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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学外延逻辑批判的总线索

2012-08-15

关键词:费希特知性黑格尔

孔 扬

(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1)

德国古典哲学的逻辑学改造运动,就是把传统的外延逻辑(形式逻辑)改造为内涵逻辑的过程;其最高成果是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它又为马克思《资本论》的创作奠定了逻辑基础。内涵逻辑对外延逻辑的改造,是以发现和校正后者所存在的弊端为前提的。紧抓此弊端,追究其生成根源以找到解除途径,就构成德国古典哲学外延逻辑批判的总线索,也是我们理解这一思想运动发生、发展机理的总线索。

一、外延逻辑的两项弊端及其发生原因的同一性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内涵”逻辑、辩证逻辑,也就是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逻辑;与它相对立的是传统逻辑即“外延”逻辑、形式逻辑。内涵逻辑的特点在于它是包含着概念内涵或概念所表达的知识内容的推理运动;外延逻辑的特点在于它舍弃概念内涵而只是把概念的外延作为对象进行形式推理。说形式逻辑=外延逻辑,这是因为由亚里士多德所创立的形式逻辑其核心推理形式(演绎推理)是根据概念的外延关系而设定的。概念包括内涵与外延两方面,内涵表达事物的本质属性,外延表达具备这一属性的事物。形式逻辑的核心是演绎推理,演绎推理结论项的主语总是作为大前提主语概念的外延(集合)中的某个个体而存在,因此结论项的内容在未经推理之前就已经包含在前提之中,从知识进展的角度来看是同义反复。演绎推理的简单模型是三段论,亚里士多德说:“三段论是一种论证,其中只要确定某些论断,某些异于它们的事物便可以必然地从如此确定的论断中推出。”[1]这一演绎推理的必然性在于两个公理:凡是类所具有的属性(概念的内涵)其类分子(概念外延中的某个个体)也必然具有;凡是类不具有的属性其类分子也必然不具有(如果类只含有一个类分子,公理就直接表现为同一律:A所具有的属性A必然具有)。事实上这不是从已知来到新知,而只是从已知回到已知;不仅如此,把已知的内容抽象地进行自身等同,这妨碍了人们以更为广阔的眼光去理解知识、去把握知识的相对性质。由于脱离内涵而仅以外延进行推理,这就使推理的内容和形式双方都遭到封闭化的处理,从而形成了形式逻辑不予讨论的两类前提:第一,由于不考虑内容的产生和真理性,形式推理把大前提中的知识当做自明而无需追问的东西确定下来,从而局限于既有知识、巩固既有错误知识,最终使得知识内容失去了增长的动力;第二,仍然是由于不考虑内容的产生和真理性,形式逻辑自身的基本规律(同一律)在把握现实上的缺陷时就在形式逻辑内部被遮蔽起来而无法暴露,从而把这种特定思维形式的思维规律夸大为普遍适用的规律,丧失了由思维的一个环节走向更高层面的契机,同时就使得知识内容失去了增长的能力。

在这里,可以从两类不予讨论的前提(即形式逻辑弊端)的同一性入手来寻找哲学史线索。这种做法是有针对性的,因为以往人们总是熟于分别指认形式逻辑的两项弊端,而疏于将二者进行整合,仿佛它们是漠不相关的两码事。其实,形式逻辑的两项弊端,全部源自其脱离内容而单纯进行形式推理和确认规则的思维活动。第一个弊端由脱离对大前提内容的考察而产生,这较为明显;第二个弊端也是由于脱离内容而产生的,但并不明显。事实上,当我们批评形式逻辑不予讨论自身规则(同一律)的成立根据时,我们事先早已知道了这一规则是有弊端的;我们是先发现它不能无限度成立,才回过头来批评形式逻辑对自身规则未予自我检讨。反思诚然指向隐藏着的思存矛盾,但它一定是以已显露出的矛盾作为启发机制的,以已经发现意识形式与其所把握的存在的一定矛盾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种矛盾遭遇作为现实基础,比如,没有恩格斯所说的同一律进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后发生的惊人变故作为提醒,反思就失去了得以发生的最初杠杆,成为无法想象的“想象”。所以,问题不在于指认形式逻辑缺乏对自身成立根据(同一律)的批判,而在于我们究竟是如何发现形式逻辑的规则(同一律)存在缺陷的?这个提问方式的转换可能很关键,因为它直接决定了我们应向何处寻找扬弃形式逻辑同一律的钥匙,决定了我们如何抓住德国古典哲学(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逻辑学改造的红线。

这就是说,不能把对形式逻辑两个弊病的批判理解为分开的两种批判,它们只能是同一个批判:还原内容之后对形式逻辑的批判。这就是从外延到内涵的逻辑学改造。那么,人们是如何发现形式逻辑的规则(同一律)存在缺陷的?这只能是在超越表象思维和常识思维之后,把A=A的形式规则运用于现实对象(内容)时发现的。恩格斯说:“抽象的同一性”“所能适用的范围差不多在每一场合都是不相同的”,它要“受对象的本性左右”[2](P321)。 比如,把 A=A的形式规则运用于“河流”这一对象(这一对象的本性在于快速流动,赫拉克利特说“万物皆变,无物常驻,如同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时,不选取“河滩”而是选取“河流”作为例子是值得注意的;他是先发现“河流”之变才能推出“万物”皆变的),即“河流=河流”,立即会受到赫拉克利特式的质疑。再如,不顾“对象本性”所“左右”的“适用范围”而将同一律抽象运用于科学对象时,它也不能成立——恩格斯举例:“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旧世界观的基本原则:a=a。每一个事物和它自身同一。一切都是永久不变的,太阳系、星体、有机体都是如此。这个命题在每个场合下都被自然科学一点一点地驳倒了。”[2](P321)这正是用内容作例而驳倒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黑格尔是直接用等式左端的A与右端的A的“区别”作为论据进行批判的:“同一律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这个命题的形式自身就陷于矛盾,因为一个命题总要说出主词与谓词之间的区别,而‘甲是甲’的命题却没有做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3](P248)但实际上,当黑格尔把“一个命题总要说出主词与谓词之间的区别”这一他在此处所说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东西加给同一律时,也就是把内容加给了同一律,因为“主词与谓词之间的区别”正是内容(《大逻辑》写到:“A是,是一个开端,在它面前,浮现着一个有差异的东西;A 是-A”,“内容构成差异”[4](P35)),正是关于右端的A区别于左端的A的某种属性的断定,正是知识性的东西。可见,解铃还须系铃人,由脱离内容而犯下的错最终仍要依靠还原内容而赎罪。因此,当我们最后落脚到德国古典哲学对形式逻辑的双重批判时,应当把它们把握为同一个批判:对脱离内容的批判。

形式逻辑这两个缺陷当中,关于大前提内容的第一项缺陷较为明显,因此受到了人们最早的批评,但却是“绕过”第二项缺陷批判的批评,近代哲学的奠基人培根和笛卡尔就是如此。他们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局限于形式推理大前提的自明性,他们抨击旧逻辑巩固旧(错)知识、无法产生新知识的缺点,而他们的解决途径是绕过对形式逻辑规律的批判。他们只限于指出形式推理不能产生新知识的结果,但往往在批评传统逻辑的同时,自己也建立仍然带有强烈形式化倾向的逻辑,因而无法对形式逻辑的第一个弊病进行彻底的清算[5]。比如培根,他不满于空洞的演绎推理而诉诸归纳法,采取的方式则是把自然界分解为各个部分再进行孤立考察。这在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同时,也犯下了撇开总的联系,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式错误;而撇开总的联系去把握某物,也就是把某物作为自身封闭的东西来看待,即A=A,这恰恰是形式逻辑的抽象同一律。可见,绕过对形式逻辑成立规则本身的批判去进行演绎推理所需要的前提内容研究,仍是存在重大缺陷的。所以恩格斯总结道:“这种考察方法(经验论——引者注)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6]第二项缺陷需要深入的反思才能发现,因此只是到康德之后,经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才越来越深刻地受到清算,但同时就是更为彻底的批判。

二、围绕第二项弊端展开的双重弊端之批判:从康德的先验逻辑到谢林的直觉辩证法

如果将两位近代哲学创始人与德国古典哲学家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作一个粗略比较,则可以表述为:培根和笛卡尔是“绕过”对形式逻辑同一律(第二项弊端)的批判,单纯进行对形式推理大前提的批判(第一项弊端);从康德到黑格尔则是“围绕”形式逻辑同一律的批判(康德的同一律批判可理解为“划界”,费希特和谢林的同一律批判可理解为以“自我=自我”扬弃“A=A”,黑格尔的同一律批判可理解为以“具体的同一”扬弃“抽象的同一”),通过引入推理前提内容的产生及真理性考察来实现对两项弊端的同一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对思维形式的反思中把握它所表达的思维规律的客观内容,即把思维形式作为体现思维规律内容的东西加以研究,从而逐步形成了一种不脱离意识内容,以真理为对象的新的逻辑学。两者的最终目的是一样的,即为科学奠基、说明和寻找知识的创生源泉;路径则是不同的,只有后者才更为准确地达到了目的地。

与培根和笛卡尔抱怨形式逻辑在知识生产中的无能但疏于探讨这种思维形式在整个认识中的地位不同,康德向自己提出的问题是:形式逻辑应用的合理范围在哪里?它所无法承担的知识创造任务又应由谁(确切地说是究竟是谁——早已在事实上发挥作用的、不同于形式逻辑的认识工具)来完成?只有清晰地划分出形式逻辑与那种未知的逻辑之间的界限,才能既满足对形式逻辑有效性的确认,又提供对新知识生产原理的说明。在康德之前,把知识划分为分析的知识和综合的知识两种类型是人们普遍的信念。前者是对旧知识的解释,属于思维内部的分析;后者是对新知识的创造,属于思维对感性的综合。休谟对一切知识的态度是:要么是分析的,即先天为真的;要么是综合的,即并不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的。但康德认为二者并不全然对立,分析知识诚然先天为真,但综合知识并不一定全是偶然的,事实上存在着既是必然的又属新知识的“先天综合判断”。那么形式逻辑在这二者中的作用如何?康德认为,由于“普遍逻辑(即形式逻辑——引者注)抽掉一切知识内容,即抽掉一切知识与客体的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即一般思维形式”,“而不管这些表象可能来自于何处”[7](P54),因此它只能是前一种知识的活动规律,而不是后一种知识的活动规律。

对形式逻辑这一“守旧”逻辑的消极界限的确定,同时就是对那种未知的“创新”逻辑的积极界限的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一种在其中不抽掉知识的全部内容的逻辑”,“这样一门规定这些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科学,我们也许必须称之为先验逻辑”,它“与对象先天地发生关系”[7](P54-55)。先验逻辑即先验知性论,它是“先天地”与“对象”即知识内容打交道的逻辑和认识论,其不同于形式逻辑的特点首先就在于此。但先验逻辑也是一种“逻辑”,康德把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并列为“逻辑”之两种,这隐含着对更广范围的“逻辑”涵义的界定。两种逻辑为什么都叫逻辑,或者说二者的同一性在哪里?显然在于它们都包含着先天的“认识形式”作为认识得以可能的基础,而脱离认识内容的思维形式就是形式逻辑,不脱离认识内容的思维形式就是先验逻辑;但先验逻辑的认识形式已经不同于形式逻辑,否则它就不能从事知识的创造。不过,也正是在先验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的认识形式方面,康德又重新乞求形式逻辑的帮助。由此就形成了他著名的“形而上学演绎”,也就是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中“必然性”地推导出先验逻辑的纯形式——范畴。康德说,知性范畴是纯粹形式,不是从经验中得来的,它的被发现只与逻辑判断的形式有关,而与判断的内容无关;但它又具有先天地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根本特点,因此又与判断内容先天地有关。我们似乎可以把康德的意思理解为——知性范畴不是“由”对象来生育的,但却是“为”了对象而生育的。这种暧昧的、极其微妙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使康德从形式逻辑出发又超越了形式逻辑。先验逻辑所表述的思维形式和规律,已不再是形式逻辑的外在于思想内容的东西,它必须在与内容的先天固有关系中才能确立自身的实在性。

但是,先验逻辑对思想内容与思想形式的关系处理,相对于培根、笛卡尔而言是一个重大的统一过程,相对于后来的费希特、谢林而言仍旧存在着分裂的倾向。康德在同一段论述中的两条“警句”恰好为这一点提供了直观的结构说明。第一条:“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7](P52)这一结论集中表达了康德统一思维的内容(源于感性)与形式(源于知性)的努力,这是对前人的超越。第二条:“知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7](P52)这一结论又充分暴露出康德对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努力的不彻底性;因为依照这种看法,统一人的感性与知性、思维的内容与形式还需要援引另外的中介,于是就有了连接二者的“图型”、“想象力”的出场(这种解决方案会导致中介关系“恶无限”增生的危险)。但创造性的想象力(与先验图型)本身就既是感性直观(有内容)的,又属于知性的思维(有形式)的,连接甲方乙方的它(们)本身就是被甲方乙方连接的产物或过程本身。这里隐含着的要求是:把感性(提供内容)与知性(提供形式)通过中介而得来的外在统一,进一步提升为不可分割的思维能力整体的本源性的、内在的统一。费希特在他的“知识学”中为了满足这一要求而进行了重要的努力。

与康德相同,费希特认为逻辑形式与人的认识能力是相应的;但又与康德不同,费希特要寻找一条更为可靠的道路为认识的可能性奠基,这就是从更为一般的逻辑规律(而不是判断形式)中引申出关于自我意识的原则。形式逻辑的最基本规律是同一律,所以“知识学”(关于知识可能性条件的研究)的“绝对无条件的原理”就要从同一律入手寻找。费希特说,“A=A”这是任何人都承认的,绝对自明的,但它却推不出“A是”或“有A”。于是费希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什么条件下才有A呢?对上述命题做判断的是自我,并且自我是按照“如果……则”之间的必然关联(并且此关联绝对自明地被设定)进行判断的;这样一来,必然关联就是被提供给自我的,而由于必然关联的直接自明性,它就必然是由自我提供给自我的。由此来看,“我是我”的命题就高于、在自明性上优于“A是A”的命题:因为后一命题只有在主词被设定的情况下才有一个内容;但前一命题的有效性是无条件的,“它不仅按形式说是有效的,即使按它的内容说也是有效的。”[8](P10)这种以形式与内容的同时有效性为出发点的逻辑定位,是费希特乃至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追求。费希特把理论自我划分为感觉、直观、想象力、知性或理解力、判断力、理性诸环节(由低到高),它们均以想象力为基本能力。“通过想象力,它是统一矛盾双方的东西,自我与非我现在可以被完全统一起来了。”[8](P137)想象力首先表现为生产的想象力创造出与此相关的表象(正题);创造出表象之后自我作为主体与这表象相对立(反题);在对立中表象作为想象力的产物又归属于自我(合题)。通过想象力的运动,自我创造出经验知识。这里我们看到了费希特超越于康德的地方:康德的“想象力”是把他预先割裂的感性与知性再缝合起来,而费希特的“想象力”既把感性(认识)归属于它(在正题中),又把知性及其理解作用归属于它(在合题中),“创造性的想象力的奇妙能力”——“人类精神的整个机制也许根本是建立在它上面的。”[8](P127)换言之,费希特把想象力理解为思维的形式与内容原始统一的认识能力。

谢林把这一思想进一步发展为直觉辩证法。他的出发点与费希特相同,也是对形式逻辑同一律的批判。谢林直截了当地说:“必须在理智本身之内找到一个点,在这个点上通过最原始的知识的同一种不可分割的活动同时出现了内容和形式。”[9](P25)假设人们把形式的命题如“A=A”设想为最高命题(谢林意指其并非最高),这只是说出了A与A之间的同一性的形式,可是A对于我们来说究竟从何而来呢?“这个问题无疑不能从这一命题本身来回答,而只能从一个更高的命题来回答”,“这个最高(即上文“更高”——引者注)的原则必定有这样的性质:形式和内蕴两者在它们之内互为条件、互相诱发。”[9](P26)谢林认为必须首先得有A,然后才能说出“A=A”这一最基本的分析命题;而A只能是通过综合(创造)而得来的,即通过主体与对象的统一活动而来。但一般的对象事物是没有这种绝对自由的创造力的,因为它们都是“知识的客体”,是凭借着“知识的原理”才能转化为“知识的对象”的;所以具备这种绝对自由创造力的东西只能是主体即自我。“自我就是本身非客观的东西”、从而使得客观事物成为知识对象的东西,它的活动既遵循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因而是分析的,又包含创造知识对象的能力,因而是综合的——它是分析与综合的统一。这种“绝对自由的知识活动……是一种同时创造自己的对象的知识活动,是一种总是自由地进行创造的直观,在这种直观中,创造者和被创造者是同一个东西。这样一种直观和感性直观相反,叫做理智直观。”[9](P34)理智直观是人类知识得以产生的最原始的活动,有关于它的原理则是人类知识的“最高原理”、“哲学的第一原理”、“一切知识的原理”;“作为创造者的自我同作为被创造者的自我之间的这种同一性可用自我=自我这个命题来表示”,“这一命题正是唯一可能的同一(即分析——引者注)而综合的命题”,这样,谢林最终用“自我=自我”命题取代了形式逻辑“A=A”命题的绝对自明地位:“远不是自我=自我这个命题应从属于同一律,反倒是同一律是受自我=自我这个命题制约的”,只有“自我=自我”才“既给知识的形式奠定基础同时又给知识的内容奠定基础。”[9](P37-38)从这一原理出发,谢林认为人的一切其他知识活动都是这种自我直觉能力在具体时空条件下的运用,“以自我直观的级次不断提高的过程为依据,这个过程是从自我意识中最初级的、最简单的直观开始,而到最高级的(美感的直观)为止。”[9](P278)这就是谢林的直觉辩证法,其核心是理智直观(直觉)的内在机制——分析与综合的统一、自我创造对象并与对象合一的对立统一活动、同时赋予知识形式和内容以基础的认识能力。

梳理一下三位哲学家在内涵逻辑形成道路上的工作就是:康德为形式逻辑规定了止步于“分析的知识”的界限,而以先验逻辑作为“(先天)综合的知识”生产的另一种逻辑,但他的学说是以感性与知性的原始割裂为前提的,因此不得不用叠床架屋的中介(图型、想象力)方式去连接二者以实现知识内容(源于感性)与知识形式(源于知性)的统一;费希特不满康德把想象力中介化(连接感性与知性的纽带)的做法,他开始将康德的思路调转过来,认为不是作为“第三者”的想象力把原本各自独立的感性与知性再连接起来,而是感性和知性都源于“同一者”想象力(“自我=自我”之“理论自我”的基本能力)的活动机制,想象力是人的感性与知性原始一体的认识能力;谢林把这一思路继续推向前进,认为“理智直观”(“自我=自我”之“自我直观”)乃是全部知识形成的基础,是同时为知识的形式与知识的内容奠定基础的认识能力,人的认识过程从一开始就已经是自我直观的活动,在后来的道路上自我直观的层级不断提高[10]。可见,从康德到费希特再到谢林的认识论的发展已经表明一个重大的倾向,那就是越来越强调内容与形式原始统一的逻辑相对于形式逻辑的优先性,这也就是从外延到内涵的逻辑学改造之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把这一改造推向了高峰。

三、围绕第二项弊端展开的双重弊端之批判: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或概念辩证法

黑格尔对近代以来逻辑学改造所指向的弊端进行了总结:“直到现在的逻辑概念,还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内容与知识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定性的分离之上的。”[4](P24)这种脱离知识内容的逻辑不能够把握真理,其抽象的同一律造成让人难以忍受的空洞感;并且它还会变成传播谬误和支持诡辩的工具。针对其发展历史,黑格尔总结到: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形式逻辑就没有经受过变化;康德的批判哲学虽然已经使形而上学成为逻辑,但由于它(以及后来的费希特哲学)害怕客体,就给逻辑规定以一种本质上是主观的意义;谢林诚然一般地具有对立统一的哲学观念,却没有把这个观念按一定的逻辑方式加以彻底论证,他的同一性原缺乏证明。在对传统逻辑学弊端和逻辑学发展史进行双双批判的基础上,黑格尔向自己提出的逻辑学改造课题就是:“为了使逻辑的枯骨,通过精神,活起来成为内容和含蕴,逻辑的方法就必须是那唯一能够使它成为纯科学的方法”——“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东西”,“这正是内容本身,正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4](P35-37)由此出发,黑格尔把辩证法引入逻辑学,建造了辩证逻辑或概念辩证法,从而彻底地把外延逻辑改造为内涵逻辑。

黑格尔的各种改造从来都是“扬弃”,是把改造的原始对象作为一个低级而必要的环节包含于高级环节之中。所以他首先就从确认形式逻辑的相对合法性入手来谈:“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理智思维(以形式逻辑同一律为规则——引者注)的权利和优点”,“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就认识方面来说,认识起始于理解当前的对象而得到其特定的区别”,“知性的定律是同一律,单纯的自身联系。”[3](P173)这就是说,某类物即是某类物这一同一律,是认识在初始阶段必须坚持的规则;只有先把某物从其混沌的背景之中孤立出来、突出出来,才能确定其为一个认识的对象而加以认识。在理论认识的数学、几何学、法学等等部门当中,都需要依据同一律进行研究;在实践方面也是如此,成就人生目标需要用理智限制自己,从事特定职业需要坚定而专注的教养。(我们还可以用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相关说明来诠释黑格尔的意思,恩格斯说,“抽象的同一性,像形而上学的范畴一样,足以满足日常应用……”[2](P321))黑格尔继续说,“通过这种同一律”——把某类物作为自身独立实存的东西固定下来以后,“认识的过程才能够由一个范畴推进到别一个范畴”[3](P173),也就是为概念的辩证运动提供出发点。

这一出发点是必要的,但止步于这一出发点则是空洞而荒谬的。黑格尔继费希特和谢林之后再次严厉批评把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当作“第一思维规律”的态度:“这个命题的正面说法A=A,不过是同语反复的空话。因此,说这条思维规律没有内容,引导不出什么东西,是对的。”[11](P32)黑格尔在课堂上请学生与他共同确认这一点,他发问什么是一株植物,如果有人回答“一株植物就是一株植物”,则全班同学不仅会立即承认这一命题的真理,而且会立即同声齐说这样的回答什么也没有说。在黑格尔看来,抽象的自身等同不仅是令人厌烦的,而且从更深一层说,也是不可能的。从普遍经验来看,既没有意识按照同一律思维或想象,也没有人按照同一律说话,更没有任何种存在按照同一律存在。黑格尔让学生们进一步思考“一株植物是?”这一问题,这一开端是准备有所言说,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是如果回答却是返回其自身,那么这一回答就等于消解回答所应承担的义务。似乎可以这样理解黑格尔的意思:当发问“一株植物是?”时,如果回答竟是“一株植物而已”(重复主词),那么这一回答的实质就等于说:“不要问我这个问题;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我没有能力回答这个问题。”这样,一方面形式逻辑同一律在真理内容上的空洞和真理生产上的无力彻底暴露出来,另一方面它在“A=A”的命题形式中就已经隐含着比单纯的、抽象的自身等同更多的东西,这是一种指向内容的潜伏着的渴望——这是至关重要的、作为“无限的形式”(自由把握内容的绝对的形式)的能动本性。这就是黑格尔所揭示的同一律本身就存在的矛盾。

对于这种矛盾的结构,我们不妨用分解命题“A=A”的方式来重新描述一下:在经过知性思维“把某类物固定化为某类物自己”这一基础性认识环节之后,如果再来发问“A=?”,就是要求说出一个不同于它本身的规定(-A),但“?=A”的回答却构成了对刚刚提出的要求的拒斥,换言之,这一命题用自己的回答消解了自己的提问,所以“A=A”命题的真实结构是“A=?,?=A”。其中的“问号”正是同一律走出自身无差别等同的发展契机。黑格尔说:“假如一旦要求助于现象所表现的东西,那么,现象所表现的,就是这样,即:在表现同一时,立刻也出现了差异”[11](P35-36);所以“不要把同一单纯认作抽象的同一”,“概念以及理念,诚然和它们自身是同一的,但是,它们之所以同一,只由于它们同时包含有差别在自身内。”[3](P249-250)这就是说,从对同一律的矛盾分析中就能够找到概念的同一与差别内在发生的原型;而差别不是别的什么,就是内容。所以思维的真正规律并不是抽象理智的规律(抽象的同一),而是思辨逻辑或辩证法的规律(具体的同一,内在包含着差别的同一),是包含着知识内容的知识形式的规律。这样,从抽象同一律批判就必然走向对整个形式思维、外延逻辑的批判。《逻辑学》“内容与形式”一节写到:“就内容与形式在科学范围内的关系而论,我们首先须记着哲学与别的科学的区别。后者的有限性,即在于,在科学里,思维只是一种单纯形式的活动……因而形式与内容并不充分地互相渗透。反之,在哲学里并没有这种分离”[3](P280)。

因此,思辨逻辑(辩证逻辑)=内涵逻辑,即绝对地包含有概念内涵的逻辑或思维运动规律学说。黑格尔强调哲学活动必须具有内涵逻辑的自觉,它不同于任何脱离内容的单纯形式的思维。关于这一点恩格斯评论到:“辩证逻辑和旧的单纯形式逻辑相反,不像后者那样只满足于把思维运动的各种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形式和推理形式列举出来并且毫无联系地并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导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并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从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2](P332-333)这些思维形式的发展之必然性,只能源自于形式所要表现的内容、现实、客观本身的运动节奏。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思维运动就是概念(内涵)辩证法。列宁在《<逻辑学>摘要》中总结到,把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从而才能描述运动,对任何概念皆如此,这是为了更好地“一进”而“后退”。在分析“芝诺悖论”时,黑格尔说:“造成困难的永远是思维,因为思维把一个对象在实际里紧密联系着的诸环节彼此区分开来。思维引起了由于人吃了善恶知识之树的果子而来的堕落罪恶,但它又能医治这不幸。”[12]为了“医治这不幸”——解决芝诺悖论,思维就必须反思到自身在切中存在时“以退(‘把一个对象在实际里紧密联系着的诸环节彼此区分开来’、为了把握住绝对动态的外部存在而先行使主观概念僵化和静止以便“抓住”存在物的表象)为进(最终‘以概念的形式表达运动’)”的本质特点。为了这一“进”,思维就必须扬弃思维载体(概念)之间在“退”时所设定的彼此外在的隔离关系,让“一个”概念在先行僵化和静止之后又呼吸和运动起来,从而走向“另一个”概念;让“不同”的概念打通形式逻辑上的漠不相关,让概念成为包含着内容(差别)的形式。关于概念,知性思维因受抽象同一律的支配而将之当作单纯的形式甚或一个普通的表象。黑格尔则认为,概念诚然是形式,但却是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同时又不为内容所限制的形式。“人们总以为一个定义必然是自身明白的、固定的,并且是只有根据它的前提才可以规定和证明的”,但“一个定义的意义和它的必然证明只在于它的发展里,这就是说,定义只是从发展过程里产生出来的结果。”[3](P7-8)黑格尔努力用“僵死”的范畴去表达“运动”(生命)的逻辑,用“可说”的概念去表达“不可说”的运动。比如,我们可以设想,甲概念的内容表达甲事物的属性,但属性原本是为了“抓住”事物而设定的抽象同一性、自身封闭性,其实质是与乙事物的现实关系,因此甲概念必须走向非同一性、流动性从而恢复其与甲事物的真实对应关系,进而走向乙概念。这样,甲、乙、丙……概念就不再是僵死的名称、抽象的普遍性,而成为具体的普遍性,思维最终迂回地实现了对外部存在的主观把握。关于思辨逻辑的概念理解与形式逻辑的概念理解的关系,黑格尔同样(如同上文分析过的从形式逻辑同一律之矛盾研究入手得出具体同一原则)认为,在形式逻辑所一般支配的普通语言之中就已经隐含着对概念内容与形式统一的要求。所以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乃是“逻辑”的必然要求,即使是形式逻辑也内在地潜藏着冲破形式空壳而走向内容的冲动。而辩证逻辑,则是自觉地让内容自己运动起来的逻辑。恩格斯曾说过,人们远在知道什么是辩证法以前,就已经辩证地思考了;这与黑格尔关于“逻辑学并不是教人思维”的看法一样,都是强调辩证思维是人的思维所固有的,问题只在于自觉与否和自觉程度如何。

所以,说思维内容“自己构成自己”,实质就是说思维达到自己作为无限的形式(即超越只是以有限的形式去对待内容的知性思维的“绝对的形式”)的自觉,从而达到让内容自己运动的思维水平,这就是内容与形式的内在统一。关于此两者之合题,黑格尔说到:“根本不需要给具体的内容外加上一个形式主义;具体内容本身就是向形式主义的过渡,不过这里,形式主义不再是那种外在的形式主义了,因为形式就是具体内容自身所本有的形成过程。”[3](P38-39)内容在行进过程中就已经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思辨逻辑(黑格尔有时直接把他的思辨逻辑或辩证逻辑称为“逻辑”,这证明他认为这才是真实意义上的、其能动性被唤醒了的作为“无限的形式”的逻辑)是人的思维所固有的。要确证这一点,不能靠某种外在的检测工具,而只能是在思维活动当中进行自我证明;康德要求人在思维之前先去考察思维的形式,这就像让人在下水之前就学会游泳一样是不合理的。要确证思维的无限形式,就必须诉诸思维过程本身,让思维自己去证明自己。黑格尔不是凭借外在的方法,如数学、力学方法等等,而是开启了或者说激活了一种内在的方法,就是哲学自己的“绝对方法”。绝对方法作为“真理之必然性”的逻辑,就是作为“全体的自由性”的真理的“各个环节的必然性”的展开过程,也就是思维自己发展的过程。在黑格尔看来,“‘概念’的一般的逻辑本性,和更加显著的辩证法的本性——就是说它自己决定自己——在本身中作了决定,而又扬弃它们。通过这种扬弃,它获得了一个肯定的决定,而且事实上是更丰富和更具体的一个决定”[3](P64)。在这种自我否定的运动中,思维不断否定自己的虚无性,使自己获得越来越丰富的规定性,从而建构自身;另一方面又不断反思、批判自己所获得的规定性,从而在更深刻的层次上重新构成自己的规定性。概念之所以能够自我运动、自己构成自己,在于人把自己头脑中自在的辩证逻辑升华为自为的辩证逻辑。只有把形式逻辑的有限的思维形式扬弃为无限的形式(绝对的形式),才能真正为真理之“全体的自由性”奠基,从而概念的自我运动就构成了“环节的必然性”。纵观黑格尔逻辑学的范畴演进,范畴的每一个否定都是对抽象同一律的超越,所以概念内在否定性的真实涵义在于同一律对自身的超越,也就是逻辑之为思辨逻辑的自觉;思辨逻辑对形式逻辑的超越,其杠杆是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对抽象同一律的批判,“认识到思维自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认识到思维作为理智必陷于矛盾、必自己否定其自身这一根本见解,构成逻辑学上的一个主要课题。”[3](P51)因此,思辨逻辑也就是概念辩证法——由辩证法所构成的逻辑。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上[M].余纪元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8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德]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M].杨一之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5]孔扬.再论资本的社会关系本质——立足历史唯物主义新世界观的重新认识[J].理论探索,2012,(2).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0.

[7][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M].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9][德]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M].梁志学,石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10]孔扬.素朴辩证法抑或实践辩证法:对《资本论》“合理形态”辩证法的辩证分析[J].社会科学辑刊,2012,(3).

[11][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M].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12][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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