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学术论文著作权赋权的风险及出版者因应
2025-08-03周明园
出版与印刷 2025年3期
DOI:10.19619/j.issn.1007-1938.2025.00.030 作者单位:
引文格式:.人工智能生成学术论文著作权赋权的风险及出版者因应[J].出版与印刷,2025(3):50-57.
一、问题的提出
科技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促使法律推陈出新。2023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可向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可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内容产出已涉及著作权法所涵盖的各种作品类型。当前,有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著作权权利归属及规制路径等议题的讨论持续升温。对于学术期刊出版者而言,核心关注点在于,能否精准识别人工智能生成的学术论文,以及如何有效应对其所带来的相关问题。在理论维度上,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学术论文的赋权具有一定空间;而在现实层面,考虑到学术论文的特殊性,对其赋权存在一定的风险。由此,学术期刊出版者应该如何应对?本文拟对此展开研究。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赋权的理论研究现状与司法实践基础
当前,理论界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赋权问题的讨论已经较为充分。一方面,有学者提出需要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过程出发,判断其是否构成作品。由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都是应用算法、规则和模板得出的结果,不能体现作者独特的个性,因而不能被认定为作品,[同时,还否定了以独创客观性、法律拟制作者、激励投资和创作等为依据的赋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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