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湖南省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及对策建议
2025-08-15肖阳张春灵
中国科技投资 2025年11期
低效产业用地通常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出效益低,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矿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低效产业用地的再开发已成为引领产业升级,增加发展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举措。而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是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一项前置工作,其重要程度不言自明。本文梳理了国内低效产业用地的认定标准,总结湖南省内认定现状,分析其不足,结合国内优秀经验,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以期为湖南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提供参考。
一、省外现有低效产业用地认定经验
(一)闲置关停类
上海市直接将闲置工业用地认定为低效,厦门市将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企业认定为低效,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未被认定为闲置但已建成投产后停产或处于半停产状态2年以上的企业认定为低效。
(二)合同违约类
上海市明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达产日一年仍未投产的以及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达产日三年,其中最近三年的土地税收产出率和土地产出率均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中相应调整值的工业项目用地,认定为低效;福州将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未在约定期限内完工,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建设工程投资额未达到约定要求的用地认定为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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