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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名臣马亮的仕宦与婚姻观

2009-08-01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婚姻观

徐 红

摘要:宋初名臣马亮吏能与经术之学相结合的为政风格,使他成为宋初地方官的杰出代表。马亮长期在地方任职,善于处理政事、清理狱讼,并采取措施惠政于民,变革陋习,维护地方社会的安定。而仕途上的稳步升迁也使马亮的婚姻现既有一般官僚家庭重官宦、崇进士的特征,亦有讲求仁义的独特性。

关键词:马亮;仕宦;婚姻观

中图分类号:K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9}03-0124-04

马亮(959-1031),是北宋初期的一位名臣,曾仕于太宗、真宗、仁宗三朝,长期担任地方官员,纵横仕途达40余年之久。纵观马亮的一生,其为官之时既知晓钱谷刑狱之事,有突出的吏干之才,亦颇敢于直言直行,兴利除弊,以仁治民,表现出极大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主体精神,是宋初地方官的杰出代表。由于他的吏能与经术之学相结合的为政风格,其仕宦生涯一直比较顺达,而仕途上的逐步升迁又影响到了他的婚姻取向,在姻亲对象的选择上具有宋初一般官僚家庭重官宦、崇进士的共性,同时也表现出讲求仁义、看重朋友之情的个性特征。

一、仕宦生涯

马亮,字叔明,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据晏殊所撰《马忠肃公亮墓志铭》记载,马亮在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登进士第时恰年逾弱冠,后于仁宗天圣九年(1031年)秋卒,时年七十有三。据此推算,马亮应生于后周显德六年(959年);进士及第之时年22,可谓年少有为。

马亮出身于下级武官之家,父马泽曾任西头供奉官,虽官低位卑,亦没有多大的作为,但他毕竟是朝廷命官,多年的官场生涯使他积累了不少政治经验和教训,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因此在赵宋统治者改变统治政策、弃武重文的环境下,与大多数武官家庭一样,不希望其子孙后代再走以武功仕进的老路。马亮是其第三子,少时即喜读文史之书,与宋初重文的倾向十分吻合,在太祖、太宗推行科举选官,打破门阀世族垄断政治的政策下,马亮获得了入仕机会,于太平兴国五年举进士乙科,释褐授大理评事、知芜湖县(今安徽芜湖),由此彻底改变了他个人的命运。不久迁殿中丞、通判毗陵郡,即常州(今江苏常州)。宋初的通判是为加强中央集权而设,其职责主要是监察州郡、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形成,因此在地方官中可谓位高权重,一般皆由君主从中央派出朝臣要员充任。马亮进士登第不数年即任此职,可见受君主信任之深。后更由于治绩显著,太宗“面赐五品服,命知濮州(今山东鄄城)”。其后历知潭州(今湖南长沙)、升州(今江苏南京)、江州(今江西九江)、广州(今广东广州)等地,足迹遍布长江南北,以敏于政事、关心民疾而著称,其官阶也稳步升迁,从正四品下的右谏议大夫转工部侍郎,一直到正三品的工部尚书,仁宗天圣年间以从二品的太子少保致仕。

考察马亮的仕途经历,可知他基本在地方任职,虽然其声望不能与同时期在中央任要职的吕蒙正、张齐贤、王旦等人相比,但身处进士出身者逐渐占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府的北宋初期,马亮的吏能与经术之学相结合的为政风格显得十分突出。太祖、太宗大力提拔科举出身者,使很多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士人进入到官僚阶层,大大改变了官僚队伍的人员结构。但是北宋建国之初,百废待兴,在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时,仍依据唐朝故例,以文才为主要标准,未及考虑这些科举及第者是否有能力处理行政事务,而地方政务的繁剧又急需有吏能之官员,于是如马亮一样既通经术之学,又有吏干之才的高素质人才就成为朝廷治理地方的最佳人选。可以说,马亮是宋初地方官的杰出代表,其特征也是宋朝士大夫发展的一个方向。

马亮自小所读圣贤之书使他怀抱着建立理想政治社会的远大抱负,因此与大多数士人一样,希望通过人仕的途径实现忠君报国、致君泽民的信念。赵宋建立以后对文人士大夫的推崇和重视,更使这些进入官僚阶层的读书人生发了极大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主体精神,他们以上书言事或身体力行的方式积极参与到了朝廷的政治事务中。马亮也不例外,他曾于至道三年(997年)上书太宗皇帝,云:“陛下初政,军赏宜速,而所在不以时给,请遣使分往督视。又,州县逋复至多,赦书虽为蠲除,而有司趣责如故,非所以布宣恩泽也。国朝故事,以亲王判开封府,地尊势重,疑隙易构,非保亲全爱之道。契丹仍岁内侵,河朔萧然,请修好以息边民。”所论之事涉及军事、法律、政治等方面,表现出了对朝廷事务的热切关注。同时,马亮还通过担任地方官时的所作所为,将政治热情和政治理想付诸于实践。

首先,马亮善于处理政事,客观上起到了安定地方秩序的作用。

马亮释褐初任芜湖知县,因有政绩而擢升为常州通判,应该说他初仕地方就显示出了不凡的治理之才。如常州“吏有亡失官物者,械系妻子干连十百人”,如此扩大化地处理地方长官严重影响了地方官府吏员的办事热情。马亮通判常州、查明情况后,立即予以释放,并给出一定的期限令他们偿还,不出一个月,所欠官钱悉数还清。由于地方官处理不当而引起的事件,马亮却能予以圆满解决,这不能不令人信服。

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马亮徙知杭州。当时钱塘江潮水大溢,严重影响了当地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朝廷曾调集人力筑堤捍水,但堤未成、灾依旧。马亮到杭州之后,首先顺应民意,祷告于伍员祠下,从心理上安定百姓,然后又“出横沙数里,堤遂已成,挡住潮水的侵袭,保护了百姓的生命财产,得到了百姓的尊重和拥戴。

其次,马亮还善于明察善断,清理狱讼。

在中国古代专制王朝之下,官府拥有绝对的法律行使权,即使地方官因错行刑罚或有意为之而造成冤案,百姓往往也是无可奈何,但这些冤案和不公之事积少成多,却容易引起百姓的不满。为保一方平安,地方官就应明断是非、公正执法,既要有破案决疑的吏才,也要能够在发现冤案时有勇气拨乱反正、为民做主。虽然地方官所断之案一般皆为琐碎之事,如凶杀、盗窃、邻里纠纷、财产争执等等,但却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地方的平安,因此在极力想要稳定社会秩序的北宋初期,君主对能够明察善断的地方官自然十分看重。马亮就是这样一位精于断案之人。太宗淳化年间,马亮任福建路转运司纠察刑狱官,专门负责以法律条文复核本路的司法审判情况,如遇冤屈、不实之案,则查明真相,平反昭雪。马亮到福建后,认真履行职责,“覆讯冤狱,全活者数十人”,在当时的地方官中表现突出,声名达于朝堂。

更难能可贵的是,马亮在处理杀人案件时,还会本着稳定地方秩序的原则,依照案件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方法。他在知饶州时,当地有一豪民白氏,“尝杀人,原赦,益横,亮发其奸恶,诛之,部中肃然”,以严刑重典的方式诛杀危害地方的豪强。但对于普通百姓为民除害的行为,则视其动机不予追究。咸平五年(1002年)马亮自西川回。命知潭州,属县有一些亡命之徒经常劫掠乡民,严重影响百姓生活,引起百姓的不满和痛恨,于是乡民们共同商量,杀

了这些亡命之徒。如果依照法律,乡民中有4人当判死罪,但马亮认为:“夫能为民除害而乃坐以死,此岂法意耶?”对这些乡民悉数放免。劫掠之人是应该受到严惩,甚至人尽可诛之,但也可能会有人因此滥杀无辜,若处理不好,则极易引起民怨沸腾,马亮却能在复杂的情况下明断是非,不枉杀好人,对于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三,马亮以“仁”治郡,采取措施兴利除弊、惠泽于民。

宋初君主对儒学的重视,以及马亮本人自小所受之儒学教育,均使马亮对儒学的“仁政”推崇备至,于是在他进入仕途担任地方官之后,很自然地就在日常政务的处理中贯彻着“仁”的理念。马亮在任西川转运使时,“诸州盐井岁久泉涸,而官督所负课,系捕者州数百人”,马亮不仅尽数放免,而且还“废其井,又除属部旧逋官物百余万”,大大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每到一个地方任职,马亮均以仁恕之心对待属民,杂役能免则免,胁从犯事的百姓能宽恕就宽恕,使他们能够安居生产。

对于新建王朝来说,只要是稍有智识的统治者,都会考虑到如何稳定和巩固统治的问题,为此他们认识到,“保民”、“安民”、维护地方社会的安定是治理天下的当务之急,只有恰当选拔地方官,解决了这个“当务之急”,专制王朝的长治久安才有可能实现。

马亮可以说是顺应了宋初统治者对地方官的要求,他对川蜀地区的治理突出反映了其惠政安民的政治理念。川蜀地区由于先后有全师雄兵变、王小波起义和王均兵变等事件发生,时局十分不稳,百姓的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尤其是成平三年(1000年)发生的王均兵变,虽然规模不大,参加的人数也不多,但由于朝廷平叛主帅雷有终的滥杀,以及官军和叛军在益州城进行的长期而激烈的攻防战,引起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和百姓生活的困苦。马亮任西川转运副使后,首先制止了雷有终的滥杀,“全活蹄千人”;其次,针对战后物资匮乏、“城中米斗千钱”、人们囿于米贵而生活艰难的状况,采取“出廪米裁其价”的措施,解决百姓的基本生活问题。由于马亮在地方为官之时的爱民悯民举措,后人称赞他“威惠兼济,去有遗爱”。

更难能可贵的是,马亮还注意改革风俗,以教化来统一百姓的价值观,从思想意识上安定地方社会秩序。真宗大中祥符年间,马亮知虔州,曾“命录《孝行图》于府门”,希望改变这里疏于上下、长幼之礼的现象。天禧三年(1019年)马亮拜御史中丞后,上书真宗云:“近世公私不敦礼教,二亲藁殡即议星居,利析货财,缓营窀穸,伤风坏俗,莫大于斯。请自今未讫迁幸盱,无得分异。”可见,马亮的智识不仅仅表现在处理政事、明察狱案、惠政爱民等方面,而且还通过上述种种言行教化地方百姓,彰明他的治理天下之主张。

二、婚姻观念

马亮在仕途上的稳步升迁,对其家庭的婚姻状况产生了极大影响,可以说,马亮对自己及子女婚姻对象的选择,均与其进士出身和官宦家庭的政治地位密切相关,既具有同时期官僚家庭婚姻取向的共性,即重官宦、崇进士,但同时他也不忘朋友之谊,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凸显出他的仁义之心。

据晏殊所作《马忠肃公亮墓志铭》记载,马亮前后娶有两位妻子。前娶刘氏,出身于低级官员家庭,为校书郎刘诲之女,这很可能是他进士及第以前或及第人仕早期的事情,当时马亮的政治地位不高,只能与这样的家庭联姻。随着马亮仕途上的升迁,再次娶妻时就将眼光放到了高级官员家庭这一阶层,因此后娶之朱氏为工部侍郎致仕朱昂之女。朱氏家庭是一个典型的官宦世家,朱昂曾祖朱起仕唐朝大理司直,祖朱泌曾任夏州安抚判官、检校比部员外郎,父朱葆光任江陵府当阳县尉。朱昂少时“以家世儒业,与进士熊若谷、邓洵美力学”,入宋以后,在仕途上稳步升迁。真宗时任知制诰,受诏编撰三馆秘阁书籍,咸平二年(999年)召人翰林为学士,第二年力请老,以工部侍郎致仕。朱昂“博贯儒术”,“操履方重,志节清白。历官四纪,家无余财,淡于荣进,深耻流竞”,不愧为宋初名臣。马亮续娶朱氏,可谓是结亲盛族。

马亮生有四子,“仲宣,大理寺丞;仲容,太常寺奉礼郎;仲谋,大理寺丞;仲甫,大理评事”,虽然均有一官半职,但职位都不高,而对于他们的婚姻情况,则无从知晓。不过,史料中对于马亮女儿的婚姻,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晏殊所作马亮墓志铭中记载,马亮长女“英国夫人以左相小君之贵,冠内朝命妇之班”。所谓“左相”在宋初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二相中的首相,二是指“以侍中为开府仪同三司(使相),别称左相”。小君在先秦时期是指邦君之妻,在晏文中则指左相之妻。但遗憾的是,晏文中没有提及这个“左相”是谁。然而,南宋初期人吴曾在其《能改斋漫录》卷12中记载:“……(陈)尧叟娶马尚书亮女。”笔者检视《宋史》卷284《陈尧佐传》附《陈尧叟传》,以及《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3的记载得知,陈尧叟曾拜同平章事,充枢密使,加开府仪同三司,卒后赠侍中,既有开府仪同三司之职,亦有侍中之阶,故时人谓尧叟为“左相”。此外,晁补之所撰陈尧叟孙陈知和墓志铭中,提到尧叟曾受封为英国公。因此晏文中所记马亮长女“英国夫人”应是“英国公夫人”。综合以上资料,笔者认为马亮长女是嫁与陈尧叟为妻。陈尧叟是端拱二年(989年)的省元、状元,名噪一时,其仲弟尧佐亦于同年举进士及第,叔弟尧咨为咸平三年的状元,陈家可谓是进士名家。陈尧叟出身于低级官员家庭,其高祖陈翔在五代时曾为蜀新井令,其曾祖、祖均不仕,父陈省华人宋以后授陇城主簿,后又为楼烦令。但陈氏兄弟三人的进士身份及陈尧叟入仕以后在仕途上的迅速升迁,再加其出众的文才以及“伟姿貌,强力,奏对明辨,多任知数。久典机密,军马之籍,悉能周记”的吏能,使马亮对其十分欣赏。马亮之女选配陈尧叟,应该就是看中了尧叟的进士高第及随之而来的光明前途。

马亮次女很小就夭折了,再次女适太平州军事判官戴宏。戴宏是马亮同年、太常博士戴永之子,晏殊《马忠肃公亮墓志铭》记载,马亮与戴永极为友善,戴永将外任时,曾托孤于马亮,马家与戴家结亲,显然与这样的一层关系有关。戴永进士及第后不久即卒,其家已没有任何政治地位可言,与马家的官宦身份其实是很不相配的,但马亮为人仁义,信守诺言,并不因戴家的低微而厌弃,实属难得。

马亮还有一个女儿嫁与吕夷简为妻。晏殊所作墓志铭中,记马亮有一女婿是吕蒙正之子吕居简,但笔者遍查史料,却没有发现其他记载中提到吕居简娶马亮女为妻,倒是张方平所作《文靖吕公神道碑铭》(《乐全集》卷36)中记吕夷简的夫人是马亮的女儿,范镇所撰吕夷简之子吕公弼的神道碑(《名臣碑传琬琰集》(上集)卷26《吕惠穆公公弼神道碑》)中亦记公弼之母是马亮之女。生活于北宋神宗、哲宗、徽宗时期的魏泰也有如下的记载:“马尚书亮以尚书员外郎、直史馆,使淮南时,吕许公夷简尚为布衣,方侍其父罢江外县令,亦至淮甸,上书求见。马公一阅,知其必贵,遂以

女妻之,后许公果为丞相。”《宋史》卷298《马亮传》亦有类似的记载。可见马氏所嫁应是吕蒙亨子吕夷简,而不是吕居简。吕夷简出身于著名的官宦世家——河南吕氏家族,史料可考的吕氏第一代吕梦奇在唐朝曾任兵部侍郎、北京副留守,梦奇二子日龟图、龟祥。龟图仕至起居郎,其长子蒙正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擢进士第一,后官至宰相,是首先光大吕氏门庭者;次子蒙休为咸平年问进士,官至殿中丞。龟祥以殿中丞知寿州,颇有治郡之才,其长子吕蒙亨文学、吏才俱优,举进士时礼部奏名高第,但由于从兄吕蒙正官居高位,为避嫌而报罢,后官至大理寺丞;次子蒙巽官至虞部员外郎;再次蒙周于淳化年间进士及第。吕夷简咸平三年登进士第,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拜相。“吕夷简少时,从其父蒙亨为县福州,亮见而奇之,妻以女”,当时马亮妻刘氏曾因吕夷简父亲官职低,对这门亲事很不满意,马亮即刻说:“非尔所知也。”后来马亮又提携陈执中、梁适、宋祁等人,认为他们“是后必大显”。从这一记载看,马亮与吕家联姻,是因为马亮意识到依吕夷简的才干,日后定大有作为,这对于马家的兴旺是大有益处的。吕夷简后来果然位及宰相,马亮也因此才能在卒后有“忠肃”之谥。

马亮另有两个女儿分别适进士张士惑和太庙室长张去奢,均为司封员外郎张希颜之子。关于张希颜家庭的情况,史籍中几乎没有记载,不过有资料显示,张希颜是一位颇有治郡之才的好官。真宗时期,殿直范延贵押兵过金陵,张咏问其是否见到好官员,延贵对以萍乡县邑宰张希颜,并说:“自入萍乡县境,驿传桥道皆完葺,田莱垦辟,野无堕农,及至邑则郎肆无赌博,市易不敢喧争,夜宿邸中,闻更鼓分明,以是知其必善政也。”可见张希颜在当时是以“能吏”见称的。马亮本人也颇能治理地方,自然与张希颜比较契合,故两度与希颜结为姻亲。

马亮还有一个女婿是钟离瑾之子、将作监主簿钟离景裕。钟离瑾是马亮的同乡,进士及第后为简州推官,后多仕于地方,很有吏才,“累迁尚书刑部郎中,为三司户部副使,除龙图阁待制、权知开封府”。同乡之谊,再加钟离瑾的政治地位和钟离景裕本人又是朝廷命官,马亮才会结亲于钟离家。

由上所述,可知马亮的婚姻观有如下的一些特征:

第一,无论是马亮本人还是他为子女选择婚姻对象,均比较讲求门当户对,即要求婚配对象的出身与他本人的政治地位相匹配,因此马亮亲家基本皆为官宦之家。

第二,马亮在为子女选择婚配对象时,一方面如前所述,考虑到对方的出身和家世;另一方面,若是选婿,则还考虑到对方本人的能力和政治地位,要么是登科进士,要么就是朝廷现任官。

第三,马亮在子女的婚姻取向上还有一个特征,就是看重同年之谊、朋友之情,即使对方已无官宦家庭的身份,仍然与之结为姻亲。

综上所述,作为宋初地方官的典型代表,马亮善于处理政事、清理狱讼,并采取措施惠政于民,变革陋习,维护地方社会的安定。他的这种以经术、吏能相结合治理地方的政绩使他成为宋初的一位名臣。同时,随着政治地位的不断上升,他本人及其子女的婚姻对象也发生了变化,表现出维护官宦家庭门风、讲求仁义的婚姻特征。可以说,马亮的仕宦和婚姻观反映出了北宋士大夫政治行为和婚姻取向的发展方向,对宋朝新型士大夫阶层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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