女性”的看法(%)

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也设置了相似的问题来考察对妇女参政的态度,即是否同意“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参政女性赞同这一说法的比例为79.9%,比参政男性赞同这一说法的比例(71.0%)高8.9个百分点,比普通女性赞同这一说法的比例(75.4%)高4.5个百分点(见表5)。这说明,参政妇女对于政治结构中男女比例均衡的态度更为积极。

表5 2010年分性别对“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的看法(%)

不过,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参政女性对“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这一说法明确表示“不太同意”和“很不同意”的比例(16.4%)要高于普通妇女持这一看法的比例(13.2%)。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妇女参政配额制(即规定妇女参政比例的要求)引起的争议有关。以往调查研究表明,有部分女领导干部对妇女参政配额制持质疑态度,认为有照顾之嫌,原因是女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靠能力走上领导岗位的,而不愿意让别人认为自己是被照顾上来的。[5]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她们对妇女参政配额制持反对态度。

四、结论与思考

参政女性对性别平等的看法及对妇女参政的态度足以说明,与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相比,参政女性具有相对较强的社会性别意识,那些有关“女领导比男领导更不支持妇女参政”的说法和观点,缺乏实证数据支持,是一种误解,甚至是对事实真相的歪曲。

不过,这并不能说明所有的参政女性都具有性别平等意识,还有相当比例的女性领导依然抱有传统性别观念,赞同“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和“男强女弱”的性别角色定型,认同传统男性中心社会的价值观;也有一部分参政女性对于当前的性别平等状况及实现男女平等的途径缺乏客观的认识,比如2000年有72%的参政女性认同“经济发展了,妇女地位自然会提高”的说法,2010年仍有5.8%的参政女性不认为男女平等需要积极推动。这说明还有相当比例的参政女性同样缺乏足够的社会性别意识。

因此,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妇女组织一方面要对于参政女性的社会性别意识状况给予客观的认识与充分认可,另一方面在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和男性的社会性别意识的同时,不应忽视对参政女性进行积极的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倡导。

[1]尹旦萍,胡萍.论女性参政[J].党政干部论坛,2003,(1).

[2]席春玲.社会性别意识——女性领导干部成长的助力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7).

[3]刘伯红,王荫萍,张学斌.中国女市长调查[J].妇女研究论丛,2001,(增刊).

[4]浙江省、市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参政议政现状研究课题组.浙江省、市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参政议政现状研究[J].中国妇运,2007,(12).

[5]梁旭光.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中妇女参政的问题及原因[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4,(1).

责任编辑:张艳玲

Participating in Politics——Analysis of Gender Awareness of Women in Power

ZHANG Yongying

Women in power should represent and reflect women’s groups’interests and voices.This is the core of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and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to promote more women to become involved in politics. Data from the Survey on the Status of Chinese Women show women in power,compared to women generally and men in power,have a superior sense of gender equality according to indicators of the cognition of traditional gender division and gender stereotypes,opinions on the traditional value of male-dominated society,and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gender equality in China and approaches to realizing gender equality.Also,the attitudes of women in power to 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re more positive.These findings disprove arguments such as women in power cannot represent women’s groups’interests,are“men in skirts”and so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women;gender awareness

10.13277/j.cnki.jcwu.2014.04.006

2014-05-13

C913.68

A

1007-3698(2014)04-0040-06

张永英,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100730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的课题成果,项目批准号:10@ZH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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