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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境界新论

2012-04-12王晓虹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克己人民警察境界

王晓虹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境界新论

王晓虹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2011年9月,公安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是十条“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热诚服务、文明理性、严守纪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团结协作”,给新时期的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有三种境界:最低层次-损人利己;较高层次-利人利己;最高层次-克己利人。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境界

“又到一年清明时。每到这个时候,我们总会想起一个特殊的群体——公安英烈。在和平年代,公安民警是流血牺牲最多的群体。为维护国家的繁荣稳定,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民警临危不惧、奋勇上前,在与犯罪分子搏斗中壮烈牺牲;有的民警连续奋战、积劳成疾,倒在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上。他们虽然离开了我们,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这是2012年清明节时中国警察网首页的一段话,看后让人久久难以平静。是的,警察队伍是国家机器中损害得最严重的零部件。建国60多年来,有1万多民警英勇牺牲,15万多民警因公负伤。因为人民警察职业充满了危险,充满了艰辛,具有神圣、复杂、要求高的特点,所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要求要高于其他职业道德。本文以新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为视角,谈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三种境界。

一、新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时代特色

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建国以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版本,即20世纪50年代版、1994年版、2011年版。上世纪50年代版的内容是“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1994年版的内容是八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2011年版的内容是十条“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热诚服务、文明理性、严守纪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团结协作”。2011年9月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对1994年版的修订与完善。与1994年版比较起来,新版本既继承了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又彰显了鲜明的时代特色。新版本既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反映了公安工作的需要,还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诉求。其内容由原来的8条扩充至10条,包含了人民警察职业所应具备的政治要求、职业品质以及纪律作风三大方面。其中最具有时代特色的规范有以下两条:

(一)“英勇善战”。由于国际形势复杂,社会环境复杂,人际关系复杂,人的思想状况复杂,所以人民警察时时面临挑战,随时都有伤亡的可能。特别是今天,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隐蔽,气焰越来越嚣张、暴戾,面对恶劣的执法环境,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做到英勇善战就显得尤为重要。“英勇善战”有三个层次的要求。第一个层次:临危不惧,勇往直前。这是较低层次的要求,亦即人民警察要敢于履行职责,迎难而上,绝不临阵逃脱。第二个层次:机智果敢,不怕牺牲。这是较高层次的要求,要求人民警察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斗谋,绝对不做无谓的牺牲。第三个层次:珍惜生命,减少伤亡。这是最高的层次,要求人民警察把勇于献身与珍爱生命有机结合起来,争当英雄,不当烈士。可见,“英勇善战”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最高体现,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高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是新时期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亮点之一。

(二)“文明理性”。由于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人权意识不断增强,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早已经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孟建柱部长提出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于人民警察的新要求。这一要求的提出,本身就蕴含着新的思想,特别是理性、平和执法能力的提出更体现着新的理念,不仅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是执法观念上的一次革命。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呈上升趋势。1993年发生0.87万起,2005年上升到8.7万起,2006年逾9万起[1]。其中有影响较大的有重庆万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等。事件的复杂多变,事件的严峻艰险,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公安机关的职责决定了人民警察要置身于处置冲突的前台,所以“文明理性”这一要求也是新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亮点之一,集中体现了时代精神。

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三种境界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公安工作中处理职业关系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任务,其道德境界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人民警察的道德境界是参差不齐的,主要有三种境界:克己利人的伟人境界,利人利己的凡人境界,损人利己的小人境界。人民警察要正确把握好这三个道德层次:摒弃损人利己的思想和行为,守住利人利己的底线;提升克己利人的境界。

(一)最低层次——损人利己

损人利己不但不符合道德规范,而且对社会非常有害。一般说来,损人利己的行为都是缺德的,有的是违纪的,有的还是违法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一个生命个体,都不是人上人,不是人下人,不是人外人,而是人中人,是要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纪律、道德就是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这三种行为规范如果按照人们自觉的程度来划分,人们最自觉遵守的是道德,强制执行的是法律,介于二者之间的是纪律。所以人民警察要摈弃损人利己的思想和行为,在管得住小节、抗得住诱惑等方面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就“文明理性”这条职业道德规范而言,要求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做到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理性执法能力,是指用理智控制执法行为的能力,与浮躁、感觉相对立。文明执法能力,是指表现出较高社会和人文形态的执法行为能力,体现着文化、高尚,与野蛮、粗鲁相对立。很多人民警察已经有了文明理性执法的能力和理念,并且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已经表现了这种能力。但是损人利己的行为仍然存在,如刑讯逼供、滥用权力、语言粗鲁等。这些行为轻则影响警民关系,重则影响社会稳定。就“清正廉洁”这条职业道德规范而言,要求我们每个人民警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做到“三管”:管得住自己的嘴,不要让嘴巴吃掉了自己的形象;管得住自己的心,心不要太贪;管得住自己的手,手不要伸得太长。当今社会的诱惑形形色色,既有权力的、金钱的,也有美色的。电视连续剧《公安局长》中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安局副局长霍祥自首后说的那句话很是发人深思:“干我们这一行的,时常会遇到很多诱惑。面对种种诱惑要能够忍住。如果把持不住自己,就可能由人民的卫士变成人民的罪人……”面对金钱的诱惑,可能贪污受贿;面对权力的诱惑可能跑官、要官;面对荣誉的诱惑,可能好大喜功、弄虚作假。所以,作为一个人民警察,要能抵制住各种诱惑,正确对待名和利,做到淡泊名利,以寻常之心对自己、对家庭、对人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知足常乐。

(二)较高层次——利人利己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曾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利人利己的行为时说:“利人利己的活动是最有益于社会的,虽然从道德评价来看它不比牺牲自己为别人的行动更高尚[2]”。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利人利己虽然不是道德的最高境界,但它既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利人利己的道德境界只是一个人获得人生幸福的道德常态。如果一个人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种利人利己的“道德常态”都做不到,连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合理的报酬都做不到,那么他也就无法享受到正常的权利和自由,无法获得真正的人生幸福。如果每个人民警察都能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做到利人利己,我们的人民警察形象绝对不会差。所以说人民警察至少要守住利人利己的底线。

利人利己之底线是遵纪守法。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之上,人民警察追求属于自己的名和利是值得提倡的。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追求的一切都与利益相关。人生的社会价值在奉献社会中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很大程度上在收获名与利中体现。但人民警察要守住利人利己的底线,如果一个人的利人利己是建立在损害他人、损害社会利益的基础上的,就必然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就“热诚服务”这条职业道德规范而言,要求人民警察做到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如果警察为人民服务做得好,人民群众是讲感情的,2006年“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的汤敏被老百姓亲热地叫为闺女,以及令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女公安局长任长霞因公牺牲后人民群众那哭泣的送葬队伍就是证明。但是,如果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做得不好,没有守住利人利己的底线,而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人民群众也是不客气的,轻则进行舆论谴责,重则制造群体性事件,甚至对抗警察,产生袭警事件。

(三)最高境界——克己利人

毋庸置疑,克己利人是最高的道德境界。一个克己利人的人,他的内心一定有崇高的道德信仰,在关键时刻,他一定会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集体、社会利益之下。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工作担负着神圣的使命与责任,神圣的责任与使命决定了警察职业的危险性与艰苦性。尽管时时面临伤亡,但在全国200多万公安干警中,从来不缺乏伟大和崇高。如,2004感动中国年度人物——缉毒英雄明正彬;又如,打黑除恶的优秀刑警吴干呈;再如,80后优秀人民警察代表“北京最帅”交警孟昆玉;还如,舍己救人的“最美警花”王玉辉……他们怎么会有如此高尚的伟人道德呢?因为人是理性动物,是有追求的,道德追求就是一种精神追求。

哲学家康德曾说过,当我们仰望浩瀚无边的星空时,始终相随的只是空虚、失落和沮丧,因为自我的自然生命渺小得如同一颗尘埃,顷刻之间就可能化为乌有;在无穷的时空长河中,自然生命就像一道激流,一个过客的旅居,短暂得无法为自身的存在找到理由。所以他说,唯有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人才能走出生命无意义的困境,才能不因自己只是宇宙中的一粒尘埃而感到失落和惆怅[3]。康德的这段话道出了人之道德追求的重要性。任何一个生命个体,终其一生,都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自然过程,都有着永不满足的欲望和追求,道德追求将主宰着人的一生,直到生命的终结。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人民警察的任务要求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境界要高于一般职业道德,所以人民警察的道德追求要高于一般的公务员,应摒弃损人利己的小人道德境界,坚守利人利己的凡人道德境界,提升克己利人的伟人道德境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干”,像周永康同志所强调的一样,“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三种境界中,第一种境界“损人利己”是“不应该……”,即为最低限度地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设置的道德禁制;第二种境界“利人利己”以及第三种境界“克己利人”是“应该……”,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高度统一,人们的道德品质状况及精神情操水平趋于完美的高层次的道德理想。选择了警察作为自己的职业,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选择了艰辛,选择了忠诚,选择了奉献。人民警察要视“不应该……”为雷池,不越雷池半步;要视“应该……”为使命,时时以“应该……”自励。只有这样,“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人人爱”的警民关系才会形成,和谐社会的构建才会由理想变成现实。

[1]郭慧珍.“对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政治心理学分析”[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2]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35.

[3]冯建军.生命化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45.

On theNew Level of Vocational M orality for Chinese Peop le’sPolice

WANG Xiao-hong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In September 2011,the revised “Vocational Moral Standard of Chinese People’s Police”was issued by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The main contents are:“loyal and reliable,fair and square,brave and militant,serving and sincere,civil and reasonable,strict and disciplined,professional and devoted,diligent and dedicated,impartial and incorruptible,unity and cooperation”.It put forward new standard for the police.In this paper,three levels are giv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version of“Vocational Moral Standard of Chinese People’s Police”,which are as follow:the lowest level-Harm others for the benefit of oneself;the higher level-benefit both others and oneself;the highest level-benefit other while harm oneself.

Chinese people’s police;vocational morality;new level

D631.15

A

2095-1140(2012)05-0110-03

2012-09-21

王晓虹(1970-),女,湖南衡阳人,湖南警察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生命教育研究。

左小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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