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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戒毒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0-02-15王进义司法部劳教局局长北京100020

中国司法 2010年8期
关键词:劳教戒毒司法

王进义(司法部劳教局局长 北京 100020)■文

深化戒毒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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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义(司法部劳教局局长 北京 100020)■文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用更大的劲头抓紧抓好。戒毒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深化戒毒工作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相关。在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对于我们适应形势、把握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意义重大。

一、深化戒毒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重要

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政府必须承担起对社会自身无法处理和难以解决好的社会事务加以有效管理的职责,这种管理职能既是维持国家正常秩序所必需的,也是社会健康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既是一种管理职能,也是一种服务职能。当前,我国社会大局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同时,各种矛盾多样多发,集中反映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暴露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此形势下,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在总结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举措。2008年6月1日施行的《禁毒法》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大有可为。

一方面,深化戒毒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的全部过程,对社会治安的治理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作为禁毒人民战争重要战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在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要求对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治疗、教育、管理,防止其危害社会。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是国家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吸毒人员服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深化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必然包含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体系之中。

另一方面,深化戒毒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应尽之责。《禁毒法》明确赋予了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职责,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确定部劳教局(戒毒管理局)"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的职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文件也陆续作了相应规定。特别是在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只有进一步深化戒毒管理工作,牢牢抓住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这一重要环节,才能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更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深化戒毒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显著

司法行政系统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收容收治戒毒人员,至今已逾十年,收容收治戒毒人员近百万人,探索出了一套科学、规范、严谨的戒毒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2008年开始承担强制隔离戒毒任务后,戒毒工作理念开始由以往强调劳教的强制性向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性和人文性并重的转变,执行方式由以往的以管理、教育为主向管理、教育、矫治、治疗、康复训练并重转变,戒毒模式由劳教戒毒向更具科学性、专业性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转变。适应这种转变,戒毒工作更新理念,创新思路,丰富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有16个省(区、市)建立了戒毒局,全国共建成222个戒毒所,收容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14万人、戒毒康复人员1.8万人。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管理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社会环境的净化作用。毒品问题是一个严峻的社会性问题。吸食毒品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健康,毒化社会风气。在吸毒成瘾人员中有70%~75%曾有违法犯罪行为,一些吸毒者在毒瘾的驱使下,演变成为重大、特大案件的案犯。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逾百万,人员众多,态势严峻。对这个特殊人群的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大课题。创建一个有效的戒毒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提高戒毒工作的整体效果和实际效能,关系社会和谐、社会安定。将吸毒成瘾人员集中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使之与社会相对隔离一段时间,直接或者间接地抑制了违法犯罪案件、违法犯罪人员的增长,减少了与吸毒相关的社会问题的产生,发挥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同时,客观上减少了毒品的供应和需求,对于遏制毒害蔓延、净化社会风气、减少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管理的稳定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吸毒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在一百万吸毒人群背后,至少有一百万个家庭备受毒品的煎熬,可能使成百上千万人民群众成为吸毒次生灾害的受众。戒毒管理通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治疗,帮助他们戒除毒瘾,重获新生,构建良好的家庭关系,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戒毒场所作为社会特殊组成部分,场所是否安全稳定历来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场所安全稳定一点风吹草动,都会触动社会稳定的敏感神经,场所安全稳定是社会安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殊人群的矫治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消极因素,增加积极因素,不仅是戒毒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戒毒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戒毒所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针对他们身体情况复杂、体弱多病、传染病患病率比较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帮助他们增强身体素质,培养意志力,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针对戒毒人员生理脱毒期、康复期、回归社会准备期三个教育阶段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帮助他们提高法律道德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增强抵制毒品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注重对戒毒人员的人文关怀,既把他们看作是违法者,更把他们看作是病人、是毒品受害者,不仅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还要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再社会化的衔接作用。大部分吸毒者缺乏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戒毒返回社会时,常常面临社会不认可、家庭不接纳、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来源、交往无朋友的尴尬局面,不能有效融入社会。这种情况容易促使他们继续与吸毒群体为伍,从而导致重新走上吸毒的道路。这就决定了戒毒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戒毒管理机关不能仅仅满足于在场所内把吸毒人员教育好、矫治好、治疗好,而应当积极主动地把工作向场所外延伸,在戒毒人员与社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因此,应当把解决好戒毒人群帮教管理问题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统筹把握所内资源与社会力量、教育矫治与帮教安置、所内改好率与返回社会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关系,与其他有关部门、社会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戒毒人员的出所衔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复吸和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在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深化戒毒工作的任务重大

《禁毒法》对我国的戒毒体制进行了一次创新,也是一次社会管理的创新。这一创新必然带来戒毒理念、思路、措施的变化。要适应这一变化,决不是增挂一块强制隔离戒毒牌子那样简单,而是一次思想的大解放、观念的大转变、工作的大创新。深入推进戒毒工作,从总体的工作任务来讲,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把握好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强制隔离戒毒是对劳教戒毒的继承发展。强制隔离戒毒与劳教戒毒在立法理念、执行方式、工作重点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和机构构建中,既要解放思想、开拓思路,突破原有戒毒模式、机制的束缚,增添新的内涵和生机;又必须吸纳劳教戒毒的有益经验,在劳教戒毒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创新来构建符合实际需求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体系。

二是把握好强制性和教育矫治性之间的关系。强制隔离戒毒注重人文关怀和权益维护,但是这不能表明要削弱强制性。强制管理是确保戒毒工作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措施,是开展药物治疗、康复教育、心理矫治的重要前提,没有强制性不可能对行为不能自控的吸毒成瘾人员实施教育矫治,因此,强制性和教育矫治性同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本质属性,强制性在戒毒工作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是把握好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工作的有机衔接和职能整合,形成内外联手、协调配合、促进回归的戒毒工作局面。走出一条强制戒除与自愿戒治相结合、科学矫治与文化引导相结合、戒毒机构与社区家庭相结合、专业队伍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的中国戒毒新路子,提高戒毒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是把握好职能部门力量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加大政府部门、戒毒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社区家庭之间的协调力度,实现社会戒毒工作的资源整合。加强与卫生、药监、民政、劳动、社保、社会团体及相关院校研究机构的工作配合,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研究戒毒难题,帮助解决戒毒经费短缺、技术手段落后、再社会化障碍等疑难问题,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资源,促进戒毒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五是把握好戒毒实践与科技进步的关系。要积极促进院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戒毒科研攻关,把戒毒机构变成研究基地,把戒毒难题作为科研课题,利用专家智力来解决戒毒疑难问题。要整合戒毒研究成果,提升戒毒技术水平,理性借鉴国内外现有戒毒工作经验,对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进行筛选整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戒毒体系。

(责任编辑 鲁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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