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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婚俗变革研究

2015-05-12盖志芳

江汉论坛 2014年10期
关键词:婚姻观婚俗民国

盖志芳

摘要:民国社会,天变道销,中国传统礼俗也出现了微妙的变化。繁缛的“六礼”有所简化,婚姻自主观念开始盛行,新式婚礼悄然在各大城市兴起,而为传统社会所“诟病”的离婚诉讼也日渐增多。尽管不同地区婚俗变革仍有差异,但新式婚俗正在日渐为政府和社会所认可,成为民国社会礼俗变革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民国;婚俗:新式婚礼:婚姻观

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10-0094-04

辛亥革命之后,随着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俗变革已然有星火燎原之势。传统婚俗观念的变迁始于进步学人的批判。新文化、新思想的倡导者陈独秀率先对中国的传统婚俗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他说,人类婚嫁源于两情相悦,不忍相离,而当时的结婚完全是父母之命,很多新人并无感情,这是极不合理的。而传统婚俗中的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项礼仪也过于繁缛:新人出嫁时,锣鼓喧天偏偏要号啕大哭;闹新房的规矩更是对新人百般凌辱,这等旧式礼俗应该彻底打破。

作为新儒家的代表人物,贺麟对儒家思想有着别样的尊崇,但是谈到中国传统的婚俗,他认为这根本违背了儒家的精神。他说:“须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式婚姻,男女授受不亲的社交隔阂,三从四德的旧箴言,纳妾出妻的旧制度,已是残遗的旧躯壳,不能代表真正儒家合情、合理、合时的新态度。”

李大钊、鲁迅、胡适、吴虞等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们对中国婚姻生活中的“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等贞操观、节烈观更是大加鞭挞。他们站在时代解放、妇女解放的立场上来重新审视中国最古老的礼俗制度,对旧式婚俗的变革和新式婚礼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旧式婚礼的简化

周代婚俗中的“六礼”延续千年,直到宋代朱熹制定《朱子家礼》,并“问名”于“纳彩”,并“请期”于“纳币”,删“纳吉”之礼,于是古代的六礼简化为纳彩、纳币、亲迎三礼,此后不断推广。民国时期,作为婚礼最重要的亲迎礼在很多地方已有所变通。

山东有些地方亲迎之礼有逐渐淡化的趋势。如莱芜“近来亲迎者十无一二,大迎者亦不多见,礼俗之衰,可以觇世变矣”。泰安“近来亲迎者十不获一,相沿既久,轿亦不发去,令女家自送”;博山“贫家婚嫁则必以夜,不亲迎,惟以彩舆迓新人至婿门,婿迎入而已。近即有白昼行礼者”。从这几段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山东不少地区已经废除了亲迎礼,但以贫苦农家为多。

民国以来,删繁就简的倾向日趋明朗,许多县区不遵古礼者甚多。山东“近世结婚,多用‘文公家礼,或因陋就简,变通行事,一般有议婚、定婚、迎娶等程序。”济南地区,“婚祀不事繁文,议既成。”在昌乐婚俗更为简化,“婚姻两家经媒妁介绍允诺后即送婚书,俗谓送柬。亦有先送定婚贴,再送婚书者,至问名,礼多不备”。而东平地区家境富裕者也不再铺张,贫困人家更是积极效仿,婚俗仪式日趋简略。

四川地处偏远,但婚俗改革却开全国之先。绵阳地区不仅将“六礼”合并简化,更是废除了亲迎礼。据巴县县志记载,“此渐染欧风,沿自上海,苟趋势简易,非民国礼制所有。”由此可见,民国时期婚俗演变从简的趋势已经在全国各地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婚姻观念的转变

随着西方自由平等思想的涌入,婚姻自主观念在民国时期逐渐盛行。此时,不仅传统的“包办婚姻”大受冲击,封建社会影响深远的贞操观、节烈观也逐渐松动。

民国青年开始冲破了封建道德的束缚,解除了家庭包办婚约,实行自由恋爱。《东方杂志》有文指出:“今开通之家庭,殆无不愿取允诺主义者。”传统的“父母之命”逐渐改变为先由父母议定,再征本人同意,也有男女两情相悦再征求父母同意者。总之,婚姻已经不再由父母完全做主,而必须征求当事人的个人意见。如果父母与子女意见不合,那么“为父母者不可执持成见,必须尊重本人之意思。苟非有显著及必然之祸患,不可稍有勉强。”而河北盐山县“民国以来,蔑古益甚,男女平权之说倡,而婚配自择,不耻淫奔。”

据当时的文献所载,当时知识分子的婚姻改革较为突出。济南女师的学生普遍“实现了婚姻自由”。山西忻口县读书人的婚姻“不完全由父母主持,一般先征得子女同意。”“若在最时髦女子,则又有先同居而后结婚者矣。”可见,传统封建礼教在婚姻自由的思想下逐渐削弱,许多青年为了争取自己的幸福不惜冲破一切社会和家族的樊篱,这无疑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封建纲常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封建社会世俗以妇女再婚为奇耻,“从一而终”成为中国妇女无奈的选择。直到民国时期,在各地县志的撰著中,“节烈”卷仍是描述的重点,列举人数动辄数百人。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由于婚姻不幸福而男女双方离婚的案例也颇为平常。

山东清平、牟平等县城,离婚自由,离婚诉讼已颇为平常。浙江遂安县,“近自妇女解放声起,离婚别嫁,亦日益见多。”河北雄县,“结合既易,离异随之。近年以来,离婚之诉,日有所闻。”上海地区的法庭离婚诉讼之普遍,也是前所未有。在五四时期,出现了一次离婚高潮,很多人冲破旧式婚姻,寻找自己的幸福。

民国初年,寡妇再嫁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凡中年妇女,其丈夫死殁,未生子女不愿守节,可以再嫁。”如徐宗汉与黄兴之结合,梁国体与邹鲁之结合,宋铭黄与高剑文之结合。上海县“少年丧夫因生计问题改嫁者颇多,而中年丧夫儿女尚幼无力教养亦有改嫁者。”江苏省萧县“妇女最重贞节……有迫于生计而改嫁者须得母姑两家之许可。近因自由风炽,改嫁习惯较前颇不为异。”不仅“夫死再嫁,视为固然。甚有一而再,再而三者”。山西保德“其风俗贱男贵女,年十三四岁,即适人,妇女不以再嫁为耻。虽儒家之子,亦娶以为偶。”可见,经济问题成为许多妇女再嫁的直接原因。同时,贞节观念的改变已经渗透到儒家观念影响很深的传统士大夫家庭。

纵观民国时期的婚俗,我们可以清楚地感受到,封建传统婚俗的强大压力已经有所松动,传统婚姻观念日渐为新青年所摒弃,追求自由、民主的新式婚姻观念逐渐成为青年人决定自己终身大事的主导思想。

三、新式婚礼的推行

新式婚礼,据《调查北京礼俗报告》所载:亦称“文明婚”或“自由婚”。清末即已出现,仅限于上海、广东、浙江等较发达地区,部分是教会人士所倡行,也有不少北京地区的留学生仿行。

据该文所载,教会派的婚礼仪式受宗教信仰的限制,在民国社会中只有少数人行之。非教会派的文明婚礼也在各地颇受欢迎。据北京1917年风俗调查报告所载,民国时期思想解放较早地区盛行的是新式婚礼:结婚前,男女须互换戒指一枚,以为订婚证物。结婚地点则多于公园或其他公共处所内举行,洎婚期将近,则两造共延证婚人、引导员、司仪员及音乐部等,复各分延主婚人、介绍人及男女来宾若干,届时中设礼案。新郎、新妇相对立,其证婚、主婚、介绍人以及音乐部来宾等,均有法定席次。席次既定,则由司仪员宣唱奏乐,并续唱男宾入席、女宾入席、证婚人人席、新郎新娘入席、证婚人展读婚证等仪式。宣唱既毕,则婚礼告成,约只三、四点钟之时间而已,此结婚时仪式也。礼成后,新郎新妇谒见亲族,向尊长则叩首或鞠躬、平辈者鞠躬,晚辈者向新郎新妇鞠躬。男女来宾,旋向新郎新妇致贺鞠躬,并各请代表以花配新郎新妇襟上,新郎新妇复致谢鞠躬,然后男女来宾演说奏乐。乐毕,即款待来宾,则婚事完成,欢然而散。

新式婚礼不仅限于北京,许多地方都有相似的结婚仪式。据《临清县志》记载,文明婚礼大致过程如下:“两性先通情愫,由冰人介绍,征得彼此同意,然后订婚。其双方主婚人则为家主,证婚人则属戚友。迨结婚之期,或就本宅,或假公共地为结婚场所。设礼堂于其问。事先具柬通知。届时莅场,则音乐互奏。由傧相、司仪导订婚人人席,互拜,并交换信物,成立婚书,关系人均署名盖章。然后引向介绍人、证婚人、主婚人及来宾等依次行鞠躬礼。奏乐,再由主婚人训词、证婚、介绍来宾。均致祝词证婚人致答词,家属致谢词。吉礼告成,奏乐毕会。”

由上可见,新式婚礼简单而神圣,既充分照顾到双方的亲友,又有证婚人作法律上的保障。此乃新时代之新气象,乃民主、法制国家之欣新气象。民国以后,新式婚礼已影响到中国不少城镇。河北宣化县“民国改建以来,有改行结婚仪式者,或备用广大礼堂,俾人共睹,以开风气;或在自己院内行礼。”河北雄县“改革以来,(婚礼)日趋简易,世目为文明结婚。旅平、旅津之士女,间有行之者。”华阳“近日,又有行文明结婚之新礼者,其仪式或有临时酌定。”而为进步文化洗礼的新型知识分子是其载体和传播者。

这种简洁的仪式颇受民众欢迎。即便是在中国封建礼教的发祥地孔府,也出现了变动的迹象。1936年12月16日,孔子第七十七代孙孔德成结婚。孔氏后裔的大婚盛典并不是传统的,而是兼采中西:新娘穿新式礼服,白纱拖地长裙。高跟鞋,新郎穿长袍马褂;新娘两头坐花轿,中间坐汽车。花轿从孔府仪门进去,新人面向正东方下轿,迎喜神,这是老规矩,而花轿进门,便有穿西装的记者迎上来,闪光灯不断,这是新气象;新人行一跪四叩大礼拜天地,然后坐帐,喝交杯酒……

自民国三十三年始,在新生活运动的大力倡导下,集体婚礼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婚礼变革,在上海、南京等地开始出现。

上海开埠以后,居民来自全国各地,婚礼习惯有沿用各该原籍办法者,有融合各方习惯于一炉而另成一式者,然礼节之繁杂。仪式之凌乱,金钱之浪费,乃为通常之现象。随着西方物质文化观念的涌入,上海地区的婚事习俗发生了急剧变化。无论是结婚用品还是举行仪式,都同以前有了本质不同。1935年上海举办第一届集团结婚典礼时,市民中有57对新人参加婚礼,观者竟达万人之多。

颇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市的集体婚礼是由政府统一组织筹办的,并向内务部呈报了当地沿用之婚礼仪式,集团结婚成为政府的明文规定。详细内容,兹录如下:

市社会局已根据庄严经济省时之原则,订定集团结婚典礼办法,呈由市政府核准后,于二十四年四月三日,举行第一届集团结婚典礼,于上海市政府大礼堂,各省市采用施行者颇多,市民方面,亦感有深切需要,本年度举行八次,参加者达一千五百余人。

这则文献还详细规定了集团结婚典礼的人数、时间、地点、费用及具体程序,并附录了申请书式样。当时的集团结婚由市长及社会局长证婚。此规定办法文后附了详细的“参加新生活集团结婚须知”,这则通知内容更为具体,除了结婚人、证婚人、主婚人所必须遵从的基本程序外,通知还详述了新娘、新郎的服饰、发饰等细节性要求。

通知后附录了“礼堂规则”及“结婚人通知书式”,即我们传统的结婚请帖。这项政府结婚规定充分体现了新生活运动所倡导的节俭之风。从登记、礼服、喜帖等详细规定,尤其是十七条“参加者不得再行铺张”,均避免了传统婚俗的铺张奢华。

南京地区作为国民政府之首都,新礼俗的推行也是不遗余力,集团结婚得到政府的大力倡导和鼓励,他们专门派员出席指导各地的集团结婚典礼。1947年南京市规定了“新生活集团结婚证书”的标准式样,可见,集团结婚已经受到民众的认可,成为大规模的社会性行为。此后。集团结婚也得到了全国其他地区的效仿。据民国《巴县志》载:“近重庆市有集团结婚,此渐染欧风,沿自上海,苟趋简易,非民国礼制所有。”据当时的政府档案记载,湖南、江西、广东、陕西、新疆、湖北、河南、西康、山西、四川、辽宁、察哈尔、热河、河北、青海等地都出现了大规模集团结婚的热潮。

这种简朴的婚姻,不仅是对先前铺张浪费的婚姻仪式的彻底否定,而且渗透了新时代的特色。婚俗着装上的简洁整齐,新娘手捧鲜花的规定,都受西式风俗的影响。这种政府的统一组织形式,既保证了婚姻的合法性、神圣性,又可以避免人员混杂,陋俗再现,保证结婚秩序的顺利。当然,此项规定也有自身的弊端。民国时即有学者指出:“旧礼太繁,新礼又觉太简,似宜酌中,定制以期其推行尽利也。”的确,政府死板划一的规定,缺乏多样性;而人员的限制也缺少了中国人婚礼所希望的热闹景象。邓子勤说:“其在婚礼,则吾人所见为新式婚礼,乃由文明结婚而进至集团结婚,完全失去中国旧时嘉礼之风。西洋在礼拜堂内由牧师证婚及用结婚证书,得法律及神权之保障,此俗亦渗入中国婚礼,无异旧时变态婚姻之形式化矣。”由此可见,婚俗变革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政府、民众在不断摸索实践中发展,逐渐改良,方能形成既有民族特色又不失庄严神圣的中国式婚礼。

四、结论

政权的变革并不能带动思想观念的转变,民国时期,三纲五常的封建陋俗仍然在国人心中作祟,上到袁世凯、张勋的复辟,下至乡村百姓的婚丧嫁娶,传统礼学在民国社会依然盛行。婚姻礼俗中的繁文缛节、早婚、“娃娃亲”仍然流行。尽管旧观念仍未消除,但新思想却也在悄悄萌生。婚俗改革成为思想自由、社会进步的首发站之一。

总体看来,礼俗变革地区间的差异较大,新式礼俗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得以广泛推行,而许多偏远山区仍残留着传统的旧习俗,少数民族地区更是与之隔绝,延续着世代的民族仪式。礼俗变革也受经济条件的影响,我们通过研究发现,除了开放较早的大城市,有些贫困家庭为了生存的需要反而更易于接受简化的婚俗形式或者大胆走进第二次婚姻。

通观民国时期各地的县志材料,新旧婚俗混杂、封建礼教思想下秉承传统婚姻模式仍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但是在这个破旧立新的过程中,自由的婚姻观念、新式结婚礼俗正在不断冲击着古老的中华大地,他们正像一缕和煦的春风拂过,所到之处,自由、民主、幸福、独立的新思想在与传统势力的斗争中不断成长。传统婚姻形式开始为自由恋爱所取代;贞节观念淡化,离婚被视为自然现象;新式婚礼尤其是集团结婚成为伴随新生活运动、倡行节俭的良好风尚。不过,缺乏政策的引导,民国时期的礼俗变革并不彻底,亦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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