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的法教义学重构
2025-08-13李一丁
江淮论坛 2025年4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5)04-0065-01(
引言
自2015年启动试点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过十年历程。这场改革包括但不限于理论革新、体制创设、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展开、规则配给和程序设置等。相较初期,现阶段演进大致呈现主体愈渐增多、关系逐步理顺、司法行政协同、范围日益明确等特点,取得显著改革成效、卓越改革成果和突出改革成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素,要求统筹推进。统筹推进要义和关键之一即妥善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内外部规范关系。本文尝试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从基本问题、关键要素和核心要件等面向展开法教义学重构。
一、基本问题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理论研究带有问题主义、工具主义、实用主义导向,缺乏基本定义或者前置问题关切和探讨。从法教义学视角看,这是观察规范造设和规则运行起始环节与原初步骤。此处着重探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定义、关系、定位及功能。
(一)定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指司法机关介入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其他诉讼类型之关联关系。当不同诉讼类型出现诉讼目标等质或者类同,导致诉讼请求粘连无法区分,方才出现诉讼顺位问题。诉讼顺位可能存在前后次序,亦存在同等次序。它看似处理外部规范关系,如不同诉讼类别顺序、关联诉讼审查处理、事实举证、证据牵连适用、判决结果互认等,实则涉及内部规范协调,如诉讼主体对诉讼类型选择与取舍、诉讼主体起诉角色设定与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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